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劃委員會部門質詢】
高雄市議員陳玫娟(28日)於議會中,再度為左楠地區民眾請命,針對大中路與翠華路園道用地、楠梓區後勁文中11公設、透天厝建蔽率等議題提出質詢及建言,要求都發局等相關單位確實檢討、落實改善!
https://youtu.be/g7uuLGsLEgk
https://taiwan-reports.com/archives/559038
質詢內容:
高雄市議會(28日)進行都市計畫委員會業務報告及質詢議程;陳玫娟議員指出,本席上個會期曾提出大中路與翠華路園道用地公設解編議題,也有民眾陳情提出相關機關單位辦理實地會勘、將原公設規劃解編還地於民、伸張土地正義造福地方繁榮等訴求;感謝都市計畫委員會納入檢討,不知目前進度如何?
都發會主委林欽榮副市長表示,已於3月份會議中同意釋放正式解編,全案已送往內政部審議,最快今年8月或9月就可公布。
陳玫娟議員又針對楠梓區後勁文中11公設解編範圍及狀況提出質詢;副市長林欽榮回覆表示,也於3月底專案會議中討論中,認為以市地重劃方式較可行,同意解編,並於會後送往內政部審議中。
陳玫娟議員又詢問林副市長建蔽率意義後表示,建蔽率管制的意義是通風、採光、消防安全距離;放寬建蔽率有不增加都市發展強度、不增加容積率不影響公共設施服務水準、讓建築型態設計更增加彈性、徹底解決二次施工問題、因應在地老化創造無障礙居住環境等5項優點,但其中後3項最為重要,都發局不必太拘於形式及條文。
高雄市建蔽率管制是依據民國72年8月29日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規定,住宅區60%、商業區80%;另82年11月11日細則又規定住宅40%~60%,商業區40%~70%;本席曾於第二屆第三次定期大會中提案,要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建蔽率規定通盤檢討,建請市府體察百姓生活環境需求,檢討建蔽率等相關法規,以符合居住環境事實與還地於民權益。
陳玫娟議員表示,由於土地資源有限,在住宅長期開發、人口結構改變,以及大環境影響下,民眾購屋已不容易,必須有限空間謀求最大利用價值,為符合民情、市民生活需求及都市發展的必要,建請市府檢討建蔽率,開放5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地面層的使用效率,除防火避難必要措施及生活品質基本要求外,不要拘限建蔽率的規定。
應檢討細部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務實面對各地發展屬性,避免不必要的限縮制度等相關建築法規,已符合居住事實,並兼顧市民權益,建議住宅區透天建築建蔽率,全面提升至70%,以解決居民住宅的基本需求。陳玫娟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
非公眾使用建築物消防 在 無神論者的巴別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大嶼皇帝王兟提出全港市民一人一股成立起動明日大嶼基金,不花政府一分錢就能完成填海計劃;後期甚至提到如果政府以發行公債形式再注入「全體香港人合資有限公司」,就能夠每年分得300億年息,真係要幾瘋狂有幾瘋狂。然而所有針對王兟計劃可行性嘅抨擊,個方向全部都係錯哂。
其中一個代表性例子,就係文章水平一向低劣嘅《眾新聞》刊登嘅一篇文章〈明日大嶼公私營合作:問題總比解答多〉。作者關間聞響文章入面不斷質疑,王兟提倡嘅每個市民供股一萬嘅可行性問題,又質問持股市民是否擁有股東權力、政府需否包底──根本完全捉錯哂成個計劃嘅重心。
事實上好多計劃由概念去到實行,通常都已改到面目全非,我地真正需要留意嘅應該係計劃嘅中心思想係邊幾樣:
一、以公私合營方式取代政府單獨出資,呢樣嘢最近已獲得政府正面回應;
二、以明日大嶼土地權益引誘發展商落搭。只要政府響呢方面開綠燈,剩番落黎就只係利益交換多少嘅問題。無錯,成個明日大嶼嘅開支一定係天價,因為佢係包括哂填海、交通網絡舖設、水電煤基礎設施、醫院消防局差館學校呢啲公營建築物──咪睇下邊幾樣由政府承包番囉。
三、所謂全港市民每人派一股只係綽頭,你可以當呢啲股份只有分紅權而無表決權。其實當日政府推明日大嶼果陣,都有諗過推定息債券,比班中產每人買幾手,人人有息收,大嶼皇帝只不過將呢個概念轉為每位市民無成本擁有一手可轉讓認股權,用Crypto概念就係Airdrop啲糖果比你,無成本係因為佢係宣傳嘅一種,你信個計劃會賺倒錢,咪自己dup錢認購,甚至收購股權;你唔信嘅亦可以拎去市面拋售,個重點都係為咗炒熱個市,人人有錢賺亦只為爭取民意支持。
四、大嶼皇帝大雞唔食細米,一般市民只佔極小股本,真真正正想吸引資金落搭嘅,始終係大型發展商。同大家計一計盤數:成個明日大嶼填海計劃而家姚松炎、本土研究社果堆都係吹緊一萬億,當中有五千億係填海工程,另外五千億就係人工島上面嘅各種基建。
王兟而家就係打算用人工島完成哂所有工程後嘅土地作為期貨,要大孖沙注資認投:測量師工會預計將來七成土地作為公營房屋,三成作為私人用途,拍賣出黎嘅總額都可達1萬1千億。我保守啲計,改為七成土地作私人用途,預注資嘅發展商籌旗5000億換取呢批私人土地使用權,咁即係等如填海開支由發展商全數認投,政府再出另外5000億作為其他基建工程,咁對公眾解釋嘅時候就容易接受得多(因為就算用棕地、農地發展,一樣係要起呢啲公共基建)。
五、仲有一樣我係同意王兟所講,就係如果明日大嶼真係落實推行,而家地產商同班地主鄉黑一直Hold住嘅囤積土地,一定急急腳響填海完成前推出,變相增加短期土地供應。所以相比起明日大嶼係咪真Work,比班囤地撚覺得可能會Work係更加重要。
講到呢度,好似好理想係咪?但點解班發展商會願意買個荒島嘅地?大幅增加土地供應的話,一個無雷公咁遠嘅大嶼人工島地價又有乜可能炒得起?呢個就係因為好多人唔明,明日大嶼唔單止係一個Cap水計劃,仲係要將中環果班華資地產商一網打盡嘅遷都計劃,大嶼皇帝,係真係要響人工島稱帝──一切留待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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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眾使用建築物消防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抗議政府徵收私有祖厝變財團蓋飯店原地主表達不滿暨大鵬灣風景區鳳凰旅行社在小琉球蓋10層飯店破壞當地景觀風貌」記者會
採訪通知時間:109年12月17日星期四上午09:30
地點:台北行政院大門口並遞陳情書
※8點到9點半 靜坐抗議,09:30開記者會
※當天記者會拉白布條.抗議人士近呼喊抗議口號
※邀請相關單位列席:交通部航港局,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 景區管理處,交通部航政司,經濟部,環保署,內政部, 墾丁國家管理處,我們陳抗後進入行政院遞陳情書交流。
訴求:
政府徵收私有土地變財團蓋飯店原地主表達不滿,應廢止徵收還地於民。
依大鵬灣風景區鳳凰旅行社,在小琉球蓋10層飯店,破壞當地景觀風貌,應降低樓層。
說明:
1.屏東縣車城鄉射尞段186 187 188地號(現已合併射埔段984號)已於81年被徵收停車場.經107年內政部核定交換給京棧集團以不符合原始徵收計畫書裡長期工作海生館暨服務設施。
2.如是為保護陸蟹生態,為何79年被徵收土地時,私人集團的京棧可以不被徵收變成現在卻要交換,海生館卻說出停車場已無需再使用可以交換,難道停車場沒有陸蟹嗎?
3.79年用一坪420元徵收土地,現在公告4200元 卻用來交換5200元私有地,人民有不公平之疑慮
4.希望政府可以公平對待並保護人民犧牲給公共建設的財產與美意,而不是讓原地主的後代子孫再次受傷。
陳情: 原土地所有權人願意犧牲給政府徵收蓋停車場,但不願意讓古厝土地變成飯店經營變成私人營利,後代子孫情何以堪。
說明:
屏東縣車城鄉射寮段186、187、188地號土地(現已合併為射埔段984地號)
一、原重劃前屏東縣車城郷射寮段186、187、188地號土地所有權人,查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於民國80年間辦理「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開發案,進行土地徵收時【內政部80年7月2日台(80)內地字第8080054號函核准征收,
屏東縣政府於80年12月23日公告徵收】原徵收之土地已足供海生館場館建設使用,卻仍執意收購周圍土地,經所有權拒絕議價後,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竟辦理二次征收【內政部81年4月21日台(81)內地字第8176150號函核准徵收,屏東縣政府於81年5月9日公告徴收】強制徴收前揭本人所有之土地,嗣前揭土地經重劃、合併為屏東縣車城鄉射埔段984地號於81年由教育部撥用,辦理海洋生物博物館開發89年正式營運,然該地目前仍非海生館之場館用地,而部分為停車場土地(部分聞置未加以開發使用),顯非事業所必需之範圍,與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當時徵收之目的不符,顯係利用權力強制取得人民土地,是當初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辦理二次征收土地之決策過程顯有疑義!
二、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所報「墾丁國家公園遊憩區(一)與鄰近海生館停車場土地變更分區交換研議案」乙案原被徵收人犧牲給政府蓋停車場的古厝變成京棧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且已不符合土地徵收第三條十項目。
內政部107年5月29號回覆81年八月被徵收土地變成停車場.能為公共必要性,但106年卻變更為京棧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已不符原始徵收計畫書裡為長期工作海洋生物館暨服務設施。原土地所有權人願意犧牲給政府徵收蓋停車場,但不願意讓飯店經營蓋飯店變成營利。
陳情書
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縣政府核照給鳳凰旅行社在小琉球蓋10層大樓破壞景觀與生態應降低樓層
訴求:
小琉球居民自救會-反對鳳凰旅行社十層樓飯店建設案
永續觀光在哪?請屏東縣政府不要發展「用完即丟的觀光」
說明:小琉球居自救會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及「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的條例,質疑建管處核准該建設案取得建築執照的正當性。自救會提醒,小琉球屬於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範疇,當地富有珍貴的海洋生態與人文風情,不該被一棟十層樓飯店犧牲。
小琉球自救會表示,目前當地旅宿業者皆有共榮地方、共同維護環境的默契與共識。但鳳凰旅行社飯店這段時間以來,建方無誠意與當地居民溝通,更無視地方的質疑和建議。自救會擔心,若飯店興建完成,將影響島嶼天際線以及海洋生態環境,嚴重衝擊小琉球的「永續觀光」。
面對如此爭議的案子,屏東縣政府卻未派人與會,小琉球自救會代表批評,屏東縣府號稱最會拚觀光,但卻選擇在小琉球觀光問題未提出解方之際,就大力歡迎該飯店進駐,無視永續城鄉與觀光生態衝突等議題。自救會最後呼籲,小琉球不要用完即丟的觀光模式,請屏東縣政府正視問題與訴求。
鳳凰旅行社即將在小琉球白沙港興建十層樓飯店,如台東美麗灣翻版的方式規避環評(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未來勢必影響島嶼天際線以及海洋生態環境,嚴重衝擊小琉球的「永續觀光」。
潘孟安縣長號稱帶領「最拼觀光的政府」,至今不僅未提出完善的永續觀光等相關政策,還放任外來飯店破壞小琉球秩序與生態。
小琉球長期以觀光產業為發展命脈,目前當地的民宿已有400多間,長期以來維持本地商家共榮、人與環境共生的機制。遺憾的是,屏東縣政府卻忽略當地人文風情與自然環境,執意讓鳳凰國際旅行社、承億文旅、鑫富都建設三方興建十層樓(地下一層)飯店進駐,將衝擊小琉球長久發展地方的和諧與平衡。
今年9月29日建商雖然至當地召開公聽會,答應會將當地居民的意見做討論,但實際上並未納入任何居民意見,至今未提出變更設計等修改方案就執意動工,全然不尊重在地居民。
藉由這場記者會,小琉球居民自救會提出訴求,希望政府聽見在地居民的心聲。
一、小琉球為大鵬灣風景特定區範圍之一,就其特殊的自然環境資源,所有開發應更將謹慎評估。尤其「人文地產景」屬在地重要資產,飯店建設位置面臨漁港,突兀的建築物量體,將嚴重破壞島嶼景觀天際線,衝擊小琉球海洋生態。
二、小琉球最高建築物僅六層樓,飯店預計搭蓋十層,消防設備不足,將影響小琉球居民基本生命安全。
三、小琉球長期以來共同發展海洋文化的深度觀光,如今外來業者冒然進入且與居民無共識,日後恐造成更多衝突。因此希望縣府、業者多辦理公聽會,與居民取得共識,一同為地方觀光發展努力。
從小琉球十層樓飯店,看屏東縣政府的「永續觀光」政策】 屏東縣政府對小琉球永續觀光的政策: 1.未提出遊客量管制及非法民宿輔導方案。 2.海洋生態與觀光衝突:人類觸碰海龜、珊瑚礁白化、潮間帶生物減少。 3.新增東港至小琉球航線。 4.歡迎「十層樓飯店」進駐小琉球白沙尾漁港,海景第一排! 5.經濟為導向的觀光政策。 6................................................?
從今年9月以來爭議不斷的「小琉球十層樓飯店建設案」,已於11月23日正式動工,未來小琉球的白沙尾漁港旁,即將誕生一棟華麗的十層樓飯店!海景第一排! 從九月的公聽會、十月的線上會議以及十一月的記者會,一路以來的「公共安全疑慮」至今未收到完整的回覆,唯一訴求「降低樓層高度」當然也沒有獲得解答。 讓我們把視角拉大,省思近年來當地的觀光與生態衝突,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請問我們什麼時候才有「答案」?
有關於屏東縣東港鎮琉球鄉之鳳凰旅行社十層樓(地下一層)飯店建案(屏東縣琉球鄉白沙段第286地號土地) 目前 都在施工中 剩至工作到凌晨2點 噪音 影響到 鄰近住戶 是否可協助幫忙? 居民在九月三十日的地方公聽會所提出的「降低樓層及公安疑慮」等意見。 根據行政院交通部觀光局「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之第五條規定,風景特定區內的建築物應與週邊自然環境調和,且不得有礙景觀維護、視野眺望及公眾使用。鳳凰旅行社十層樓飯店已違背該限制辦法,請貴單位查照。 目前屏東縣政府建管處已核准建照,且建設公司已於本週動工打地樁,請貴單位查明,並要求建管處通知建商暫緩施工。
致 大鵬灣國家風景區: 有關於屏東縣東港鎮琉球鄉之鳳凰旅行社十層樓(地下一層)飯店建案(屏東縣琉球鄉白沙段第286地號土地) 居民在九月三十日的地方公聽會所提出的「降低樓層及公安疑慮」等意見。 根據行政院交通部觀光局「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之第五條規定,風景特定區內的建築物應與週邊自然環境調和,且不得有礙景觀維護、視野眺望及公眾使用。鳳凰旅行社十層樓飯店已違背該限制辦法,請貴單位查照。 目前屏東縣政府建管處已核准建照,且建設公司已於本週動工打地樁,請貴單位查明,並要求建管處通知建商暫緩施工。
11月19日【反對鳳凰旅行社十層樓飯店建設案-記者會】
後感言
那天,起了大早南下至屏東縣議會,但是核准建照的屏東縣政府卻沒有派任何代表出席,建商一句:「一切合法,還有什麼好說的?」 嗯,我低頭看著1504份的連署單,大家對建設案的反對意見: 「我是小琉球的地主,在港口也有土地,我反對財團破壞性的開發及阻擋街道式建築,不符小琉球的地景風貌,更是破壞環境!」 「那邊民宿很多,再蓋飯店下去不會過度飽和嗎?」 「以現在的氣候變遷等環境危機,我們需要的是盡可能保留還沒破壞的自然環境,反對在小琉球蓋飯店。」
「有很多比金錢、商業更值得追求,更值得守護的。」 淚水在眼眶裡打轉,我是為了什麼發起連署的,是為了什麼來到這裡的? 這棟飯店真的是為了提升小琉球的觀光品質而興建的嗎? 政府在核准建照的時候,難道一點也沒有想過連署單提到的疑慮嗎? 平民百姓,想為土地發聲的權利,難道沒有嗎? -
小琉球居民自救會於11月19日至屏東縣議會召開「反對鳳凰旅行社十層樓飯店建設案」記者會。到場單位有海洋委員會、蔣月惠議員、全國大學民主聯盟以及鑫富都建設等。惟屏東縣政府未派任何代表與會,自救會表示遺憾與不滿。 小琉球居自救會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及「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的條例,質疑建管處核准該建設案取得建築執照的正當性。
自救會認為小琉球屬於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範疇,當地富有珍貴的海洋生態與人文風情,不該被一棟十層樓飯店犧牲。 屏東縣政府號稱最會拚觀光,但卻選擇在小琉球觀光與生態問題未解之際,就大力歡迎十層樓飯店進駐白沙尾漁港,無視永續城鄉與觀光生態衝突等議題。 小琉球不要用完即丟的觀光模式,請屏東縣政府正視問題與訴求。
備註:(11月19日)小琉球居民自救會於屏東縣議會召開「反對鳳凰旅行社十層樓飯店建設案」記者會。到場者有海洋委員會、蔣月惠議員、全國大學民主聯盟以及鑫富都建設等單位。惟屏東縣政府不願面對自救會的連署聲浪,未派任何代表與會,自救會表示遺憾與不滿。
聯絡人: 小琉球居民自救會會長翁靖婷098302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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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台中市阿拉夜店的明火表演,造成9死的悲劇,震驚社會各界。為了避免累似的悲劇再發生,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的修正草案」,以後公眾使用建築物,非經有主管機關的許可,否則不能進行會產生火焰、火花的表演,如果違規、最高會被處以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鍰,並且按次處罰。
另外,未來傳統民俗活動,像是放天燈、或是其他經過主管機關公告、容易造成火災的行為,也將採取申請許可制度。民眾如果沒有經過申請、就放天燈,將會被罰3000元以下的罰鍰。而且主管機關在派人檢查時,業者如給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也同樣會被處1萬到5萬元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