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改選的啟示】
香港律師會理事會早前改選,五個改選議席全數均由親建制的「專業派」勝出,大獲全勝,「開明派」候選人全軍覆沒,令「專業派」在律師會20人的理事會中,取得壓倒性14人的控制權。筆者認為,選舉結果反映業界與「反中亂港」分子劃清界線,支持香港回歸專業、理性及愛國愛港的原則,大律師公會應借鏡是次選舉,加以警醒及覺悟,反對政治凌駕專業,阻斷公會成為「反中亂港」之平台,整肅多年歪風。
香港律師會於本月24日舉行周年會員大會,改選5名理事,「專業派」5名參選人均以高票當選,全取5席,陳國豪更以3405票成票王,傅嘉綿獲3385票、黃巧欣獲3373票、袁凱英獲3346票、岑君毅3302票,足證「專業派」當選是眾望所歸,為業界的主流聲音。
反觀「開明派」參選人,「開明派」若不計早前退選的羅彰南(Jonathan Ross),則有三名候選人包括白樂德(Denis Brock)獲1952票、韋恆理(Henry Wheare)獲1926票、馬秀雯(Selma Masood)獲1880票,相對上屆「開明派」候選人一般得約3000票大跌一千票,三人均全數落選敗北。
根據選舉結果,「專業派」5人各獲超過3000票,「開明派」參選人則只各得2000票左右,雙方差距逾千票,少近三分一;選舉結果最終令「開明派」在20人的律師會理事會內減至6席,「專業派」則佔了14席,取得壓倒性的控制權。筆者認為上述兩項數字,清楚說明業界堅決與「反中亂港」分子劃清界線,並希望透過是次選舉,盡一切的力量踢走那些曾在黑暴事件中支持港獨的風氣及勢力,將業界回歸專業、理性及愛國愛港的原則,扭轉「政治凌駕專業」的歪風。
筆者從五名大勝的「專業派」律師候選人的主張中所見,他們均強調確保政治中立、爭取會員利益、推動融入大灣區發展等等,可見律師會內專業、理性的聲音屬於主流,亦因此「專業派」會在選舉中大獲全勝。
事實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是次選舉前明言,若律師會被政治凌駕法律專業,「特區政府亦同樣會考慮與其終止關係」,她更引用特區政府處理教協的手法做例子,說明若專業團體被政治「騎劫」的下場。
筆者非常認同行政長官的看法,因律師會現時為香港律師行業的自我監管機構,但卻具多項的法定職能,因此絕對不能以政治凌駕專業,否則有損公眾及利益。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更訂明律師會具多項法定的職能,包括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介入律師行業務等,同時多個法定機構、委員會均有律師會代表,其中負責委任及推薦法官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訂明9名委員會成員,須包括一名律師,特首委任律師成員前,須先諮詢律師會理事會。
由此可見,作為香港律師的自我監管組織及專業團體,律師會除要維持香港律師專業水平及操守,考慮所有涉及業界利益的問題外,亦要作為業界與政府之間的橋樑,故律師會應保持政治中立,時刻與特區政府有關部門溝通,以專業法律角度回應不同議題,絕對不容政治化。
律師會改選塵埃落定,筆者猶記得於選舉前,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譚允芝在一個法律界論壇提到,大律師公會自2018年經歷一場「政治化的選舉」後,與內地已沒有聯繫,形容十分可惜,指情況令大律師無奈下要「單打獨鬥」,希望律師會不會步此後塵。
筆者與社會各界一樣,很高興見到律師會立即引以為戒,最終撥亂反正;至於大律師公會,實應借鏡於律師會,以此作為榜樣,盡快整肅多年歪風,反對政治凌駕專業,阻斷公會成為「反中亂港」之平台。
在國家「十四五」規劃下,本港法律專業在內地金融發展、資產管理、仲裁工作都有不少新機遇,特別在大灣區發展迅速下,香港作為國家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可在大灣區積極發揮「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優勢,而律政司已經與內地簽署多項協作安排。在中央全力支持下,香港法律業界只要秉持專業,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抓緊大灣區機遇,定必會有源源不絕的活力和千載難逢的機遇。
(筆者為新民黨副主席、立法會議員、大律師)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萬的網紅852郵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即贊助《852郵報》: http://www.post852.com/support-us/ 852郵報 http://www.post852.com...
香港律師 公會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香港律師會即將於本月 24 日改選其中五個理事席位,是次選舉更可能影響理事會內「開明派」與「親建制派」的勢力分布,甚至可能影響會長席位。官媒《人民日報》昨日(13 日)發表評論文章,指「站在法治的一邊,是香港律師會應有的覺悟」,認為律師會應對會員、市民負責,「搞專業不搞政治」。文中提到,律師會不應步大律師公會後塵,「選擇以『政治化選舉』的方式淪為『政治化團體』」,應以理性的選舉,呈現與大律師公會的不同,便可以抓住歷史機遇,「成為行業協會旗艦,進一步提升其地位、抬升其分量。」//
香港律師 公會 在 PassionTimes 熱血時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人民日報籲香港律師會應搞專業 與反中亂港分子劃清界限】
香港律師會將於本月底改選部分理事,《人民日報》評論文章指,站在法治的一邊,是香港律師會應有的覺悟。
文章提到,香港律師會的發展取向直接影響業界走向,深度關聯法治方向,其所能決定的不僅是會員的發展利益,還包括市民的法治權益。評論又稱,對會員負責,就應當選擇搞專業不搞政治;對市民負責,就應當選擇搞建設不搞破壞。。
文章又引述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譚允芝,指香港律師會不應步大律師公會後塵,選擇以「政治化選舉」的方式淪為「政治化團體」。
全文︰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08-14-2021/75437
#人民日報 #香港律師會
請支持PassionPrime:
http://passiontimes.hk/prime/
請支持熱血時報印刷版︰
http://passiontimes.hk/4.0/regform.php
請支持熱血文青課金計劃:
http://www.passiontimes.hk/?view=raise2
請支持熱血主持育成計劃:
http://www.passiontimes.hk/?view=raise
《熱血時報》 iOS,Android App 歡迎下載:
iPhone
https://apple.co/2IfgPoP
Android
https://bit.ly/2HqB4Q4
--------------------
成功之前,我們絕對不要放棄夢想!
Till our dreams come true, we'll fight on.
香港律師 公會 在 852郵報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立即贊助《852郵報》:
http://www.post852.com/support-us/
852郵報
http://www.post852.com
香港律師 公會 在 升旗易得道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突發】升旗易特備 2019年6月5日
主持: Tony Choi, Johnny Fok
【突發】第一節: 64晚會人數及籌款破紀錄,警方卻可恥地公佈37500人,㪚佈謊言,全家截肢!| 升旗易特備 2019年6月5日
https://youtu.be/rlVAcdLcejY
【突發】第二節: 中聯辦暗箭變明槍,香港律師會出聲明要求收回「逃犯條例」王志民主任呼籲大家6月9日上街? | 升旗易特備 2019年6月5日
===============================================================
支持我們四步曲!! 1.請like, 2.欣賞廣告, 3.留言支持, 4.facebook share!
升旗易得道Whatsapp: 97114085
升旗易得道Wechat: tuesdayroad
皇牌時事經濟節目!
逢星期一、五晚上 (星期二、六出街): 嬉笑怒罵, 分析時事, 經濟, 政治, 歷史和心得!
www.tuesdayroad.com
請即訂閱我們升旗易得道youtube頻道:-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C3AniMm4b-kmgTlMOcg8kg
香港律師 公會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在11月30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我就打擊「假難民」動議提出修正案,促請政府全面檢討及優化統一審核機制,增加律師及傳譯員數目,並運用資訊科技如視像和電話通話來協助加快審核免遣返聲請。我希望政府能研究透過立法,收緊審批程序時限,避免出現非法拖延和機制遭人濫用的情況。
政府表示會全面檢討處理免遣返聲請的策略,加快審核程序,並研究措施羈留更多非法入境者。
以下是我的發言全文:
在發言前我要先申報,我以大律師身分參與了當值律師服務計劃,同時亦有處理免遣返聲請個案。
主席,根據入境處的資料,在今年頭10個月,入境處共接獲3,481宗免遣返聲請,而統一審核機制自2014年3月實施至今年10月底,尚待入境處審核的聲請已累積超10,600宗。按入境處新訂的目標,倘若每年可以處理5,000宗或以上的聲請,最快都要2年才能夠完全處理現時過萬宗積壓的聲請個案,還未計算平均每月有約400多宗新增聲請。部分市民會擔心,免遣返聲請數目持續高企,它對香港已帶來不少問題,包括社會、勞工、歧視,以至「假難民」等,如果情況持續下去,將會對香港造成深遠影響;加上政府每年用在審核聲請、公費法律支援和人道援助等方面的開支非常龐大,預計今個財政年度在這方面的開支就高達17億元,對公帑造成沉重負擔,我們絕對不希望見到它變成一個「無底深潭」。
香港在九七回歸後,繼續履行《禁止酷刑公約》的規定,即如有外國人聲稱被遣返原居國家,會遭受酷刑、不人道對待,以及迫害,特區政府就不可以強行把他們遣返。隨著終審法院在2012年12月對Ubamaka案,以及2013年3月對「C等人」案作出裁決,政府亦於2014年3月3日起實施統一審核機制,由入境處一併處理主要以酷刑、不人道及迫害三種理由提出的免遣返聲請。同時,政府明確表示,根據「所有適用理由」而提出的免遣返聲請,會按統一審核機制一次過審核。但其實,統一審核機制實施2年多以來,不少律師對於「所有適用理由」的涵義都感到模糊,尤其是《香港人權法案》第2條在統一審核機制下是否一個適用理由,所以不少律師都向入境處作出查詢。
入境處在今年9月12日終於發出通告,正式闡明處方對「所有適用理由」的立場,即在統一審核機制下,入境處除了評估聲請人如被遣送至另一國家會否遭受《入境條例》第VIIC部所訂明的酷刑風險外,亦會評估聲請人根據《香港人權法案》下的絕對及不容減免的權利會否有個人及重大的風險受到損害,例如《人權法案》第2條所指的生存的權利及第3條所指的不人道處遇。簡單來說,統一審核機制下聲請的適用理由,除了原來的三種,包括酷刑、不人道處遇及迫害,由今年9月12日起,生存權利亦已被入境處確立為第四種適用理由,而聲請表格亦已於該日起作出修訂。
主席,入境處正式將「生存權利」確立為適用理由,雖然已經訂立個別的一次性措施,但是否證明了現在的統一審核機制存在一些漏洞?將來會否因為有更多的適用理由而令到審核聲請再翻炒,讓入境處的工作量百上加斤,清理未處理的案件更是遙遙無期?
針對免遣返聲請及其造成的潛在問題,我在今年4月聯同新民黨葉劉淑儀議員和田北辰議員,以及多名區議員和在港的印度商人,約見了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反映了我們的意見和建議。而我今日提出修正案的主要目的,是希望促請政府全面檢討及優化統一審核機制,包括研究規定免遣返聲請人士須在抵港後的指定時間內提出聲請、增加律師及傳譯員數目,以及引入電視直播聯繫及電話中心等資訊及通訊科技,以加快處理現時積壓大量的聲請個案,同時希望政府全面檢視公費法律支援制度、研究設立收容中心,妥善安置及管理提出免遣返聲請的人士,以及檢視為聲請人提供的援助機制。其實,新民黨早前已向保安局提出,希望政府考慮在香港偏遠地方設立禁閉營,在合理時間的原則下,安置來港提出聲請的人士,此舉既可提高阻嚇力,亦可減低偷渡來港的誘因。
事實上,涉及免遣返聲請的問題眾多,現時審核程序就有不少需要優化地方。我認為政府應研究是否透過立法,收緊程序,包括明確規定聲請人須在抵港後的指定時間內提出聲請,避免一些在港完成工作後因為簽證到期要離港,之後再提出免遣返聲請以此留港。規定聲請者在指定時間內提出聲請,既可以縮短他們留港的時間,亦可以減低他們在香港非法工作的誘因。
主席,為加快審核現時積壓大量的聲請個案,保安局在11月11日的保安事務委員會上表示,政府打算推出法律支援試驗計劃,希望透過設立一批律組成的輔助名冊,以補當值律師服務計劃的不足。從增加律師人手角度出發,有關試驗計劃是可以增加律師的供應,但同時又有一些疑問和憂慮,包括香港律師會和香港大律師公會在培訓方面能否配合?在當值律師名冊及輔助名冊兩者同時推行下,會否出現同工不同酬的情況?政府聘請律師或大律師後,若由無經驗者提供相關支援服務,包括接見個案人士及負責行政工作等,會否令律師要承擔更大的法律風險,甚至可能會造成更多上訴案件,結果令聲請個案所需的處理時間變得更長?
事實上,除了我之外,不少法律界人士對於這個試驗計劃的內容和具體運作都有不清晰的地方,但在未搞清楚這些疑問的時候,入境處已急不及待在11月中向現有當值律師名冊內登記的律師發信,介紹有關試驗計劃,並邀請他們參與該計劃。我當然希望有關計劃能成功推行,以加快處理現有積壓的個案,但同時亦希望政府正視有關問題,及早妥善處理,以免影響計劃的推行和成效。
此外,我建議政府應研究如何透過改善和優化現有的傳譯安排,進一步提升個案處理的效率,以及加強善用資訊及通訊科技,包括引入電視直播聯繫及電話中心等,聲請人以透過這些通訊科技與負責處理其個案的律師,在兩個已安裝有關系統的地方,進行視像通話,過程中,傳譯人員亦可透過有關系統提供傳譯服務,相信對加快處理現時積壓的個案會有莫大幫助。事實上,在現行的司法制度下,已有法例規管以電視直播聯繫方式向法庭提供證據的程序,亦是行之有效,所以很值得在免遣返聲請過程中引入。
主席,其實不少國家在處理難民或尋求庇護人士方面的經驗,都是值得香港參考。例如澳洲政府處理難民庇護申請時,如申請人無法親身前往澳洲移民局辦理相關程序,澳洲入境官員會考慮以視像設施或電話與申請人通話,節省交通時間和人力成本。此外,澳洲移民及邊境保護部亦提供翻譯及傳譯服務,為有需要人士提供24小時全年無休,超過160種語言的即時電話傳譯服務。我相信澳洲在這方面的經驗都是值得香港參考。
主席,免遣返聲請及其引發的連串問題,對香港已造成一定影響,我希望政府全面檢討及優化現有審核機制,讓這些困擾香港多年的問題,早日得以紓緩。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