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區漁會的權力與義務
昨天(17日)治芬邀請漁業署到雲林口湖台子村,雲林區漁會在2012年取得10年的 #專用漁業權,理當為當地的漁民善盡管理職責。八月上旬西南氣流和盧碧颱風侵台,嘉義縣早在8/10就被農委會公告為 #牡蠣養殖現金救助 區域,雲林就在嘉義隔壁,何以都毫無消息?
開了協調會才知道,事情有多大條:
1️⃣雲林區漁會擁有專用漁業權,向漁民收了 #入漁費,依棚數和懸掛的蚵條數量計算,平掛式最低1000元起跳,每年換照每年都要繳,概念類似於嘉義縣政府農業處所收的 #海域使用費,但是換算起來,平掛式的費用為嘉義的兩倍!有些人甚至每年要繳到好幾萬元。除了入漁費,還要繳登記工本費,以及本來就要收的 #漁業執照 費用。
2️⃣重點是!漁會收費後的作為有沒有讓漁民有感?當天災發生時,漁會有沒有盡其義務來勘查災損的情況?漁會有專用漁業權,應保管漁民的財產(蚵棚、蚵架),且經常巡視、清淤港口,讓漁民有一個良好的從漁環境,但現狀呢?
3️⃣當漁民發現自己的財產受損,向漁會 #通報 時,#漁會的行動 為何?有否蒐集這些訊息去現場查看受損情形,然後彙整給縣府向農委會通報天災救助呢?以專用漁業權來說,漁會根本不用透過公所就可以直呈縣府。
4️⃣天災救助勘查不合理。治芬聽漁民說,漁會在勘查時,要求蚵棚要在原登記養殖範圍,但蚵仔都不知被海浪沖到哪去了,若還在原地,何必申請天災救助?
久而久之,漁民覺得繳交入漁費,不但出航依然會擱淺,天災救助也領不到,就放棄取得入漁證了。然而,依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第三條規定,海上養殖漁民須有區劃漁業權執照或 #專用漁業權入漁證明,才能 #申報,所以雲林大部分的牡蠣養殖漁民都沒有辦法申報。
治芬認為,既然雲林區漁會擁有專用漁業權,就應該承擔起 #啟動天災通報的義務,主動蒐集漁民的受損資訊,向上呈報。今天我和鍾佳濱委員、邱志偉委員合辦 #農業產銷導入資訊科技 線上會議,其實現在政府開發許多APP,漁會應好好培養基層人員,幫助其業務能更加簡便有效率。
我也告訴漁業署長,針對以上問題請和漁政單位好好檢討,還有 #台子村漁港淤積 的問題,因當地受海流影響沙洲不穩定,漁業署將與縣府水利專家評估處理方式,以解決漁船出入航道為優先。
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 在 嘉義縣蔡鼎三服務協會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嘉義縣108年度推動文蛤養殖及耐寒性食藻性工作魚類養殖推廣計畫
一、補助對象:持有本縣有效期間內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且完成108年度放養量申報之文蛤養殖漁民。
二、補助項目、標準及金額:
(一)補助項目:包括文蛤苗,以及黑星銀(魚共)(俗名變身苦)、豆仔魚、烏魚、黑毛等文蛤池耐寒性食藻性工作魚類(其他耐寒性食藻性魚類應報本府專案核定)。
(二)補助標準:文蛤苗或耐寒性食藻性工作魚苗每公頃最高補助6,000元,每戶最高補助2公頃,且補助金額為採購金額三分之一為限。
(三)補助金額計算:以養殖漁業登記證之魚塭用地面積核算,倘實際放養非補助項目物種之魚塭,其養殖面積將予以扣除。
三、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自108年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檢附下列資料,向魚塭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1.有效期內之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
2.完成108年度放養量申報書影本(公所得線上查詢者免附,申報養殖種類須為補助項目之物種,且符合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規定,若於放養量申報截止後放養者,須完成異動。)
3.魚貝苗單據(單據有效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
4.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及撥款帳戶影本。
(二)公所辦理核實勘查作業,並於108年8月23日前造撥款名冊(附件2)報送本府。
(三)本府依據公所所送補助款撥款名冊辦理抽查,抽查逾百分之5,於抽查合格後由公所製作經費支用明細表及撥款清冊送本府發放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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