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勞工確診,物流司機和第一線服務人員,更因頻繁接觸不特定的多數人,#承受相當高的染疫風險。
但是,我接獲投訴,有部分雇主做不到自己該做的事情,#反而要求勞工自備口罩。
賺錢有術,生命要顧,#特別是勞工的生命,與各位老闆共勉之。
相關法規: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2款明定:「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十二、防止動物、植物或微生物等引起之危害。」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訂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寫得更清楚:
貳、安全衛生防護及健康管理措施
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對於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應實施風險評估,辨識可能之危害(包括蒐集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發布之各項疫情訊息及防疫建議),作為風險評估之依據,採取降低風險的控制措施,有關各項安全衛生防護及健康管理措施臚列如下:
一、共通性注意事項
事業單位為建立職場之危害風險管控機制,確保勞工安全健康,除配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之防疫措施外,應於疫情流行期間,因應疫情發展及勞工防護需求,採取必要之管理措施,包括:
(一)置備適當及足夠之口罩,不得禁止勞工戴用;尤其第一線工作人員如有感染之虞時, #雇主應提供個人專用口罩並使其確實戴用 。
二、高風險作業勞工之管理
(二)對於交通站場、運輸工具、商場、百貨公司等第一線服務人員,會接觸不特定多數人而有感染危害之虞者,雇主除應為第一線工作勞工落實必要防護措施及 #提供適當之呼吸防護具(如醫用口罩)及採取職業安全衛生措施外,並應加強工作環境消毒並宣導勞工做好個人防疫措施,亦不能禁止勞工工作時配戴口罩。
(三)對於確診個案近期從事工作或進出之工作場所,雇主應加強清潔、消毒及通風,同時對於曾經接觸或有感染危害之虞之勞工, #應提供適當之個人防護具 (如N95口罩),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面對疫情,雇主要做的不是只單方要求勞工共體時艱,而是應該 #履行雇主在職業安全衛生以及防疫上的義務。
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防止疫情繼續蔓延。
雇主應提供個人專用口罩並使其確實戴用 在 吳佩蓉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重要訊息 雇主們請看過來】
勞動部昨(30)日發布指引,若您是雇主,請務必留意下列事項,以避免受罰。雖說政府保護勞工,立意良善,但在這節骨眼要雇主籌措這麼多的防疫用品,除非平時有人脈管道或熟悉相關用品的販售通路,否則這可是件困難度頗高的挑戰啊!
🎯勞動部職安署訂定武漢肺炎職場防護指引,呼籲勞雇雙方合作防堵疫情擴散
勞動部職安署訂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協助事業單位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並強化對職場生物病原體暴露危害之預防能力,有效防止疫情於職場擴散。
職安署表示,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已明定,雇主應採行各項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近來因武漢肺炎疫情暴發,為促使事業單位加強職場防疫措施,該署特別摘錄現行相關法令規範,訂定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讓國內業者對於職場防疫相關措施能有所依循,並提醒勞工朋友強化自我防護及相關勞動權益保障事項,期能透過勞雇雙方共同合作與努力,確實防堵武漢肺炎進入職場。重點如下:
職安署強調,雇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令暨本指引辦理者,可依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呼籲事業單位雇主,除配合衛福部疾病管制署之防疫措施外,並應依本指引採取相關預防措施,同時視疫情嚴重等級、事業規模、活動或服務流程,適時修正及調整,以確保勞工安全健康。
✅一、共通性注意事項
事業單位為建立職場之危害風險管控機制,確保勞工安全健康,除配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之防疫措施外,應於疫情流行期間,因應疫情發展及勞工防護需求,採取必要之管理措施,包括:
📌(一)置備適當及足夠之口罩,不得禁止勞工戴用;尤其第一線工作人員如有感染之虞時,雇主應提供個人專用口罩並使其確實戴用。
(二)建立體溫量測及篩檢措施,加強勞工健康管理。
(三)加強工作場所各區域之清潔及保持通風,有感染之虞者應強化地板、牆壁、器具及物品等之消毒。
(四)強化職場感染預防及勞工自我防護之教育訓練。
📌(五)以勞工健康安全為最優先考量,如非必要,應避免指派勞工前往中國大陸疫區。
✅二、高風險作業勞工之管理
📌(一)針對醫療院所、處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檢體之醫學實驗室等高風險事業單位,應建置緊急應變策略及程序,對進出高風險工作場所之醫事人員、承攬商勞工及派遣勞工(如清潔人員、傳送人員等)加強管理,置備充足且合格有效之安全衛生防護具(如有明確暴露及感染之虞者,防護口罩等級至少在 N95 以上),並使勞工確實使用,同時應加強工作場所之清潔與消毒。針對醫療機構人員照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病例時,雇主應提供適當之個人防護具(如 N95 口罩、防護面罩、防護衣等)。
📌(二)對於交通站場、運輸工具、商場、百貨公司等第一線服務人員,會接觸不特定多數人而有感染危害之虞者,雇主除應為第一線工作勞工落實必要防護措施及提供適當之呼吸防護具(如醫用口罩)及採取職業安全衛生措施外,並應加強工作環境消毒並宣導勞工做好個人防疫措施,亦不能禁止勞工工作時配戴口罩。
新聞連結
防範武漢肺炎雇主需置備口罩 違者可開罰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001300294.aspx
#戴口罩
#勤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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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應提供個人專用口罩並使其確實戴用 在 [情報] 職安署回應外界誤解雇主需使所有勞工配- 看板nCoV2019 的推薦與評價
發稿單位:勞動部職安署回應外界誤解雇主需使所有勞工配戴口罩之說明
發稿時間:109-01-31
撰 稿 者:二組(職業衛生健康組)
原文連結:https://www.osha.gov.tw/1106/1113/1114/27955/
針對職安署1月30日發布之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
外界誤解各事業單位雇主需使所有勞工配戴口罩一事,本署說明如下:
一、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目前發布訊息,有感染之虞醫療院所,
其所有工作者應全程配戴口罩。
二、現無感染之虞的各行業廠場,雇主無需強制勞工一律戴用口罩,
如勞工自行配戴也不能禁止。
三、目前口罩已由政府徵調統一配置運用,醫療院所以外其他各類工作場所配戴口罩
的必要性及時機,職安署所訂指引會依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防疫措施辦理
四、現階段除醫療院所外,職安署均採輔導、宣導等措施協助事業單位,
雇主無須擔心受罰。
===
備註:
早就說了,行政院再不出來統一管制下面的部會,就是一直看政府單位網內互打。
昨天新聞稿剛出來,還在說企業不準備口罩給員工,就罰30萬。
很多人的公司應該都有放一些口罩,或是讓員工自己一定要戴口罩上班。
結果勞動部自己就打另二個部會臉
疫管署:沒必要不需要戴口罩
經濟部:口罩為戰略物資,全國統一管理銷售
今天還在那說別人誤解了
公文清清楚楚是要求一般公司雇主應提供個人專用口罩並使其確實戴用。
醫療院所/交通站場、運輸工具、商場、百貨公司等第一線服務人員
是在高風險作業勞工之管理
當時還有百貨業(如101)、交通業(比如空姐、地勤、司機)等以為勞動部要保護她們了
不到24小時,又把自己的公文當垃圾,說他完全沒有要規定,沒有要罰顧主。
這篇說明文,光一句醫療院所以外其他各類工作場所配戴口罩的必要性及時機,
職安署所訂指引會依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防疫措施辦理。
就又把空姐、司機、百貨公司銷貨人員全部排外。
把自己原本的公文當成垃圾,這種處理事情的態度。
以後那個人要相信勞動部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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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延路過營帳,聽見諸葛丞相大笑著對姜維說:哈哈哈哈哈哈哈,伯約,你又黑幼常。
魏延很好奇,就闖了進去問:是有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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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28.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CoV2019/M.1580476514.A.8E9.html
公司不買就罰30萬,昨天還一堆人叫好
但是公司根本買不到
不到24小時,把自己說的話全部吃掉
公司根本買不到,結果勞動部昨天的公文是,公司不買就罰30萬
但是經濟部不準公司買
這就是我們的國家官員,平行不協調
大家都亂發文..
※ 編輯: notepad67 (220.134.28.43 臺灣), 01/31/2020 22: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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