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時報社論〉
馬政府犯錯才須要補償收費員
高速公路收費員案是前朝留下來的爛攤子,只是新政府必須公開前朝錯誤之處,才不會讓人覺得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延燒兩年多的高速公路收費員抗爭事件,經內閣官員與自救會協商後達成共識,政府將採「專案補貼」方式化解爭端,由交通部、勞動部及遠通公司共同籌款解決,補償金粗估約需五.九億元,希望今年底前讓此事圓滿落幕。兩年多來,國道收費員抗爭不下百餘次,曾到前閣揆毛治國家堵人,多次到前交通部長葉匡時住處抗爭,馬政府卻堅不讓步。新政府上任不到百日,順利化解此一紛爭,展現解決問題的能力與誠意。但反對黨和媒體指責新政府只會討好收費員,結果則由全民埋單,勢將引發群起效尤。葉匡時就酸言酸語,要過去被公家單位解雇的臨時人員,去向新政府爭取相同權益。蔡政府應清楚告訴社會,馬政府處理此案的錯誤所在,以及新政府採取「專案補貼」的依據為何,才不致予人會吵的小孩有糖吃的觀感。
大選前蔡英文承諾會處理收費員面對的各種「不利處境」,政務委員林萬億在協調成功後表示,願概括承受「前朝錯誤」。國人未必都了解是什麼樣的「不利處境」,令收費員採取一次又一次的激烈抗爭?馬政府在處置過程中又犯下什麼樣的錯誤,使新政府必須概括承受,並採取補救措施?這些都必須說清楚講明白,藉以說服國人,現在的做法正確且必要,絕非浪費民脂民膏。如果缺少這道溝通程序,就沒辦法防止別人亂貼標籤,指控政府只會當爛好人,進而鼓動大家一起向政府要糖吃。根據行政院人事總處統計,目前全國共有二萬七千名約聘僱人員,未來若發生勞資糾紛,也要求比照收費員的待遇來補償,政府財政如何支應?勞動部長郭芳煜說,收費員補償是「專案」,不適用其他勞資糾紛。大家要問的是,到底馬政府犯了什麼樣的錯誤,陷國道收費員於不利之處境,以致非採取「專案」補償不可?
二○○四年交通部高公局與遠通電收簽約,將國道由人工收費改為電子收費,遠通承諾給九百四十七名收費員工作權、薪資、福利、工作地點等五大保障。但電子收費系統啟用後,遠通的承諾陸續跳票,收費員被迫自救,展開連串抗爭。高公局與遠通的合約不夠周延,未詳細載明轉置條件與責任,讓遠通得以輕易脫責。高公局雖曾指出遠通轉置五大缺失,卻又輕罰了事,政府顯然失職。由於收費員的「約聘僱」與「臨時人員」身分,讓交通部得以「依法」不承認收費員的舊年資,僅以七個月離職金來規避《勞基法》的法定義務。交通部強調,收費員一年一雇,且契約載明電子收費系統啟用後即終止勞雇關係。但《勞基法》明定,非「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不可以採一年一聘方式,政府不能以此為由拒付資遣費。
歸根究柢,政府機關縮編,卻帶頭大量雇用非典型人力,又不遵守法定義務,造成無窮紛擾,責無旁貸。除了資遣費之外,政府與民間企業訂約,導致勞工權益受損,同樣難辭其咎。以勞保為例,由於老年給付是以最後工作三年平均月薪計算,收費員平均薪資三萬五千元,也有領到四萬多,但遠通提供的工作平均都只有二萬多元,差了將近一半,馬政府並未妥善處理。事關人民身家生活,新政府在法理之外,多了一些人情公義考量,冀望化解對立。但先要說清楚,馬政府錯在那裡,才能使補償措施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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