荼毒港人的語言藝術
2021.04.05 08:00 朱庭萱
黑暴事件發生接近兩年,法庭亦開始逐一審訊黑暴案件。當大家見到一個又一個難逃法網的例子時,是否覺受當初黃媒政棍的語言藝術所騙?有否後悔採用激進手法抗爭最後卻為香港成功爭取了《國安法》?
好像818集會,9名帶頭的始作俑者全部被判罪成!在沒有警方批准下擅自集會,已經構成「非法集結」罪!還用「流水式集會」美言來狡辯,如何流水?跟本沒有疏散計劃,大家亦是有同一目的而出現,那即是非法集會吧!可笑其九人中不乏律師,怎可能卻連一點法律常識也沒有?但見法律界人士看似不偏不倚公正嚴明,但又有幾多個做到正義女神的精神?眼盲心又盲的法律界人士多的是,自己熟讀法律但在法治社會上卻主張違法達義,有這樣的壞榜樣給香港年輕人,又怎能不帶歪下一代?
再見多名參與暴動的人士相繼入獄,判刑由幾個月至幾年不等。像在2019年7月7日於旺角山東街暴動,大家在螢光幕上親眼見到一名女子被暴徒私了,指控他是便衣女警,更強迫搶她手機刪除照片。最後三名暴徒分別被判非法禁錮、非法集結和非禮罪成。犯人當中更有英華教師及社工!為什麼連這類社會工作者也會支持私了暴力?為什麼樣子生得像警員便要被欺凌?為什麼街上拍照也被強迫刪除照片?他們口中常說追求民主自由,但自己卻接受不到異見聲音,更用暴力批鬥方式去打壓別人,請問你們有什麼資格講「民主」兩字?
什麼反送中神獸「獅鳥」、「樂魚」,美其名實際是「私了」異見人士及「落雨」開遮去遮擋鏡頭包庇私了罪行。還有什麼「火魔法師」,其實也是毒媒用來美化放火掟汽油彈的狂徒的語言藝術。可知縱火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比暴動罪的十年還重得多。又美化說到狂徒「只守不攻」,但大家眼見的都只是他們不斷主動攻擊。可見毒媒政棍為求政治籌碼害了多少年輕人,英雄化令暴徒覺得掟汽油彈可以維護香港前途,結果卻是自毁前程。把罪行包裝成神聖正義,其實全都是犯法行為。而年輕人又沒有智慧跟著做,現在證明這些都是需要付上刑責的愚蠢行為。
除了毒媒政棍的語言藝術誤導港人,香港司法界究竟對成個黑暴風波做過什麼?為什麼不效法英國於「2011年倫敦反警暴」暴動時,因要檢控過千犯人,而命各地區法院 24小時加速審理相關案件。好讓市民親眼目睹違法的代價,絕對有其阻嚇作用。黑暴一個案件需要排至兩年後的今天才開始審理,被蒙騙的年輕人都已全部落單,現在才知錯後悔是否太遲?
若大家真的好X鍾意香港,請各位香港人大家共同去建設,而並非支持破壞分化。經一事長一智,學懂分辨是非真假、增值自己、放下仇恨,才有更好的未來。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乾坤門五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反送中事件在香港發生了極大的暴力示威,癱瘓了香港的經濟與社會的安定,到底是什麼樣的法案,讓香港人如此大動干戈?中美貿易戰,即將在2019年六月底,要在日本短兵相接了!美國與中國,到底要出什麼招?美墨協議出來的什麼樣的結果?英國要脫歐,誰是領頭羊?伊朗與日本,到底又在玩什麼把戲?FACEBOOK即將推...
非法禁錮罪行 在 Pazu 薯伯伯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黎智英與兩高層控欺詐罪,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黎智英保釋被拒,申請保釋被拒須還押至明年4月。」
在文明的社會,任何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都是極嚴重的罪行,例如非法禁錮。而港共現在做的,正正就是未審先判,直接跳過審訊程序,已經可以透過不同手段,剝奪人的自由,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國際輿論特別關注傳媒大亨黎智英的消息,所以這宗事件會在國際媒體上大為廣傳,港共攬炒,正式向全世界宣告,香港進入威權年代。
而對大多數香港人而言,是一早已認清這一事實。
香港人不是完全無著力點,持續支持《蘋果日報》,是其中一個極為重要的行動。我從來不認為自己完全認同《蘋果日報》的每個觀點,但我支持他們,因為我認同他們存在之必要,這便足矣。
非法禁錮罪行 在 講劇時辰到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過街英雄》抄襲日劇《信用詐欺師》?
~ 大台劇集抄襲本身不算新聞,歷年來不斷被人踢爆,《過街英雄》第二、三集的劇情,包括查林韋辰醫療失誤的個案,與及偽裝成風水師欺騙黎彼得一億,都充滿日劇,由長澤雅美主演的《信用詐欺師》的影子。有網友甚至留言風水師那故事是否抄《信用詐欺師》電影版「香港浪漫篇」,電影劇情是長澤偽裝成占卜師去騙人,不過這橋段的抄襲可能性可以排除,因為「香港浪漫篇」的拍攝日期是2018年7月開始,而《過》是2018年8月開拍,差不多是同期拍,無可能抄,應該是是撞橋。另外,《信》的電視劇是2018年4月9日首播,有冇可能抄電視劇呢?以目前大台的製作程序,由賣橋開始,到寫天書,度分場和執對白,還有前期製作如搵演員、度期、搵景、美術部設計廠景、服裝道具⋯等等,四個月時間做預備確係有點急,但還是有點可能,最多咪劇本飛紙仔,但這裡也有疑點,因為這劇明顯不是打仗用的重點製作,值不值得咁趕去做呢?個人傾向撞橋居多。
~ 呢兩集全部集中晒在森美同翠如條線,真係撐住睇。森美被威脅變成奴隸獸,基本上搵嚟做,條片最多影到佢跳過另一幢村局天台,根本證據不足,香港政府更加唔會去研究森美有冇超能力,不如恐嚇送佢北上會驚啲。另外,將森美綁在大樹上已經是非法禁錮,犯了法的搜證無可能上庭,作為記者的森美無可能唔知。
~ 兩個故事以踢爆林韋辰醫療事故的較合理,還似私家偵探工作範圍。為了雪妮,扮風水師欺騙黑幫大佬,同私家偵探工作有乜關係呢?完全係用正義借口去犯法,咁第一集就唔好寫到凱甄咁正義,對住阿sir背警例啦,之前些少罪行都忍唔到,轉過頭即刻主謀犯罪,前後極度矛盾,除非之後交代凱甄是精神錯亂啦,否則解釋唔到!
~ 凱甄三人俾咁多泥活埋,一分鐘都捱唔到啦,仲等到森美來救?隻鼠爪好心加啲CG效果啦,森美挖泥時明顯就住,驚抓斷道具指甲!唯一可讚是三位演員都有演員道德,咁辛苦都肯做。
~ 森美這個老鼠俠,除了求其交代產生過程,之後點發現,點應用及適應相關能力,點解有隻龍貓,完全欠交代,這部份劇情可以玩得很有趣,但為左盡快安排他和翠如鬥氣,完全刪去,搞到這角色不能成功建立,浪費。
~ Madam Lo話晒都係呃人專家,點會懵倒send完WhatsApp再打電話去確認呢?唔識睇雙藍剔?搞到突然變左腦退化。
~ 最想睇的賤人一家和譚凱琪呢兩集都無乜戲,失望。
#過街英雄 #森美 #黃翠如 #譚凱琪 #江嘉敏 #于洋 #盧苑茵 #信用詐欺師
非法禁錮罪行 在 乾坤門五術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反送中事件在香港發生了極大的暴力示威,癱瘓了香港的經濟與社會的安定,到底是什麼樣的法案,讓香港人如此大動干戈?中美貿易戰,即將在2019年六月底,要在日本短兵相接了!美國與中國,到底要出什麼招?美墨協議出來的什麼樣的結果?英國要脫歐,誰是領頭羊?伊朗與日本,到底又在玩什麼把戲?FACEBOOK即將推出家密貨幣,這能成嗎?請各位一起來看看,陳老師的「陳時世界週報」!
以下是所謂的「送中條例」的相關法案內容:
本條例引用出處為「維基百科」.
1. 謀殺或誤殺(包括刑事疏忽導致死亡);構成罪行的殺人;意圖謀殺而襲擊。
2. 協助、敎唆、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
3. 惡意傷人;殘害他人;使人受到嚴重或實際身體傷害;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威脅殺人;不論是以武器、危險物或其他方式蓄意或罔顧後果地危及生命;與不法傷害或損害有關的罪行。
4. 性罪行(包括強姦);性侵犯;猥褻侵犯;對兒童作出不法的性方面的作為;法定的性罪行
5. 對兒童、有精神缺陷或不省人事的人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6. 綁架;拐帶;非法禁錮;非法關禁;買賣或販運奴隸或其他人;劫持人質。
7. 刑事恐嚇。
8. 與危險藥物(包括麻醉藥、精神病科藥品,以及在非法製造麻醉藥及精神病科藥物時所用的先質及必需的化學品)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與販毒得益有關的罪行。
9.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或金錢利益;盜竊;搶劫;入屋犯法(包括破啟及進入);盜用公款;勒索;敲詐;非法處理或收受財產;偽造帳目;與涉及欺詐的財產或財務事宜有關的任何其他罪行;與非法剝奪財產有關的法律所訂的任何罪行。
10. 破產法或破產淸盤法所訂的罪行。
11. 與公司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包括由高級人員、董事及發起人所犯的罪行)。
12. 與證券及期貨交易有關的罪行。
13. 與偽製有關的罪行;與偽造或使用偽造物件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14. 與保護智慧財產權、版權、專利權或商標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15. 與賄賂、貪污、秘密佣金及違反信託義務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16. 偽證及唆使他人作偽證。
17. 與妨礙或阻礙司法公正有關的罪行。
18. 縱火;刑事損壞或損害(包括與電腦數據有關的損害)。
19. 與火器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0. 與爆炸品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1. 與環境污染或保障公眾衛生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2. 叛變或於海上的船隻上所犯的任何叛變性的作為。
23. 牽涉船舶或飛機的海盜行為。
24. 非法扣押或控制飛機或其他運輸工具。
25. 危害種族或直接和公開煽惑他人進行危害種族。
26. 方便或容許任何人從羈押中逃走。
27. 與控制任何種類貨物的進出口或國際性資金移轉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8. 走私;與違禁品(包括歷史及考古文物)的進出口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9. 關乎出入境事宜的罪行(包括以欺詐方式取得或使用護照或簽證)。
30. 為了經濟收益而安排或方便任何人非法進入某司法管轄區。
31. 與賭博或獎券活動有關的罪行。
32. 與非法終止懷孕有關的罪行。
33. 拐帶、遺棄、扔棄或非法羈留兒童;涉及利用兒童的任何其他罪行。
34. 與賣淫及供賣淫用的處所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35. 涉及非法使用電腦的罪行。
36. 與財政事宜、課稅或關稅有關的罪行。
37. 與從羈押中非法逃走有關的罪行;監獄叛亂。
38. 重婚。
39. 與婦女及女童有關的罪行。
40. 與虛假或有誤導成分的商品說明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41. 與管有或淸洗從觸犯本附表所述任何罪行所獲的得益有關的罪行。
42. 阻止逮捕或檢控曾犯或相信曾犯本附表所述罪行的人。
43. 任何人可因其而根據多邊國際公約被移交的罪行;由國際組織的決定所訂定的罪行。
44. 串謀犯欺詐罪或串謀詐騙。
45. 串謀犯或以任何種類的組織犯本附表所述的任何罪行。
46. 協助、敎唆、慫使或促致他人犯本附表所述的罪行,或(作為犯本附表所述罪行的事實之前或之後的從犯)煽惑他人犯本附表所述的罪行,或企圖犯本附表所述的罪行。
以上條例,尚有不足之處,篇幅限制,未能全部列出。本條例引用出處為「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