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續追蹤 【笑氣管理地方動起來!台北市制定行政規則,加強舞廳、酒吧、夜店等營業場所稽查;桃園市笑氣管理草案預告明年上路】
《報導者》今(2020)年3月推出專題報導《1年26萬公斤的工業笑氣,如何毒害年輕人?》(http://bit.ly/38BVL4S), 披露原是半導體與食品加工產業的重要原料一氧化二氮(N2O,俗稱笑氣),因為缺乏流向管理,卻成為年輕人最容易取得的「合法」毒物,更有不少因吸食笑氣而癱瘓的案例。
報導推出後獲得中央重視。歷經3個月預告,環保署在今年10月30日,將笑氣正式納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後稱《毒管法》)規範。法規包括氣體業者須按月申報笑氣交易紀錄;若笑氣分裝廠難以清楚表列用途,須在笑氣裡加入有臭味的二氧化硫;工業用笑氣鋼瓶須加上「關注化學物質」、「限工業用、禁吸食」的標示;笑氣禁止網購、郵購,違者處平台業者按次最高30萬元等。
■台北市推動笑氣管理行政規則,加強稽查營業場所
行政院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長謝燕儒表示,根據《毒管法》,使用、儲存笑氣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許可證。因此當警方在任何場所,包括夜店、旅館等,查緝非法持有或吸食,可處3萬~30萬罰鍰。若致人於死、重傷或危害健康,則加處刑事責任,最高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000萬元。
由於中央法規未針對特定營業場所多加規範,為了更落實法規、加強取締笑氣,地方政府紛紛動起來配合執行。
其中,台北市政府首推《台北市政府防制營業場所一氧化二氮不當使用要點》。此行政規則中明定,一般觀光旅館業、民宿、視聽歌唱、舞廳、酒吧、酒家、夜店等營業場所業者,若發現民眾使用笑氣,應主動向警局通報。
負責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的台北市環保局水質病媒管制科科長彭富科接受《報導者》專訪時表示,過去這些營業場所,業者就算看到民眾持有吸食笑氣,擔心民眾吸食後會有問題,也礙於沒有法規無法處理。如今中央有了《毒管法》可處罰吸食者,而台北市再透過行政規則,要求業者主動通報。
但業者若知情不報,行政規則並沒有制定罰則。彭富科說,若業者知道有人在吸食笑氣卻不通報,後續發生更嚴重的狀況,如有人吸食後死亡,「他們(業者)可能就會受到《毒管法》更嚴重的裁罰跟認定,相信他們不會以身試法。」
■透過稽查壓力,督促業者通報、降低青少年吸食風氣
彭富科說,這些場所過去隸屬台北市各單位管理,例如旅館、民宿歸觀光傳播局管理,舞廳、酒吧、夜店由商業處管。各單位本來就有例行的稽查機制,現在只是多增加對笑氣的稽查。
未來台北市的執行方式會如何?彭富科指出,當警方接獲通報到場後,一旦業者不願配合執法,未來會加強該單位稽查頻率;此外,台北市跨部門也會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到營業場所,針對笑氣、消防、稅務等共同稽核,此舉會對業者形成壓力。
「現在做法有點類似對八大場所固定稽查的做法,因為青少年吸食笑氣的風氣實在太興盛了,希望我們能透過增加稽查的頻率,讓青少年不敢吸食,也降低使用風氣,」彭富科說。
台北市針對笑氣推出的要點已在11月13日生效,彭富科說,當天晚上,商業處就有針對特定營業場所的例行稽查,環保局等單位則一起加入組成聯合稽查小組查笑氣,「當天並沒有抓到任何笑氣,但跟業者溝通才發現,他們根本不知道現在吸食笑氣違法,也沒聽過《毒管法》。」台北了將加強宣導,並在執行一段時間後,擴大稽查。
■《毒管法》、北市要點奏效,網路商家銳減、笑氣「變難買了」
上個月底《毒管法》上路,北市要點本月13日生效,謝燕儒觀察,過往只要在社群網站搜尋笑氣、氣球,都能輕易找到賣家。「但現在,網路上幾乎是沒有看到了!」不過,謝燕儒也沒有完全放心,他表示還要觀察業者是否使用其他關鍵字在網上販售。
謝燕儒指出,《毒管法》上路後,還沒有統整案件數,但各縣市都已經開始動作。例如有警察臨檢時查獲車內鋼瓶,也有經由業者通報有人在特定營業場所使用等等。
一位曾用過笑氣的使用者表示,自從開始管制笑氣之後,笑氣價格已上漲,其中一賣家販售7公斤的笑氣,價格從2300元漲到2800元,而原本輕易就能透過電話聯繫的賣家,也常常聯絡不到人,取得明顯困難。
由於笑氣都是用鋼瓶填裝,一般賣家都會向買家收取押金,藉此要求買家吸食完畢後,打電話歸還鋼瓶。這位使用者說,「近期會發生突然就聯絡不到送貨員的情況。」
■桃園市《自治條例》要求營業場所盡通報責任、違者將開罰,最快明年中通過
不止台北,桃園市政府也正制定更完整的自治條例,並且帶有罰則。桃園市衛生局於10月30日預告《桃園市特定氣體不當使用防制自治條例》草案(後稱《自治條例》),最快於明年4、5月時議會通過後正式上路。
桃園市衛生局心理健康科科長洪健翔表示,桃園的笑氣問題嚴重,衛生局早在前年底就曾發文法務部,建議將笑氣納入毒品未果;去(2019)年底,衛生局開始規劃自治條例,但當時沒有任何笑氣管理規範,衛生局得從無到有討論並修正,至今仍在預告階段。
《自治條例》的內容,包括工業用笑氣須標示警語、業者需登錄名冊等,都跟中央高度重疊。「我們的觀念是,雖然知道當時中央也在研擬《毒管法》,我們也有參考他們內容。中央地方做的事情差不多,但只要有一方先過,就能趕快保護市民,因此我們也沒有停止條例流程,」洪健翔說。
桃園的《自治條例》與台北要點相同,都是補強對營業場所的管理,但桃園還增加了罰則。其中草案第七條,規範特定營業場所業者若發現疑似施用、吸食笑氣者,應通報警察機關;知悉不報者,可處新台幣3~9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處6個月~1年停業處分。(文/陳潔)
#延伸閱讀
【追蹤調查:每年26萬公斤笑氣,如何非法流竄民間?】http://bit.ly/2xqbxmB
【podcast|從ㄎㄧㄤ掉到癱掉:中小學生的「吸氣球危機」,追蹤消失的26萬公斤笑氣】https://bit.ly/2DY1PuS
#報導者 #笑氣 #毒管法 #自治條例 #罰則 #吸氣球 #管制
食品業者登錄罰則 在 MedPartner 美的好朋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先前大家都看過我們發的廣告不實排行榜,但那都是「廠商」的排名,最近台北市衛生局公佈了「個人」的冠軍: 陳維齡,知名藝人宋逸民的太太。
根據台北市衛生局提供的資料,從 2016 年到今年 3 月,裁處網路食品違規廣告案共 838 件,總金額高達 5034 萬元,其中裁處部落客的部分,佔了 26 件,合計 138 萬元。
陳維齡屢次誇大保健食品功效,從減重、美白、抗老甚至是長高,通通都有,因此遭到裁處 8 次,罰鍰累計 64 萬元。
他所提及的,包含「肉肉真的不見了,只要輕輕鬆鬆」,「短短 1 年,竟從 168 公分長到 184 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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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登錄罰則 在 有心肉舖子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感謝越來越多餐廳願意一起努力,寧可選擇比較貴的產銷履歷食材入菜,也要捍衛大家的食用安全,拒絕來路不明的產品!👍👍👍不過,餐廳在挑選食材和宣傳時,可能會碰到許多狀況😱😱😱,請特別謹慎留意喔。就讓我們來看看,創辦人郭旭英醫師的深入分析吧!👏👏👏
【餐廳請正確使用產銷履歷產品 避免違法疑慮】
有鑒於食安事件層出不窮,為了重新建立消費者的信任感,許多餐廳開始嚴格篩選食材來源,寧可用較貴的價格購買產銷履歷農產品入菜;但也有某些餐廳,只使用少部份產銷履歷食材卻不當宣稱。其實,既然選擇產銷履歷食材,更該謹慎行事,倘若不慎違法,就得不償失了。
首先,我們來瞭解「產銷履歷驗證」制度的三大要素:
一、每個生產階段都要通過第三方公正單位驗證
二、生產階段全程都要上網登錄
三、需提供追溯工具讓消費者查詢
上述三項條件缺一不可,雖然繁瑣,卻是在捍衛食材的安全與可追溯。只是立意良好的農產品制度,竟曾讓餐廳業者傷透腦筋:
狀況一:連農民、盤商都搞不懂,產品是否通過產銷履歷驗證?
因為市面上出現眾多「類產銷履歷」標章(請參閱前文:混淆亂象 生產追溯不等於產銷履歷),如果農民、盤商以為已加入產銷履歷制度,事實上卻沒有,進而讓餐廳以產銷履歷食材做廣告行銷,若餐廳遭到舉發,等於是遭到無妄之災!
PS:此狀況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21條,可處以20萬-100萬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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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二:只有農場產銷履歷證書,其實產品根本沒有通過驗證?
農場的產銷履歷證書,僅代表農場通過第三方公正單位驗證,這只是基本入場券。而後續每批產品製程都得上網登錄,並取得可掃描的QRcode條碼,張貼於產品外包裝,或以農委會認可的溯源餐廳連結方式呈現,才真正符合產銷履歷制度規定。
如果生產時未上網登錄製程,或並非每批都以產銷履歷規範進行生產,就會出現「產銷履歷農場,產出未進行驗證的食材」之情形。以雞隻飼養場為例,假設某一批雞隻因為屠宰前發現生病而用藥,農場卻沒有遵守停藥期,該批雞隻就不符合產銷履歷標準,也就不是產銷履歷產品。所以,擁有產銷履歷證書不代表其產品通過驗證。
PS:此狀況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21條,罰20萬-100萬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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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三:餐廳放置農場的產銷履歷證書,會誤導消費者
每家餐廳所使用的食材可能高達上百種,如果餐廳僅用1樣產銷履歷食材,卻放上農場的產銷履歷證書,恐怕會誤導消費者,以為整間店的食材都通過產銷履歷驗證。
再者,廚師在烹調前必定拆開食材外包裝,上面的產銷履歷貼紙就會被丟棄,食材煮成餐點端上桌後,消費者也無法透過任何工具追溯食材的來源與製程,等於一切努力皆枉然!若想合法宣稱,必須加入農委會認可的溯源餐廳系統。
PS:此狀況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23條,罰6萬-30萬罰緩,也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28條第一項規定罰4萬-400萬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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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四:餐廳放置農場的產銷履歷證書,卻只訂購過一次驗證食材?
這是不肖業者的作法,部份供應商常常跟我提及,某些餐廳索取農場的產銷履歷證書,卻只進購1、2次的驗證食材,當證書拿到手後就不再進貨,改用其他未通過驗證的產品。不可取的是,該餐廳仍在自家網站宣稱使用產銷履歷食材,食材供應商雖曾要求餐廳拿掉證書,但卻被置之不理。
PS:此狀況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21條,罰20萬-100萬罰緩,也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28條第一項規定罰4萬-400萬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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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五:為何使用產銷履歷食材,烹煮後的菜餚不能宣稱通過驗證?
產銷履歷制度是針對產品,因此不同加工品就得依加工方式分別進行驗證。如果每道菜餚的產銷履歷原料和烹調方式都不同,就得針對每道菜進行驗證,加上餐廳本身也得成為通過驗證的作業場所,方可宣稱餐廳的料理通過產銷履歷。
假設餐廳每月推出20道新菜色,一道菜驗證費用是3000元(假設性推估),若每個月更換菜單都得重新驗證,等於月支出60,000元、一年高達720,000元,另外加上餐廳每年的驗證費用。以實務層面而言,餐廳是不太可能申請產銷履歷驗證的。
「使用產銷履歷驗證食材,在非通過驗證的場所中加工或烹調後,就不能稱為產銷履歷驗證產品」,其實許多餐廳都不知道此狀況,但知道狀況的餐廳更是無奈,為何使用產銷履歷食材,卻不能宣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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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建議:加入農委會輔導的有心溯源餐廳平台!
如何讓餐廳能夠合法宣稱使用產銷履歷食材?加入農委會輔導的有心溯源餐廳系統可解決這個問題!
一、該平台抓取農委會產銷履歷加工系統的流通資料,讓產銷履歷的原料在非產銷履歷驗證的單位中,繼續流通或烹調。
二、該平台讓各餐廳擁有專屬網頁,提供消費者追溯食材來源與製程:消費者到餐廳用餐時,可以藉由追溯工具,追溯料理中之產銷履歷驗證食材,包括生產、加工、盤商流通到餐廳之所有流程,並且明確提供進貨食材的批號、重量及日期等資訊。
如此一來,當餐廳選擇使用產銷履歷食材,就不會違反相關規定,也可讓消費者追溯食材相關資訊,這樣不僅合法,還能讓消費者知道餐廳的用心。希望越來越多人認同產銷履歷制度,包括生產者、販售者、餐廳,台灣才會真正進入眼見為憑的食安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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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銷履歷相關罰則法規
一、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21條規定,不得在店內標示或宣稱「產銷履歷」、「產銷紀錄」、「生產履歷」、「生產紀錄」字樣 違者可處20萬-100萬罰緩。
二、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23條第一項規定,若無法證明及追溯違者可處6萬-30萬罰緩。
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28條第一項規定,食品等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違者可處4萬-400萬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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