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隨筆】60:先要四處汲水,才有可能水到渠成 (芳瑜)
學生時期,我只有打過兩種工,一是家教,二是連鎖咖啡廳。國文系的我接家教,沒有人會感到意外,但後來跑去做餐飲,是連我自己都沒有想過的。
進咖啡廳沒多久,才剛站穩新人角色,店經理便詢問我想不想挑戰新任務──擔任「值班經理」。
雖然我內心很慌,但因為是人生首次在職場中受到青睞,不禁顯得躍躍欲試。最後,就在幾個前輩的帶領之下,以一個非專業的門外漢之姿,開始學習基礎的經營管理,包含叫貨、銷售、領導、財務等等。
那一年多的咖啡廳打工經驗,無論是銷售技巧、咖啡知識,對於十年後的我來說,似乎已經不具任何意義。畢竟我不再需要販售商品,也不再費心於咖啡的品質與沖泡方式。
然而有一項特質,卻是我從中所收穫最寶貴的資產,就是「熱情大方」。
這倒不是說原來的我不夠親切友善,而是因為這個企業的文化是熱情、活力與貼心,讓原本較慢熟、彆扭的我,開始突破自我,學習如何主動向人問好、關心顧客的需求,並大方地推銷自家產品。
身為教師,除了專業的教學技巧,還需要「熱情大方」的特質嗎?
當然需要!
從前的我不愛打招呼,在路上遇見半生不熟的人常常假裝沒看到,避免尷尬。
但當了教師之後,每天進教室的第一句話總是「大家早安!」即使面對一群睡眼惺忪邊吃著早餐的學生,或是根本不想和我對到眼的彆扭孩子,我的眼神也不曾閃躲,我的朝氣也絲毫不打折扣。
從前的我很懶惰,也以為自己的力量很薄弱,因此不太會積極關心他人的需求。
但當了教師之後,每天都會遇到許多正在發生甚至尚未發生的謎團,我必須心思再細膩一些、了解再深入一些、關心再主動一些,才有可能讓習慣沉默的孩子感受到自己被發現、被在乎。
從前的我很不善於自我推銷,卻選了一個需要常常自我推銷的工作。
從教師甄試開始,就要找出自己的亮點,證明自己是一個理想的教師人選。到了教學現場時,也要勇敢且自信地透過各種方式,向家長和孩子們傳達自己的教育理念、教學方法。如果我不夠大方,或許就錯失了許多寶貴而能獲取信任的機會。
我不敢說自己已經蛻變為大家想像中那樣熱情大方的人,但能肯定的是,如果沒有這段咖啡廳的打工經驗,現在的我也不見得能成為真正的教師。
除了我之外,當時的工作夥伴之一,也有一段類似的經驗與感悟。
他叫小威,算我的前輩,也是當時幫助我成為值班經理最重要的人物。我們雖然不常聯絡,但每隔一陣子會關心彼此的近況。
他在大學畢業之後,不顧高層慰留,毅然決然離開了咖啡廳,轉身投入百貨業。短短幾年之後,他便憑著一貫認真的工作態度與卓越的工作能力晉升主管。
眼看他過得順風順水,去年竟然在某次聚會中說他離職了,想要一面轉戰自媒體,一面積極創業。
雖然起初我百思不解,卻不得不佩服他的勇氣!當一個人在他的專業領域小有成就時,仍願意屢次突破自己的舒適圈,憑著對世界的好奇而進行各種嘗試,談何容易?
後來他告訴我,一切似乎都有跡可循。
他自行引進了美國的植物奶品牌 #Elmhurst,並且已打進部分獨立咖啡廳的市場。
看似頗為順利的創業初期,卻是他從前人生裡點點滴滴的匯集;在自媒體與植物奶事業中所需的各種能力,都是他人生裡每一段經歷的累積。
大學時期主修傳播,因此影音編輯和社群經營都難不倒他;咖啡廳時期,培養出絕對味蕾,除了能辨識咖啡品質的優劣,食物與飲品的鑑賞品味也毫不遜色;百貨業時期,深入鑽研行銷管理,因此如今更有能力獨當一面,自行經營品牌。
這讓我想起了賈伯斯的一段經歷。
在他因故休學後,終於不必再上無聊的必修課,而是開始旁聽自己喜歡的課程,而那段日子憑著好奇心和直覺過活的各種經歷,後來都成為了無價之寶。
比方說,十年後的他在設計第一臺麥金塔電腦時,就將當時在美術字課程的所學納入其中,打造第一部內建優美字體的電腦。
他說:「我們都無法預先把人生的大大小小事件連貫起來,只有日後回顧,才會了解原來一切都是水到渠成。因此必須相信,人生的片段會在你未來的某一天串連起來。」
我想,每一個隨心所欲的人,或許都期待「水到渠成」,但絕不是「坐等水來而一事無成」,你得像賈伯斯或小威一樣,先努力的「四處汲水」才行。
那麼,人生的每一個片段都不會白費,而是在你未來的某一天,真正有意義的串連起來。
─────
補充:
Elmhurst1925Taiwan共有六種口味,適合搭配咖啡的有燕麥奶、杏仁奶與腰果奶。我自己最喜歡的是杏仁奶,有溫潤醇厚的口感,幾乎可以取代牛奶,對於過敏體質的我實為一大福音!
我覺得此品牌的最大特色除了成分單純,以及不額外添加油與食用膠,因為它利用提高原物料的比例來穩定飲品的品質。因此,其他適合單喝的口味,也可以放心地讓孩子們品嘗。
#純分享非業配
#支持朋友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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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非連鎖咖啡廳打工 在 名為變態的神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神父的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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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抄襲台北市的白爛政策,採取雍正式的阻絕禁止思維,以為一味禁止,嚴刑峻法就會產生效用,更忽視了所謂公平正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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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提供吸菸相關器具會被罰錢?這我倒是看不懂了,提供覆蓋咖啡粉的菸桶算不算?他們提供的東西難道不是減少菸蒂的清潔措施嗎?你不提供減少環境髒亂的器具就算了,還去阻止其他人提供,甚至還要罰錢,若是如此,這個邏輯,還真是令人看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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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厭菸的民眾中,當然會一律叫好,其實做任何能抵制吸菸人口的事,都會有人大力贊同,例如八卦版的抽菸你就該死的思維,而二手菸和討厭菸味,更讓吸菸人口難以反駁,只能單方面的承受各種懲罰性的措施,甚至近乎於一種剝奪,彷彿吸菸就是沒有人權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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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其名是無菸騎樓,其實是超商或者連鎖咖啡廳,本來有提供吸菸場所的地方,全面禁止,這是否能降低騎樓二手菸呢?我打個問號,不是只要打著禁菸的名目,博得民眾一時好感,就代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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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提供的吸菸場所,相較於一般環境,是半開放而且有經過整理的,甚至他們還會提供收集菸蒂的垃圾桶,上面蓋上咖啡粉,對吸菸人口友善,也減少了亂丟菸蒂,或者防止了二手煙出現在其他更不應該出現的地方,能去超商,他就不會去人家騎樓,或者是其他公共空間,他算是一個非正式的喫菸空間,而這是禁止之外,政府理當提供給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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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他們連火車上都有規劃吸菸室,甚至單一車廂佔的空間還比座位還多.韓國、香港都有設置吸菸桶,日本有各種配套吸菸區,台灣?只想到一群市政首長對付吸菸人口博得讚揚,或者想法子從癮君子身上獲得利益,這不只讓他們被宰,宰了還要被罵,被罵了再被宰更多,還不能還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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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北市而言,騎樓禁菸跟禁止公共垃圾桶一樣,地上亂丟的垃圾變多了.收走了超商的菸桶,換上斗大的罰款標籤,取而代之的是更多亂丟的菸蒂,還有無處可去的人們,乾脆在更醒目的地方抽給大家看,太過嚴苛的法令,就是要大家不要去遵守,因為沒有遵守的可能,無處可去的地方,又必須要有去處,禁到沒有地方可以抽,那就是到處都能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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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的騎樓不行,原本習慣在那抽的人們,就可能退到馬路上去,這不但危險,而且菸一樣聞的到,而既然要禁止,煙桶當然也沒必要,滿地的菸蒂可能才是這種禁令帶來的結果,徒增店員的煩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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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菸騎樓、無菸公園、無菸城市,連戶外場所和私人產權都能劃為無菸區,以為凡事只要弄上「無菸」兩字,抽菸的人就會消失了,人民的痛苦也解除了,這樣的思維,不用成本,也不用承擔責任,真的是好棒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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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菸的邏輯,並不是我拿走你的煙桶,罰你錢,趕走你到別處,或者禁止所有抽菸的地方,菸和煙就會消失,因為菸有菸癮,因為無法戒掉,所以不抽才會那麼困難,而抽菸的原因,就是來自這個高壓的環境而且貧富不均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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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的不說,就拿超商這個行業本身來說好了,做超商的人多半是打工族,他們本身的吸菸人口有多少?下班後或半夜出來抽根菸,一整天薪水就沒了,還得負債,這是一個聰明而且體恤人的政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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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政府不但一間吸菸室都沒有規劃,一個吸菸區都劃不出來,只想著把繳稅的人民當遊民那樣驅趕,一邊賣菸,一邊拿來闢取財源,用在全然不相干的地方,一邊又要擺出一副說教的姿態,說著我是為你好,實際上,是藉由一群人的不幸之中,滿足另一群人的厭憎,然後從中獲得優越感,看起來一副我有在做事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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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龍國的柯文哲,當然可以這樣幹,他沒有連任的壓力,他擁有專斷的特權,他擁有無腦的自由,他可以一邊無視公園裡的倒得鮮血流淌的檳榔渣,停車場旁滿地的衛生紙,四處亂丟的用過的口罩,沾沾自喜地表示,「只要把垃圾桶拿走,就不會有垃圾了.」台南市是不是要走這種天龍路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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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或者咖啡廳的吸菸區,換個角度來看,其實是民間自我洗滌的措施,代替政府去做他們應該做卻沒做的事,一朵朵菸屁股,整齊的插在咖啡渣裡,沒有怪味,不會四散到各處去,地上,或者水溝,癮君子在這休息個五分鐘吞雲吐霧,完事後離去,就不用怕他們會跑到你家門前,在超商前,還有人看著,不用怕會起火災,或者聚在一起做什麼非法的事,而這些抽菸的人,他們也不是什麼災星,他們也貢獻自己的消費能力,例如咖啡廳,許多人下班後去喝一杯咖啡,在樓下抽一根菸消磨白日中被上司羞辱的無奈,少了他們,店家又會少些人去消費了,這對促進經濟來說,又有什麼好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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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做,還把能做的做掉,到底是為了他人,還是為了一種自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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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平常真的有那麼多人在騎樓抽菸嗎?在神父來看,超商,大概是半夜吸菸者居多;連鎖咖啡廳,則是晚餐時間,真的不用搞到好像騎樓菸霧瀰漫似的,說實在,路邊一台車經過,違停沒熄火,人進去買東西,恐怕就勝過一人好幾根菸的二手菸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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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禁,應該規劃時間,而非24小時全部禁止,半夜沒有人,你說要找誰吸你的二手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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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父認為,這個政策恐怕要重新思考,或訂得更細緻些,避免看起來解決問題,其實是製造更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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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菸者,又以底層人口居多,台南自詡為幸福城市,學台北那一套冷酷,恐怕,一點也不幸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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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點的不幸,堆積起來,正是巨大災禍的開端,身為市政首長,不該只聽著那些洋溢讚美之聲,還要正視實際面對被剝奪和嘲笑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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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者,漲菸捐過度,短短幾年來漲了3、4次,又要把腦子動到禁止涼菸和加味菸頭上,最終,導致1124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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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政黨,草根人物起家,就算不會因此而教訓民進黨,卻可能在被另一群人教訓之中,口袋空空,連抽著菸也找不到地方的人,連投票所也忘了去了,他們不會反駁,也不會說話,平常都支持你的,卻在你需要支持的時候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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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或許應該想的是,當他們需要一點理解或支持的時候,你又在哪裏?聽到他們的聲音了嗎?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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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連鎖咖啡廳打工 在 [經驗] 我打工的咖啡廳- 看板marvel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前陣子我在南部某間知名咖啡廳打工,開幕時間不到一年,
非連鎖,但因為知名度高,剛開幕時生意絡繹不絕,
人聲鼎沸,不論是員工、客人都很多很多,
我們店開在城市鬧區,是一棟三樓獨立透天,
想再想想在那間店發生過很多事情,會不會都跟這有些許關聯?
一開始工作都沒什麼異況,一切正常,直到七月中時開始察覺,
首先是火災,這天上班有一位同事(敏感體質,稱A),
一上班就一直嘔吐、頭暈、身體不適,
過沒多久對面有間燒烤店就燒起大火來了,
接著那位同事就突然走上去,
下來後面色凝重地告訴我們要小心,做好防火措施,
因為祂們要抓交替。
天啊,我這才知道我們店三樓有一群好兄弟棲息著,
原來我們這棟房子曾經發生過大火,很多人因此往生,
之前偶爾有聽A說過樓上有好兄弟,但也只是笑笑以為是開玩笑,
因為我稍微有些鐵齒的人,因為很少很少接觸到些事情。
之後到了八月多,也就是農曆七月份,
我這位A同事,根本就是每天一到店裡,就開始頭痛,不舒服,
真的是每一天,然後食量莫名其妙的大,吃完再吐,
固定模式就是來上班後,坐在椅子上頭痛或趴在桌上休息,
然後起來吃東西在吐,繼續休息、然後再吃在吐,
你們可能會覺得這樣還來上班怎麼不回家,
老實說我也這樣覺得...那個月我真的累得要死,
不如請一個新的人,他好好休息一個月,
但因為他職位有點類似店長的責任在,責任心強,
又冥頑不靈,死要硬撐,而且歷年農曆七月他都有不舒服,
但程度不一定。
那段時間我剛好連出兩次車禍,賠了不少錢,
於是我有提議說我想去廟裡拜拜求平安,
A就說他剛好也要去,有認識的人可以問事情,
但後來我發現好像是乩童,我就不去了...
我之前的觀念認為乩童幾乎都是騙人的,殘身體的行為感覺就是亂力亂神,
所以同事A就跟同事B一起去找那位先生了(大約30歲初),
當天回來後同事B大大讚賞那位先生,說他真的很厲害,
心裡想什麼他都知道,講的也都很準,
詳細問候才知道原來不是乩童,而是先生後面有著一位太上老君隨時跟著,
而且聽他們說跟先生交往過的女生後來都會變成靈異體質。
之後先生說過一段時間會來店裡面幫忙處理,
幾個禮拜過去了,農曆七月也快結束了,
某天同事A坐著吃飯,跟大家聊天,原本大家都嘻嘻哈哈的,
接著那位先生就來了,他說他今天有空順便過來處理,
寒暄個幾句話就上樓了,先生一上樓我回頭看到A,
A莫名的已經大哭起來,真的是一瞬間就爆哭,
我一整個人就是傻眼,接著B就帶著A一同上樓了,
我在一樓顧店,約莫1-2小時之後他們下來了,
我聽到的是太上老君幫他們協調,有的處理掉有的離開了,
還有一些不走的就關在一間房間的結界裡面,
不會再出來作怪了,事情似乎是告一段落了。
當天晚上下班前我上了三樓去拿備品要補貨,
硬拉著B陪我上去,然後我就問B說所以到底是關在哪個房間阿,
B就死不講,後來我們上去拿東西,我就看B一直站在門外等我,
下來後我問A才知道,原來就是我剛進去那間冏...
到底為什麼要關在會補貨肯定會進去的房間裡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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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其實我跟那位先生完全不熟,可以說根本不認識,
我也沒有去細問細節事項,也沒有打聽那位先生來歷,
只知道他家有間廟在台南,然後似乎是水電工?
然後我也不清楚祂們到底有影響了些什麼事情,
我們店後來生意一落千丈,真的是跟一開始差太多太多了,
但最近又好起來了,還有同事間互相猜忌,爭吵不斷,
互相陷害、說閒語,之後一個一個離職,
我也覺得自從去上班後磁場變得很差,常遇到不好的事情,
老闆娘之前偶爾也會睡在三樓,但之後有去廟裡收驚,
據說有被不好的東西跟了,後來也不敢上去睡了,
但我只是懷疑,不敢說這一切一定都有關聯。
以上內容我是100%誠實描述,毫無加油添醋,
但我對靈異方面了解真的不深,如果有講錯或不合理的,
有可能是我聽錯或是我描述方法不對,但絕對是真實經歷,
而且就在上個月而已。
最後在講一個微媽魔的小插曲,九月,也就是這個月,
因為咖啡廳人手不足,我假日也會過去幫忙(我做到8月底),
那天A叫我上去整理一下三樓,我覺得行的正、不做虧心事,
也就沒什麼好怕的,何況要整理的也不是"那一間",
一切都很正常安好,但那天我就嘴賤了點,
下來後我跟A說
[我一上去就覺得腳很酸,不太舒服]
A[怎麼了?]
[我在想會不會是...會不會..三樓太高了階梯太多所以我腳痠XD?]
A表示[....................................]
之後下班前我又上了三樓"那一間"要拿東西,
B也有東西要拿就跟著我上來了,
那一間的燈開關是要插卡的,有點類似飯店旅館那種,
房卡插下去才會通電,
我一進去就把卡插入,電通了燈自然也亮了,
就邊找我要的東西邊跟B閒話家常,
突然地"啪"一聲,燈關了,我跟B簡直就是用衝的衝下樓,
我離開前還不忘看了一眼房卡的位置,被拔起來了...
我有很認真的質問到底是不是B的惡作劇,B也說真的沒有
之後我就再也沒去過三樓了...
差不多就是這樣,雖然飄點不高,但純粹跟大家分享
別問我是哪一間店,就算猜到的就放心裡吧,
我覺得還蠻明顯蠻好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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