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又開始猖獗,許多直播台或是慈善機構的部分,都被詐騙集團盯上,藉由改顯示電話致電給下單/捐款的會員
目前似乎已有會員被詐騙...若有發現至警局備案並且通報165專線重要重申‼️‼️
雅芬直播全台僅有桃園大竹店!(沒有台北會計部)
電話只有03-3133682(但是不確定詐騙集團會不會冒用電話號碼)
且不會主動打電話跟客人索取個資
更不會要求帳號及匯款~
訂單系統也沒有連結客人帳戶
凍結帳戶屬於老套詐騙手法
詐騙猖獗⚠️
請大家小心不要受騙
不好意思造成大家的困擾😢😢
看到不明來電也請直接掛掉就好
其他直播台受駭後已進行修補
再次跟大家說聲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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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畫】(10)
(第1~9集)http://bit.ly/2O3N4M4
接到電話時我大大鬆了一口氣,一直以來我只有跟何立邦聯絡,他遇害之後我便沒其他辦法繼續調查。
畢竟對何立邦的家人來說,我只是個外人,雖然在葬禮上問東問西很無禮,但只要能留下聯絡資料,何千娜個案就能繼續下去。
而另一方面,我對何立邦的死,懷著滿滿的歉疚,原因我沒法告訴任何人。
葬禮當天,我在儀式進行前才進場,在門外簡單表明身份之後,一個老婦人走到我的面前,她是何立邦的母親。
「謝謝你一直幫助何立邦。」她眼眶濕潤在嘆氣。
「不,我也沒能幫上什麼忙。」我。
「別這樣說,千娜她堅持要你出席呢,證明她很信任你。」
「是她…?」我完全想不到何千娜會希望我出席她父親的葬禮,但她是怎樣知道我的電話呢?
「這孩子很懂事,年齡小小就要承受這種傷痛,她也不介意阿邦結識另一個對象…」
「嗯。」對了,我才記起慧妍還在醫院,不知道她在醫院是否得悉何立邦的死訊。
現場只有何立邦的親屬與朋友出席,根據診所轉介給我的錄音,便知道她為了何立邦,幾乎與親人斷絕關係,所以沒有女方的親屬會出現吧。
也許是何立邦跳樓自殺的原因,場面靜悄悄的,彼此間沒有交談,我走上前鞠躬之後,找了個較後排不顯眼的座位,以不被察覺的動作左右張望。
很快,我便注意到何千娜的身影,她坐在最前排,默默地看著靈堂上何立邦的黑白照片,我沒法從她臉上的表情知道她這刻的心情。
殯儀館的工作人員說,可以請大家走上在棺木前,與何立邦作最後道別。
此時,何千娜卻突然說:「可是,爸爸根本不在裡面啊!我再也不能見爸爸了!」
說畢,何千娜便跑出靈堂,大家都來不及制止她。錯愕了好一陣子才有人追出去。
現在泛起一陣波浪式的嘩然,工作人員也尷尬得沒法回應。我聽說過,何立邦軀體因為從高處墮下而嚴重損壞,不能在葬禮上給親人作見最後一面。何立邦的母親再也按捺不住情緒崩潰大哭。
現場一片混亂,儀式也只能中斷。就在這個時候,我放著手機的褲袋傳來震盪。
我偷偷拿出來一看,電話來電顯示竟然是何立邦。
我嚇得猛地抖了一下,幾乎心臟停頓,急步走出靈堂外,接聽電話。
「叔叔,今天有帶曲奇嗎?」原來打電話來的人是何千娜。
原來她拿取了何立邦的手機,難怪她會知道我的號碼,再跟親戚說想邀請我出席葬禮。
「謝謝。」何千娜。
「謝謝?」
「媽媽說你也不是好人,但你幫我完成了那張畫。」何千娜。
「媽媽?我不明白你在說什麼?」我。
「你害死我爸爸。」何千娜。
被她這麼一說,我胸口被一陣像被箭射中的揪痛。
我說過了,我是懷著歉疚出席這個葬禮的。
因為…何立邦的死,我的確應該負上責任。
何千娜的個案,在第二次會面時已顯露出嚴重傷害別人的意圖,我卻遲遲沒有轉介給較專業的精神科醫生,他們能夠用藥物或進一步替何千娜治療。
或許,能夠阻止這次悲劇發生。
為什麼我沒有轉介呢?老實說…是因為賺錢啊。
我為了塑造專業形象,吸納附近的客戶群,特地租用昂貴的商業區大廈作為辦公室。諮詢師是逐次按時間收費的,只要我將客人轉介到其他地方,我便沒有收入了。
而且,我對於何千娜的個案有強烈的興趣,這也是我捨不得放手的原因之一。
「叔叔,在嗎?」何千娜的聲音使我回過神來。
「什麼事?」
「我說過了,每次見面都會跟你說故事啊~」
「什麼故事?」
「爸爸跳樓的故事。那天他跟你通話之後,沒有等到跟你見面,便用某種途徑買了大量安眠藥,想餵給我吃。」
「回家之後,他一直罵我,說我害到慧妍這輩子都玩完了,他愈來愈生氣,還對我拳打腳踢。
他很用力地將我揪起來,又丟到地上,我全身都痛得沒法動彈,內臟像快要破裂一樣。
爸爸很大聲的問我:「說!為什麼每晚都溜進我床底!你在小看我嗎?!」
我說:「因為,媽媽每晚都在床底啊。」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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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晚10PM準時連載!
【小孩的畫】會出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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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公布,就推行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進行一個月公眾諮詢。政府建議在該制度下,用戶須提供中英文姓名、身份證等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和副本,以及出生日期;而16歲以下人士須得到一名家長或監護人確認。企業則須提供商業登記或公司代表的個人資料,每名公司或企業用戶只可向每間電訊商或虛擬網絡供應商登記不多於3張儲值卡。此外,又提議在新例實施後第121日,市面出售的電話卡於啟動服務前須作實名登記;而由第361日起,未有實名登記的電話卡將會失效。當局又計劃,執法機構可在有法庭手令,以至「某些迫切或緊急理由」而沒有手令下,要求電訊商提供用戶登記資料。
一般電訊條例的諮詢期多數長達3個至6個月,有些甚至超過一年(減少公眾收費電話機數目的諮詢期為18個月),惟今次電話卡實名制影響業界及市民的範圍甚大,諮詢期卻只有一個月(扣除農曆新年假期實際約為3周),無疑是過分倉卒。在新規例下,每位市民或企業用戶只可在一個電訊商登記不多於3張儲值卡,可是用戶既已提供了所需資料,不論是購買3張或300張儲值卡都有實名登記,亦要為電話卡的用途負上責任,惟仍要限定只能向每間電訊商購買3張儲值卡,這個邏輯實在講不通,也扼殺了香港自由經濟的原則。有軟件開發公司指出,他們經常要購買大量儲值卡作測試用途,實名制將令經營成本上升,大失預算。
政府指很多電話騙案都是源於騙徒利用沒有實名登記的儲值卡犯案,因而難以追蹤。當然,有些騙案是利用「太空卡」進行,但也有些個案,譬如現在仍常常接到不明來歷電話,聲稱是速遞公司、香港入境處,甚至內地公安來電,藉此行騙,其實不法分子往往是利用一些能更改來電顯示的VoIP(虛擬網絡電話)手機應用程式,假扮成相關機構進行詐騙,就算日後沒有「太空卡」,這些電話騙案依然會存在,所以市民一樣要繼續小心警惕。
當局計劃立法推行電話卡實名制,只需要用戶提供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和副本,然而,單憑以上資料能否有效作實名登記?若用戶未來要進一步提供生物認證(例如面容或指紋),市民又會否憂慮私隱遭侵犯?上述技術的可行性及衍生問題值得深入討論。再者,電訊商採用實名制系統,開發既需時又昂貴,大型電訊商或會把成本轉嫁用戶,較小型的虛擬網絡供應商更難以負擔有關費用,政府又會否向電訊商提供額外資助?
最後,執法機構可以在有法庭手令,或者在迫切或緊急理由而沒有法庭手令的情況下,要求電訊商提供客戶資料,究竟如何在打擊罪案的同時,就保障市民私隱取得平衡?如何監管執法機關不濫用這些機制?上述種種問題均需要在諮詢期內詳細研究。希望當局可考慮延長諮詢期,讓這些議題有更多時間討論,以釋除業界及公眾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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