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警察大學演講,我也向未來的波麗士大人們分享生涯經歷,目前法務部也正在推動 #微罪不解送 的修法方向,如能修法將「不予解送的範圍」放寬,例如修法改為最重本刑五年以下徒刑之案件,或者列舉特定輕罪案類來放寬,最終仍由當天內勤檢察官許可不予解送,即可保障嫌疑犯受拘禁的狀態符合憲法比例原則,且節省警察解送輕罪人犯的耗損。
此外,我也希望大家能更有自信,開始出來遊說推動 #雙偵查主體,雙偵查主體制度的精神在於使檢察官與警察同為偵查程序的主導者,透過專業分工,達到精緻訴訟程序的目的,過去警總時代都已經結束,台灣不會走回頭路。
讓警察有能力成為法治國的偵查主體,對於發現真實與程序正義會更有不同面向的保障!
#首次到警察大學初體驗
「雙偵查主體」的推薦目錄:
雙偵查主體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各位:
我們的天龍警局長奔往北檢,還在人家北檢的地盤開起記者會,
以行動藝術向大家說明「誰才是偵查主體」、「台灣檢察官客觀義務的重要性」。
我們都知道,長期以來龜山法系大量警官三不五時喊「(只要權力不要義務的胡亂解釋)雙偵查主體」,違法遭檢方查辦時就喊「警察尊嚴」,常常吵著「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不過,出現醜聞甚至各方流言蜚語燒到警政高層時……
這時警察就不想當偵查主體了,尊嚴也不要了。
這張珍貴的照片和媒體訪問影片一定要存好,
以後哪位龜山大師要爭當偵查主體、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時,
我們就祈禱他們哪天不要「出事」,
出事以後有本事繼續喊警察要當偵查主體。
「偵主丹」不是給你們這些辦案不一定行、升官卻很會的三條線這樣亂吞的。
圖片擷取自新聞影片:
〈不聽警署指示手機交刑事局還原 陳嘉昌:北檢比較有公信力〉:https://bit.ly/3xBqs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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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為什麼天龍警局長(曾任警政署副署長)說:「身為警察的一份子,『不要為難刑事警察局』,我認為地檢署比較有公信力」......
有一點實務經驗的人就會笑了。
雙偵查主體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要當警察,首先要搞清楚自己是誰、在哪裡、為什麼在這裡。」
「警察」的定義區分為組織意義(Institutioneller/organisatorischer Polizeibegriff)、形式意義(Formeller Polizeibegriff)與實質意義的警察(Materieller Polizeibegriff)。
在形式意義的概念下,負責的就是警察組織所應負責的任務(也就是警察法規所規定的工作)。
在實質意義的概念下,負責的就是 #全部的危險防禦任務(Die gesamte der Gefahrenabwehr dienende Tätigkeit),也就是 #治安工作。
對照組--台灣不讀書又不務實辦案的文化:
平常搶功勞、作秀的時候高喊「雙偵查主體」;出包的時候,大吞「偵主丹」。
卻忘了警察才是「治安主管機關」。
忘了自己是治安主管機關就算了,還忘了自己也是「偵查輔助機關」(定義上也是偵查機關),廢話連篇,連最基本的偵查學、SOP第一步都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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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和平鴿」的粉專在3天前所張貼〈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內容錯在哪?--錯在連最基本的警察法、刑事訴訟法與犯罪學理論都不懂,不讀書,連偵查學(偵查方法)都不懂,胡言亂語,誤導其他基層員警。
▌追伸:
【我國警校教育改革迫切需要】至少要把基本刑事訴訟法規定和犯罪學理論讀好吧? https://bit.ly/3mVMJ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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