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讀者都知道,我一貫認為「需要補助才能存活的產業根本沒存在之必要」。
其背後經濟邏輯很簡單:
1. 比較優勢定律:需要補助才能存活只代表該產業根本不符合比較優勢定律。換言之以國際貿易來看,你一直想要用短處去攻擊他人長處,愚蠢至極。
2. 資源排擠與錯置:政府以稅金來補助低優勢產業,背後代表是強迫競爭優勢者移轉部分財產給競爭劣勢者。
如果是出於競爭優勢者自願,商業層面可看做是「民間投資」,壓寶現今看來劣勢但未來有發展的行業。可能對可能錯,但在私有產權制度下,風險由出資者自行承擔,外人無置喙之餘地。經濟效率上也無疑問。
從人際關係層面可看做投資、人情亦或是慈善捐助。例如對競爭完全劣勢的肢障、智障人士的捐助,我認為應該在文化道德與稅制層面多多鼓勵私人為之。
但政府的稅金卻是透過合法暴力從人民口袋徵收而來,並無與之對價的政府服務。是的,多繳稅的人不見得拿到更多政府服務;反而許多不用繳稅的族群拿得不少政府資源。
這點也註定政府花費稅金效率肯定不高 -\-\ 慷他人之慨為他人辦事一向是效率最低的安排,此為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Milton Friedman之名言。
這也表示,政府補助的下場往往反而是把資源從原本可以更有效率的運用轉到無效或低效用途上。
3. 尋租
為了獲取與繼續獲取政府補助,官商間的尋租行為必然發生。貪汙舞弊也必然存在。這部份同樣存在「資源被從高效率之手硬移轉到低效或無效之手上」。而尋租的成功甚制度化後,將鼓勵社會更多人去從事這種不事生產甚至反生產的行為。
好笑的是,我們看到一群覺青大義凜然地批評過去國民黨裙帶資本關係,卻又雙重標準地面對小英政府的風電、太陽能補貼行為。
而這群人一貫迴避(包含這兩天跳出來的ptt之神)的,除了上述經濟行為上的侷限條件,還有「風電太陽能發電極端不穩定且難以控制」這個天然客觀侷限條件。
在沒有合理成本、有效的儲電技術之前,此侷限條件註定風電、太陽能不可能為一海島的基載電力來源。
再者,本人也一再強調,身為海島的環境,能否承擔風電太陽能這種單位土地產電量遠低於火力、核能的發電方式。邊際土地代價的可預見飆漲,這麼簡單稍具商業感受的朋友都能發現,如果這群人笨到看不出來,又如何能相信他們的能源決策呢。
「失去沃旭合約台灣喪失多項就業機會企業轉型產業領先契機」
「補助裕隆根本就是黨國裙帶關係掏空台灣Luxgen就是個爛貨」
#風機運轉一切得靠風向
#每天造口業天堂遠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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