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可以初選到一半修改規則?這就像百米賽跑開始後,修改規則成四百、一千五、馬拉松一樣,根本不公平。」
這個舉例從賴清德參選以來就經常聽到,也很多人讚同,但這真的是個正確類比嗎?
我認為更接近的狀況是:原來長跑比賽的「分組預賽」只有一個參賽者,所以分組預賽委員會決定辦個短跑意思一下,速戰速決以產生分組代表者,讓這個分組代表者可有更多時間喘息、準備並投入接下來的長跑。
結果短跑規則訂出來之後,有個擅長短跑的跑者發現規則對他有利,所以突然報名參賽,造成分組預賽委員會陣腳大亂,只能匆忙再把比賽改回長跑,並對賽道、補給方式有更多規定。
這個更接近實情的「類比」,明顯又臭又長,沒有原來「改成四百、一千五」那句話討喜,因此在宣傳戰上會有點吃虧,但如果要講道理,建構真正有客觀說服力「論證」,還是需要更貼近真相的「強類比」。
那個「改成四百、一千五」的說法,有學者稱為「直覺幫浦」,這是種讓你秒懂的方法,但存在很大的風險,在民進黨初選這個案例中即可看出這會誤導整個推論方向。的確是沒有邊跑邊改規則的,但是有很多賽事是發現規則有問題,而直接取消該場比賽,甚至連報名都重來一次的。
普通人不懂就算了,專業者、內行人還硬要用很粗糙的弱類比或有問題的直覺幫浦來影響普通人,那就會有道德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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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病因研討會》
我不認為單身的人都是有病,但把長期單身類比為一種慢性疾病其實也挺貼切。它會是一種雖沒有致命危險,但會令人出現許多不適症狀的病。時常感到寂寞空洞,愛渴望或幻想不設實際的愛情,強行要自己適應甚或愛上孤獨都屬典型症狀。而比起探討如何能快點治好這種病,即如何找到男朋友,我和身邊的朋友似乎更愛研究病因,即為什麼我們會長期單身?後者這條問題基本上是每次聚會都要聊起的話題,無奈也是一個鮮有定案的話題。這種聚會可稱得上是不定期舉行的「單身病因研討會」。
「物以類聚」是我相信的定律,無論身邊的女性朋友性格多迵異,大家總會因為還沒有男朋友而有說不完的話題,又會因此容易變得熟絡起來。男人的話題離不開錢和女人,女人的話題同樣離不開男人和有關男人的事。正經事說不夠幾句,話鋒就會開始變成互相詢問彼此的病情,看看有沒有好轉惡化。若大家都未找到合適的藥,自然就會聊起病因。每個人染上這種病的原因不一,有的是被前度傷得太重,有的是喜歡觀察久一點才行動,但有趣的是,話題聊到一個位置,就總會變成同桌之間的互相憐惜以及對男人眼光的尖酸批評。
或者這些同病相憐的對話才是令我們這班病入膏肓的女人得到短期止痛藥效的藥。我算是一邊打着嗎啡,一邊企圖保持清醒的患者。既享受參與這些止痛對話,又暗自清楚這就是我們長期單身的病因。
我們研討會最常討論的就是女人能不能接受一個賺賤比自己少的男朋友。或者是因為我身邊大多是賺錢能力都不俗的女強人們,所以總關心這是不是患病主因。此話題一出,首當其衝定會有人指像某某這樣一個高學歷的女人,一定看不起那些比她月入少的男人。某某就會反駁,這問題你問女人不如問男人,她就算不介意,男人都不想要個比自己能幹的女人。在一起後女的就算不去提起,他們自己的尊嚴也不知往哪擱。之後大家點頭如搗蒜,茅頭就會一同指向沒法在場申冤的男人,指責他們大多自己沒本事還要面子,自負得一見到叻女就掉頭走。這時就會有人解圍說總會有跟在座各位一樣厲害而且懂欣賞你們的男人出現,只是時機未到,大家便由忿恨到自憐,輪流嗟歎一番那個「他」會在何處,又在何時出現。
痛快抨擊完男人後,姐妹們的槍頭依然火辣,也就開始攻擊同族了。有男友而大家又不熟的女人通常就會成為箭靶。這個她如何嬌嗲發嗔,如何精通「扮蠢」,如何欲擒故縱,都會成為大家強烈批評的點。其實之所以批評得如斯入肉,都因為我們深諳這些才是最有用的「法寶」。然而這些法寶自己一件都沒有,有都不曉得如何用,才會有那種咬牙切齒的感覺。至於當有人說到是不是該裝一件法寶上身,大家又會堅強地說這不是我們的路線。
說到這裏大家思緒開始沈澱,火力稍降,不再只開炮直擊,而是開始反面論證,舉例印證談戀愛未必好,好女孩未必遇到好男人這些論點,然後帶到人不談戀愛也可以很好的結論。提到那些相戀沒有好結果的朋友,就會無形間增添了自己理直氣壯不去醫病的理據。不過,我們怎會忘記身邊也總有幸福甜蜜的情侶,只是貿然提起就像在小調協奏曲中彈起了大調。
最後攻擊完別人一輪也想稿賞一下自己,確認自己的可貴。直接讚賞自己有點傻,通過讚賞別人來換別人說一句「你也是」才是重點。說到底,大家能成為朋友,都是因為看中對方一些可取之處。在朋友眼中,你都總是可愛的,怎會配不起有個男朋友呢?雖然嘴上未必個個會表達出來。我常認為自己的朋友個個都是萬裏挑一的好女孩,不然也受不住我這種人。大家說笑一晚,無非想發泄一下情緒,說出的話或準或不準,誰又真去介懷呢?開完一場病因研討會,做了彼此的顧問,最後該怎樣治療,還是要自己對症下藥。我們是病人,也是自己的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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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思考是成長學習課題
在318以來一連串公民運動的相關討論中,有幾個相當常見的錯誤類比,以及概念混淆。作為一個讀過一點書的鍵盤鬥士,以下我花點時間,把這些錯誤挑出來,當作一些可用的論述武器。
我想討論的錯誤有以下幾種:
(1)把社運當成一般的鬧事
(以後每個人一有事就上街怎麼辦?)
(2)把佔領立法院當成佔領你家門口
(譬如某警察號召去包圍洪崇晏的家,或方仰寧把立院直接比喻成「你家門口」)
(3)把正當性等同於和平理性
(衝行政院那些都暴民啦!或者反對有人在立院裡喝酒)
(4)把正當性跟合法性混淆
(你違法就是不對!)
(打完這幾點突然覺得要討論這種話題有點悲哀)
要討論這幾種錯誤,得先釐清社運的「正當性」問題。正當性不同於合法性。一個運動是合法的,不意味著它就是正當的。反過來說,一個正當的運動也未必是合法的。舉例來說,白狼張安樂帶領一群子弟兵衝立法院,這樣的行為是合法的,但卻不正當。何以說這樣的行為不正當,那就必須討論社會運動正當性判準的問題。
(4)
首先,不必多說,合法性不能當作正當性的判準,因為這麼做會大大降低社會運動的效果和可行範圍。合法性必須由司法機關透過法律的詮釋來賦予,但在現代國家中司法機關卻往往做出傾向當權者的判決。而社會運動之所以能有正當性,就是因為(A)它有公益的意涵,或(B)能夠爭取被剝奪的權利。把合法性當作判準,就會讓這兩個目標變成泡沫。社會運動必須能對當權者造成威脅,威脅必須來自對體制的衝撞,那麼,就必須違法。
(3)
其次,和平理性也不能當作正當性的判準。公民團體用沒有那麼和平理性的方式來佔領立法院,可以是正當的。但是,幾個手無吋鐵的人,用超級彬彬有禮的方式侵入立法院,卻可能一點正當性都沒有。正當性總是跟行動背後的理由相關,行動者必須能夠提出恰當的理由,來支持行動的正當性。社會運動不必那麼「理性」(等同於「禮貌」,「秩序」,「道德」,「和平」),但卻要有「合理性」,也就是負責的提出理由為自己的正當性辯護。
既然正當性總是與理由相關,就必須問,基於怎樣的理由,才可以正當的進行社會運動。上述的(A)具公益意涵,和(B)爭取被剝奪的權利,是兩個我認為可以提供正當性的理由。公共利益與人權在法治國家中原本應該由法律來保障,在法律體制無法提供保障時,人民就具備了發動社會運動的正當性。所謂「無法提供保障」,至少包含以下兩種情況:(a)體制內的申訴管道無效,(b)體制內的申訴管道緩不濟急。而這兩個理由也規定了行動者應該進行訴求的對象。公共利益的訴求對象應該是政府,而被剝奪的權利,則應該像權利的剝奪者,以及理應作為監督者的政府提出訴求。
所以,簡單的說,合法性和和平理性都不該被當作社運正當性的必要條件。和平理性或許在某些狀況上可以在正當性上加碼,而有時候過度的暴力則會破壞社運的正當性(譬如沒道理的惡意襲警)。反而,搞錯訴求對象,或者提出與公益或權利無關的理由,就會使得社運失去正當性。譬如帶一群人去跟學生團體說應該要通過服貿。或許當事人誤以為學生因為進到議場裡就突然有了審議的權利。
(1)
而正因為社會運動要求合理性,必須提出理由來論證自己的正當性,因此社會運動當然不是一般的鬧事。阿不然你是有看過流氓圍事在講道理的哦?講到這裡要是還不懂就真的很難溝通了。而且,根據這種嚴格的正當性要求,還有社會運動所要耗費的物質與精神成本,沒事就上街這種事情不會發生。我們應該視一個團體給出的正當性理據合理與否,來判斷要給這樣的團體多少的寬容。當一個團體無法論證自己發動運動的正當性時,我們不但可以合理的予以譴責,還可以以他們為對象來討回他們所侵害的權利(如果他們有侵害的話)。
(2)
最後,來討論一下(2)。當有人在視力 / 智力上無法區分立法院和家門口的時候,該跟他說什麼呢?在介紹給他有口碑的銀杏和優良眼科醫師以外,我們應該告訴他,如果你是有權力的決策者,佔領你家門口對於達成退回黑箱服貿的訴求大有好處,那麼,佔領你家門口當然也該列為選項之一。問題是,如果你這麼罩,你還會沒事和我在這邊喇賽嗎?
最後,推薦這篇精闢的好文,裡面關於正當性,以及社運與法律體制的關係,有更詳盡且全面的論述:「只要不同意體制運作結果,就可以不守法嗎?」(http://goo.gl/OkcE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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