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人質疑離岸風電國產化,也傳出一些錯誤爆料,經濟部在這邊做個說明:
🤔首先,你可能會問什麼是國產化?
2018年公佈離岸風電政策後,國產化目標很明確,透過風電開發商、系統商與國內業者合作,希望在能源轉型時,一起帶動國內產業升級轉型。因此,屬於國產化的項目,只要國內有能力的廠商有生產,就在國內生產;若國內沒有產製能力,要經過國內公協會證明,政府審查後才能進口,但後續應提出改善或回饋方案。
🤔萬一廠商沒有落實在地化,怎麼辦?
依行政契約罰則,要求廠商限期改善,逾期未改正,就會依照逾期月數,每個月扣履約保證金的3%作為違約金,全部扣減完後,可不以躉購費率,改以迴避成本購電,最重甚至可以解除契約。
🤔有人說林次長去訪廠是喬合約?
訪廠是去確認進度,不僅林全能次長,還有工業局、所屬的金工中心同仁一起去,現場人很多,且強力要求與確認廠商的焊接生產狀況,做這類子虛烏有的指控,已嚴重打擊公務員士氣。
🤔讓世紀鋼進口8座是不是放水?
世紀鋼可以進口前8座水下結構基礎,是因為國內相關公、協會確實提出證明文件,表示沒有國內產製能力,且未來要提出具體的補償或改善方案。未來的每一個項目,經濟部也會用一樣標準來審查,不會、也不可能放水。
離 岸 風電 行政契約 在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不可抗力?
一般在合約的規定上,如果因為 #政府行為 導致一方無法履約,都會視為 #不可抗力。
本案既然是因為民航局以飛安原因反對開發,導致達德能源無法取得電業籌設許可,應該沒有違約金的問題才對。
進一步說,飛安因素如果沒有辦法解決的話,這個風場勢必無法開發,所以一定會影響到整個風電的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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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商達德能源(Wpd)在桃園的麗威風場是獲得經濟部離岸風電第二階段潛力場址開發遴選風場,表定2022年商轉,卻遭 #民航局以影響桃園機場飛安為由反對開發,因而 #無法獲得經濟部能源局核發電業籌設許可,若今年底前仍拿不到許可, 依據離岸風電遴選行政契約書規定,在期限內未取得電業籌設許可,且逾期1年,#能源局可不經催告解除契約,同時也會一併開罰,能源局估計 #違約金至少新台幣上億元。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87596?fbclid=IwAR2zq2Qnarh1YNSP7CUjz-stAlD00XYgjVfZFFCyQLohmgHW48JiI-LRHQ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