#海旺天光:邱和順被遺忘的 32 年
邱和順,60 歲,生於苗栗縣竹南鎮龍鳳里。
1988 年,他 28 歲,遭檢警指控為柯洪玉蘭失蹤案與陸正案的兇手,並以刑求逼供。多達 288 份的筆錄,互相矛盾、漏洞百出、且是以刑求方式非法取得。法官僅憑被告等人的自白便作出判決:死刑定讞。
邱和順現於台北看守所服刑,這是他沉入冤獄深海的第 32 年。邱和順出生時,竹南龍鳳港大豐收,「海旺」也因此成為阿順的小名。然而,邱和順在人生境遇中的風浪、那些還洶湧在土城看守所牆內的暗流,沒收了他的青春、扣押了他的自由、侵蝕了他一半以上的生命。
這次,救援團體將「海旺天光—邱和順被遺忘的 32 年」帶到台中,邀請您一起透過藝文體驗,讓更多人了解阿順的故事、了解死刑與冤案的殘虐,並與所有關注阿順的人們一起擋在國家的槍口前,一起為「海旺」帶來盼望 32 年的雨過天晴、他的那道「天光」。
等到那天到來,我們再一起向他說:「海旺仔,無代誌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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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這位阿伯怎麼了?年輕人為什麼關注邱和順案
海旺天光 系列講座|這位阿伯怎麼了?——年輕人為什麼要關注邱和順案
2021/4/9(明天)19:00
🎤 主持人
李立丞|海旺天光策展志工
🎤 與談人
蔡孟翰|法律白話文運動資深編輯、律師
張育萌|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
應紀為、孫采緹|海旺天光策展志工
地點|民間司改會台中辦公室(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二段 845 號)
免費入場,現在報名:https://www.jrf.org.tw/articles/2028%EF%BB%BF
陸正案兇手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竹南場特展| 海旺天光-邱和順被遺忘的32年
▌港
故事的開場在龍鳳港。男孩和阿爸在淺水處捕鰻魚苗,水深及腰。零星的手電筒亮光從水底下透出來,男孩往左邊望去,不遠處是堤防往深黑的海延伸。阿爸先將大竹竿插入海沙中,讓整張網具漂浮在海面上,要男孩走到網具後面,一邊舀起海水,一邊用手電筒照亮魚苗。接著海水漲潮,逐漸淹過男孩的肩膀,男孩試著移動,卻整個人沉入海中。男孩醒過來時,已經躺在岸邊,阿爸坐在一旁,拍拍他的臉說:「海旺仔,無代誌就好。」
此時的龍鳳港,沒有風力發電機、沒有跨海景觀橋,只有鹹鹹海風,不斷吹送港邊的釣客及漁船......
▌邱和順
60歲,生於苗栗縣竹南鎮龍鳳里,死刑定讞。
1988年,邱和順28歲,遭檢警指控為去年柯洪玉蘭失蹤案與陸正案的兇手,並以刑求逼供。
法官僅憑證人證詞及口供內容,即使有明確證據顯示被告自白是以刑求方式非法取得、多達288份之偵查自白筆錄互相矛盾、漏洞百出,仍判處邱和順死刑。
邱和順現於台北看守所服刑,這是他沉入冤獄深海的第32年。
▌32年
32年,是怎麼樣的時間概念?
兩次政黨輪替、三場大型學運、同志婚姻合法化;人們手中BB.Call早已變成智慧型手機;101大樓蓋成、高鐵通車、雪隧開通。
種種時代的演進,都將邱和順遺忘在獄中。他記憶中的台灣景觀,停留在1988年。
當時的他,在夕陽西下時,會一個人騎著機車到龍鳳港的海邊,躺在沙灘上沉思並遙望海上往來的船隻……
▌海旺天光竹南場
2012年,民間司改會曾與國際特赦組織合作「2012寫信馬拉松:沒有直接證據卻被監禁24年的死刑犯在台灣」救援信行動,帶著邱和順志工團,來到他的家鄉,在媽祖龍鳳宮廟前廣場舉行寫聲援信活動,向當地人和參拜人士介紹邱和順這個冤案。當時,邱和順年邁的母親、姊姊、姊夫、許多親人晚輩與老朋友們都站出來發聲。
八年後,邱和順的母親離開了,仍遲遲等不到阿順重見光明——這次,救援團體將【海旺天光 ✸ 邱和順被遺忘的32年】帶回竹南鎮,讓發生在此的冤案事件,交給在地人訴說。
等到那天到來,我們再一起向他說:「海旺仔,沒事就好。」
▌展覽時間
1/29-2/6 11:00-19:30(週一、二公休)
▌展覽地點
磨實生活工作室 2F(苗栗縣竹南鎮南田街7號350,竹南火車站出來走路5分鐘)
▌活動頁面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8056221531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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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和順,苗栗竹南人。一甲子前的1960年,邱和順出生那年竹南龍鳳港大豐收,「海旺」也因此成為阿順的小名。
但在27歲時,因從未做過的事,遭受不公平審判與刑求逼供,入獄近32年,在獄中度過超過一半的人生,目前60歲的阿順,也是台灣司法史上羈押最長時間的刑事個案。
隨著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徐自強、鄭性澤、蘇炳坤、謝志宏,一個一個的故事被肯認、被平反、被補償,邱和順仍在等著他的那道「天光」。
|海旺天光 * 邱和順被遺忘的32年|
前幾天,策展單位邀請我去參觀這個特展,定期會中比較忙碌,在展期最後一天趕上。因為邱和順是苗栗竹南人,其被判刑的柯洪玉蘭案及陸正案都發生在苗栗及新竹,因此在看事件中的各地點描述時,特別有畫面感。
本次的展呈現了監獄中的部分場景、阿順對故鄉的思念、刑求的證據與音檔、當時的報導與大事件時間軸等,除了希望讓更多人了解邱和順案,也想呈現出32年的時間長河,是多麼漫長的等待。
這一次在台北市的展,策展團隊一直很希望也能帶到苗栗,在阿順的出生地呈現會非常有意義,目前我也在協助策展團隊尋覓場地,若有適合的空間,也歡迎提供我們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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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頁分隔線:特展|海旺天光 邱和順被遺忘的32年 https://reurl.cc/0Obd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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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習慣以「陸正(被綁學童名)案」來報導「邱和順案」。但邱和順等人遭指控先後犯下「業務員柯洪玉蘭殺人案」與「國小學生陸正綁架案」兩案,而法院合併審理之,因陸正案知名度較高,故多以此稱之。而邱和順案為何該被平反,以下是此案幾個常被討論重大疑點(https://reurl.cc/Oqar9X),節錄一些重點供參:
1. 物證無從建立與邱和順等人的關連;真兇極可能另有其人
陸正案當年警方已由勒贖字條上取得七枚指紋,並取得歹徒13通電話之勒贖錄音帶,然而指紋與全部被告均不符,而13卷勒贖錄音帶經鑑定聲紋後亦與自白曾撥打電話的邱和順不符,合理懷疑犯案者是被告以外的第三人。
2. 警方似未盡力追查
勒贖方式與從高速公路取贖之方法,與涉犯新光綁架案之胡關寶犯罪集團手法相似,且本案的犯罪時間及地點,皆接近胡關寶集團犯罪活動期間,甚至胡關寶於他案執行死刑前曾向員警自白犯下陸正案,竟然未獲警方重視。
案發至今並未尋獲陸正屍體與兇刀。然而1989年曾於新竹古井發現無名男童裸屍,當時警方竟然未經鑑定即草草埋葬,故無法排除「該童屍就是陸正,且為其他兇手殺害」之合理懷疑(發現童屍當時,邱和順早已在押)。事後新竹市警察局及新竹市政府,因新竹男童凶殺案應解剖而未解剖、證物應扣押而未扣押、草率處理無名屍,以致此案石沉大海,被監察院糾正。
因柯洪玉蘭遺體「斷面平整」,法醫在相驗時即指出兇手可能「殺豬為生」,而竹南當地卻有一名與柯女熟識的殺豬業者鄭新福,其向柯女簽大家樂並欠柯女數萬元賭資,柯女並時常出入鄭新福住處;黑色塑膠袋內的殺豬刀,其製造者證稱曾賣刀給鄭的父母(亦為豬肉業者);同一塑膠袋內的長方形小刀,出售者也證稱鄭新福曾至其店內購物;塑膠袋內的賓漢牌男用內褲,與鄭新福家中的內褲同牌、同尺寸;柯洪玉蘭失蹤隔日,鄭新福身中三刀送醫,出院後搬家並在附近空地焚燒物品,其殘骸經柯女女兒指認出柯女的鋼夾、印泥及保險公司的資料;鄭新福家中客廳、廚房、浴室均有血跡反應,但當時無法確認是否柯女血跡,浴室水管的毛髮,經鑑定不是鄭新福而屬於他人。以上種種證據均指出鄭新福有高度涉案可能,但警方並未積極調查。
3. 瑕疵自白本不該使用
被告等人在偵察階段遭警方以毆打、將辣椒水灌入口鼻等方式刑求,此事經監察院調查確定並提出糾正,參與辦案員警亦遭法院判決有罪。本應排除以不正方式所取得的自白,但法院依然採信相關筆錄內容。
4. 自白可疑之處
判決任意擷取自白作為邱和順等人犯下兩案的主要證據,卻找不到客觀事證可支持。作案手法並不複雜,筆錄竟多達288份,且內容多有矛盾之處。自白之所以可信,在於提供外人不知、獨獨犯人會知道的訊息,或是供述大致吻合偵查所得資訊。然而本案自白卻未提及關鍵案情或與重要線索不符,顯示被告的確對案情一無所知,吻合「未涉案,故無從得知案情;刑求逼迫下胡亂編造,致筆錄份數驚人」的推論。
例如:近300份自白中,竟無一人提及殺害柯洪玉蘭所用之繩索以及距遺體發現處不遠的一包塑膠袋,內有一雙黑色塑膠鞋、殺豬刀、長方形小刀、獸醫用不鏽鋼注射筒、男性白色內褲,其中黑色塑膠鞋由被害人女兒及鄰居指認確為柯洪玉蘭所有。
無論是柯洪玉蘭案或陸正案,這288份自白筆錄乃至相關的偵訊錄音都顯示,邱和順等人對被害人柯洪玉蘭及陸正失蹤前的最後行蹤,始終說錯。
5. 邱和順有不在場證明
「陸正案」案發時間為1987年12月21日傍晚6時10分至15分間,前3通勒贖電話於當晚6時30分至7時30分間就撥打。事實上邱和順於當天傍晚與友人吳錦明在苗栗一家租車行租車,租車時間自7點40分起,隨後於8到9點開車到友人吳金衡的狗肉店吃飯,此不在場證明有租車單及兩名證人的證詞可證,故邱和順不可能在同一時間分身至新竹犯下勒贖案並陸續撥打勒贖電話。但不被檢察官及法院採信,其中一位證人吳金衡更是被當成本案被告起訴、判刑。
6. 檢警的違法刑求
1994年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等四個偵辦邱和順案的警檢機關,因涉嫌刑求逼供(灌辣椒水、毆打、辱罵脅迫)等多項行政違失,監察院經調查數百捲警詢錄音帶後,提案糾正。爾後,員警於1998年7月30日(刑求時間為1988年10月)始獲判決有罪確定。當時偵訊的錄音錄影皆已於網路上公開。
7. 重要證據離奇消失
邱和順等人被起訴後,柯洪玉蘭案內重要物證(內有被害人柯洪玉蘭鞋子及殺豬刀、男性內褲等物之黑色塑膠袋),與陸正案內重要物證(歹徒勒贖錄音帶),竟均不翼而飛,從未在法院的審判程序出現。
如果這些物證還在,可以藉由目前的DNA鑑識技術及更為完備的聲紋鑑識程序,確認邱和順究竟有無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