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夜之後,浪浪並未迎來曙光,人也是。
現行流浪狗的根本問題不外乎是:零撲殺卻沒做好源頭管理,動保法規嚴但沒人力執行,出了事沒有人出面負責。但,#除了互相指責我們還能做什麼?
在開始深入談流浪狗議題之前,我想邀請大家一起想像: #20年後的台灣是什麼樣子?
1. 街上都看不到遊蕩犬
2. 每隻狗都有人負責照顧
3. 不用再害怕被狗追/咬
雖然這三個選項看起來是同一件事情,但其實卻又非常不一樣。
#街上看不到遊蕩犬:可能是流浪狗、放養狗都一律被抓到收容所,或是被限定在一定活動範圍的專區。若再加上飼主觀念大幅提升,為狗狗做好絕育,且不棄養,遊蕩犬就極有可能漸漸消失在街上。
#每隻狗都有人負責照顧:這邊的「人」指的不一定是飼主,也可能是餵養人,狗狗也有可能是放養在外面,總之出了事情就會有人要負責,並賠償受害人。
#不用再害怕被狗追咬:這或許是最多人的期盼,但動物行為人又無法完全控制,要嘛是街上都沒有遊蕩犬 ; 或是雖然有,但只要有人覺得受到威脅,就可以通報捕狗大隊來抓走,狗狗被關到收容所。最終能夠在街上生活的遊盪犬都是跟人互動良好,且有人負責照顧的。
不管想要達成上面哪一個目標,就現行台灣的狀況,如果沒有改變,再過 20 年也還是老樣子。
👉【#問題出在哪】
1️⃣ #沒有源頭管理的零撲殺,只是讓問題從收容所換到街上,#讓安樂死變成不安樂的死。
紀錄片《十二夜2 回到第零天》就是在從各個面向探討零撲殺上路之後的現況。收容所爆滿所以流浪狗數量變多,公部門和各個協會忙著家戶拜訪宣導、抓流浪狗、做下鄉絕育、推廣生命教育,但短期來看似乎趕不上野狗和未絕育家犬繁殖的速度,都市和鄉下的觀念差異,也造成問題不斷惡性循環。
到頭來,街上遊蕩犬數量無法有效控,更多的是被攻擊、路殺、病死的狗。#各地收容所也因為超載狗狗互咬受傷事件層出不窮,甚至一輩子在裡面被關到死的也有。
2️⃣ 法規要求飼主植入晶片、未經申請禁止繁殖,但開罰案例少之又少;一來沒稽查人力,二來罰則雖重但都以勸導為主。
現行的動保法雖然已明文規定飼主要為寵物施打晶片並做寵物登記,不然會有相關罰則,但 #依然有非常多的民眾沒有幫寵物打晶片或做寵物登記,可能是不清楚相關規定,也可能是覺得麻煩還要花錢,甚至還有放養的狗也不承認是自己養的。
未絕育私下繁殖的問題就更複雜了。根據行政院農委會的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截自今年 7 月底,全台灣有寵物登記的犬隻總計約 163 萬隻,其中有高達 56 萬隻,超過三成,是沒有絕育或沒有申報的,但政府也不會主動要求限期改善,更不用提寄罰單給飼主。
#有些觀念較落後的長輩認為絕育後未來就沒有狗狗可以養了,或是結紮後狗狗就不兇無法看門,也有人認為生育是動物的權利,不能隨便絕育,需要花費很大的氣力去溝通,還不一定有效。
公部門也因為相關罰則過重,例如寵物未結紮又沒申請免絕育規定要罰 5 至 25 萬,所以動保單位都不太敢積極開罰,怕惹民怨,加上沒有人力做挨家挨戶做調查,也造成私下繁殖未申報的情況持續發生。
3️⃣ 被棄養或野外繁殖的犬隻大多是米克斯,通常都沒有寵物晶片,出了事找不到飼主負責,要餵養人承擔又不太可能。
源頭管理沒辦法落實,絕育速度又跟不上,遊蕩犬數量居高不下,政府沒辦法通通收容,只好讓牠們待在街上,#照顧流浪狗的重擔就落在愛媽身上,不然所謂的自然淘汰,其實比安樂死還殘忍。
除了花自己的錢餵食,不少愛媽還會配合相關單位抓狗結紮,或是通報新狗,這些原本是政府應該做的,但愛媽擔起來。如果因此出事情要愛媽負責,那也說不過去,#真正該負責的是沒做好源頭管理的政府。
👉【#什麼方法是有效的】
✅ #高強度絕育,防止流浪狗、放養犬、遺失或棄養寵物不斷繁殖。
「撲殺不是解方,絕育才是。」
在《 十二夜2:回到第零天 》紀錄片中,我們可以看到 台灣之心愛護動物協會 HOTAC 的「下鄉絕育」; 相信動物(社團法人台灣懷生相信動物協會) 「地毯式普查」的結紮計劃,各協會志工挨家挨戶到社會角落宣導飼主責任,免費協助寵物晶片登記、結紮。此外,針對流浪狗的絕育也和愛媽合作,提高執行效率。
政府單單用 TNVR 來作為零撲殺的配套措施,其實是遠遠不足,因為 TNVR 只在處理末端的問題,但前端的家犬私下繁殖的問題完全沒有解決,只要一旦被棄養,就會造成流浪狗的數量繼續攀升。唯有短時間投入大量資源高強度、#全面性的絕育才有可能讓問題獲得舒緩。
✅ #增加動保人力,地毯式普查揪出家犬未做寵物登記黑數,同時提升飼主觀念,降低違法繁殖和棄養。
從相信動物協會在新北市的地毯式普查可以發現,許多較山區或鄉下地方的家戶是沒有幫家犬做寵物登記的觀念,更不用說結紮,光是溝通就要耗費非常大的力氣。
家犬普查是一個非常耗費人力的工作,單靠幾個協會要完成全台灣的普查,恐怕緩不濟急,追不上流浪狗或未絕育家犬繁殖的速度,所以公部門一定也要投入大量資源一起合作才行。
除了地毯式普查之外,查緝違法繁殖和棄養也是需要耗費相當多的人力,而且只有公權力介入,嚴懲開罰,才有可能達到目的。
✅ #政府培訓餵養人成為區域族群管理員,控制遊蕩犬數量,並協助通報棄養和抓狗絕育。
現行愛媽的角色看似是造成流浪狗群聚、傷人的主因,但最根本的問題還是上面提到的三點。與不切實際地其禁止一切餵養行為,倒不如將愛媽納入區域族群管理的政策當中。
透過培訓愛媽,讓他們知道絕育的重要性,並願意主動提供協助。同時間做為管理員,定期回報該區域流浪狗的數量和狀態。一旦發現有未曾看過的新狗,第一時間就通報相關單位來結紮,並查緝棄養人,這樣才能確保該區域的流浪狗只會愈來愈少。
✅ #推動生命教育、加強飼主觀念,並提高飼養寵物的門檻。
透過學校課程以及各民間單位舉辦的活動,讓未來的潛在飼主了解流浪狗的問題,願意用領養代替購買,且會做一個負責任的飼主,不棄養。現有公有收容所也要陸續轉型成動保園區,透過體驗活動讓小朋友和民眾認識、喜歡上米克斯,而不會一味追求一定要養品種狗。
另外,在成為家犬飼主前必須上相關課程,了解關於飼主權利義務的法規,通過測驗取得養寵物證書後,才能夠合法飼養犬隻。如果要同時養超過四隻狗,則需要額外申請許可,政府確認環境適當且無私下繁殖的可能後才合法許可。
👉【#有方法但經費遠遠不足】
上面提到的方法也其實很明確,也都有許多民間團體正在做了,所以就又回到最關鍵的資源分配:#政府應該花多少資源來解決流浪狗的問題。
目前新竹市動保所每年的預算約是 2,400 萬元,包含約 20 位正職和計畫人力,所處理的業務涵蓋經濟動物、保育動物、貓犬寵物和動保案件等。然而,真正專職在查緝非法繁殖、棄養和寵物未登記的只有 1 位專員,其他人都是兼任多重任務。
另外,每年花在遊蕩貓犬的 TNVR 費用,大約各 100 萬元左右,往往委外的動保團體兩、三個月就做完了,錢還是直接給醫院,平均 1 隻結紮 1,500~2,000 元,只能做大約 300~400 隻,總不可能要動保志工花自己的錢幫額外的流浪動物絕育。
沒有足夠的經費和人力,沒辦法短時間高強度絕育,很快一切就會變成徒勞無功,只是一年又一年重複同樣的事情。而且就算新竹市的遊蕩犬都結紮了,也還會有鄰近新竹縣、苗栗縣的人拿來南寮、香山棄養,防不慎防,所以一定要是整個大範圍的區域一起解決。
假設要在新竹市做地毯式普查、下鄉絕育、高強度 TNVR,少說 5 千萬元跑不掉,加上動檢員人力補充、收容所變動保園區、推動生命教育課程,最少也要幾千萬的預算,這樣每年約要花費 1 億元在解決流浪狗問題上,是現行的約 15 到 20 倍的經費。
要解決遊蕩犬問題,#我認為政府勢必要提高動保預算,不過增加動保預算就可能排擠到其他業務經費,除非多數民眾認為這是急迫需要被解決的事情,不然流浪狗的問題很難被根除。
在經費尚未有著落下,我們可以做的是不斷提醒身邊養狗的親友一定要幫狗狗施打晶片、做好絕育,不棄養。如果繼續飼養真的有困難,又找不到其他人領養,務必送到各縣市的收容所,由他們協助處理。
另外,針對 TNVR 入法和餵養行為管理,#我認為行政院農委會不能夠再採取模糊的態度,無助於解決遊蕩犬問題,例如是否應禁止非絕育志工的餵食行為,並透過入法讓民眾更明白絕育是最根本的解方。
流浪狗的問題很複雜,光是探究就要花費非常大的力氣,但也只有當問題看得愈來愈明確,才有可能朝正確的方向前進。我會繼續關注,並和大家一起努力。
#浪浪 #動保 #十二夜 #零撲殺
#人犬衝突
【延伸閱讀】:
《十二夜2》觀後感——迎合同溫層的美好,現實卻總是殘酷
https://npptw.org/fBnVKw
回到第零天 《十二夜》續作探討零撲殺後的掙扎
https://npptw.org/SWaL28
十二夜之後7/導演嘆成「罪人」 批零撲殺政策蒼白空洞
https://npptw.org/7bttZa
窩窩 wuowuo TNVR 入法專題
https://npptw.org/1fRx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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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流浪成為被殺害的理由。
新聞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525781104253994/posts/2005883909577032/
今天是2021年的情人節,看著許多朋友發著情人快樂文的同時,賢仔私訊收到不少的相同消息連結,看著畫面是雲林的某駕駛開車撞死一隻黑狗,祂的同伴守候著不走的畫面,就想起一個朋友說的小故事,為什麼我們追究的總是流浪動物本身所產生的問題,而不是「棄養」的責任、探討源頭呢? #動物保育 這題真的很難,TNVR也會因爲地域發揮不同的結果,困難重重的問題也不是慢慢來就沒事。
像流浪的動保議題在各縣市層出不窮,該檢討的為什麼總是「被流浪」的毛小孩?聽著朋友說有一天他看到一隻狗追著小女孩,然後有位見義勇為的男子正義感噴發,開著貨車想追撞流浪犬(但他沒想到小女孩的感受,到底這樣的正義,會傷到誰?)事後還發文譴責餵養的愛媽愛餵為什麼不帶回家?甚至肉搜車牌想要取得大眾共鳴。
然而,這真的是正確的「生命教育」嗎?若動保法讓許多民眾反感認為不妥當,毛寶貝的生命被人遺忘價值,那麼我們該做的事情是不是可以檢討相關法規?除了進行保護工作也思考不當飼養的問題。到底怎麼做好,阿賢也明白地方性的不同,可這樣殺狗的行爲,要怎麼讓社會變好、更好?今天當雲林這個輾殺黑狗畫面曝光,未來我們還會發生多少這樣的事情?真的不願想像。
🗣開放留言請關心動保的朋友提供建議吧!在台灣唯一沒有公立收容所的縣市、動保意識可能不夠深化的我們雲林,哪樣的做法,可以使 #理解共存 被在意?
#江湖在走良知要有
#舉頭三尺不止是有神明還有攝影機🎥
#希望雲林不要再有這樣的壞示範
#輕視生命的人道歉的理由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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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飼主的判斷與牽繩的正確使用方式】
這個案例是相當誇張的案例,但其實許多人也不了解騎車牽繩的規範。如果你真的想要騎車溜狗,請使用腳踏車(雖然我也不建議),不要像這個案件的當事人,等到被處罰才想改口說「我不是飼主」,這個連法官也不會信!
🎸牽繩的正確使用方式
動保法其實沒有強迫飼主一定要牽繩,但你要牽繩的話,要注意兩個重點:
1⃣長度
你的牽繩長度要比寵物長,並且足以伸展。
2⃣鬆緊
安全,舒適,透氣。你就想想你自己要戴起來舒服的項圈,才能給寵物戴。
絕對禁止的事項,是用「汽、機車」來牽引寵物。
你可能只是覺得走路很累很熱,但不要使用汽機車溜狗可以避免寵物危險,也可以避免自己危險,因為你騎車注意路況都已經夠困難了,更何況是還要注意寵物狀況,一個不小心,寵物沒事,先出事的是你自己。
假如你真的想偷懶,請你使用「腳踏車」或是電動自行車,這個法規倒是沒有禁止。但還是建議不要,理由如同汽機車,最有可能受傷的可能反而是飼主。
📌要特別注意的是,雖然「動保法」不強迫牽繩,但「地方政府」的法規都是有強迫牽繩的!
例如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十條要求,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時一定要使用繩或籠,否則就從2000元開罰到1萬元!
就算不講法律,我還是建議大家出外一定要替寵物使用牽繩,畢竟你雖然了解你的寵物,可是那是在家裡,你不知道室外會有哪些刺激或突發狀況,例如狗狗對某些人特別敏感而傷人;使用牽繩,其實也可以避免走失,我聽過很多走失的故事,都是覺得只是散散步、沒什麼,結果狗狗就這樣再也找不回來了。
而最重要的是,使用牽繩可以避免法律責任,例如常有的動物傷人事件,如果沒有妥善使用牽繩,其實都有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還要同時負擔民事的賠償責任,這些都是花個幾百塊就能避免的事情,千萬不要省一時方便阿!
(可以看看臺南107年度南簡字1477號民事判決、高雄分院108年度上易字348號刑事判決,都是滿典型的例子)
🎸飼主的判斷方式
很多人在被處罰的時候想逃避責任,像是這則新聞的當事人被抓到的當下還想狡辯「自己不是飼主」,但法律對飼主的認定並沒有很嚴格,只要有實際管領力就算。
這樣講可能有點抽象,用判決來舉例的話,例如你開的店附近有「流浪狗」,你就習慣性的會照顧甚至帶進店裡,這個照顧者就算是飼主,即便他本來是流浪狗;
(高雄分院106年度上易字60號民事判決)
又或是「別人的狗」,原飼主棄之不顧離開,你有固定餵養的事實,法律上也會把你認定成新的飼主。
(宜蘭105年度簡字25號行政判決)
簡單來說,法律不看過去怎麼樣,只要你願意在某個時間開始照顧一個動物,那麼你就要開始承擔責任了。
也許有些人會說這樣很嚴格,一時的愛心卻要承擔那麼大的責任。但我覺得,當你開始照顧動物的時候,他就對你產生了依賴,你不能一下子說願意照顧,下一秒又反悔說彼此沒關係。如果今天某個朋友這樣對你,你是不是也覺得很無情呢?
動保法的重點不是要擾民或處罰,其實只是想在動物跟人之間的相處方式,找到最不會傷害彼此的平衡點。也許麻煩,但花一點點成本去遵守法律規定,對你自己和對動物都是最大的幸福!
📌 如果你有動保相關的法律問題,除了連絡我,也可以試試 @動保法律互助 喔!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718/14926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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