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資穎在東京住小飯店的照片被媒體拿出來說事(那個房間拿著一枚銅板對空氣刮一刮似乎都可以刮出尼古丁來),朝鮮經貿文化情報 網站PO出平壤西山飯店的照片,稱國際選手參加國際競賽或國內競賽,一律都住在西山飯店。『西山飯店鄰近青春大街與各體育場館,近年才重新翻修,設備一流舒適,是朝鮮目前三間特一級酒店的其中一間。任何一位為國爭光的體育選手,都該受到國家最好的照顧與對待。』
此時PO出這樣的照片,不免有補刀的意味,但那飯店看著看著很眼熟,然後突然在心裡啊了一聲,那個飯店我住過,還寫過飯店開箱文!!!
《樂園》
飯店是荒山裡唯一的建築。入夜後,三十層樓高的氣派大樓於暗地裡綻放金色光輝,鬼魅得如一則《聊齋》。而飯店也真的叫做西山,《西山一窟鬼》的西山,當然,那與馮夢龍的鬼故事無關,純粹只是它坐落西山山頭,因而得名。西山飯店建於1989年,當年乃為世界青年與學生聯歡節參與者提供食宿而建,五百個房間的建築乍看方正,然而內部動線曲折而蜿蜒,2010、2011、2013、2014,沿途數來連號房間,拐彎,又跳回2001。走廊不開燈,得摸黑找到牆上面板,打開照明,一盞燈點亮一盞燈,找到回房間的路。
要說西山飯店不文明也太武斷,房間裡除朝鮮電視台,也可收看央視和鳳凰台,打開電視,溫瑞凡雨中抱著小姨子,通姦者喃喃自語,像咒語又像催眠:「精神出軌不算真正的出軌,精神出軌不算真正的出軌,精神出軌不算真正的出軌……」今時今日電視可以看《犀利人妻》,攜帶手機和筆電入境也可以,唯獨裡頭不能裝載南韓影視節目。手機上網,可以,但行前說明會聽聞領隊說五天1G流量需三百塊美金,只得嚥下口水,心想五天不上網,當網路勒戒算了。然而洗澡時動念尋思:「手機沒有訊號如廢鐵,加上護照、台胞證都扣在導遊手上,萬一出了事,我在這個城市不就徹底消失了?」正這樣想,頭上日光燈光閃了一下,刷一聲停電,黑暗追上來了。
我在平壤的第三夜。
事情是這樣的:年假期間,參加六天五夜的北朝鮮旅行團,團員加領隊僅僅十一個人的迷你旅行團,卻配置了兩個導遊,普通話說得極好的金小姐和申先生。男女搭配,當然不可能是為了幹活不累,而是相互監督,嚴防對方說出不利於國家的言論。兩人連日帶我們參觀凱旋門、萬壽台銅像、南浦水壩、人民大學習堂、祖國解放戰爭勝利紀念館、國際友誼展覽館、妙香山等景點,一棟又一棟花崗岩建築,全是彎彎曲曲的動線,到後來看了什麼都搞混在一塊了。
參觀少年宮是下午發生的事,趁著記憶還新鮮,在手機上寫下種種見聞:源自蘇聯,共產國家兒童課後才藝中心,號稱三萬坪空間,一千個房間,至多可以容納五千名孩子在這裡跳舞唱歌和畫畫。自妙香山回到平壤,抵達少年宮已是傍晚,金小姐催促著得抓緊時間參觀,天黑了,外面這麼冷,該讓小朋友回家啦。簡直是房仲帶著看屋似的,這個房間打開,一群打著紅領巾的小朋友圍著石膏像素描;下一個房間打開,兒童交響樂團大鳴大放演奏著華格納《女武神》;再一個房間打開,如同打開音樂盒,十來名芭蕾舞者歡快地跳起舞,小舞者甩頭踢腿,咧嘴笑容,動作複製著動作,笑容複製著笑容,舞者也複製著舞者。沒有個別的我,只有我們。
房間,房間,始終是房間。這個房間打開,有孩子唱歌跳舞,那個房間打開,是萬邦朝貢的禮物,中國國家領導人送來象牙、俄羅斯總統送來黑熊標本,非洲某小國國王送來的刺繡……國際上被孤立的國家需要這樣一棟友誼展覽館證明他們有多受歡迎。房間複製著房間,導覽複製著導覽,解說像咒語又像催眠:「這個少年宮(圖書館、禮品館),原定三年(五年、十年)完成,但軍民感念金日成主席(金正日將軍,金正恩元帥),軍民上下一心,不眠不休地趕工,不到一年時間就完成了。建築裡有一千個房間(三千、五千),可以展示三千萬本書(十萬種武器、一百萬種禮物),全部看完要十天(一個月,一年)」,括弧可以填上任何的景點,觀光客只需要走進房間,把自己放進括弧裡,拍照,填空,然後離開。括弧的房間是花崗岩打造,冰寒如冰箱,打開是明亮豐饒的幸福生活,關起門則是永恆的黑暗。
我們在彎曲的走廊裡兜兜轉轉,迎面走來一個小小芭蕾舞者,往洗手間的方向走去。小女孩臉上沒有剛剛在房間裡看到的快樂笑容,只是低著頭,快步通過。陸續參觀了幾個房間,然而更多沒有打開的房間裡是什麼?可會是《平壤水族館》、《我們最幸福》裡脫北者對大饑荒不堪回首的回憶?北朝鮮1948年建國後,仰賴蘇聯援助的特惠糧食度日,91年蘇聯解體,老大哥自顧不暇,又逢1995年水患,天災加上人禍,等於四年饑荒。饑荒是無法直呼其名的佛地魔,官方報紙不肯面對現實,略略提到國家有狀況,號召民眾像金日成當年率領抗日遊擊隊在滿洲同日本軍隊鬥爭一樣,進行一次「苦難的行軍」。此後,「苦難的行軍」變成饑荒代名詞。由於鎖國,學者們從不同的文獻交叉比對,死亡人數從二十四萬至三百萬眾說紛紜。
彼時,百姓以松樹樹皮磨成細粉取代麵粉,從農村動物的排泄物中挑出未被消化的玉米粒果腹。當年任教於幼稚園的脫北者美蘭說,孩子沒法帶午餐上課,上課時總趴在桌上睡覺,臉頰貼緊木桌,她扶起孩子的臉,孩子腫脹的眼皮緊閉著,頭髮散落在她手上,摸起來粗糙而脆弱。孩子隔天就沒來上課,永遠地消失,也沒人有力氣問為什麼,「1990年代的北韓,為了生存下去,人們必須狠下心不跟別人分享食物。為了不讓自己發瘋,必須假裝漠不關心。」饑荒開始的時候,美蘭班上有五十個學生,三年後,只剩下十五個。
脫北者宋太太說,兒子因營養不良住院,醫生寫了一張盤尼西林處方箋,當她到市場時才發現藥價高達五十圓朝鮮幣,相當於一公斤的玉米的價格,在盤尼西林和玉米之間,宋太太選擇了玉米,她活下來了,餘生活在內疚中。災難結束了嗎?網路上讀到2013年北韓有男人殺子果腹的消息,內容農場新聞真假難辨,桌上熱騰騰的飯菜堵住了我們要說出口的疑惑。餐桌上,有人蔘雞,有平壤冷麵,有玉米煎餅,一桌人吃得眉開眼笑,說此處口味清淡,不油不辣,適合台灣人。席間有少女歌舞表演助興,唱〈阿里郎〉,牆上懸掛著金日成和金正日肖像,微笑看著這一切。
金氏父子的笑容無所不在,笑容在餐廳、地鐵、少年宮高高懸掛的肖像上,笑容在萬壽台廣場銅像臉上,銅像建於1972年,金日成主席六十大壽之際。抵達平壤第一件事即是到萬壽台獻花和鞠躬,金小姐說:「金日成主席是國家的父親,黨是媽媽,我們都是北朝鮮的孩子,遠行的男女出門或歸來都要來此秉告爸爸。曾經有一名外國記者在這裡看到一個小男孩鞠躬,就問男孩這銅像多重啊?欸,也沒人教這個小男孩,但他就說,北朝鮮全體上下把熱愛主席的心臟挖出來的總和就是銅像的重量。」金小姐說到激動處,嗓子都啞了,簡直都快哭出來了。
景點複製著景點,導覽複製著導覽,這一天,遊覽車繞過了萬壽台(每天早上都會繞到這裡來,無一天例外!!!),然後開往板門店。我們被帶去參觀共同警備區、參觀韓戰停戰談判簽字的地方,也去看了絕筆紀念碑。金小姐這次真的是哭出來了:「1994年7月8日凌晨兩點,金日成主席在毫無病徵之下突然辭世,當夜,他還在挑燈批改一份與南朝鮮進行統一會談的文件,閱畢後還在文件後簽上自己的文字和日期,真正是你們普通話說的鞠躬盡瘁,死而後已了。為了感念主席的偉大,國家特別在這裡立碑,紀念碑上的阿拉伯數字1994.7.7,就是我們偉大領袖金日成主席的親筆簽名,也是千古絕筆。」
行程第一天參觀了萬景台金日成誕生的農舍,最後一天參觀絕筆紀念碑,1912.4.15~1994.7.8,六天五夜走完金日成八十二年的人生,也算有始有終。然而在君父的城邦,時間並非自耶穌誕生那年算起,北朝鮮在金日成那年創世紀,雖然農舍整治得也挺像耶穌誕生的伯利恆馬槽。西元1912年等於主體1年,主體106年2月3日,我們從板門店回到平壤,行程即將結束,金小姐在遊覽車上嚷著好可惜:「這次沒有玩到牡丹峰的凱旋青年公園,那裡面有海盜船、雲霄飛車、還可以看猴子騎單車,那個公園號稱是北朝鮮迪士尼,可好玩了,但天意要各位嘉賓下次再來玩。」
遊覽車窗望出去,層層疊疊的大樓,乾淨的街道,交通女警美貌得可以去參加少女時代……眼睛看的是風景,耳朵聽的是金小姐的解說:孩子課後學芭蕾學小提琴都不用錢,國家栽培到大學畢業。這棟大樓是給藝術家住的,那棟大樓是給退休老師住的,那一整棟大樓是等南北韓統一,給南朝鮮同胞住的。沒玩到北朝鮮迪士尼其實也沒什麼好可惜的,這個國家本身就是一個巨型遊樂場,共產主義的主題樂園。
數天前,鑽進了平壤地鐵站,我的確在心裡哇了一聲。世界陡然一亮,巴洛克挑高穹頂,七彩雕花玻璃吊燈,牆上巨型金日成主席接受萬民擁戴的巨型壁畫似乎要用光了這個國家所有的水彩顏料,壁畫上每個人的笑容那樣鮮豔,那樣快樂。從「復興站」坐往「榮光站」,又是另外田園牧歌的風景,小小的電車來來去去,簡直是迪士尼小小世界。榮光站下一站是什麼?因為禁止前往,我們並不知道。
何嘗不想趁夜溜出去一探究竟?然飯店是荒山裡唯一的建築,最後一夜,綻放著金色光輝的三十層樓高跟前夜一樣刷一聲斷了電,黑暗外面還是更大的黑暗,什麼也看不到,也沒什麼好看的。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貪食人/Gobbler,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貪食人粉絲團: https://reurl.cc/qDkA0N 📣合作邀約請來信至: [email protected] 今天來到屏東一家很特別的餐廳喔,這間可以說是《全台唯一的無毒泰國蝦餐廳》喔! 大家知道在屏東的九如、里港、高樹等地區,可以算是全台的泰國蝦最大養殖產銷的地方嗎?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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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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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來到屏東一家很特別的餐廳喔,這間可以說是《全台唯一的無毒泰國蝦餐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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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為了讓消費者能吃到最優質、最頂級的泰國蝦,研發獨特的「海水SPA技術」讓泰國蝦更純淨且鮮美,也為無毒的泰國蝦投保了產品責任險,並用自製天然發酵的「益生菌」來養殖,所以蝦子會自帶鮮甜,以「拖網法」將蝦子從土池裡抓起後,放入他們自己的「海水浴場」做SPA,業者自己有一座海水蓄水池,成蝦透過獨特的SPA淨化,可以帶走蝦子體內的排泄物,並去除蝦頭的腥苦味,所以這邊的泰國蝦絕對吃不到任何的怪味道,留在嘴裡的只有鮮甜喔!
他們的蝦有提供半斤跟1斤,半斤大概是7~8隻,而1斤大概是14~16隻,不挑公母,都是隨機的喔,運氣好的話,可以吃到很多抱蛋的母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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