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與各鄉鎮公所武漢肺炎緊急應變中心的職權分工應該更明確!
針對武漢肺炎,中央政府的緊急應變中心已經一級開設,依「雲林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十六項規定,當有生物病原災害時,雲林縣緊急應變中心有開設與組成的方式,但具體的防疫措施卻沒有明確的規定,尤其雲林縣政府與各鄉鎮公所之間合作與分工權責非常不明確,勢將影響防疫效能。
為督促落實防疫分工,今天我已用最速件發文給雲林縣政府,要求將武漢肺炎雲林縣災害應變中心的相關防疫措施具體辦法給本席,防止防疫漏洞,以維縣民健康!
參考資料:
「雲林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十六項規定如下:
(十六)生物病原災害
1.一級開設:
(1)當本縣有傳染病(生物病原災害)大流行之虞或其他縣市發生重大疫病流行且有擴大至本縣之虞,經衛生局研判有開設之必要者。
(2)經衛生局評估需統籌指揮、調集所屬相關人員及設備,採行防疫(治)措施之必要時。
(3)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本縣成立災害應變中心。
2.進駐機關(單位、團體):以召開工作會議方式運作。必要時由衛生局通知民政處、社會處、水利處、新聞處、教育處、環保局、警察局等單位派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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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與各鄉鎮公所武漢肺炎緊急應變中心的職權分工應該更明確!
針對武漢肺炎,中央政府的緊急應變中心已經一級開設,依「雲林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十六項規定,當有生物病原災害時,雲林縣緊急應變中心有開設與組成的方式,但具體的防疫措施卻沒有明確的規定,尤其雲林縣政府與各鄉鎮公所之間合作與分工權責非常不明確,勢將影響防疫效能。
為督促落實防疫分工,今天我已用最速件發文給雲林縣政府,要求將武漢肺炎雲林縣災害應變中心的相關防疫措施具體辦法給本席,防止防疫漏洞,以維縣民健康!
參考資料:
「雲林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十六項規定如下:
(十六)生物病原災害
1.一級開設:
(1)當本縣有傳染病(生物病原災害)大流行之虞或其他縣市發生重大疫病流行且有擴大至本縣之虞,經衛生局研判有開設之必要者。
(2)經衛生局評估需統籌指揮、調集所屬相關人員及設備,採行防疫(治)措施之必要時。
(3)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本縣成立災害應變中心。
2.進駐機關(單位、團體):以召開工作會議方式運作。必要時由衛生局通知民政處、社會處、水利處、新聞處、教育處、環保局、警察局等單位派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