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國一制來臨!港版國安法突納入人大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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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
明天5.22是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 第三次會議開幕,今晚(5.21)是全國人大代表預備會
5.21下午,《香港01》獨家報導,指出將於預備會決議是否將港版國安法納入議程
晚間九點正式招開夜間記者會,正式宣布港版國安法納入第五項議程,具體內容將於明日人大會議提出,並於#七日後(5/28下週四)表決,之後再交由 #六月人大常委會 決定細節。
中國外交部發聲明表示,是為 #堵塞香港的國安漏洞,放在#《基本法》附件三 在港實施,直接繞過香港立法會。
📌人大議程第五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
▍法源依據
全國人大可以《基本法》第18條,對基本法附件三做出增減,全國人大也有權 #宣布緊急狀態 或發布 #全國性法律
📌《基本法》第18條(節錄)
「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
「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 #國防、#外交 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 #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罪刑
#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以及外部勢力干預
其中「恐怖活動」沒有在《基本法》23條規範之內,「港版國安法」也與《基本法》23條無關,是獨立一條新法,且會 #列出具體刑罰。
📌《基本法》23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23條爭議
港府曾於2002年嘗試推動立《基本法》23條,在2003年7月引發50萬市民遊行抗議,最終法案擱置於立法會。
而此次「港版國安法」是直接繞過立法會,直接由人大表決後,於附件三中在香港實施。
▍人大記者會
今晚人大記者會中,星島記者提問:「關於香港的議程,請問香港人大有什麼考慮?」
對方回答:「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是全國人民、包括香港同胞根本利益所在。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和分裂的一部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關,會根據需要行使憲法權力,從國家層面完善一國兩制。
關於這項議程具體內容,請關注明天早上全會。」
▍人民日報:人大審議國家安全法是維護一國兩制根本之策
「今屆人大會議將審議通過關於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舉措,也是維護「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根本之策。」
「毫無疑問,香港已經成為國家安全的一個突出風險點,「港獨」、「黑暴」、「攬炒」之所以愈演愈烈,分裂、顛覆、滲透、破壞之所以肆無忌憚,根本原因就在於此,國家安全的法律漏洞一日不補,「一國兩制」面臨的挑戰就無日無之。」
「國家安全立法屬於中央事權,在香港特區國家安全受到現實威脅和嚴重損害、特區政府根本無法自行完成立法的情況下,中央主動從國家層面進行有關立法,正是為了補上國家安全存在的漏洞,把面臨脫軌危險的「一國兩制」拉回正軌,這既是不得已而為,也是權力和責任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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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真的是香港很艱辛的一戰,突如其來的震撼彈令大家震怒悲痛,在九點前,香港社群如熱鍋螞蟻,開始呼籲大家趕快載VPN,各專頁也開始發「如果被屏蔽的話再去哪裡找」,甚至洗了一排「香港獨立」來測試「香港是否還在」(測試訊息有無被刪除)
甚至社群上開始傳出有人要自殺⋯拜託各位手足,留一口氣😭為這種政權不值得!
煲底見是我們的誓約!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香港 #一國兩制 #一國一制 #基本法 #國安法 #願榮光歸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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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Carey
圖:Jen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哪一條成立 在 852郵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鄭若驊終於出嚟解釋啦
去片:https://www.post852.com/?p=303281
中聯辦是否受到《基本法》第22條規管,近來受到廣泛關注,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在立法會見記者,首度解釋相關法律問題。她重申,中聯辦不是第22條下設立的中央機構之一,但中聯辦及其人員都需要遵守《基本法》與香港法律。她希望大家在了解任何一條條文時,都要整體看《基本法》、《憲法》與整個制度。
鄭若驊在解說前先說到三個前提。第一,《基本法》是按憲法所訂立的全國性法律;第二,中國是單一體制的國家,即權力來自中央;第三,《基本法》第12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對於中聯辦《基本法》是否受到第22條規管,鄭若驊指條文針對的是「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門」,但中聯辦的前身是新華社,「一直存在」, 所以不是「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的情況,也不需徵得特區政府同意;此外,中聯辦是中央的代表,而非「中央各部門」,所以同樣不需要獲批在港成立,而中聯辦也不受第22條規管。至於哪些部門適用於第22條,她稱教育部是其中一個例子。
至於中聯辦是否需要遵守香港的法律,鄭若驊指根據《憲法》第5條,國家機關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而國務院於2000年的第5號國函亦列明,中聯辦及其人員均須嚴格遵守《基本法》與當地法律。
談到中聯辦能否干預,鄭若驊稱干預代表沒有法律依據或權力而做事,這就需要參考其中兩個前題,包括香港特區直轄於中央,以及《基本法》第12條。由於中央授權香港實施「高度自治」,中央有權有責「關注」香港事情,所以問題不在於干預與否,重點是中聯辦有否獲得授權及其行使權力過程是否合法。
#852郵報 #鄭若驊 #基本法 #中聯辦 #內會風波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哪一條成立 在 李卓人 Lee Cheuk Ya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周日話題﹕終於走到袁國強也吃不消的「一言九鼎」
【明報專訊】收拾完議會,就輪到收拾法庭了,我早前說過的。
在西九站「一地兩檢」明明違反《基本法》條文,明明違反「一國兩制」之下, 內地人員不得來港執法、內地法律除附件三列明者不在港實施,香港人在香港只須遵守香港法律、受香港法制保護;質問政府推行一地兩檢如何能不違憲違法,七年來官員的答案飄忽,袁國強祭出第20條最後一着,無人信服,唯待人大常委會確認。如今揭盅,原來真的沒有任何基本法法理條文可據,原來可以索性宣稱:不需要任何理據,人大常委會「確認」合法本身就是足夠的法律根據!李飛指點我們,這叫做「一言九鼎」,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最高權力機關,其決定就是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回復到中古王權時代:朕即法律。法治大倒退?非也,是法治irrelevant。
當然,大家都知道「法治」的基本意義,一是國家權力受法律約束,二是人民的權利自由不受非法侵犯,失去法治,人民就成為任強權魚肉。但我不是說這個。
法庭被削權
我要說的是,「一言九鼎」替代法治的直接後果是法庭被削權,從而失掉受人敬畏的地位。人民信賴法治,因為有明確的法律可依,服從法庭裁決,因為法庭無視貴賤貧富,只對法律公義忠誠,獨立裁斷,不受干預。一旦權力機關有權隨時凌駕法律,說合法便合法,說不合法便不合法,說了之後,法庭只有遵從並以司法命令付諸實行,那只是對極權忠誠,人民有什麼理由尊敬?法庭還有什麼憑法理獨立裁斷是非的空間?僅餘的「法治」有何可以倚賴?每年法律年度開啟禮,輝煌的儀式典禮背後,還剩下幾多法律的威嚴?窮經皓首鑽研法律學問,有何意義?
收拾了立法、司法兩權,而特區行政權早在掌握之中,或有人欣慶「全面管治」超速大功告成,然而,這也正是強國夢消散的序幕的揭開,因為極權專制縱能令一國鴉雀無聲,但歷史上沒有強權能征服整個世界的先例。只有文明法治能征服世界,令最強的經濟大國要接受約束,令發展中的小國得享保障和拓展未來的希望。歷史的諷刺,令香港特區成了政治文明落後的中國發展法治的契機,扼殺香港的法治,毁掉的絕不止是香港特區的繁榮穩定,陪葬的肯定還有國際對大國這一隅的信心,牽連至對中國的強國夢的改觀。財富、軍力會令一些人自信凌駕一切。繼2017「一言九鼎」大禮,同樣手段,在2018,以至2018打後,必然陸續有來,誰可以叫停這步向滅亡之路?
中共中央今日可以走到圖窮匕現的一步,並非偶然,而是早有伏筆,經過一而再小心翼翼的測試水溫。走至今日,我們都有份合謀。
大律師公會訓誡市民不得批評法官,然而法庭的裁決是公共檔案,其影響深遠,得失利弊,法律界卻一貫諱莫如深。這些紀錄反映特區之初,終審法院始於承擔守護基本法之下的憲制完整,「一國兩制」之下普通法法治在中國的特區發揚光大;然而在屢經打擊之後,節節敗退,終至不戰而退,缺乏超人的智慧和勇毅抵禦日漸赤裸的釋法強權。而在這段歷史之中,屢屢可見,香港社會的法治意識其實薄弱含糊,市民深信威權最終會壓倒一切。少數人不顧強弱懸殊而捍衛法治,最終被標籤為滋事分子,給威權說項的人,則日漸攀上高位,得到接受為有利香港經濟發展的務實人士。
今日的「人大常委會決定,不能在特區法庭挑戰」早有伏筆。1997年7月,在馬維錕案中,上訴庭裁決臨時立法會雖然不符基本法規定,但基於人大接納,所以依然合法,因為特區法庭不能質疑人大的決定。於是,臨立會再無顧忌,為特區立法,包括令絕大部分功能組別議席牢牢掌握在中聯辦勢力操控之中的立法會條例。
1999年1月29日,吳嘉玲案,李國能為首席法官的終審法院推翻馬維錕案裁決,清楚奠立香港特區法庭有維護基本法完整的權力和責任,有權審核人大決定,違反基本法則不予實施。這是回歸後特區政治及司法獨立的宣言。中央震怒,懲處終院不臣之心,對李國能大施鞭撻,終院負荊請罪,開庭「澄清」無不臣之心,但請罪不夠卑微。6月26日,人大常委會釋法,推翻終院裁決,驚震國際,從此戳破終院的「終審」權,原來任由人大予奪。
吳嘉玲案站直 劉港榕案低頭
1999年12月3日,終院在劉港榕案全面低頭,裁決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權力,不限於在終院請其在關乎特區事務範圍外的條文作解釋,而是全面、隨時、對任何條文均可解釋,而其解釋有追溯力至1997年7月1日,對特區法庭具約束力。
打從1990年4月基本法頒布,第158條的人大常委會釋法權一直是隱憂,但期望人大會自我約束,不任意使用,摧毁中、英、港三方努力建立起對香港法治的國際信心,但經劉港榕案,已無人能心存僥倖。
究竟劉港榕案這個重大裁決是終院為避免受更大的打擊迫不得已作出,還是經小心判斷,以為今後可相安無事,重建終院的威望,今日已不得而知。2001年7月20日,在莊豐源案中,終院着意維護司法獨立,不受進一步削權的尊嚴。當時特區政府要脅法庭,若不自動按照1996年籌委會的意見裁決在香港出生的中國籍公民的居港權,特區政府要求人大釋法,結果也會是籌委會的意見得到確認。終院不為所動,劃下界線,經人大釋法的條文,法庭要按釋法解釋,但人大釋法以外的條文,法庭按普通法原則解釋。結果政府敗訴後並沒有按照威脅,要求人大釋法。
然而,絕大多數香港人只了解莊豐源案是導致數年後雙非兒童湧港的罪魁禍首!
李國能辛苦經營,終於2010年8月提早退休,莊豐源遂成絕響。2013年,外傭爭取申請居留權資格案,律政司反以釋法要脅法庭。社會上,爭議已不在法理而是在於終院會否為避過人大釋法而裁定政府勝訴。3月25日,政府勝訴。法律界有認為終院裁決法理上正確的,也有對此懷疑的,至此,是耶非耶,陰影已揮之不去。但內地所得信息已十分清楚﹕法庭不願挑起釋法;法律界忌憚釋法;廣大市民利益所在,為杜絕無事實根據的「大量外傭家屬湧港」疑慮,法律理據次要,釋法也在所不計。
剛果案求釋法
包致金﹕那一天到來了
於此之前,2011年6月8日,在剛果案中,終審法院以三對二多數裁決,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第13及19(3)條。少數意見之一的包致金法官在判案書內說:「一向知道總有一天本法院要就司法獨立作出判決。那一天到來了……司法獨立是在法庭所作的決定見到。(It has always been known that the day would come when the court has to give a decision on judicial independence, that day has come. Judicial independence……is to be found in what the court decide.)」對於這句話,有些法官會動氣,怪包致金暗示主動要求釋法的法官就不是司法獨立,絕不公平。然而,包致金不惜得罪人的這句話,卻引起不少共鳴。沒有人批評這次人大釋法,但法庭在考慮是否請人大釋法之際,有沒有思算過,終有一天會碰到觸動158(3)條(法院須請人大釋法的條文)的案情,那麼是否也是時機,將釋法納入正軌呢?外人無法猜測,但若然有,那就是白費心機。2016年11月7日,梁頌恆、游蕙禎宣誓風波審訊期間,人大常委會突然釋法,以過千字「解釋」基本法104條「宣誓就職」,內容遠遠超越「解釋」範圍,不但大幅增添修改基本法內容,還越俎代庖,一併指定本地宣誓法文應有什麼效力。
梁游案 釋法遠遠超越「解釋」
2016年11月30日,上訴庭駁回梁、游上訴,判案書並無一語關注該次釋法對香港法治有無造成問題,只強調人大有權隨時就任何條文釋法,其解釋權包括解釋、增刪、補充基本法,一概具追溯力,上訴人的代表律師只懂普通法,沒有資格陳說哪些是「解釋」、哪些是「增刪、補充」。其實這項釋法,違反法治的最基本原則,一是法律必須足夠清楚明確,令市民能夠依從,但何謂「不真誠、不莊重」的宣誓,並無準繩;二是新訂立法,法律不應具追溯力,尤以涉及懲罰性質者為甚。上訴庭的裁決,不啻表明只要是人大釋法,就算違反普通法之下的法治及一切常人相信的公平原則,特區法庭也須盲目實施;如果是這樣,法庭是否還有心有力守護「一國兩制」之下的特區法治?我們是否還能信賴法庭維護法治?如此難以服眾的判決,是否沒有上訴的空間?人大常委會釋法天馬行空,是否在特區實施之際,也無任何稍為收束的理據?退一萬步,要是我們的法治只是海市蜃樓,我們至高無上的終院,是否至少要給我們一個較為文明的說法?
梁麗幗案
「人大決定特區無權處理」
然而,2017年9月1日,終院拒發上訴許可,連給上訴人的法律專家在如此重大的憲制問題上一個說服法庭的機會也不願意。上訴庭的裁決,遂為目前最高權威。終院的態度如此明確,內地當局還有後顧之憂嗎?下至原訟庭,在梁麗幗案中插一句「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特區無權處理」,中至上訴庭,上至終院,極目看不見一道防線。法律界人士若要維護法庭,就先得維護法治,但法律界逆耳的聲音何其少!
「朕即是法」也能忍受
23條立法有何難?
法治的強弱,反映人民對法治有多重視。自九七以來,公眾對法治的重視日益冷淡:總有更重大的利益,總有冷淡的理由;司法覆核阻延政府花錢基建,不可讓外傭有居港的機會;梁游行為惡劣不值得姑息——可是,一地兩檢又是誰的迫切利益了?只是到此已習慣了不再關心,反正強權都會勝利,法治太過「高深」。議事規則的修改合不合憲都一樣,不外又是司法覆核,然後就人大釋法;可能不用釋法,法庭已有多種原因不予受理。香港人都不認為法律重要,我們怎能旨望那些信奉馬克思法律觀,習慣了權大於法的內地官員當基本法是一回事?「一地兩檢」是為23條立法試水溫,連赤裸裸的「朕即是法」也能忍受,23條立法有何難?君不見,特區政府叫我們必須尊重國家憲法和人大的地位權力嗎?有叫人大尊重基本法和香港人的自由權利嗎?
今天,或者公眾不當法治是一回事,但法治如空氣中的氧氣,有的時候我們不覺其存在,一旦沒有了,那就片刻之間已不能生存。法治淪亡,豈止喪失言論自由參選權利?喪失的可以是人身自由、居港權利、銀行的存款,有想過嗎?是什麼令我們安全?法治喪亡,若特區政府要剝奪我們的權利,還有什麼可以保護我們?維權人士的命運,劉霞的處境,李波、林榮基的遭遇——將我們與他們分隔的只是法治。為何內地當局對拿走香港的法治仍有保留?強權是一直存在的,大家應去想一想,是否要叫強權止步。
人民有鬥志 法治就不會死
法治死了沒有?我相信只要人民有鬥志,法治就不會死。法治未死;因為人心未死,因為有低級法庭的低級法官不畏懼在充分證據之下判決受強權保護者的罪名成立;因為仍有很多不見經傳的政府律師默默謹守崗位,很多公民仍然維護公義,知其不可為而為之;因為身為大律師行業一員,我看到公會打破沉默。法治需要有更多才德兼備,不畏艱難的法官;法治需要堅決守護這樣的法官為法庭的法律界人士,和支持他們的廣大市民。若我們每一個人都裝備自己,守護每一個守護法治的人,法治會戰勝強權,我相信。
30‧12‧2017
文// 吳靄儀
編輯// 馮少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