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續追蹤 【笑氣管理地方動起來!台北市制定行政規則,加強舞廳、酒吧、夜店等營業場所稽查;桃園市笑氣管理草案預告明年上路】
《報導者》今(2020)年3月推出專題報導《1年26萬公斤的工業笑氣,如何毒害年輕人?》(http://bit.ly/38BVL4S), 披露原是半導體與食品加工產業的重要原料一氧化二氮(N2O,俗稱笑氣),因為缺乏流向管理,卻成為年輕人最容易取得的「合法」毒物,更有不少因吸食笑氣而癱瘓的案例。
報導推出後獲得中央重視。歷經3個月預告,環保署在今年10月30日,將笑氣正式納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後稱《毒管法》)規範。法規包括氣體業者須按月申報笑氣交易紀錄;若笑氣分裝廠難以清楚表列用途,須在笑氣裡加入有臭味的二氧化硫;工業用笑氣鋼瓶須加上「關注化學物質」、「限工業用、禁吸食」的標示;笑氣禁止網購、郵購,違者處平台業者按次最高30萬元等。
■台北市推動笑氣管理行政規則,加強稽查營業場所
行政院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長謝燕儒表示,根據《毒管法》,使用、儲存笑氣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許可證。因此當警方在任何場所,包括夜店、旅館等,查緝非法持有或吸食,可處3萬~30萬罰鍰。若致人於死、重傷或危害健康,則加處刑事責任,最高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000萬元。
由於中央法規未針對特定營業場所多加規範,為了更落實法規、加強取締笑氣,地方政府紛紛動起來配合執行。
其中,台北市政府首推《台北市政府防制營業場所一氧化二氮不當使用要點》。此行政規則中明定,一般觀光旅館業、民宿、視聽歌唱、舞廳、酒吧、酒家、夜店等營業場所業者,若發現民眾使用笑氣,應主動向警局通報。
負責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的台北市環保局水質病媒管制科科長彭富科接受《報導者》專訪時表示,過去這些營業場所,業者就算看到民眾持有吸食笑氣,擔心民眾吸食後會有問題,也礙於沒有法規無法處理。如今中央有了《毒管法》可處罰吸食者,而台北市再透過行政規則,要求業者主動通報。
但業者若知情不報,行政規則並沒有制定罰則。彭富科說,若業者知道有人在吸食笑氣卻不通報,後續發生更嚴重的狀況,如有人吸食後死亡,「他們(業者)可能就會受到《毒管法》更嚴重的裁罰跟認定,相信他們不會以身試法。」
■透過稽查壓力,督促業者通報、降低青少年吸食風氣
彭富科說,這些場所過去隸屬台北市各單位管理,例如旅館、民宿歸觀光傳播局管理,舞廳、酒吧、夜店由商業處管。各單位本來就有例行的稽查機制,現在只是多增加對笑氣的稽查。
未來台北市的執行方式會如何?彭富科指出,當警方接獲通報到場後,一旦業者不願配合執法,未來會加強該單位稽查頻率;此外,台北市跨部門也會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到營業場所,針對笑氣、消防、稅務等共同稽核,此舉會對業者形成壓力。
「現在做法有點類似對八大場所固定稽查的做法,因為青少年吸食笑氣的風氣實在太興盛了,希望我們能透過增加稽查的頻率,讓青少年不敢吸食,也降低使用風氣,」彭富科說。
台北市針對笑氣推出的要點已在11月13日生效,彭富科說,當天晚上,商業處就有針對特定營業場所的例行稽查,環保局等單位則一起加入組成聯合稽查小組查笑氣,「當天並沒有抓到任何笑氣,但跟業者溝通才發現,他們根本不知道現在吸食笑氣違法,也沒聽過《毒管法》。」台北了將加強宣導,並在執行一段時間後,擴大稽查。
■《毒管法》、北市要點奏效,網路商家銳減、笑氣「變難買了」
上個月底《毒管法》上路,北市要點本月13日生效,謝燕儒觀察,過往只要在社群網站搜尋笑氣、氣球,都能輕易找到賣家。「但現在,網路上幾乎是沒有看到了!」不過,謝燕儒也沒有完全放心,他表示還要觀察業者是否使用其他關鍵字在網上販售。
謝燕儒指出,《毒管法》上路後,還沒有統整案件數,但各縣市都已經開始動作。例如有警察臨檢時查獲車內鋼瓶,也有經由業者通報有人在特定營業場所使用等等。
一位曾用過笑氣的使用者表示,自從開始管制笑氣之後,笑氣價格已上漲,其中一賣家販售7公斤的笑氣,價格從2300元漲到2800元,而原本輕易就能透過電話聯繫的賣家,也常常聯絡不到人,取得明顯困難。
由於笑氣都是用鋼瓶填裝,一般賣家都會向買家收取押金,藉此要求買家吸食完畢後,打電話歸還鋼瓶。這位使用者說,「近期會發生突然就聯絡不到送貨員的情況。」
■桃園市《自治條例》要求營業場所盡通報責任、違者將開罰,最快明年中通過
不止台北,桃園市政府也正制定更完整的自治條例,並且帶有罰則。桃園市衛生局於10月30日預告《桃園市特定氣體不當使用防制自治條例》草案(後稱《自治條例》),最快於明年4、5月時議會通過後正式上路。
桃園市衛生局心理健康科科長洪健翔表示,桃園的笑氣問題嚴重,衛生局早在前年底就曾發文法務部,建議將笑氣納入毒品未果;去(2019)年底,衛生局開始規劃自治條例,但當時沒有任何笑氣管理規範,衛生局得從無到有討論並修正,至今仍在預告階段。
《自治條例》的內容,包括工業用笑氣須標示警語、業者需登錄名冊等,都跟中央高度重疊。「我們的觀念是,雖然知道當時中央也在研擬《毒管法》,我們也有參考他們內容。中央地方做的事情差不多,但只要有一方先過,就能趕快保護市民,因此我們也沒有停止條例流程,」洪健翔說。
桃園的《自治條例》與台北要點相同,都是補強對營業場所的管理,但桃園還增加了罰則。其中草案第七條,規範特定營業場所業者若發現疑似施用、吸食笑氣者,應通報警察機關;知悉不報者,可處新台幣3~9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處6個月~1年停業處分。(文/陳潔)
#延伸閱讀
【追蹤調查:每年26萬公斤笑氣,如何非法流竄民間?】http://bit.ly/2xqbxmB
【podcast|從ㄎㄧㄤ掉到癱掉:中小學生的「吸氣球危機」,追蹤消失的26萬公斤笑氣】https://bit.ly/2DY1PuS
#報導者 #笑氣 #毒管法 #自治條例 #罰則 #吸氣球 #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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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露營場域管理】
今天我與立法院永續旅遊促進會、鍾佳濱立法委員、洪慈庸立法委員 共同召開「促進露營場域管理」公聽會,邀請交通部觀光局、農委會、經濟部、環保署、內政部、原民會、法務部、環保團體、露營業者及關心露營活動發展的朋友一起參與。台北市觀傳局、台中市農業局及苗栗縣鄉公所也派代表與會。
全台將近2000處露營地 ,其中桃竹苗共有700餘處,南投縣有350處,佔全國六成,實際上卻沒那麼多適合的環境能負荷,破壞山林的業者只會讓願意守法的業者繼續承受污名化,影響露營產業的永續發展。
行政院在去年底已定調,露營活動由觀光局當主政機關,觀光局預計三月底公布露營場管理要點及違法名單。目前雖然已經有六縣市自行公布露營地管理要點,但卻因為管理要點的法律位階太低,既無實質約束力,也無罰則可處理,實際上對於露營地及露營活動亂象並無改善。
今天觀光局指出,違法中大多屬於地目問題,尤其以農牧用地最多,且違法樣態多元。
我認為除了各涉及法令之主管機關本應基於權責,要求地方政府相關單位落實稽查、裁罰違法情形,觀光局也應盡速修訂發展觀光條例,比照民宿納管,針對露營場域設置及露營活動訂定管理辦法,更「明確」表列可使用地目、合法設置的範圍、符合法令標準的飲水給水系統、廢棄物處理設施、污水處理系統等相關事項,並賦予裁罰的手段,與各涉及法令主管機關裁罰雙管齊下,杜絕違法亂象。
維護人民生命安全及保障其權益,保護台灣國土與美麗山林,是我一貫的理念,觀光局預計明天會公布第二波合法以及非法露營區名單,我也會持續監督,努力尋求休閒遊憩與環境永續雙贏的可能!
今天公聽會的資料請參考:
https://drive.google.com/…/19ZASajwfz4twzDyJX7Qnru9Qc1LKS4N_
新聞參考:
瘋露營 業者求政府協助變更遊憩用地 農委會重申「農地農用」
http://e-info.org.tw/node/210788
【獨家】非法露營區周六首公布 逾百家違規達11%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realtime/20180330/132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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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增Airbnb條款 刊登非法日租可斷網、罰卅萬
記者陳致宇/台北報導
2018-08-03 12:38:59
▲交通部觀光局研擬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 55-1 條,未來訂房網站刊登非法日租旅宿
,業者將被罰 6 萬至 30萬元,甚至遭阻斷網路平台 IP 。(圖/翻攝自Airbnb)
非法日租套房猖獗,訂房平台竟也成共犯?交通部觀光局研擬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 5
5-1 條,增訂「 Airbnb 」條款納管訂房網站,未來若刊登非法日租套房、民宿、旅宿,
網路平台業者將被罰 6 萬至 30 萬元,且可連續開罰, NCC 等主管機關甚至可阻斷網路
平台 IP 。
非法日租套房、民宿低價搶市,壓縮合法旅宿業者生存空間, 6 月旅館業者召開記者會
抗議。為此觀光局研擬修正「發展觀光條例」,屋主刊登非法旅宿廣告,最低罰鍰從 3
萬元加嚴到 6 萬元,最高仍維持 30 萬元。
同時,罰則首度納入訂房網站等平台,若刊登非法旅宿資訊須負擔連帶責任,一併處 6
萬至 30 萬元,若限期未下架,屋主、訂房網都將可連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條文也增列「得通知相關機關逕行停止行為人網路之使用、移除訊息內容」,平台網站刊
登非法旅宿訊息, NCC 等單位將可阻斷平台網站 IP 或移除訊息內容。
https://m.nownews.com/news/2796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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