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下招生簡章喔
其中有警大與警專的招生性質喔!
有關甄選簡章(招生簡章、國考簡章)的法律性質及相關問題的探討
一、前言
行政機關或公營造物(公立學校)為甄選敎師或聘用人員或者公費生,以網路或紙本公告發行之「簡章」, 其法律性質為何?在實務見解上,似有不一致之見解。又主管機關對於未具資格或未錄取之通知,其性質為 何?對於相對人不服之救濟途徑又顯有區別。
二、行政法上所發布公告之簡章,其法律性質的探討 :
(一)、有關「考選簡章」之法律性質—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之性質者
1、行政機關為辦理公務員之甄選考試,對於報考資格、限制、分發及訓練任用 ,以上之考選簡章,乃主管機關依據法律之授權,對於公務員之考試、分發任用及訓練之規定, 具有法規命令之性質。 例如,國防部(預備軍士官考選簡章)、考選部所公告之各種國家簡章,乃基於法律授權(兵役法、 考試法)之授權,由主管機關乃訂定對外發生法律上效果之「法規命令」(釋字 715 號參照)。
2、行政機關依「職權」訂定有關考試相關的細節性、技術性的次要事項規定,雖然造成人民的輕微影響或產生不便,其依職權訂定之考選規章,性質上為「行政規則」。例如,大法官釋字第750號有關牙醫師考試規則。
(二)、公立學校甄選敎師,又如公立之大學(如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公立大學甄選公費生),市立或公立樂團 甄選聘用人員,其甄選簡章之法律性質
1、其甄選簡章,亦為有法律(如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警察人員人事任用條例等)之依據,然而 主管機關選擇以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並與甄選人未來締結行政契約之目的。該契約具有「公法性、公益性及強 制性」,因此主管機關與甄選人員所締結之契約,應為行政契約(釋字 348 號、最高行政法院 96 年 446 號判決、最 高行政法院 98 年聯席會議決議)。
2、主管機關為達成甄選人員,未來締結行政契約,其所發布公告(對於公立學校之教師、公立大學之醫學系或藥學 系、警察大學或警察專科學校、行政機關之聘用人員)之「甄選簡章」。依行政程序法第 149 條規定,乃準用民法之 規定,因此該甄選簡章,乃為達成締結行政契約之「要約的引誘」(最高行政法院 105 年 284 號判決)。
(三)、公立或私立大學之「招生簡章」(例如國立或私立大學有關報考資格、其有一定之條件等),其「招生簡章」 之法律性質,係大學在自治範圍內對於入學資格條件之大學自治領域。
1、各大學院校之入學招生簡章,其性質乃大學自治之合理必要範圍內,對於入學資格條件之規範,大學對於入學資 格既享有自治權,自得以其「自治規章」,訂定相關入學資格條件(釋字 563、626 號參照)。
2、綜上所述,各公私立大學之招生簡章,其為大學「自治規章」之法律性質。
因此,「簡章」之法律性質,共可分為三種: 1、具有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之性質者。 2、為締結行政契約,而具有準用民法「要約之引誘」之性質者。 3、為大學自治規章之性質。
三、主管機關通知相對人(甄選人)之錄取或未錄取通知書,其法律性質與救濟
(一)、具有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之性質者
1、如上所述,主管機關依法律授權或依職權而訂頒之考選簡章,之後該機關依據該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對特定人公法上具體事件,對外直 接發生法律上效果之單方決定,對於相對人憲法第 18 條服公職之權利、義務有所規制。因此,主管機關對於應試或甄 選人之未錄取通知,係行政處分之性質(釋字 319 號參照)。
2、相對人不服該未錄取通知書,自得依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之相關規定,提起行政爭訟以資救濟。但是,受理爭訟之 機關對於該判斷餘地的高度人性能力知識,除有判斷瑕疵或裁量顯然違法外,仍宜尊重原處分機關之決定,不宜介入 審查。
(二)、為行政契約之「要約之引誘」性質者 1、主管機關以未來締結行政契約,公告甄選之資格要件等,因準用民法之規定,因此主管機關對於未達甄選要件者, 作成未錄取通知相對人,其法律性質為「要約之拒絕」,乃主管機關之「意思通知」,並非行政處分(最高行政法院 10 5 年 284 號判決)。
2、相對人不服請求行政契約之締結,得依行政訴訟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行政法院判命被告行 政機關作為或不作為之給付。
(三)、大學自治章則之性質者
1、各公立或私立大學,依據大學自治之憲法制度性保障,以大學依一定程序訂定入學資格招生簡章,其對於甄選相對 人之未錄取通知書,亦公立大學本於行政機關之地位,而私立大學而為公權力受託人而視為行政機關之地位(釋字 382 號參照),所作成單方決定,具有直接對外發生影響相對人受敎育權利之行政處分。
2、相對人不服該未錄取通知(書),乃對於相對人不利性質之行政處分,當然可以依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爭 訟。當然,受理爭訟之機關固應尊重大學自治之專業判斷(釋字 684 號參照),乃屬當然。
預備士官意思 在 浪人幫 - 陳為民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除了患有“不騎車就會死”的病和體內濕氣太重,我還有一個天生疾病“不看電影就會死”的病。
電影是有聲書,我喜歡看你給我什麼想像不到的故事和畫面,都會讓我像充滿電的電腦!
小時候看了“黃埔軍魂”媽的,電影的力量好大的!
電影上映那年的軍校招生,人數爆增!
我呢,那年國三,又碰上台美斷交,黃埔夢迫不及待就上身!驕傲的瞞著爸媽,通過甄試,偷跑去龍潭“陸軍第一士官學校,學生五營三連。
陸軍上校的陳杯杯沒多久坐著吉普車來到連集合場……回程的車上,陳上校說:軍校可以,士校免談!
同年,我又報考了才成立沒多久的“中正國防幹步預備學校”,體檢,在大直海軍總部。
交表,排隊,逐項檢查,經過考士校,入校,體檢項目我已經很熟悉了。
來到牙醫,敬禮,報名,交表,躺下,張嘴……然後,孫姓醫官在體檢表牙齒部份蓋了“不合格”
『什麼意思?』我非常不解的問醫官。
『就是,你不能念軍校了』
『為什麼!?我的牙齒那裡有問題到不合格!?』我還沒入伍,但這時的情緒差不多要犯軍法了。
『你降,沒辦法吃東西!』醫官這麼回我。千真萬確的事實,對一個十幾歲的愛國青年,才剛通過士校體檢,怎麼到了預校就不過,理由是我無法吃東西你相信嗎!?
我驚訝極了!『報告醫官,我不能吃東西怎麼活到現在!?』
『你降,進了軍校吃東西會很慢!?』
我他媽簡直快氣炸了!
『報告醫官,我吃東西快慢是我家的事!』
『你降……』醫關辯不過,低頭翻了我資料繼續說『你……要念陸軍官校……』然後放下資料看著我,說了我這輩子永遠不會忘記的話……醫官說『你降,以後當了將軍在台上訓話會不好看』
我發誓,這是我當年報考軍校真實發生的事。
然後……
然後我就為民哥啦~
預備士官意思 在 解讀國軍軍事新聞's post 的推薦與評價
"國防部上午證實這項為獎勵留營推出的留營慰助優惠措施。國防部發言人陳中吉解釋,一般預備士官留營一年一簽,每次可領取1萬7000元留營慰助金(編按:3年合計5萬1000元) ... ... <看更多>
預備士官意思 在 [心得] 預官、預士各梯次時程表- 看板Army-Sir 的推薦與評價
以下資料從鄉公所問到的,分享給各位板友知道。
預備軍官訓練
(入伍教育8週、分科教育10週,合計18週)
1T: 97/7/28 ~ 97/11/30
2T: 97/10/20 ~ 97/3/1
分科訓撥交時間
1T: 97/9/22
2T: 97/12/15
預備士官訓練
(入伍教育5週、分科教育5週,合計10週)
1T: 97/7/28 ~ 97/10/5
2T: 97/10/20 ~ 97/12/28
3T: 98/1/12 ~ 98/3/29
分科訓撥交時間
1T: 97/9/1
2T: 97/11/24
3T: 98/2/23 (因應春節假期,延後7日撥交)
抽籤時間:
預官:入伍訓練第3週
預士:入伍訓練第2周、第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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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3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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