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一直希望是一場誤會,也一直覺得或許不談論,是對心中那位曾視為父親的人,最後的尊重、寬容與一點保護。但事實上,這樣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一次,我終究心死了,也覺得必須好好對關心我的你們交代一次這些事。
【事件經過】
我和林先生在2008年有簽署一份詞曲授權合約,原訂2014年底結束,而因我信任對方,一直自動延續到2018年底。
2018年的9月20日,我跟林先生約在他家開會,我向他表示,覺得自己快40歲了,一直以來感受到人生無常,我擔心自己要是突然死掉,家人什麼都沒有,希望詞曲版權拿回來自己處理,他也同意。
我認為依照我們十多年來互相信賴的關係,當面口頭講是比較尊重的方式。我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提及此事,怕嚇到他,我也先用LINE知會他,他也表示沒問題。
接著在12月6日,我們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在雙方律師見證下,確認詞曲合作終止,也將10月26日的存證信函寫進終止書,以「全部遂其所願」表示同意。林先生也親自在電話裡跟環球版權總經理確認以後我會自己處理版權,也發訊息給我「12月31日前這些轉移的對象都會知道你即將自己做」。
原先我想讓一切靜靜落幕,而林先生要求我擬稿,必須在12月31日公開聲明,對外表示以後我將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我記得他一直告訴我要「妥善處理、好聚好散」,並且希望我們能「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每一個藝人跟經紀公司結束都要撕破臉。後來也公開聲明結束合作,沒有一點點讓我懷疑我們還有存續任何合約的可能。
一直到2019年4月,我突然收到他的存證信函,我非常錯愕,何況中間我多次在節目上演唱自己創作,他從未有任何反應。收到存函後我不斷跟他聯絡,好幾天他不接電話、我用各種通訊軟體訊息他也不回,最後用email,他才回覆宣稱詞曲授權還在他身上。
沒多久,林先生開始對我提起假處分、民事訴訟、甚至到刑事,還把我所創作的歌名搶註商標。我的律師苦笑地說:「他送給你全餐耶」。
10月,在被告後第一次見到林先生,記得檢察官希望能促成和解而問他「如果要和解,你的條件是什麼?」我記得他表示「我希望他把寫給蘇打綠的所有詞曲都給我,我想keep住我跟蘇打綠的美好回憶!」我記得檢察官當場回應他「這要求已經超出案件範圍,你告『吳青峰』,現在卻要求『蘇打綠』,連我都覺得強人所難,你怎麼能要求他接受,不要講得很漂亮說是美好的回憶,但其實你是想要某些東西。況且現在都告了,也不美好了。」後來我嘗試庭外再約他和解,他提出的條件依然是「繼續授權所有蘇打綠發表過的詞曲,要使用不需經我同意」,並告訴我「只有他知道我的歌怎麼用最好」。當時訴訟的開端是〈歌頌者〉這首歌,和解條件卻是「蘇打綠過去和未來的歌」,過去近百首歌曲,甚至未來我還沒寫的歌?難道不令人懷疑這才是目的嗎?
【一次又一次的死心】
經過幾次出庭與報導,很多人漸漸發現這件事,但你們不知道的是,你們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兩年多來,我不斷收到無數書狀,幾週一次,一次動輒數十頁。應該談法律的書狀,卻成為一次比一次荒謬且攻擊性、情緒性的字眼。你們偶然看到報導覺得氣憤的,卻是我的日常心碎。
合意不續約,安分守己唱自己的歌,卻被形容成「無視法紀,不斷膨脹放大自身之權利。」;
為了承接他瞞著我簽的合約,卻被說成「違約在先,企圖霸王硬上弓」;
一個創作者、著作權人反被「被授權人」稱為「不潔之手」;開庭被往事勾動而難過,卻被描述為「其妄尊自大、不可一世的霸道心態與作法,與其前次開庭時的楚楚可憐形象,根本南轅北轍、判若兩人。」;
在高雄演唱會前被觀眾質疑我不能唱自己的歌,卻說我是「利用『創作者不得演唱自己的作品』之悲情訴求,企圖博取大眾之同情,以炒作演唱會熱度之宣傳手法」;
說一個中文系畢業生「曲解電子郵件文字到這種程度」;
連林先生當時委任的律師,都出庭作證所有人都很清楚三份合約皆已結束。對方卻可以寫成是林先生「隱忍退讓,百般之退讓與成全」,說我「令人瞠目結舌」;
當對方提出假處分,要求法院令我四年四個月內不能使用自己作品,他們說凍結我的作品「影響不大」。為了抗辯,我們提出《太空人》的銷售,以及過往歌曲紀錄,這時對方回應「辯稱因為銷售量大所以就應該容忍其侵權云云⋯⋯然還以此沾沾自喜⋯⋯豈非財大氣粗者就可以任意侵權而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小情歌歌曲並非著名,亦未與『吳青峰』有密不可分的連結。小情歌歌曲僅有1619萬次之觀看次數⋯⋯實難謂其非過於膨脹自身之評價」、「無與倫比的美麗僅有1019萬次之觀看次數」等等辯稱凍結我的作品,對一個創作歌手影響不大。
這樣的言語已歷時兩年,在此所提也只是冰山一角,我真的分不清,到底是寫書狀的林佳瑩律師、張志朋律師的言語,還是林先生本人的意思,但無論如何,就算是律師的意思,肯定也經過林先生同意;就算是林先生的意思,也是律師下筆的。
一次又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這些話是從一個,我曾視為父親的人口中說出。一直以來盲目相信他、永遠感恩報答的我,為什麼要這樣被對待?就因為不合作,十幾年的情誼都不重要了嗎?那些他曾說是家人、是partner,口口聲聲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嗎?
網路上看到許多擷取片段發表意見的法律人說「青峰犯的錯是沒有在三個月前以書面表明不續約」,但他們不知道我的經紀合約包含了著作權條文,2018年12月我與林先生新簽署的〈合約終止協議書〉終止了「詞曲版權、經紀、唱片三份合約,終止書的副本公開聲明即是不續約的書面文件,這點民事判決書也說:「以後約修正或取代前約,致無須在該年12月31日前3個月為之」。
上一次開庭,林先生當時的委任律師有一段證言讓我很驚訝,她說2018年終止合約時,她詢問林先生三份合約,林先生回答她:「版權早就談好了,是沒有爭議的部分,其他兩份因為有工作需要交接,所以要特別寫清楚。」林先生給了她經紀合約與唱片合約,並表示「詞曲合約找不到。」我驚訝的是,我知道林先生全部合約都交給會計張小姐保管,他告訴律師找不到合約的同一禮拜,我也曾向會計張小姐要過詞曲合約來看,不可能找不到。這句話讓我不免驚嚇地懷疑,難道一開始就別有用心?
上一次開庭時,我沒有想到我會哭出來,在證人的證詞中,勾起太多我早已不願回想的往事細節,包括「林先生很擔心我不願意承接騰訊這份合約,他會違約」;但連證人都很訝異我「全盤接受林先生要我承接的」;我曾詢問林先生「是否能聘請你當製作人」卻被林先生拒絕「要斷就斷得乾乾淨淨」;協議結束後我甚至「挽著林先生的手,告訴他:『你不願意一起工作沒關係,我們還可以是家人』」⋯⋯這種種,實在讓我一時沒忍住情緒。
我哭,不是因為我想博取同情,是因為我有真感情。我哭,是因為我至此徹徹底底死心,如同第二次經歷「失去父親」的過程。我哭,是因為我一切都為他著想,但最後換來了什麼,而這一切,竟然是由當時的「對方律師」替我見證的,真是諷刺。
【我對每一個創作者想說的話】
事件開始時,我正面臨《歌手2019》決賽演唱〈歌頌者〉的掙扎,我沒有告訴周遭的人發生什麼事,自己每天回到飯店默默流淚。
坦白說,最開始我問律師:「我們能不能乾脆認輸?他要錢,就照他說的賠,當花錢學教訓、認清一個人,也就不用浪費生命在他身上了。」我很心痛,但我實在不想花費心思在這件事上,依照我們對他以往與其他對象諸多訴訟的了解,他總是纏訟到底,而對我一個創作者而言,我一開始希望版權在自己身上,就是有感於人生無常,就是因為珍惜生命、珍惜時間,而現在我卻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訴訟,這些時間如果我能拿來寫歌,該有多好?
但律師說:「你是第一個唱自己寫的歌被告的,沒有前例。如果你不力爭到底,你會害到以後有一樣遭遇的創作者。」正因如此,我一直在為了未來我不認識,但可能面對一樣事情的創作者,拼命面對著。同時,一旦看清蘇打綠的歌曲是被搶奪的目標,我也必須為了蘇打綠六個人十多年的心血奮戰。
我們從小的環境、教育,一直被教導要「尊師重道」、「忍耐是美德」,但就是這些教導,讓過猶不及的我,因為懷著感恩,所以一路以來從不懷疑、盲目相信,最後變成這樣。對於「尊師重道」、對於「感恩」,我自認我一直以來都是做到最好,絲毫無愧於心,於情感、於實際收益,我相信我已報恩百倍萬倍。但遇到錯的事,無止境「忍耐」並不是美德,只會縱容、寵壞他人,最終不但會反過來吞噬自己,更有可能害到他人,甚至親眼看著自己最愛的母親、家人陪你難過。
我希望每一個年輕的創作者,記得一開始就要看清楚合約。常懷感恩、努力回報,這些都是理所當然,但一方面,保護自己更理所當然。如果你合作的「長輩」是正直的,就不會因為你「合理」地詢問自己的權益而惱羞成怒。我希望有所有創作者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像我一樣遭受這樣的打擊,讓生命如此虛擲。
我從未想過會遭逢如此巨變,也驚覺有時法律保護的,並非對的人或善良的人,而是「懂得怎麼利用法律的人」。我沒想到,創作有時變成一種原罪,為了自己的作品不被奪走,需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花這麼多心力。我也從未想過,其實有時律師會力挺的,不是法律、不是真相,也不是正義,而是付錢給他的客戶,如此而已。
【結論:我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
我相信我今天一番話,一定會再被對方以各種曲解和利用法律刁難,畢竟對方連我私人臉書的發文都要自行對號入座、要求我登報道歉。但我不怕,因為我沒有一句話是謊言。我也知道這件事還有一段很長的路得走,我相信對方會不斷想辦法繼續纏訟,而閉上眼睛寫寫書狀就有錢領的好差事,亦有很多律師趨之若鶩。我也希望每個要興訟的人多想想自己的家人、孩子,你怎麼忍心讓他們查詢自己的家人,都是這些新聞。
面對這件事到後來,不只是我,書狀中的無端攻擊,從針對我,也變成針對六個個別團員,更沒想到,連馨儀也遭受這樣的對待。看著身懷六甲的馨儀接著被告,跟看到吳媽媽要面對一樣令我心痛不已。
我是一個創作者,還在努力創作著,我深知,音樂一旦失去靈魂,就只剩下技巧;而法律一旦忽略人心,產生漏洞,就只是文字罷了。
蘇格拉底曾言:「不只要活著,還要良善地活著。」活在這世界上,我相信我期許自己擁有的,不只是作品、名字,而是良善。我一向問心無愧,沒有一絲虧欠,於情,於理。
霸王餐刑事 在 CUP 媒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第四類腐敗是「#敲詐」,有貪腐的警察得悉犯案證據後,不單不執法,還敲詐犯罪者。例如 2014 年,香港有 #警員 向性工作者敲詐免費性服務,公職行為失當罪成;非牟利組織「紫藤」更披露警方很多時不單「食霸王餐」,過後還拘捕性工作者。
第五類是「保護非法行為」),有些不法商人會主動勾結警察,以換取生意平安,2017 年,香港就有 3 名警員因收受夜總會利益,在執法行動前通風報信而被捕,包括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
詳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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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專題:
【社會感染理論:警暴問題如何像疾病般蔓延】
http://bit.ly/2PnRoVb
【警察濫權違紀,乃法律縱容所致?】
http://bit.ly/2XjXjPw
【平均每天殺 5 人 —— 警察天堂:殺疑犯可免責?】
http://bit.ly/2kxBx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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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餐刑事 在 健吾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通識題:誰會有權見到警察的委任證?
#我冇嘢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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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最毒舌多媒體專欄作家
十年無間斷觀察香港怪現狀
在民生、社會、政治三方面
剖析香港蟻民為何無奈無言
「『在香港,大部份人也不可信』,
是我活著三十八年的其中一個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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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啲黑警咁鍾意收埋張委任證,咁不如大家一齊睇吓香港黑警喺咩情況下先會出示委任證:
2003年:
警員黃炳成(28 歲) 晒委任證吃霸王魚蛋,又食又拎,飽餐不付款,被控三項盜竊魚蛋兩項普通襲擊小販及一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名(KCCC 2247/2003)
2016年:
1月21日,曾參與反色情行動的油尖區特別職務隊警長,休班期間在廟街與持雙程證妓女上樓,突然出示警察委任證,要求妓女與他性交,但完事後拒絕支付200元肉金,更要求對方3小時內離境,否則將她拘留7天。警長於區院被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被判囚20個月。
另外一堆唔關委任證事嘅黐線風化案同唔知JM9嘅嘢(超多):
2002年:
高級警司冼錦華接受三次免費叫雞 ,囚三年。終審法院一致駁回上訴 。即時被送入獄服餘下的刑期。DCCC579/03 ESCC1026/2003
2003年:
天水圍分區的警長劉子聰(50歲)光天白日在警察宿舍睇鹹碟,性慾高漲竟向菲傭露械,女方情急以手力壓陽具,兩度伏在她身上求做愛。菲傭憤然狠踏其是非根。警長血濺當場,留下兩公分的傷痕。警長在屯門法院被控三項非禮罪。 TMCC2977/03
2004年:
「拍戲三人組」警員王志浩學堂偷窺女警如廁,疑變態總部偷窺前科擔保中再犯。入獄三個月。( ESCC 2591/2004) 涉嫌四個月內九度於校園內非禮四名女學生,在區院承認九項非禮罪判囚廿個月。DCCC 665/2006
中環女警何麗華(32歲)不斷致電以粗言穢語及無聲電話滋擾前男友澤柱禾及其新歡蕭綺媚,內容涉及「搶人老公」,「我會搵人伏你,搵人姦你」等,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六項打出令人厭惡的淫褻性電話罪名成立。KTCC 7836/04
尖沙咀警署警員馮潛(30歲),兩度在沙田美林村商場平台赤身露體,身上僅穿白襪及運動鞋,正在平台聊天的女學生被嚇至花容失色,保安員追截,雙方發生糾纏,警員涉嫌襲擊及咬傷對方。被控兩項作出破壞體統行為,以及一項襲擊致他人身體受傷。 STCC 727/2004
高級警員黃志雄(47歲),與友人妻子搞婚外情,黃於17日凌晨連續打18次電話給懷疑情敵,及不斷致電對方電話留言,辱罵情敵及女友是「狗男女」。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各一項不斷打電話及打出令人厭惡電話罪成,被判罰款1000元。 喪失長俸286萬元。HCAL 127/2004
2005年:
北角警署警長陳永寧擔任報案室巡樓,躲在女警宿舍,偷窺飯堂女收銀員沐浴,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ESCC2907/05)
港島總區衝鋒隊高級禽獸警員李雲龍(44歲),兩度非禮五歲社署安排寄養的輕度弱智女童,令她患上淋病醜聞,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DCCC 1209/2005
2006年:
警員陳建國(42 歲)被控於04年5月3日在尖沙嘴麼地道71號地庫 CLUB UNO 卡拉OK內自稱三合會社團洪發山14K成員,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 KCCC300-304/06)
旺角警署行動支援隊38 歲爛賭警員梁偉文 ,137次冒法官簽名,偷竊多名疑犯的保釋金43萬元,他於區域法院承認盜竊罪。 DCCC 189/2006
輔警張思維(29 歲)被控在62X 九巴上層駛經長青隧道時非禮女事主兩分鐘,在荃灣法院裁定非禮罪成,還押候判。 TWCC 3198/06
八鄉警署警員唐世德(27 歲) 利用警署內之電腦系統獲取區內死亡案件資料發死人財,被控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於屯門法院開審 TMCC 800/2006
荃灣裁判法院四十八歲庭警周觀勝涉嫌在羈留室內,用手機偷拍疑犯女親友裙底,並把手機藏在暗角,女事主報警,庭警一度求饒及稱有家室,判囚六個月。TWCC2212/06
姓林(29 歲)駐守機場的警員,於中秋節凌晨在屯門強姦一名24 歲失戀女子被捕,案件交由屯門重案組接手調查,被捕警員已被飭令停職,東方日報10/10/2006
旺角區偵緝警長梁熾江(46歲)收受色情光碟舖東主8萬元享受免費女伴遊服務,包庇 區內四仔。當警察掃蕩,事先通風報信 。警長更私底下為該店保護,令他免受黑社會滋擾 。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身為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等六項控罪, 判監12個月。KCCC6373/06
西九龍總警區機動部隊31歲警員張展鵬,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金巴倫道時鐘酒店非禮罪名成立,17歲少女指被告進入廁所刷牙後,「佢個樣好鹹濕,佢攬 住我膊頭,隻手慢慢伸落去想摸我個胸度,想錫我, 我大叫『唔好,救命』KCCC5773/06
九龍城警署警員黃家信(34 歲)嫌啤酒不夠凍,到7-11便利店大吵大鬧趕客,不斷以粗口謾罵,更向女店員吐口水,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法官潘敏琦斥道「你唔配做警員,知法犯法,引以為恥!」HCMA563/06
旺角重案組警長梁熾江(46歲)向色情光碟店東主郭烈武,主動提出助他「睇場」,提供警方掃蕩的消息,要求東主借錢8萬元及享受免費召妓被控6項公職人員收受及索取利益罪。DCCC979/06
跑馬地分區巡邏小隊警員區智樑( 27歲 )身穿紅色短波褲沒穿內褲,多次來往金鐘尖沙咀地鐵,跟蹤非禮OL,以下體壓OL臀磨擦,全程被地鐵警區特遣隊監視,在九龍城法院被控非禮罪。KCCC 6604/2006
2007年:
紅磡警署警員楊啟光(39歲) 盜竊好心市民交來的拾獲錢包,內有身份證、五百元現金及數封利是,竟然據為己有,被控盜竊,在九龍城法院判監半年。KCCC1999/07
警員葉德健(32歲)在灣仔「Snna Club」被廉署拘捕,身上搜出可卡因、氯胺酮及搖頭丸,依靠妓女黃薇賣淫維生。東區裁判法院應訊。ESCC4492/07
新界南交通部已婚警員林文健(35歲),透過玩 line認識女事主,毒打撕毀背心和強脫內褲強姦25歲少女,在高院被裁定強姦,入獄四年。HCCC 77/2007
秀茂坪分區總督察陶貴梅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曾錯在調查一宗案件時,把被告名字寫成事主,甚至連[姜]字也寫錯28次,烏龍百出,陶自稱當差20年,第一次錄取警誡供詞。ESCC1208/07
邊界警區輔警警長蔡×強(52 歲) 在上水祥華村停車場非禮一名身穿短裙女子,用手撫摸大腿,女事主高呼非禮,涉案輔警警長被捕准以保釋候查。(東方日報12 11 2007)
警察總部運輸組警員陳榮佳(50歲)秘撈駕駛的士至梳士巴利道衝燈與兩車相撞,要求給三萬元吳孔江頂包,吳斷然拒絕。東區法院審訊後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ESCC 4946/2007
旺角反黑組高級督察劉承聰(38歲)妻子紅杏出牆,找姦夫到公園談判,箍姦夫頸致失去知覺,更揚言「殺死你」,恐嚇他離開其妻,在東區裁判法院被控在中環堅道花園襲擊及恐嚇男子洪禎隆。ESCC5565/07
秀茂坪警署分區巡邏小隊指揮官女高級督察姜杏兒(49歲) 一周內發出達卅一個無聲電話騷擾前男友的女友戚淑儀, 東區法院被控一項不斷打電話罪。前男友救護員表示頂唔順,寧坐監,也不願做性奴。 ESCC 1208/2007
2008年:
警察強姦女報案人事件發生在2008年11月24日至25日,一名刑事偵緝探員(CID)涉嫌於旺角警署內,強姦一名報案少女,被控1項強姦罪,並在2008年11月2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在2008年12月3日的審訊當中,控方加控被告3項非禮罪,及1項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最後這名探員被告被判入獄13年。
https://evchk.wikia.org/zh/wiki/警察強姦女報案人事件
深水步警區巡邏小隊警員蔡濟軒(33歲),已婚,於西九龍紀律部隊宿舍藉詞教下載遊戲,強姦十九歲女網友,受害女網友往警署報警,旺角重案組解往九龍城法院控以強姦罪。KCCC1307/2008
水警西分區特遣隊警長姓黃(四十五歲),在喬裝情侶放蛇行動中假戲真做,強行濕吻一名23歲年輕貌美的新紮師姐,以下體摩擦對方身體。女警受辱後報警,黃大仙重案組拘捕涉案警長(11/03/2008太陽報)
2013年:
「新紮師兄」非禮醉娃
(星島日報報道)大埔警區揭發警員涉風化案被捕醜聞!一名剛出學堂的新紮師兄,透過俗稱「搖一搖」的手機Wechat軟件,結識十八歲少女,前晚相約在大埔一間酒吧飲酒聊天,至昨凌晨少女醉酒,被帶到樓上酒店開房,有人欲進一步行動,少女反抗掙脫,趁對方上廁時逃走報警求助,涉案新紮師兄涉非禮被捕。
男警緊箍社運少女胸
被粗暴對待的學生,不少「被警員叉頸、推跌、踢傷、抓傷,有女示威者被男警員撞倒,大叫非禮」(蘋果日報報道)。其中該校女生何潔明更被男警官從後熊抱。何潔明事後表示,當時情況很混亂,確實感到有人觸碰到她的胸部,但不知是男是女,看相片才知是男警。她亦稱以前多次參與示威集會,雖曾試過很多次被警察強行拉扯,但未曾遇這遭的對待。
何潔明被粗暴對待的情況被傳媒拍得照片,有圖為証的情況下,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卻拒絕認錯,辯稱不能單憑相片定奪,強調警方會就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2014年:
差人尋歡撞正掃黃 公安拉港警
掃黃放生兩流鶯 事後要求性服務 兩警長嫖霸王妓
新界東北發展計劃立法會示威中,疑有便衣警員假扮示威者
2014年下旬「雨傘革命」中,警方多次對示威者強硬執法引來不少市民不滿,當中更發生不少懷疑濫權事件,如七警暗角懷疑毆打犯人、警長胡亂以警棍驅散市民等,觸發前所未見的警民對立,而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則以「慈母」概括執法工作。
2015年:
有警員於警察總部借搜身為名,將女疑犯帶入女廁非禮
4月上旬,一名39歲男警務人員,涉嫌於上月17日在天水圍一單位內與一名13歲女童發生性行為。而該名女童竟是其兒子的女同學。
4月,沙田美林邨發生老翁放狗時被殺案。5月上旬,警方高調拘捕一名智障男子誤殺,但實情是該男子當時身在院舍,警方得知拉錯人之後最終低調撤控。事主家屬要求警方道歉,警方高層說沒人需負責,市民擬發動網上聯署促警方道歉。
5天後警方終發表聲明,對事主及其家屬帶來不愉快經歷表示抱歉。
2016年:
2月15日,39歲已婚警員黃偉洪搭上兒子年僅13歲的女同學,趁其妻懷孕與女孩性交,事後更保留染有女童下體血漬的紙巾。法官斥被告身為執法人員,卻罔顧道德和法律責任,與事主發展不倫關係,令其家人及警隊蒙羞,又指剛升職不久的被告親手摧毀事業,也破壞了兩個家庭。已停職的警員早前在高院承認非禮、企圖非法性交及非法性交共3罪,結果被判囚3年8個月。
2月17日,一名加入警隊20年的高級警員,涉嫌在2013年5月至9月期間,3次為當時7歲的女兒洗澡時,摸女兒胸部及私處,更涉嫌用槍指向女兒頭部及用手扣將女兒鎖上,結果被控三項非禮罪及一項襲擊罪,早前已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判處被告入獄20個月。
3月4日,法庭裁定一名警員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入獄11個月。案情指一名中年商人於2015年7月至8月期間,趁約16歲私影女生外出拍照時對她上下其手,事後商人透過一名警員向事主提供金錢要求事主銷案以擺平事件。次被告警員劉文軒(37歲)呈上多封前上司的求情信,指劉工作表現出色,工作認真,本案後會失去工作及長俸。裁判官判決時指市民對警員操守有很高的期望,即使過往劉在警隊中有良好表現,亦不能視為減刑的理由。商人則被判入獄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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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19年嘅都未有人補返上去,
遲吓喺wise news搵完新聞再補返上網典到,19年嘅Case應該多到黐線。
繼續唔明點解有人呢幾年仲會想投身黑警,見到香港黑警隊呢個名都覺得羞恥,如果有人投身黑警係想收納稅人錢棍毆香港人嘅話,呢班人真係小心睇路。
「They're well paid for it」
Ref:
香港網絡大典 - 香港警察醜聞
https://evchk.wikia.org/zh/wiki/香港警察醜聞
(香港警隊別稱:黑警、警賊、警狗、警犬、基佬、差人、差佬、死差佬、二等公安、龜公、毅進仔、有牌爛仔、極醜惡、克警)
明報 - 出示委任證與內地妓女性交 拒付200元肉金兼逼離港 警長罪成還押
https://m.mingpao.com/…/14…/出示委任證與內地妓女性交-拒付200元肉金兼逼離港-警長罪成還押
#香港執法者嘅質素
#香港警察知法犯法
#香港唔歡迎黑警呀
#你哋收納稅人錢㗎唔係政府出糧畀你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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