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藍營男性候選人種種荒腔走板且極度歧視女性的言論讓我十分不悅,不時以蔡英文總統的女性身分、未婚且無小孩等來大做文章,在貶低台灣第一位女總統時,亦將女性生命價值簡化成只剩生物繁衍功能.
我詫異地想,這些掌有一定財富、權勢與政治影響力的男性,腦袋竟裝有如此刻板落後的性別印象,為了選舉,甚至毫不遮掩地拿出來攻擊對手!裝著這樣腦袋的人,傳統保守至此,可以跟我身邊這群沙漠中人聊聊啊,肯定很談得來!也因而讓我想讀些摩洛哥婦運資料.
─────
圖:在摩洛哥婦運先驅Malika Al-Fassi努力下,女性開始享有受教權.
標題:《摩洛哥婦女運動的濫觴》
如同埃及,摩洛哥女權主義與獨立運動息息相關且始於左派政黨,性別平等運動同時也是婦女的戰鬥,儘管國家獨立促使摩洛哥在政治與社會運動都更往前一步,然而女性並沒有因為跨過這個歷史門檻,得以將命運掌握在自己手裡.
摩洛哥婦女運動是一個根植於摩洛哥文化,極為複雜的社會運動,以連續性及實用性為特徵,起源可追溯至四O年代中期的「純淨姊妹協會」(«Sœurs de la pureté»,阿語«akhawaât assafâ»)與其創始人Malika El Fassi(1919-2007).
Malika El Fassi堪稱摩洛哥婦女運動先驅,早年投入反抗法國殖民政府的獨立運動,更是摩洛哥獨立宣言六十六位簽署人裡,唯一的女性。
1944年,Istiqlal政黨的婦女部創立摩洛哥婦女聯盟(l’Union des femmes du Maroc),並與共產黨建立聯繫,兩年後,Malika Al-Fassi創立「純淨姊妹協會」並擔任主席,在那個人民愈來渴望國家獨立的時代,這兩個組織成為最初的婦女組織代表,其政治立場接近獨立民主黨(PDI),代表了摩洛哥即將獨立前,第一批女權主義論述.
1947年五月,第一屆「純淨姊妹協會」大會在Fes舉行,第一任會長Habiba Guessoussa號朝所有女性加入戰鬥。
在PDI所屬的周刊«Démocratie»裡,一群婦女以尖銳問題,大膽挑戰oulémas:如果伊斯蘭像您所說,在歷史上所有時代與所有社會裡,建立了保障婦女權利的制度,讓女性擁有極高的社會地位,人人平等,那麼為什麼在穆斯林法律中,女性證詞的效力只有男人的一半,甚至全然無效?為什麼要用「女性極少虔誠且不太聰明.」的聖訓來侮辱女性?
「純淨姊妹協會」戮力於打破改革派意識形態所建立「以男性為保護者」的狹隘框架,要求女性解放,積極呼籲婦女參與國家政治,要求讓女性獲得投票權和參選權,致力於推動女性識字掃盲以及法律上的性別平等.
「純淨姊妹協會」深信教育是解放婦女唯一方式,藉由教育來促進社會變革,爭取婦女權益,也應對抗無知與文盲,廢除不良傳統並分享知識.埃及女權運動亦帶給「純淨姊妹協會」三項追求:廢除一夫多妻制,在私領域受到尊重,以及女性參政權.
1957-1958年,《個人身份法》moudawana頒布時,Malika Al-Fassi譴責了其中固有的父權性質,呼籲在財產繼承上的性別平等,以及廢除一夫多妻制。1962年,摩洛哥頒布第一部憲法,保障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卻也確認了moudawana施加的性別不平等。
Malika Al-Fassi本人與「純淨姊妹協會」與摩洛哥王室保持極為友好的關係,「純淨姊妹協會」更以Lalla Aïcha,蘇丹Mohammed ben Youssef的女兒為現代女性標的人物,在1947年發表的著名演說中,公主Lalla Aïcha公開宣告,她的父親:「期望所有摩洛哥婦女投資在教育,盡全力讓自己接受教育,一個國家的文明與進步是以教育水準作為衡量標準.」
摩洛哥公主Lalla Aïcha堪稱現代女性典範,摩洛哥獨立後,1957年,她率領婦女代表團前往大馬士革參加第一屆阿拉伯婦女代表大會,更長年擔任摩洛哥駐外大使,曾駐英國(1965-1969)、希臘(1969-1970)和意大利(1970-1973),豐富的歐洲外交經歷增加她在人權議題上的合法性.
在摩洛哥取得獨立後,女性訴求並沒有得到政治上的迴響,當時政治決策者的優先項目在於建立強大堅實的國家,並且在阿拉伯及國際社會佔有一席之地,即便政府大力鼓勵男孩與女孩就學,然而婦女議題被降為其次。
摩洛哥婦女沒有放棄,在許多認同民主的男性(決策者、知識分子、人權倡導者與社運人士等)支持下,婦運人士意識到只有法律上的平等才能打開其他權利的大門,是而奮力於讓女性在家庭和社會中處於邊緣地位的《個人身份法》(La Moudawana 或稱 Code du statut personnel)可以得到修改.
性平戰鬥體現在各個層面,從記者與女性作家的阿拉伯文和法文著作,各政黨活動與日益活躍的民間團體,形式與參與者愈形多元,許多女權協會也與摩洛哥民主運動建立緊密聯繫。
來自婦運人士的社會批判,慢慢形成力量,影響政治領域,在一個相對開放的君主制度下,加上知識分子對《古蘭經》新詮釋慢慢軟化伊斯蘭保守勢力,以及民主政黨的支持,女權運動取得穆斯林/阿拉伯世界前所未有的進展,亦即促進《家庭法》的根本改革:摩洛哥婦女同樣有權要求離婚並獲得子女監護權,可拒絕在十八歲之前結婚,這連帶讓一夫多妻制增加執行難度.
摩洛哥婦女運動的獨特性在於,女性既是傳統的守護者,又是社會變革的推動者。漸漸地,婚姻與生育不再是女性生命唯一價值,愈來愈多婦女投入到之前只保留給男性的專業領域,如政治、文學、藝術、電影、繪畫等等,表現突出.然而女性依然無法與男性平起平坐,享有同等的公民權利.
話說阿任走入摩洛哥,是在2010年底,前往摩洛哥人權組織服務,當時身邊圍繞著社運人士與女權運動者,不管是家暴、性侵、女性受教權亦或參政權等議題,在當時聽來,只覺理所當然不過.
直到走入撒哈拉,真實地在傳統社會裡生活,不時驚訝於傳統束縛與宗教包袱之難以打破!至今,許多年輕女孩在受完基礎教育,便在家裡分擔母親勞務,等待嫁人,為人妻,為人母,重複老祖母那一輩的舊時生活,遵循古老生命價值.
這時才忽然發現,啊,原來當初我在人權組織遇到的那些婦運人士堪稱稀有動物,人數雖少,卻以及堅強、毅力與戰鬥力,推著摩洛哥朝更為平等開放的方向前進.
無論修法亦或議題提倡,總得放入伊斯蘭教義的脈絡裡去思考,這是在台灣不可能發生的,畢竟摩洛哥是個遵循伊斯蘭教義的國家,有時不免讓國家進步緩慢,可社運人士不曾氣餒,持續前進!
至今,我都還能想起那些婦運人士的氣度與光芒,驕傲,自信,堅定,且身上有著濃烈的母性特質,卻又比多數摩洛哥男性強悍剛毅.
在摩洛哥生活,才真的較能感受到女權運動在這樣的社會裡,有多麼不容易.
匆匆整理完這些資料,忽然寬心許多!性平運動本來就不容易推動,早在一九四O年代中期,摩洛哥婦運人士便已提出廢除一夫多妻制的訴求,半個多世紀過去了,摩洛哥男性依然能合法擁有四個妻子.
相較之下,台灣雖然因為不同陣營間的政治與宗教立場,時常吵吵鬧鬧,然而不可否認的是,這份珍貴難得的自由民主為改革開放保留了一個極大的彈性空間.
離婚財產追溯 在 天堂島嶼.撒哈拉.蔡適任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這兩天,藍營男性候選人種種荒腔走板且極度歧視女性的言論讓我十分不悅,不時以蔡英文總統的女性身分、未婚且無小孩等來大做文章,在貶低台灣第一位女總統時,亦將女性生命價值簡化成只剩生物繁衍功能.
我詫異地想,這些掌有一定財富、權勢與政治影響力的男性,腦袋竟裝有如此刻板落後的性別印象,為了選舉,甚至毫不遮掩地拿出來攻擊對手!裝著這樣腦袋的人,傳統保守至此,可以跟我身邊這群沙漠中人聊聊啊,肯定很談得來!也因而讓我想讀些摩洛哥婦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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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在摩洛哥婦運先驅Malika Al-Fassi努力下,女性開始享有受教權.
標題:《摩洛哥婦女運動的濫觴》
如同埃及,摩洛哥女權主義與獨立運動息息相關且始於左派政黨,性別平等運動同時也是婦女的戰鬥,儘管國家獨立促使摩洛哥在政治與社會運動都更往前一步,然而女性並沒有因為跨過這個歷史門檻,得以將命運掌握在自己手裡.
摩洛哥婦女運動是一個根植於摩洛哥文化,極為複雜的社會運動,以連續性及實用性為特徵,起源可追溯至四O年代中期的「純淨姊妹協會」(«Sœurs de la pureté»,阿語«akhawaât assafâ»)與其創始人Malika El Fassi(1919-2007).
Malika El Fassi堪稱摩洛哥婦女運動先驅,早年投入反抗法國殖民政府的獨立運動,更是摩洛哥獨立宣言六十六位簽署人裡,唯一的女性。
1944年,Istiqlal政黨的婦女部創立摩洛哥婦女聯盟(l’Union des femmes du Maroc),並與共產黨建立聯繫,兩年後,Malika Al-Fassi創立「純淨姊妹協會」並擔任主席,在那個人民愈來渴望國家獨立的時代,這兩個組織成為最初的婦女組織代表,其政治立場接近獨立民主黨(PDI),代表了摩洛哥即將獨立前,第一批女權主義論述.
1947年五月,第一屆「純淨姊妹協會」大會在Fes舉行,第一任會長Habiba Guessoussa號朝所有女性加入戰鬥。
在PDI所屬的周刊«Démocratie»裡,一群婦女以尖銳問題,大膽挑戰oulémas:如果伊斯蘭像您所說,在歷史上所有時代與所有社會裡,建立了保障婦女權利的制度,讓女性擁有極高的社會地位,人人平等,那麼為什麼在穆斯林法律中,女性證詞的效力只有男人的一半,甚至全然無效?為什麼要用「女性極少虔誠且不太聰明.」的聖訓來侮辱女性?
「純淨姊妹協會」戮力於打破改革派意識形態所建立「以男性為保護者」的狹隘框架,要求女性解放,積極呼籲婦女參與國家政治,要求讓女性獲得投票權和參選權,致力於推動女性識字掃盲以及法律上的性別平等.
「純淨姊妹協會」深信教育是解放婦女唯一方式,藉由教育來促進社會變革,爭取婦女權益,也應對抗無知與文盲,廢除不良傳統並分享知識.埃及女權運動亦帶給「純淨姊妹協會」三項追求:廢除一夫多妻制,在私領域受到尊重,以及女性參政權.
1957-1958年,《個人身份法》moudawana頒布時,Malika Al-Fassi譴責了其中固有的父權性質,呼籲在財產繼承上的性別平等,以及廢除一夫多妻制。1962年,摩洛哥頒布第一部憲法,保障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卻也確認了moudawana施加的性別不平等。
Malika Al-Fassi本人與「純淨姊妹協會」與摩洛哥王室保持極為友好的關係,「純淨姊妹協會」更以Lalla Aïcha,蘇丹Mohammed ben Youssef的女兒為現代女性標的人物,在1947年發表的著名演說中,公主Lalla Aïcha公開宣告,她的父親:「期望所有摩洛哥婦女投資在教育,盡全力讓自己接受教育,一個國家的文明與進步是以教育水準作為衡量標準.」
摩洛哥公主Lalla Aïcha堪稱現代女性典範,摩洛哥獨立後,1957年,她率領婦女代表團前往大馬士革參加第一屆阿拉伯婦女代表大會,更長年擔任摩洛哥駐外大使,曾駐英國(1965-1969)、希臘(1969-1970)和意大利(1970-1973),豐富的歐洲外交經歷增加她在人權議題上的合法性.
在摩洛哥取得獨立後,女性訴求並沒有得到政治上的迴響,當時政治決策者的優先項目在於建立強大堅實的國家,並且在阿拉伯及國際社會佔有一席之地,即便政府大力鼓勵男孩與女孩就學,然而婦女議題被降為其次。
摩洛哥婦女沒有放棄,在許多認同民主的男性(決策者、知識分子、人權倡導者與社運人士等)支持下,婦運人士意識到只有法律上的平等才能打開其他權利的大門,是而奮力於讓女性在家庭和社會中處於邊緣地位的《個人身份法》(La Moudawana 或稱 Code du statut personnel)可以得到修改.
性平戰鬥體現在各個層面,從記者與女性作家的阿拉伯文和法文著作,各政黨活動與日益活躍的民間團體,形式與參與者愈形多元,許多女權協會也與摩洛哥民主運動建立緊密聯繫。
來自婦運人士的社會批判,慢慢形成力量,影響政治領域,在一個相對開放的君主制度下,加上知識分子對《古蘭經》新詮釋慢慢軟化伊斯蘭保守勢力,以及民主政黨的支持,女權運動取得穆斯林/阿拉伯世界前所未有的進展,亦即促進《家庭法》的根本改革:摩洛哥婦女同樣有權要求離婚並獲得子女監護權,可拒絕在十八歲之前結婚,這連帶讓一夫多妻制增加執行難度.
摩洛哥婦女運動的獨特性在於,女性既是傳統的守護者,又是社會變革的推動者。漸漸地,婚姻與生育不再是女性生命唯一價值,愈來愈多婦女投入到之前只保留給男性的專業領域,如政治、文學、藝術、電影、繪畫等等,表現突出.然而女性依然無法與男性平起平坐,享有同等的公民權利.
話說阿任走入摩洛哥,是在2010年底,前往摩洛哥人權組織服務,當時身邊圍繞著社運人士與女權運動者,不管是家暴、性侵、女性受教權亦或參政權等議題,在當時聽來,只覺理所當然不過.
直到走入撒哈拉,真實地在傳統社會裡生活,不時驚訝於傳統束縛與宗教包袱之難以打破!至今,許多年輕女孩在受完基礎教育,便在家裡分擔母親勞務,等待嫁人,為人妻,為人母,重複老祖母那一輩的舊時生活,遵循古老生命價值.
這時才忽然發現,啊,原來當初我在人權組織遇到的那些婦運人士堪稱稀有動物,人數雖少,卻以及堅強、毅力與戰鬥力,推著摩洛哥朝更為平等開放的方向前進.
無論修法亦或議題提倡,總得放入伊斯蘭教義的脈絡裡去思考,這是在台灣不可能發生的,畢竟摩洛哥是個遵循伊斯蘭教義的國家,有時不免讓國家進步緩慢,可社運人士不曾氣餒,持續前進!
至今,我都還能想起那些婦運人士的氣度與光芒,驕傲,自信,堅定,且身上有著濃烈的母性特質,卻又比多數摩洛哥男性強悍剛毅.
在摩洛哥生活,才真的較能感受到女權運動在這樣的社會裡,有多麼不容易.
匆匆整理完這些資料,忽然寬心許多!性平運動本來就不容易推動,早在一九四O年代中期,摩洛哥婦運人士便已提出廢除一夫多妻制的訴求,半個多世紀過去了,摩洛哥男性依然能合法擁有四個妻子.
相較之下,台灣雖然因為不同陣營間的政治與宗教立場,時常吵吵鬧鬧,然而不可否認的是,這份珍貴難得的自由民主為改革開放保留了一個極大的彈性空間.
離婚財產追溯 在 賴芳玉(生活與法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關於公務員退休金得做為剩餘財產分配的立法,該怎麼用?
以下摘自銓敘部的說明,不妨當QA來看喔...
一、 適用範圍?
離婚配偶退休金請求權主要以「沒有工作的配偶」為對象;若是有工作且自身享有退休金者,則採「互惠原則」,必須其適用的退休法律,也訂有同等退休金分配規定,才可參與請求。因此,目前只有公、教及政務人員得以相互請求分配退休金;若公、教及政務人員的離婚配偶是軍人或勞工,目前因其退休法律尚未完成同等規定之立法,即不適用此項規定。
二、 先前離婚的配偶也可以請求嗎?
離婚配偶退休金請求權是以本年7月1日年改新制上路以後離婚者才能適用;新法施行前已經離婚者均不追溯適用。
三、 怎麼計算?
離婚配偶退休金請求權以婚姻關係存續2年以上為限;得請求分配退休金的範圍,只以婚姻關係與公職年資重疊部分所占1/2為分配比率,而且只能以一次給與為限,不能請領年金。所以不是全部退休金都必須被拿來分配。
四、如果不公平的話怎麼辦?
前述法定分配比率,如有顯失公平,當事人一方得聲請法院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所以,若遇離婚原因是可歸責於配偶一方時(如家暴、外遇或其他情事),可以透過訴訟程序完全免除分配。
五、如何支付?
離婚配偶依規定請求分配公務人員退休金,其給付方式以當事人協議為原則;無法協議或協議不成者,該離婚配偶可以檢具經公證的相關文件,通知退休金審(核)定機關於審定該公務人員退休金後,由支給機關按其應被分配的退休金總額,一次先代發給該離婚配偶,之後再從發給該退休公務人員的退休金中覈實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