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位知名的網路作家在自己的網頁上發了一篇以 #月薪25萬 的鄰居當作舉例,來討論月薪高低以及社會階層高低不同會有什麼煩惱及快樂的文章,這篇文章在網路上引起了不少討論,讓大家能看到不同領月薪者會有什麼樣的行為模式以及感受;然而這篇爆紅的文章卻被部分網友認為有 #抄襲 嫌疑,因為在兩個月前, #PTT 上也有網友發了內容類似的文章,許多情節幾乎是相同的,因此讓大家對於這篇文章的原創性產生了質疑。
說到抄襲,大家應該都會很直覺想到所謂的 #智慧財產權,而智慧財產權其實是較為廣義的一個概念,像是 #著作權、 #商標權、 #專利權 等等都是屬於智慧財產權,當然這幾種權利分別有其規範的範圍,例如這次事件提到的文章、平時我們聽的 #音樂、 #電影,甚至是 #海報、 #插圖、 #貼圖,很多東西都是屬於著作權保護的事物。
相較於專利、商標都需要經過申請通過才會有相應的權利,著作權是跟 #隨著作品完成而誕生 的,像是在作家完成寫完小說時,作家就會有小說的著作權、創作歌手在寫好一首歌時,就會同時產生歌曲的著作權。
幾乎很多與創作有關的事物都是可以列入著作權保護範圍的,除了文字、音樂創作外, #舞蹈、 #電腦程式、 #建築、 #攝影 等作品也都會有著作權;不過有些著作因為公共利益關係所以有特別規範不得有著作權,像是#法律、 #公文、 #標點符號、 #國家考試的考題等等,與公家機關用來公布給民眾相關的事務,通常都不會有著作權的問題。
回到一開始說的抄襲問題,假如我並不是抄襲,只是把原本的文章改過內容後創作出自己的新作品呢?這樣會有侵害到他人著作權的問題嗎?
將他人的著作以自己的方式另外再做出新的創作,在著作權法中有說明這樣的行為稱為「 #改作」,而改作其實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做的行為喔!實際上,只有原作品的 #著作人才有資格去進行改作,假如未經過他人同意就去改作作品,很有可能會侵害到著作權;不過,經改作後的新作品,會被視為是 #衍生著作,仍然會是一個創作,所以也會 #受到著作權的保護,而改作的作品其著作權與原作品的著作權是不會有相衝突的,兩者有獨立的著作權。
有些改作的作品可能是基於仰慕原作,或是單純是以他人作品作為靈感發想來進行創作,假如單純是自己進行創作或是學習如何創作,不把這樣的作品拿來營利,其實都無傷大雅,反之,若是用這樣的作品來進行 #營利,或是宣稱是自己純原創的作品來宣傳自己,這樣的行為就不值得鼓勵了,因為這樣的行為不只是 #欺騙觀眾及讀者,甚至會使原創作者受到損害,我們都很鼓勵大家去進行創作,然而若只是以 #抄襲 方式來譁眾取寵,甚至是用來替自己營利,我覺得這對於創作者來說會是一大打擊,每一個作品的著作權不僅僅是牽涉到利益,更是每個創作者 #心靈的延伸及想法,若因一己之私,選擇以抄襲的手段來替自己牟利,除了自身可能 #信譽受損 外,更是會傷害到這個社會上每一位辛苦的 #創作者。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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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諮 商 ptt 在 喪女(朱姐)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老實說,我認為把這種私密且牽涉心理和教育的問題丟上PTT,真的很可怕,而且這到底是什麼風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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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說自己的岳父岳母有嚴重的情緒綁架、還有過時古板的教育思維,老婆在這樣親子關係霸凌的狀況下直到研究所畢業,不僅習慣了還被潛移默化,已經為害到孩子的成長。
看完個案後真的很椎心,但再看到網友留言,都是些:
離婚離離吧、你老婆就是岳母2.0、告死他們、你怎麼會跟這種人結婚、你自己也有問題、不ey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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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心整個更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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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連見面的朋友都未必能同理心,怎麼會有人期待隔著冰冷螢幕未曾謀面的陌生人、能講出什麼安慰或有用的話呢?
離婚?現代人離婚當然簡單啊,但小孩呢?就是因為原po重視小孩、才忍氣吞聲且深受苦惱,難道丟下一句「離婚」就可以解決事情?還蒐證告人、立刻把場子搞得這麼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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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萬步來說,就算真的要離婚,也不是用這種方式。網友大可留下一句理性結論、拍拍屁股走人,但感性的部分卻沒被解決。在情緒崩潰需要浮木的狀況下,當事人很有可能聽信這些不夠全面的言論,而走向更糟糕的選擇,但,網友不會為你的人生負責。
遇到這種狀況,難道不是應該求助專業或機構幫忙嗎?心理諮商、許多基金會啊協會等等,我真不明白為什麼要丟網路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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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是很方便、網友也是百百種,但是越依賴這種網路發言,台灣在專業領域的發展上,就永遠無法受到重視與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