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322蘋果 同業下黑手 電桿廣告栽贓吞罰單 唆弄屋主賣高價最常見
蘋果原址→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10322/3LRIAINBB5COJONKVIPZCEQA6U/
高雄房仲陳先生投訴,他接受屋主委託要賣市區地標「長谷世貿聯合國大樓」頂樓景觀商辦,開價1.36億元,卻遭同業惡搞,擅自以他店裡名義手寫售屋廣告,還貼到郊區大寮農村周邊的電線桿,害他公司電話被高雄市環保局斷線3個月,和客戶失聯。各大房仲齊轟手法太惡質,很不上道,過去也不乏房仲互相廝殺,結果害到屋主的例子,建議同業自愛,回歸理性競爭,「夜路走多必然碰到鬼」,冤冤相報何時了。
(林佩萱/高雄報導)……↓
房仲跟同業競爭,能使出哪些奧步?《蘋果新聞網》詢問各家房仲,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指出,經常見到例如屋主同時簽售委託的仲介不只一間,但在帶看的時候,其中一家品牌房仲在門口貼上「溫馨提醒,入內請拖鞋等字樣」、在桌上放有印上品牌房仲廣告的文件夾,裡面提供物件資料、或是在窗外張貼品牌房仲廣告,主要目的是讓客戶知道,這間房子其他仲介也有在賣。
住商不動產新市南科加盟店店長楊易達指出,同業競爭通常還會跟蹤別家房仲客人,私下挖客人並宣稱可以幫忙砍價、還有「削價競爭」手法,降低服務費趴數,因此就有買方分別向不同的仲介下斡旋,最後選擇服務費最少的仲介成交、另外還有房仲在戶外刊登的大型三角板招牌,遭同業拔掉,手法較為猖狂。
住商不動產中華青海加盟店店東李家豪表示,曾有仲介挑撥屋主和別家房仲的關係,還叫屋主和房仲解約,並誇下海口,宣稱可以賣到高價,要求屋主簽專約,這種作法也很不厚道。
屋比房屋總經理葉國華提到,房仲互相廝殺,導致屋主受害的例子也不少。市場就曾傳出屋主快要成交,結果半路殺出程咬金,被其他房仲唆弄,跟屋主說賣得太便宜了,然後謊稱有高價買家想看房,讓屋主先跟其他房仲解約,結果事後又說買家不買了,害屋主白白損失成交機會。
另外還有房仲被屋主解約,或沒有簽到委託,忌妒其他房仲,甚至跑去檢舉屋主有陽台外推的情況,引發相關單位到現場查核,增加屋主困擾和房仲售屋難度。葉國華強調,「夜路走多了必然碰到鬼」。業績不好應加強實力,不應使出宵小手段,想靠奧步走天下。他說,這行業總會有這種風氣,「都是一些不入流的手法,我希望這行業能導正,以專業和服務取勝,否則怎麼贏得客戶的尊敬和認同?」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3/210322.html
電線桿廣告檢舉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10322蘋果 誰在農村電桿貼1.3億元商辦廣告!房仲報警追兇
蘋果原址→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10322/UVZTLA3AMBESJIWZ3TKZBALEQM/
「到底誰在整我?」高雄市一名房仲近期收到高雄市環保局通知,指亂貼售屋廣告「情節重大」,公司電話將被斷話3個月,形同被斷生路,他一查才知,竟是近期接到的一樁1.36億元商辦委賣案,被人以手寫廣告,貼在市郊大寮區的農村電線桿,結果被檢舉挨罰,他氣炸痛批:「附近根本沒有可以買1億商辦的客群!」向環保局申訴未果,已報案緝兇。
(林佩萱/高雄報導)……↓
陳姓男子是房仲,該加盟店近期接到一起頂樓俱樂部委售案,位於高雄市三民區的「長谷世貿聯合國」商辦頂樓50樓,建坪377.35坪、地坪21.87坪,開價1.36億元,該樓由李祖原、王重平等知名建築師設計,1992年完工後,曾是台灣第一高樓,主打「高雄唯一360度環景地標」。
不料陳男在本月16日收到環保局來信,指該店違反《電信法》的第8條第3項規定,隨意張貼售屋廣告「情節重大」,將被切斷通話3個月。
陳男一查才知,竟是該委售案遭有心人以手寫廣告,張貼在大寮區的八德路及鳳屏一路的路口電線桿,且字跡非常凌亂,後被民眾投訴到環保局。
「到底是誰在整我?」陳男氣炸,直言:「附近根本是農村,一堆農地,沒有可以買1億商辦的客群」,而且只貼一張廣告就害他被罰,這也讓他懷疑是貼廣告的人自行跑去檢舉,自導自演。
陳男喊冤,他身為仲介公會理事,除了店面櫥窗,公司已超過10年未在外張貼紙本廣告,「很不齒這種事」,因此主要都採網路行銷,這次被惡搞、讓他哭笑不得。
陳男向高雄市環保局解釋,但環保局並未理會,只問他「這間房子是不是你在賣的?」也沒查證不是當事人貼的廣告,隔一天就要斷線,也不給他訴願的時間,讓他痛批「草率」,而且不只是房仲,所有人都可能遇到這種事。目前他已向警察局報案緝兇,想揪出背後藏鏡人。
《蘋果新聞網》致電高雄市環保局,稽查科王股長表示,很多仲介請工讀生到處貼廣告,讓人很頭痛,環保局通常只能針對廣告上留下的電話開罰,至於是不是當事人貼的廣告,也無從查證,建議去報警。
事後陳男投訴媒體,並到環保局抗議,力證清白,環保局也打算採信他的說法,暫不斷話 。
「這手段十分惡劣!」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批評,仲介要貼廣告,不會笨到貼經常使用的電話號碼,他直言,房仲競爭激烈,但使用這等手段,「很陰險!」認為同業應理性競爭,不要隨意栽贓他人。
陳泰源補充,房仲間的惡質競爭還有其他手法,包含攔截客人,或是例如屋主的房子有3道門,但只提供房仲1~2道門的鑰匙,有些房仲還會故意鎖上沒有鑰匙的門,不讓其他同業入內帶看。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3/210322-13.html
電線桿廣告檢舉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亂塞競選文宣,該怎麼處理?】
選舉要到了,如果你跟我一樣,想必也對信箱、門口或路邊塞滿各種「競選文宣」感到不耐。我不是不喜歡政治,只是這種視覺系、影響環境整潔(心情)的競選方式,有沒有辦法處理?
🎸看文宣放在哪,有可能構成「汙染環境行為」,政府可以處罰!
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及第11款,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張貼或噴漆廣告汙染定著物」、「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汙染環境行為」,違反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處1200到6000元不等的罰鍰。
(指定清除地區,基本上會是全行政區,例如台北市的指定清除地區就是台北市的全部行政區)
目前各地政府都有各自的廣告物管理規則,想在路旁設立廣告(也就是競選宣傳),基本上都要申請許可才行,唯一的例外像是張貼在自宅之外(ex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才不須取得許可。如果競選人擅自「#張貼」廣告於「你家 #巷口、路旁 #電線桿」,都算是第10款的污染環境行為,政府可以處罰。
如果不是「張貼」,而是放、夾、塞在你家,就要看文宣放在哪,決定是不是廢棄物。
像是台北市政府在90年依照第11款公告,即便不是張貼、懸掛,而是用「#夾附、#放置」的方式發送廣告,也有可能構成違法的污染環境行為。
例如夾放廣告在「#門牌、#對講機、#信箱外框、#信箱上方、#門框、#門縫、#門把、#門首、#交通工具」,都屬於台北市公告的污染環境行為,台北市政府也可以處罰。
舉例來說,台北市的A里長候選人派支持者塞競選傳單(或是那種競選衛生紙包,有夠難用)到你車子的雨刷上,讓你不得不重新開門就為了拿起傳單,構成污染環境行為;塞到你家門把上,讓你開門以後還要彎腰下來撿不然好像是你亂丟垃圾一樣,也構成污染環境行為。
(類似案件請參考: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2年度簡字第164號判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簡字第00830號簡易判決)
🎸確定是污染環境行為之後怎麼做呢?當然是打電話檢舉啦!
怎麼檢舉我應該不用多說,看你是要打電話還是線上舉報都行。不過我要多提的是「檢舉獎金」!
地方政府會給予檢舉污染行為的獎金,像台北市「臺北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檢舉濫貼廣告或是濫發廣告者,檢舉人只要具名、盡速並附上證據,就有機會獲得罰款的50%做為檢舉獎金。
(如果最後環保局沒開罰的話就拿不到)
假如你要檢舉,別忘了走政府的正式檢舉程序,才能確保自己除了拿到生活的安寧以外,還有一點實際的填補。
🎸比較麻煩的是「信箱」,投到信箱裡還真的無法可管。
環保署曾有一個函說「廣告紙夾放置信箱,地方主管機關得視實際污染情況自行公告為污染環境行為。」(環署廢字第54754號)
但目前各地政府的公告,最多也就像上面一樣公告到「信箱外圍」,像是外框或信箱上方,才算污染環境。投到信箱內,目前看來不屬於污染行為。
至於其他法律途徑,投個競選文宣很難主張會受到什麼損害,也找不到類似的犯罪行為去定義,因此民事途徑、刑事途徑似乎都很難有所幫助。
這種情況,只能說碰到一個「有點煩又沒那麼煩」的人,你除了討厭他並且敬而遠之以外,法律上不能做什麼。
但選舉日快到了,看是要投給他的死對頭,或是投廢票都行,用你手中最有力的選票來對付他,或許比起任何法律途徑都來得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