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智庫“對話中國”與“人權觀察”,“國際大赦”等其他十六個國際人權機構和獨立學者,針對香港國安惡法,聯名致信三十五個國家的外交部長,敦促他們關注香港人民的權益,並提出十一項具體建議,呼籲西方國家聯合行動。
中國在香港強推的國安法
2020 年 7 月 30 日
尊敬的外交部長閣下:
我們 17 家機構與獨立學者聯合給您寫信,表達我們對中國政府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以下簡稱《國安法》)的嚴重關切。我們珍惜您在公開場合表達對這一事態發展的關切,但是,我們更期待您采取具體行動,讓中國政府和香港當局清楚地知道,《國安法》無疑將會在根本上改變雙邊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在未與香港人民協商的情況 下,逕自頒佈了香港版《國安法》,並提出了廣泛的禁制令,涵蓋定義不明確的“行為”和“活動”,其中包括一些原本應受到香港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國際法所保障下和平行使的基本權利。該法規定了 對分裂、顛覆、恐怖主義和與外國勢力勾結的嚴厲懲罰,包括終身監禁,卻沒有明確闡明哪些具體活動會遭受此類指控。
該法設立了一個新的國家安全辦公室(第 48-60 條),此機構看似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所有國家安全工作都擁有監督權,其首長和工作人員將 由中國官員擔任,在中國法律的框架內運作,受到國家當局的監督(第 50 條),其工作人員和業務均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管轄(第 60 條)。然而,《基本法》第 22 條規定,在香港設立的所有中央政府辦事 處及其人員均"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國家安全辦公室對司法案件可以行使管轄權(第 55 條),這些案件的被告將被遣送中國大陸,並根據中國法律受到起訴(第 56-57 條),在這種情況下,被告的正當程序與基本權利基本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該法也允許在香港警務處內設立一個新的"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處理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案件 (第 16 條),並可從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外"招募"專家和技術人員,執行與國家安全有關的任務 (第 16 條)。香港政府發出的執行規則亦授權香港警務部隊在沒有法庭簽發的搜查令的情況下進行搜查及扣押。
《國安法》與香港人民的經驗和權利形成鮮明對比。自 1997 年 7 月 1 日香港主權移交以來,香港居民一直都能享有言論自由、參與政治、加入公民團體、進行和平抗議的權利,不必擔心被捕。這些權利是由獨立和專業的司法機構、自由的媒體以及對法治的尊重來確保的。2019 年抗議活動的爆發,正是因為《逃犯條例》修正案引起廣泛關注,它威脅了香港的法治,以及港人對普選的擴大訴求。中國政府卻以《國安法》來回應這些訴求,無疑反映了中國政府對保障國際人權法的蔑視。
像貴國政府般篤信尊重國際法和人權的政府,必須選擇與香港市民站在一起,采取緊急和有效的行動。我們敦促所有的政府,包括貴國政府:
• 公開且毫不含糊地譴責《國安法》,並明確表示,貴國政府絕不會允許或配合香港警察要 求境外提供有關被指控涉嫌國家安全罪行者的信息;
• 迅速采取相關機制,提供香港人在你們國家的緊急避難所;
• 對參與起草、通過和執行該法律,從而違反了國際法基本人權保障的中國和香港官員,實施針對性的制裁;
• 暫停與香港之間的任何引渡條約或協定,直到確定那些移交香港進行刑事起訴的人,能確保得到應有的公正審判,不受虐待,並不被移交給中國當局為止;
• 確保貴國的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拒絕配合香港警務處提出的要求,向它提供、刪除或限制 表達政治觀點的網絡資訊;
• 增強貴國駐香港領事館監測侵犯人權行為和評估《國家安全法》的影響,並增加對人權團體、當地的獨立媒體和互聯網自由的支持;
• 加強審查並停止批準貴國的公營和私營機構向中國和香港出口軍事與民間兩用科技和輕殺 傷力武器的執照與銷售許可證;
• 保障貴國的商業公司限制出口可供香港警察用於截取私人通訊或進行監控的設備、科技和 技術支持;
• 與貴國的商會和其他行業協會緊密合作,重申對尊重人權、法治和公民參與的支持,並公 開資訊該法所帶來的社會、金融和其它交流活動的風險; 致外交部長的聯署信
• 確保移居於貴國的香港活躍人士能夠安全地繼續他們的活動,不受中國政府(包括統戰部 門在海外的運作)的侵擾; 和
• 支持 50 名聯合國人權專家的呼籲,敦促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召開中國問題特別會議,建立新的機制監督中國。
我們知道,中國當局向其他國家政府和企業施加壓力,要求它們對人權侵犯,如《國家安全法》 帶來的侵犯人權,保持沈默。然而,保障七百萬港人的基本人權的重要性是無庸抵賴的。如此大規模和嚴重的權利侵犯事件,需要我們堅定不移並持之以恒地去防止、制止它。一旦透過采取積極措施去幫助香港人,並提高北京和香港侵權官員的代價,貴國政府將協助有效減輕目前正在發生和未來可能發生的壓制。我們敦促貴國與其他志同道合的政府一起協調合作,以創造更多的影響力。
我們希望有機會與您討論此事。
尊此奉達,
Dr. Bob Fu, Founder and President, China Aid Association
Renee Xia, Director, 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Lianchao Han, Vice-president, Citizen Power Initiatives for China
Mervyn Thomas CMG, Founder and Chief Executive, CSW
Wang Dan, Founder and Director, Dialogue China
Annie Boyajian, Director of Advocacy, Freedom House
Thomas E. Kellogg, Executive Director, Georgetown Center for Asian Law
Samuel M Chu, Managing Director, 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
Benedict Rogers, Chair of Trustees, Hong Kong Watch
Sharon Hom, Executive Director, Human Rights in China
Dr. Sophie Richardson, China Director, Human Rights Watch
Fengsuo Zhou, President, Humanitarian China
Andréa Worden, Independent Scholar
Matteo Mecacci, President International Campaign for Tibet
Mandie McKeown, Campaigns Coordinator, International Tibet Network Secretariat
Omer Kanat, Executive Director, Uyghur Human Rights Project
Marion Smith, Executive Director, Victims of Communism Memorial 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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