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才知道條子鴿這號人物,也才聽到他出過一本書「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這個書名和事實完全不符,應該說,和台灣警察訊問被告的正當程序完全不一樣。
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訊問被告前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對,就是這麼無聊且冗長的內容(#雖然無聊但每個內容都是攸關被告權利的保障,#如果真的被逮捕時請務必好好理解利用喔!)絕不是美劇裡充滿戲劇化的一句「你所說的將成為呈堂證供」!
光看這本書的書名,我直覺上還以為是翻譯外國的作品,怎樣都不會想到是一名台灣退休警察,且自稱當過刑警的人所出的職業實錄見聞。
一名退休刑警,如果連訊問被告前應告知的內容都還搞不清楚的話,真讓人對刑警的素質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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