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信】:口罩哥你好,我因為家暴而離婚,獨自撫養小孩,前陣子認識一位男生對我很好,也知道了我所有的過去,他表示很想照顧我,但我因為受過一次傷,加上離婚後常常被人貼標籤說三道四,自己也漸漸沒自信,不知道該不該接受這份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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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你好,我一再強調,離婚不是罪。天塌了嗎?太陽不升了嗎?離婚會比現在缺水還嚴重嗎?
它不過是給兩個不適合的人,再次幸福的機會,是將兩個錯誤的決定,畫下一個句點,是在曾經的錯誤中,做出對的決定,並加以修正。
如果能維持一個完整的家,誰會想要離婚?關於婚姻,很多人說要溝通、要努力,但當拳頭往臉上打上來的時候,你連努力的機會都沒有。
其次,通常喜歡在背後給你貼上標籤,八卦你離婚事件的人,往往都不會成為你生命中重要的人。那既然如此,又何必為了這些過客,而影響了自己的心情?他們對你的不滿或意見,他們自己要去消化,跟你沒有關係,你不需要在意。
你的自信也不該是靠依附別人來獲取,而是要靠自己在生活中的努力來提升,例如: 「工作、興趣、經濟、成就、學習等等」,當你夠獨立跟強大,自信也相對會提升,防護力也自然跟著強大,對於外界的這些冷言冷語,也就不會太在意了!!
再來想跟妳的男性友人建議幾件事:
一、女孩對愛情都有所謂的憧憬,幻想有一天王子會騎著白馬來接自己走,但身為一個愛情遊戲的〝老玩家〞,將角色砍掉重練的時候,她考慮更多的是〝現實〞。要當她的隊友,你的職業一定要能〝輔助〞,〝資源一定要能共享〞,當然老手也不是白當的,她也會在生活上回饋你,但如果反過來事事還要讓她照顧,就別浪費彼此的時間了。
二、關於前夫,能彼此祝福的少,大多都是眼紅看人幸福就不爽回來鬧一波。遇到明理的,他永遠是孩子的爸爸,你不能阻止他探視小孩的權益;但遇到不明理,甚至嚴重打擾到彼此生活的人,你要有擔當,保護好自己的女人,它很重要。
三、「談戀愛是兩個人的事,但結婚是兩家人的事。」如果你的父母對於女方有任何意見、疙瘩甚至排斥,麻煩請事前出面溝通並且說明,如果長輩能接受再來談,不然你們就算再相愛,也會卡在終極魔王,你的〝父母〞這一關。
四、「愛孩子,等於讓媽媽愛上你。」如果小孩還小,就把他當成是自己親生一樣對待,如果已經長大了,就跟他當朋友,切記不要過多管教他,你頂多只是他的叔叔媽媽的男友,不是他的爸爸。況且他從小到大也沒讓你照顧過,他不欠你什麼,對於他的情緒要有耐心,你突然冒出來跟他一起分享媽媽的愛,人家喜歡你,是你成功,人家不爽你,也是剛剛好。
五、不要一直把她是離過婚的女人放心上,那只是〝他的過去〞,不是〝你們的未來〞。離婚對於一個女人來說,需要多大的勇氣?要再相信另一段愛情,又需要多大的勇氣? 如果你不能接受過去的她,就不要耽誤現在的她。
更不要因為兄弟朋友所說的:「離婚的女人麻煩、你會沒面子、當現成的爸你也好? 而動搖了愛對方的心。」
兩個人過的好不好、合不合,
只有自己最知道。加油!
離婚女方權益 在 Mr.D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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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125 l 風暴前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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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在發生關係前
大家所站的出發點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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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因為早有歸宿
對他來說多出來的桃花
只是一種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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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有可無的心態
就算失去也不可惜
所放的感情就不會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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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認為對方離過婚
準備要來好好談一場戀愛時
卻遇到了自己變小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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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所有的心都交給了對方之後
才發現自己的投資失利以外
還需要扛下更多不必要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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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理所當然的認為
大家出來玩遊戲規則都懂
所以不必去多說
也不需要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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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理所當然的認為
大家出來好好談感情
已經發生關係了
理當是自己人了
為什麼可以甚麼都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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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以為彼此的默契不錯
卻把自己在乎的重點放錯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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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事情爆發了
大家你一言我一語的去評斷
到底誰對誰錯的時候
意義已經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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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傷害已經緊接這來
朋友圈已經無法生存
共同的好友開始選邊站
站在中間的朋友選擇遠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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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怪男方
已經有另外一半了
為什麼還要到處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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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怪女方
已經是大人了
為什麼看人的眼光
還是那麼差容易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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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更像
是去了一家名牌店
買到了雜牌
想要退貨
卻發現早就在標籤上註明
無法退貨
又不知道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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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失去了名聲
買家失去了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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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暫的賺到一份錢
賠上了做一輩子的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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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暫的得拿到了假真貨
卻賠上了自己的日夜累積的期待
因為街坊鄰居的參與
把原本可以談判的籌碼
瞬間轉成玉石俱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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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一個真實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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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同居
一般如果超過幾個月以上
任何月繳費用 信件等等
只要證明都在同一個地址的話
在法律上視同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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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分手之後
有一些細節是需要辦理的
因為單人與雙人費用
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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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對情侶
同居一起多年
有一天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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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包的過程
女方除了傷心難過
還有一點不甘心
不甘心這些日子的付出
就這樣化為烏有
沒有正式的婚禮
卻在一個家當了數年的黃臉婆
洗衣煮飯照顧對方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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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想要的不多
只希望男方可以幫他支付
這一些年積放在曾經在愛的小窩
那些行李包裹的運費以及一張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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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分手的時候
因為分的不是很開心
所以如果直接要求只會被對方斥責
冠上不要臉
分手還要來要討錢的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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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雖有矛盾
卻不知道該怎麼做
當時K給他的建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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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己的劣勢去贏得最大的優勢”
這句話甚麼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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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如果你的直接要求
只會讓對方拒絕或是對你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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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最好的方法就是
用法律權益去當你的盾牌
之後再用和解的方式去
達到你想要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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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的同居如果視同於婚姻
那在於離婚當時的雙方
應該保有各自的權益
也就是共同財產的分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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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財產分配權來說
一張機票幾個行李包裹的運費
簡直是小巫見大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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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的要求只是這樣
到時候法院見的時候
男生說不定還會主動去做這件事情
甚至是非常感謝
只要求這麼少條件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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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個故事到最後
女方並沒有這樣做
因為不忍心這樣多年的感情
要鬧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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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有不甘但是更不喜歡
一段感情走到最後已經沒有希望
還要為了這些事情越拖越久
他只想要趕快離開這個傷心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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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舉例的用意是
在玉石俱焚之前
如果到最後一定非得走上這一步
那是否在事情發生前可以避免
或是運用自己的籌碼
談到一個合理的道歉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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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事情爆發了
幾乎是沒有任何餘地
去談論 去評價 去解決
明明還握在自己手上的運用
就這樣飛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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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K
離婚女方權益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遺棄植物人妻!他提離婚四處爽遊「18萬免除照顧責任」 檢酸:好買賣】
#家暴 #遺棄 #渣男 #生活法律一點通 #網路直播
陳姓女子因故輕生,之後雖被救回,卻成了無行為能力的植物人,生活起居都要靠他人照顧;沒想到劉姓丈夫根本不管她,將妻子丟給娘家人照顧,自己到處爽爽吃喝玩樂。台中地院審理後,依遺棄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由於檢方認為,只需繳18萬就能免除照顧責任,簡直就是一筆「好買賣」,決定替陳女提起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女搬回娘家後,因為債務問題,於2017年2月燒炭輕生,經搶救後雖撿回一命,卻成了植物人;起初擔任導遊的劉姓丈夫與陳女娘家協議,由女方家屬先代為照顧,還給了5萬元照顧費,沒想到僅探視一次後,便再也沒有下落。
劉男被找到後,一直強調自己沒有錢,付不起看護費用,才會避不見面。不過女方家屬發現,劉男到處吃喝玩樂,臉書都是喝酒、烤肉與朋友聚會的合照,不可能沒有錢,更可惡的是,最後竟然還提出離婚,因此反告劉男遺棄罪。
對此劉男辯稱,妻子把車子拿去增貸,自己根本沒有多餘的錢可以還貸款,導致車子被拖吊,因此無法跑業務,收入不穩定。法官審理後認為,劉男對陳女本來就有扶助、養育或保護之義務,但卻置之不理,甚至仍有餘暇、心力與朋友出遊,因此不採信說詞,依遺棄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不過檢察官認為,劉男拒絕照顧妻子的行為很惡劣,犯後還一直狡辯,且依據一審判決,以18萬的代價就可以豁免照顧癱瘓妻子一生的義務,真是一筆好買賣,因此提起上訴,替陳女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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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1. 因為妻子為植物人,先生提起離婚的訴訟,誰有權可以代理妻子處理離婚訴訟,以及向法院提起遺棄的訴訟?
2. 遇到此狀況妻子可以爭取哪些對她有保障的權益呢?
3. 若家庭遇到遺棄等家庭暴力事件,第一時間應該怎麼辦或向哪個單位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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