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場輔導合法化 卡在哪裡?》
~高金素梅2021.08.11
今天,交通部將再次召開協調會,我無法到場,但我要重申幾個重點,希望協調會能有進展……
……農委會要求露營場的「營位設施、衛生設施和管理室」需經同意,但是在他們主管的「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的規範中卻又沒有將露營設施納入,也就是說,露營設施不是農業設施,試問農委會該如何「同意」?!
過去農委會修法將綠能設施,也就是太陽能光電納入「農業設施」,也規定休閒農場的露營區和住宿設施都是「農業設施」,但卻反對小型露營場的設施,這是什麼農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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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山林-先解決原鄉露營場合法化》https://fb.watch/7gtz99T6b9/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有話好說 PTSTalk,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露營 #觀光 #非法營地 #農地 #水土保持 #土石流 📢關注議題,開啟對話 💪陪我們繼續,做不一樣的政論節目~ ▎訂閱《有話好說》:https://bit.ly/34xc9Vh ▎按讚有話 FB|https://www.facebook.com/PTStalks/ ▎追蹤有話 IG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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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區 修法 在 伍麗華|Saidai / Resere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明天(7/26星期一)有一場「露營場合法化爭議協調會」。想來想去,趁著搭高鐵,還是想把心裡話寫出來。
說實在的,我的心裡很不舒服。因為,總是把破壞國土的污名以及必須守護環境的大帽子扣在「原住民族土地」身上,是莫名且不正確的。
露營場合法化的討論從2016年開始,我來到立法院,去年5月,原住民族露營協會,為著「想被合法納管」來到我的辦公室陳情。經過我辦多次的參與部會開會、以及質詢,感謝交通部終於願意承擔「作為主管機關」,並且應要求確實在 去年11月將「開放農牧用地和林業用地設置露營設施的修法建議」提報給行政院。
直到今年3月5日,我與張廖萬堅、蘇巧慧、何欣純委員召開「露營場法制化公聽會」,我也特別訴求相關單位「加速修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於合法範圍內適度給予露營場設置於環境敏感地區之彈性」,積極協助原鄉露營產業發展等事宜。
3月26日的質詢中,交通部林佳龍部長終於說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將修訂,面積1公頃以下的露營場將由交通部納管,預估全台有7成營區可據此納管。
終於!在有條件的規範下,露營區納入合法管理,我們終於可以保障消費者的安全與權益了!這才是政府負責任的態度!
在這個時候,有人跳出來質疑「不應無條件合法」?怎麼會呢!不就是想要將這些所謂的汙染水源、佔用國有地、不該存在的地方來「訂定規範、納入管理」嗎?難道就讓這些不合法繼續存在、視而不見、放任業者、輕忽消費者的權益嗎?
我在上週三(7月21日)親自到交通部參加「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及露營場管理要點修正第二次研商會議」,聽到會議主席陳彥伯次長說:「我們現在要做的是解決問題」,我覺得很欣慰。
會議中我也很坦白跟大家說,光是一頁「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表」,我從去年就看到現在。
我提醒:也許是因為表格欄位「需經許可」、「免經許可」,弄得外界產生文字上的誤會。以為免經許可,就是不需要有任何審查條件,外人哪裡知道這個字義代表「取得進入審查的資格」?!尤其是附表的「附帶條件」欄位,每個部會表示意見,就把它寫進去,殊不知訂定的管理辦法中,本來就有各種現有法令的要求!
我說如果一開始比照農牧用地中的休閒農業設施,在附表中不列需經或免經許可之項目,而在附帶條件中載明:「本款應依露營場管理要點規定辦理,並限經…..。」也許就能定睛在「主角」,也就是「#露營場管理要點」,關於審查條件、作業程序需有清楚且一致的規定,讓相關業者及行政機關都有辦法可循,進一步解決非法的亂象。這是大家的初衷,也是政策期望達到的美意,不是嗎?與其囿於一個表格的體例爭執不休,何不好好的訂定管理要點!?
#我確實可以理解大家對政府的不信任,愈是如此,行政機關應該把免經/需經的流程、成本效益詳列出來,有責任讓大家清楚,並且做出完整的制度引導縣市政府做好管理,才是中央主管機關的責任。
我非常不願看見,長期以來大家的努力,因為片面的誤解而被糟蹋、犧牲。再次聲明,重點在於「露營場管理要點」,不是附表的文字,我們期待訂出夠前瞻、夠成熟的規範,讓露營產業管理制度更健全、更完善、更具國際性,達到「#在地產業發展」、「#國人旅遊衛生安全」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的三贏局面。
一件事要做好,真的會遇到很多磨練。期待明天的協調順利!
露營區 修法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苗栗縣三百多個露營區只有四家合法,問題到底出在哪裡?】第五次定期會業務質詢-文觀局
苗栗的好山好水,是許多人假日出遊的好選擇,尤其是近來興起的露營活動,全苗栗約有三百多個露營區,但從交通部觀光局露營區查詢專區一看,苗栗合法的竟然只有四處,比例相當低。
這問題其實來自於目前國內沒有露營法,現有露營區多半位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理規則中的農牧用地或林業用地,但合法的露營場一定要先是休閒農場,這便讓合法申請的門檻提昇許多,但交通部的解套方式,是要讓非都管的露營區就地合法,這會產生不少問題。
露營場的樣態非常多元,有些在不嚴重擾動環境下,利用不適合耕作的零碎山坡地,或相對較平緩的區塊來開闢露營場,屬於可恢復的輕度開發行為。但的確仍有對環境擾動較大、或有汙染水源疑慮的露營場。
全部就地合法,或像現在幾乎全部都不合法,其實都不合理。未來應制定彈性,且因地制宜的管理辦法,也期待文觀局能和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持續督導輔導業者,並在修法過程中,向中央建議要有一定的管制辦法,這樣才能讓苗栗的好風光能創造觀光效益,同時也能做好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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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賓:
詹順貴(環境律師)
曾紀平(中華民國露營觀光產業聯盟總會理事長)
蔣大程(中華民國露營協會祕書長)
蔡中岳(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
00:00 開場:非法露營區將被大赦?
07:42 盤點不同營地,而非就地合法?
17:05 法規困境與修法方向
28:27 有法可罰,但是執法失靈?
38:15 訂定專法?還是加強執行?
💬 週一到週四晚間八點,歡迎到臉書收看直播,參與線上討論,有閒來坐!
🚩 感謝交大陳信宏校長帶領的自然語言處理團隊,提供 AI 中文字幕與校對服務。軟體開發初期錯誤難免,也請網友協助訂正幕錯字,提供 AI 更多學習機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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