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車位及車道公設分攤引發爭議,台灣高公設比及實坪制議題再度引起社會關注。今天4/6(二)聯合報民意論壇刊登我昨天的投書《讓房價公設資訊透明化》(內文詳如下)。
原本投書的標題為《房屋房價公設比知多少?》,因投書文稿過長,受限篇幅,刊登時將原文部分刪除,其中包括公設內容及停車位的複雜與爭議等第二、三、五段刪去,我將投書完整內容重新貼文如下,供進一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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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房價公設比知多少?
張金鶚(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最近公設比過高議題再度受到朝野關注,內政部在立法院備詢表示,的確有些瑕疵需要檢討,像是車道、車位的公設,「不可以計入樓上的公設一起來算」,可能在立法院下會期提出相關修法。另外,近年新建案欠缺公設相關規定下,導致公設比動輒超過三成以上,在房價持續高漲當下,是否公設不應列入計價,建議採用「實坪制」,也成為能否透過公設不計價而促使房價下跌的爭議。
在台灣官方採建物和土地的面積產權分別登記,其中建物面積登記又分成「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室內專用)及「附屬建築」(陽台等室外專用),和「共有部分」:包括大、小公(設)、車位及車道等二部分。而「大公」包括大廳、電梯、樓梯、設備、設施等由社區全體住戶持分共有共用;「小公」指社區小部分住戶,如各層梯廳僅由該層住戶持分共有共用。
至於「車位」又分成「法定」、「增設」及「獎勵」車位三類,雖然共有但均可以「約定專用」。其中法定停車位有產權,但無獨立權狀,不得與建物分開買賣。惟其產權登記並未明確規定是「大公」或是「小公」,若是登記為大公,即沒買車位住戶也有持分車位面積,顯然不合理。至於增設停車位產權得登記為公共設施或獨立權狀,可單獨買賣。而獎勵停車位與增設的登記產權情況類似,惟所有權人可提供給包括非住戶的「公眾」使用。從上述各種停車位的產權登記與使用權利不同,其停車位的價格也應有所不同。
另外關於「車道」的產權登記,因為涉及停車場均列為「防空避難室」,同時還多設置社區大樓的機電相關設備,有的還設有垃圾儲藏空間等,因此過去多列為大公,由社區全體住戶所持分共有共用。然而由於停車位佔了絕大空間與使用頻率,因此車道列為大公並不合理,然而若列為小公,似乎也會造成「產權」與「使用權」的爭議。
猶記得早期華美建設張克東銷售仁愛路圓環旁「財神酒店」時,即是將房間出售,但走道公設並未出售,登記在建商名下,後來引發產權糾紛,不論使用或改建都造成許多爭議。
較合理的車道產權登記方式,個人建議是依據停車場公設空間使用的面積按比例持分登記產權,如此車道雖列為大公,但未買車位的住戶其車道產權持分的比例很小,卻仍可保有使用權,以減少未來爭議,亦符合使用者付費的原則。
關於產權面積登記與計價的作法,民間業者最早是將停車位併入一般公設登記,合併計價,如此降低單價,以吸引消費者購屋。後來購屋者消費意識提升,發現業者計價方式不合理,在市場機制調整下,業者目前已多採用房屋與停車位分離登記與分開計價方式。
2011年政府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中規定,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設採取分離登記與計價,惟業者並未真正落實。即便是2012年政府在實價登錄的資訊,也未真正落實上述規定,甚至就連停車位的分離登錄與計價仍混亂不一。
後來消費者認為雨遮、屋簷等附屬建物面積登記並計價非常不合理,因此政府規定在2018年以後新建案,雨遮等不得登計也不得計價。到2019年政府為減少實坪制的爭議,在實價登錄網站加入「淨坪價」及「淨坪比」等試算機制。
從上述公設面積產權登記到使用與計價爭議過程,可以了解台灣高房價所產生高公設比不合理的困境。如今再試圖透過車位與車道的公設計算修法,以保障購屋消費者權益,應予肯定政府的努力。惟政府介入房屋市場的交易行為,仍應注意買賣雙方公平合理原則,尊重市場機制,以避免產生更大的爭議,甚至造成房價或社區品質與使用的扭曲。
我過去曾帶領研究生長期實證研究専有及共有產權的計價、社區公設必要與非必要設施的面積分擔、以及公設項目與計價比例的相關市場分析。我們得到的結論是房屋的主建物、附屬建物、公共設施及停車位其面積效用所產生的價值都大不相同,因此房屋銷售應比照停車位方式,採取分離計價較為公平合理,也能尊重市場機制。
然而當前房屋銷售資訊並不完全透明,消費者購屋並不淸楚大、小公設項目、位置、範圍、面積分攤及其價格。建議政府應規範賣方未來銷售房屋必須提供大小公設平面圖、面積分攤計算方式及其價格,讓購屋者淸楚掌握公設資訊,以為是否購屋之決策依據。
房屋公設面積比例引發爭議的最主要根源是台灣高房價所引起,再加上複雜的產權面積登記,以及國人習慣以每坪單價乘上產權登記面積來計算房屋總價所產生。而產權又涉及與使用權的一致習慣,特別是社區大樓都必須要有的公共設施,如何淸楚規範,以避免不合理加重購屋者的負擔,並減少居住使用的社區爭議,政府有責任介入修訂相關法規。
https://www.google.com.tw/amp/s/udn.com/news/amp/story/7339/5367793
雨遮不計坪不計價法規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推動實坪制遏止虛坪灌水亂象
落實居住正義】
內政部花敬群次長昨天在臉書上勉強說出「有些虛坪離譜 會認真檢討」,但從2017年賴清德院長承諾要推動實坪制計價,內政部開始研擬至今卻沒有具體目標及時程,只見北市公設比逐年攀高、虛坪灌水亂象越來越離譜、房價跟租屋指數都達歷史新高,花次長是真心檢討還是虛應故事?嘉瑜會持續關注跟推動💪
據住展雜誌統計,2019年大台北公開銷售的大樓、華廈類新建案平均公設比持續走高,其中台北市新建案平均公設比上揚至約34.8%,新北市也走高到約32.8%,雙雙創下歷史新高。內湖甚至出現號稱坪數35.85坪,但公設比高達54%的小宅!實際室內坪數不到15坪,若用最高售價1900萬計算,等於購屋者花了1026萬買虛坪,相當驚人。
98年監委就曾針對房屋虛坪灌水現象糾正內政部,包括:1、建商售屋廣告主打「低公設比」,令消費者無從知悉與分析公共設施坪數之分配是否妥當,致引發虛坪、灌水等爭議,內政部放任不顧,洵有疏失。2、附屬建物、公共設施坪數之單價與主建物相同,有無暴利之嫌?是否應以不同單價計價以求公允? 3、建物登記面積與建管執照面積不一,給予建商「灌虛坪」機會,內政部卻怠惰修法,放任民眾權益受損,實難辭其咎。
近年建築法規放寬許多建商可免計容積的項目,包括陽台、屋簷、雨遮、法定騎樓、防空避難設備、裝卸、停車空間、機電設備、安全梯、管委會使用空間,加上地政法規准予建物測量登記面積多於使用執照面積,造成附屬建物、公共設施灌入坪數,不計入容積卻可灌到住戶的公設,再要住戶買單,用公設名義計價,導致一樣容積、一樣土地坪數,不同建商蓋出的可賣坪數完全不同,甚至把免計容積的車道也灌入公設,這些問題就是長期不推動實坪制計價出現的亂象,內政部都知道!但什麼時候要改?
全世界都實坪制,只有台灣、中國、香港是公設要計價,連香港都開始一步一步走向實坪交易計價制,目前在香港每一筆的交易物件,都可以看得到「建築面積呎價」跟「實用面積呎價」,前者就是我們所說的權狀價格,後者就是所謂的實坪價格。當大部分的人談價格都是用實坪價格來討論時,其他的制度才會慢慢跟進修改。
推動實坪制計價必須一步步落實,政府有決心才能遏止建商藉公設灌水房價、靠公設賺錢的亂象,也才能讓真正的實坪房價透明!
大台北公設比持續攀高 虛坪問題惡化未解
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9285
公設比54%「北市最高」 砸千萬都在買虛坪
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00827/ZT3YXCYG3BDSVFPEYILUAPCPQI/
虛坪現象持續惡化 買方:房價愈來愈高卻愈住愈小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1/4426757
房屋虛坪灌水 內政部遭監察院糾正
https://www.cy.gov.tw/Message_Message/18767/%E5%85%AC%E5%85%B1%E8%A8%AD%E6%96%BD%E7%81%8C%E5%85%A5%E5%9D%AA%E6%95%B8_980903.pdf
一張圖看懂公設「虛坪」被灌到哪…台灣人買房養空氣
https://fuhouse.setn.com/news/778420
【數據看天下】實坪制會讓房價漲多少
https://www.cw.com.tw/article/5085773
真的實坪計價 房價會如何?
https://www.leju.com.tw/page_blog/view/140
幫你解讀買屋實坪?虛坪?
https://epaper.land.gov.taipei/Item/Detail/%E5%B9%AB%E4%BD%A0%E8%A7%A3%E8%AE%80%E8%B2%B7%E5%B1%8B%E5%AF%A6%E5%9D%AA_%E8%99%9B%E5%9D%AA_
高嘉瑜舌戰徐國勇 花敬群:有些虛坪離譜 會認真檢討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4930584
雨遮不計坪不計價法規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預售屋雨遮、屋簷「可登記但不計價」已實施5年餘,內政部地政司9月預告修法,將取消雨遮登記。迄今法規預告期已過,雖建商公會極力反對,不過地政司仍預計在明年上半年實施,但會給建商至少半年的緩衝期,現只等部長葉俊榮定下正式發布日。
雖雨遮表面聲稱不計價,但部分建商還是灌入總價,實施新制後,以權狀30坪房屋為例,民眾約可省下2坪雨遮的費用,更大的意義在於,「買螃蟹不用連綁繩都一起買」,將雨遮這「虛坪」徹底切割。
坪數灌水 連鳥住的地方都能騙錢
不止於此,登記制度持續進行「轉型正義」,內政部欲將已完成的「不動產登記法」草案送進立院審議,未來牆壁、公設都可能取消登記,還坪於民。
過去內政部對預售屋雨遮的登記範圍沒有明確規定,部分建商因此創造出許多沒有實際效益的雨遮,如環繞建物一圈的「土星環」,再將這些沒有用的虛坪,灌入買賣坪數,甚至與室內建物的價格相同,使消費者多花不少冤枉錢,也引發「連鳥住的地方,都拿來騙錢」的交易糾紛。
一般來說,雨遮、屋簷約占建物權狀面積的3%到8%,有些小坪數的產品,占比甚至更高,以權狀30坪的房屋來說,大約就占了1至2坪,「等於一輛車停在窗戶上」。
2009年,監察院認為內政部在「建物虛坪灌水」問題上放任不管,怠惰修法,增加消費者負擔,因此對內政部提出糾正。時任行政院長吳敦義也曾批評,建築業竟把雨遮以室內面積價格販售,「雨遮1坪要50、60萬元,又不是土匪!」、「草繩(雨遮)跟螃蟹(室內)怎能一樣價錢!」
而後,內政部著手修改相關法令,原本打算全面取消雨遮登記,但2010年7月,吳敦義與建商代表面談後,裁示「雨遮一定比例內可登記,但不能全登記」,使該改革政策出現「髮夾彎」,因此內政部在院長指示下,於2011年修法通過,將雨遮、屋簷改為「可登計為坪數、但不得計價」。
同時也統一規範屋簷及雨遮的定義。屋簷是從屋頂平台延伸,用來遮陽、遮雨的構造物;雨遮只能蓋在窗戶上方,左右各50公分,超過50公分就不納入測繪登記,避免建商亂蓋虛坪。
前行政院長吳敦義雖曾批評,建築業竟把雨遮以室內面積價格販售,但卻在與建商代表面談後,讓取消雨遮登記的法案出現髮夾彎。(攝影:林育嫺)
雖雨遮聲稱不計價,但在當時房市景氣上揚時,有些預售案都是「雨遮變少了,可是可計價的陽台、公設卻變多了」,或刻意調高每坪單價來補足,最後總價還是不變;不然就採「先建後售」方式,等蓋好變成屋後,就可避開雨遮不計價的規定。
時隔5年多,政權再次輪替,房市景氣也反轉下修,內政部今年9月再度闖關,修正「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其中針對屋簷及雨遮,明文認定未具構造上的獨立性,僅為建物的成分,且並無供人員生活實質滯留空間,將不再測繪登記。
「可登記但不計價,誰了解與相信?」內政部地政司長王靚琇指出,「這沒意義,騙老百姓而已」,當初採雨遮、屋簷可登記不計價折衷方式,主要是讓業者、消費者有適應期,現已5年多,為杜絕部分建商仍拿屋簷、雨遮變相抬價,最快明年上半年,就可實施雨遮不登記。
緩衝半年 實施後有建照不能登記
王靚琇說,實施日距今至少還有半年,就是給建商的緩衝期。實施日以前,已取得建照的預售屋,雨遮還是可登記,但實施日以後才申請建照者,則不予登記。
而內政部也已完成「不動產登記法」草案,欲將登記制度將朝「轉型正義」之路。地政司表示,現行民眾辦理不動產登記,是依據「土地登記規則」辦理,所以制定將規則提升至法律位階的「不動產登記法」,可更加保障人民權利。
牆壁公設 下一個轉型正義的目標
草案除明定雨遮、屋簷等,均不在登記範圍內,同時也規定,一般建築物現以其外牆的外緣作為登記範圍,將來也會改成從內牆起算的「室內淨面積」為準。高源不動產估價師陳碧源說,牆壁這一層皮,約占權狀面積的2%至8%左右,占比跟雨遮差不多。
另為與國際接軌,也研擬將公設排除在權狀登記坪數外。換言之,建商無法再將公設灌水到房屋坪數內,民眾也不需要花與室內一樣高的價格,買2、3成起跳的公設。王靚琇表示,公設該如何登記?如何計價?的確引起各方關切,但這部分還在討論中,「不動產登記法」將朝向公平合理,並與國際接軌,最快明年送立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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