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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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重點整理EP30】 台澎小堅果
時間:8/28(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2. 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我的想法:
這次會來聊軍事佔領也是因為社群上有多次討論過,在某次直播有說明清楚同盟國與中華民國政權的關係、《一般命令第一號》的重要性,大家可以先行回顧這篇👉🏻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再來是要特別說明國際法上對軍事佔領的規範,有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則是違反佔領法。
由這來延伸討論八二三炮戰的真相,前幾天臉書河道上不同政黨的人都有發文講八二三,其實我在看台澎人敘述自己打八二三保衛「台灣」時我也不忍潑冷水,但又不得不說明清楚,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推廣者的我也有發一篇文,我自己的外公是原日籍台澎人他有被徵召,但中國內戰只能在中國領土上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也不是中國內戰的地方,而台澎人在國際法上屬於無國籍人士,屬於被佔領地的人民,根本不可以被徵召去打中國內戰,但因為大多數台澎人不清楚這些原委,所以情感認知上就出現了誤會,感慨錯了這都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洗腦的結果,今天我們就好好的來聊國際法上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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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軍事佔領(Military occupation)要談兩個部分:一個是軍事、一個是佔領。
軍事這個部分,佔領行為背後是有軍事力量存在,透過行使軍事力量取得所謂的一種強制力、執行力,以這個為靠山進行佔領的行為。
軍事佔領行為後面這個佔領的部分,它與其它使用管理行為有很大的差異,佔領行為的佔領者本身是佔領的執行單位,它本身絕對不是被佔領的東西的擁有者,如果這東西是你的,你就不會去佔領這個東西。所以我們不會說某某國在佔領自己的領土。
《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點a項,就是講中國(不包含滿州) 等等當地的日軍要向蔣介石投降。
a. 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Indo-China north of 16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 General Order No. 1 🔗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General_Order_No._1
那為什麼在中國的日軍是要向蔣介石投降? 蔣介石接受日軍投降的身分,不是以中國國家元首或中國軍事將領身分,而是以盟軍代表的身分去,就是代表同盟國全體成員,所以它在中國領土上代表盟軍全體成員接受日軍投降,接下來實施軍事佔領。因為佔領者是盟軍全體成員而不是中國這個國家,中國這個國家本身的領土歸屬屬於中國而不是盟軍全體成員,所以這時蔣介石在代表盟軍來接受日軍投降後進行的動作,仍舊是屬於軍事佔領。因為蔣介石是代表盟軍來做這件事情。
那軍事佔領目的何在?軍事佔領這個發生狀況有非常多,有可能是戰爭進行過程中,某一方贏得一場戰役,有效的控制某個重要據點,它就用軍事武力把這地方控制住,這就是軍事佔領,這是戰爭進行中甚至是彼此還在互打。這時的軍事佔領主要是掌控戰略要地,控制者可以在軍事上得到優勢。
還有個狀況是,像台澎的狀況:交戰雙方其中一方投降,雙方簽署停戰協定(就是1945.9.2日本簽署的《降伏文書》)讓雙方停火後實施的軍事佔領。這種軍事佔領,是戰勝一方對戰敗一方的領土,或戰敗一方在戰爭過程中侵占的地方進行接管,這也是屬於軍事佔領,這是「投降後的佔領」。這是確保在投降後到簽署和平條約,正式結束法律上的戰爭關係之前,停戰狀態不會發生負面的改變。
當投降之後,戰勝方對戰敗方的領土或者控制的地方,進行軍事佔領是為了確保這個投降後的過程可以順利,不會有人滋事、不會再出亂子,以免戰爭無法結束。
所以投降後的軍事佔領的要求,跟戰爭過程中的軍事佔領有很大的差異。
投降後軍事佔領可以確保不會出亂子,但不代表完全不會發生亂子,所以在這過程中,我們不可能會讓「法律上的永久、確定效力」在軍事佔領時發生,例如:「領土主權移轉」就不可能會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完成。因為若是還在駁火狀態,要是一方透過佔領取得領土主權,然後另一方又開戰奪下被佔領的領土,難道領土主權又要再次移轉嗎?這樣會沒辦法確認領土主權歸屬且很難結束戰爭。
儘管在投降後實施軍事佔領,還是有可能再次發生戰爭,所以這時也不可能因為簽署降書就認為軍事佔領移轉領土主權,因為戰爭還未真正法律上結束,所以這個投降後軍事佔領動作本身具有很清楚「暫時」屬性,是暫時性的控制措施。對這個動作上就不可能賦予永久性的法律效果,因為隨時會改變。
所以,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有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佔領行為的本身絕對不會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果」。
由於主權平等原則還有領土完整性原則,領土主權的歸屬在國際法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領土完整性原則」是指國家之間要彼此尊重對方的領土完整。這個原則也會與「不干涉(內政)原則」產生連結。
領土的界線就是一個國家的主權行使範圍的地理界線,領海是領土的延伸、海上的領土。
領土主權會在國際法上產生非常大的意義,領土主權一但移轉後,這塊土地就會具有非常多的意義,其它國家要尊重這個國家使用管理這塊地的權利,其它國家不可以去干涉。除非這國家做了會侵犯到周圍國家的行為,不然其它國家是不可能多加干預,這就是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的意義。
所以說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產生的效力是非常強大的,因此不可能單純透過軍隊進行事實上的佔領行為來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如果佔領可以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那這樣就回到原始比拳頭大的狀態了。誰有拳頭就可以亂佔領就可以拿走領土的話,不就是直接與領土完整性衝突了嗎?
所以一旦跟領土完整性連結起來的話,佔領者就不可能因為佔領而取的領土主權。中華民國政權1945.10.25代表盟軍來台受降並軍事佔領代管台澎,雖然它騙說台灣光復,但事實上並不可能發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不可能產生讓台澎領土主權回歸中國的法律效力。法律上不可能發生這種效果。
佔領行為不會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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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進一步來談,國際社會對佔領行為還有設下什麼要求呢?
國際法上對佔領行為主要規範,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對佔領者於佔領地可以做的事情與不可以做的事情有訂出規範跟要求。
寫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中的條文是被明文法化的國際慣例!就是說今天就算你沒簽署這些公約,但你也要遵守,因為這已經變成整個國際社會遵守的規範。
國際法的特殊地方就是,一般的契約只會對簽約者具有約束力,但如果是國際法上的條約,如果條約內容是國際慣例成文法化的結果,一個國家即使沒簽署,也一樣會受到相關國際慣例的拘束,這就是國際法特殊的地方。
國際規範上威力最大,不一定是成文法後的條文,可能是沒有還沒經過成文法化的過程,但卻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慣例,這樣的國際慣例在國際法上其實是佔很大的比例。
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裡面的原則、關鍵:軍事佔領不移轉領土主權,這個意義就是這個佔領地不會因此變成你的,所以你不可以把這地方當成自己的領土來使用,這就是關鍵。
這就會衍伸很多東西佔領者要意識到:佔領地不是佔領者的,戰爭結束就可能要物歸原主,所以你不可以對佔領地做太多改變,包含佔領地上人民國籍、相關法令規定所遵循的規則。基本上佔領者要尊重原本規範,除非原本規範執行會影響佔領狀態,或者是原本國家的法令侵犯國際法上的規範時就可以修改、取消,例如德國納粹原本的法令有侵犯猶太人跟身心障礙者人權。
佔領地原本的法令如果沒有違反國際社會的規則的話,那是可以繼續執行下去。二戰時德國跟日本在被軍事佔領時都有被改變當地的法令,例如:日本這邊就是軍國主義病態化,人民喪失言論自由,所以戰時體制下對言論自由跟人身自由的管制,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就被去除掉,甚至日本的憲法也在盟總安排下有被調整,日本憲法的修改正是由大日本帝國議會依據《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所定的修憲程序修改。光從《大日本帝國憲法》中的條文仍舊被遵循,就可以知道,即使修改的憲法的草案是盟總所提供,也並未改變日本憲法是在日本政府行使主權後改變的法律事實。(盟軍對日佔領的作法,是由盟總負責規劃,交由大日本帝國政府(修憲後為日本國政府)依其國家政府身分執行。日本政府仍舊是在行使主權,日本的主權沒有因為在佔領期間被盟軍代理或者取代。)
佔領者雖然要尊重佔領地的法令,但若佔領地的法令有需要調整,或者正是引發戰爭的原因,就可能被調整。
佔領者可以在佔領地徵稅,但要依照原本佔領地的稅法去徵收,且基本上只能用於維持佔領地的穩定,而不可以拿去佔領軍所屬國家使用,或用於填補佔領軍所屬國家的財務漏洞。
但很明顯的,ROC政權在台澎徵收的財產很多都運到中國本土去應付中國發生的第二次內戰,當時1945.8月PRC政權還沒建政,所以那時候屬於中國共產黨以及中國國民黨之間的「黨爭」(國共內戰),PRC政權1949.10.1建政後就是「政府代表權之爭」(一中兩政權)。在當時蔣介石是中國國民黨的,那他就把代表盟軍軍事佔領代管的台澎上的物資、工業生產設備拆一拆運去中國使用,這是不可以的,這件事情台澎建國後要好好算帳。
另外佔領地不是你的,所以佔領地的財產,你也不可以登記成國有地的財產,所以現在在ROC政權的國有財產局,裡面登記的台澎財產其實都是不屬於它的非法財產。尤其是土地的部分,ROC政權把台澎除了私有地以外的其它土地都登記成國有地 這其實是非法的。
佔領軍在佔領地如果需要使用物資時,是要付費的喔!不可以搶錢搶糧搶女人。例如:需要交通工具,可以徵用民間的車子,要嘛付錢買下車子取得所有權,要嘛付(使用費)租金,此時所有權還是對方的,使用後最後要物歸原主,絕對不是你要就直接拿走。
依ROC政權在台澎的執行任務身分來說,它做了太多它不可以做的事情,而這一切都奠基在「台灣光復謊言」之上,因為大家都相信台澎領土屬於ROC政權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那台灣人就不會質疑為何財產會變成國有財產。
所以轉型正義中的黨產會,把從KMT手上拿回來的不當黨產放進ROC政權國庫中,收歸國有是在幹嘛呢?這些很多當初都是台澎人的資產,先被ROC政權登記成國有財產,然後KMT透過國庫通黨庫變成自己的又轉賣別人從中獲利,如果追回來不是就應該還給最初被搶的人民手上嗎?
如果是不動產 應該都會有所有權移轉紀錄。就算找不到原始擁有人,也根本不可以登記成國有財產,而應該另外成立法人單位,來管理台澎地區公共財產。移轉所有權單位,未來台澎建國後,就可以把這個台澎公共財產移轉成建國後的台澎國家。
ROC政權就是中國政權,登記在他名下的財產就是中國財產。
所以ROC政權這樣做,如果假設、萬一哪天PRC政權接收ROC政權一切 把ROC政權給消滅掉,那就會被PRC政權拿走,因為這就是中國政府的財產,因為這兩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的主權國家法人格是同一個啊!
上面情況說明,東西所有權的財產與領土主權跟兩回事喔!大家要分清楚。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這國家擁有了領土主權可以在上行使國家主權,就可以制定相關法令,去建立所有權、不動產制度,此時就會有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的法律上制度存在(ROC政權治理台澎時基本上是延續了日治時期所建立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
(某次直播有聊到外國的大使館買下房屋所有權的涵義,大家可以去回顧一下:什麼是「外交關係」?大使館是什麼?蓋亞那設的台灣辦事處/立陶宛設的台灣代表處的法律性質為何? https://wp.me/pd1HGm-mg)
還有,佔領者因為沒有佔領地的領土主權,所以不可以把佔領者本國人民移居到佔領地來,這樣會有佔地為王的疑慮。雖然可以允許其它國人民暫時停留,但也不可以久留,例如:二戰結束時盟軍戰俘要回到本國之前,都會在不同佔領地移動。
那如果ROC政權擬訂難民法,這當然屬於國內法層級,不可能去影響到台澎法理地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狀態。難民法能產生的法律效果要看它寫了什麼,例如提供政治庇護、人道援助,有的會提供國籍(但若ROC政權提供國籍,那就是中國國籍),但難民也不會因此取得在台澎永久居留的權利。
ROC政權制定難民法到底要幹嘛呢?就好比:香港,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是ROC政權代表的「中國」這個國家的大陸地區。對ROC政權來說,香港人就是它想代表的中國的國民,也不是其他國家的難民,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裡香港特區的人民,是不必用難民法、直接用港澳特區相關法令就可以處理的。
在國際上只有15個國家承認ROC政權是它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的政府,這時ROC政權到底可以提供什麼保障?都自身難保了。另外一點接納難民進來的話是否就不會有問題?ROC政權目前是算親美的,如果讓阿富汗難民來的話,那可能會發生的風險是如果想對美國報仇的人以難民身分進到台灣,然後跑到AIT去搞什麼恐怖攻擊,你要怎麼承受風險?人權考量是一點,但現實上不需要這樣做,阿富汗難民去到歐洲會更近,不需要跑到台灣來,而且台澎目前並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能提供的保護有限,還不如低調一點當中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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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金門是中國領土是中國內戰的範圍,為什麼台澎人會去參與?
台澎人是以「台灣充員兵」的身分,被抓去打八二三炮戰,這本身違反國際法、佔領法。因為身為佔領者的ROC政權不可以把佔領地人民當成自己國民,讓台澎人變成中國軍人,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八二三炮戰就是台澎人為了不屬於自己的國家、為了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佔領者去拋頭顱灑熱血打跟自己無關的仗。
佔領者不可以要求佔領地的人民對佔領者效忠。因為一旦發生佔領地人民被迫效忠佔領者的情形,佔領者若將佔領地人民當成肉盾去對抗佔領地人民母國,那將是很不道德且不人道的。這是嚴重違反國際規範的行為,在台澎建國後一定要處理的!現實上,台澎人被強制徵召去參與823炮戰也導致台澎人在認知及國家認同上發生很大的問題。為了不是你國家而打仗受傷,拿到了張榮民證得到些許被施捨的蠅頭小利,然後就對這個佔領者感恩戴德,這根本就是錯的。
佔領者除了不可以強制徵召佔領地人民加入自己軍隊外,其實連打廣告募兵也不可以。不管是透過主動、被動的方式都不可以把台澎人變成ROC政權的軍人。唯一的例外是,如果ROC政權在台澎成立「自衛隊、警衛隊」,那就可以,因為這類單位的成立目的是為了維持佔領地的安全穩定。總之,不可以讓佔領地人民為佔領者去死。所以八二三炮戰講白的就是ROC政權非法徵用佔領地台澎人打中國內戰,從一開始就是違反國際法。
網友留言有說到:「蔣介石本來要放棄金馬,在軍事大會上決定好了,但麥克阿瑟將軍派第七艦隊司令來台灣跟蔣介石說金門守住日後才有機會反攻,所以蔣介石才要守住金馬,這過程有些事情很矛盾。這段歷史在美國國務院跟老蔣日記都有看到雙方都有目的,這歷史鮮少人知道。」
→那是麥克阿瑟的看法,不能說是美國的看法。麥克阿瑟可能純粹只是從戰略的角度提出建議,不能將麥克阿瑟的意見直接認定為是美國政府的意見。麥克阿瑟是從ROC政權內戰反攻的立場主張金馬不能放。立場是不同的。
美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放棄中國領土金馬不要管,你就到台澎這依照自決權來成立另個國家變成一中一台,但蔣介石自己不要啊,還堅持自己是正統中國,更抗拒兩個中國,美國立場就是切乾淨不要牽扯到台澎上,那好在蔣介石拒絕,拒絕得好~不然這樣蔣介石就變成意外的國父!而且很有可能台澎更難切割中國政權引來的問題。
事實上,蔣介石是以「投降」來逼迫美國幫忙金門的。八二三炮戰的時候,蔣介石說:如果金馬被攻下,台灣這邊的軍隊的士氣會大減(這就是在暗示「我會投降喔」),所以逼迫美國非幫忙不可。
蔣介石說這種威脅話不是第一次了,第一次是開羅宣言之前就說過了啦!二戰那時中華民國政權要打不打、要投降不投降的,後來才會有這戰時意向聲明,好安撫蔣介石參戰。
最後結尾,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人,不要在此時申訴不要去當兵。因位ROC政權還沒有老實承認盟佔代管身分,在當下局面去面對ROC政權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解決問題的方法,最終還是要回到推廣台澎法理地位,讓更多人知道以後,形成公民力量體現在ROC政權選舉上,來掌控ROC政權,使它承認盟佔代管身分。
在還沒建國之前,我們還是要保護台澎,所以當兵若是在台澎上就可以在心態上當作是「自衛隊」,若是被派去金馬就要好好調適心情。我們是要讓大家去理解ROC政權這個台澎代管機構可以成立自衛隊來保護台澎。雖然現在它沒有成立這個,防護台澎的單位在名義仍舊是ROC政權軍隊,但它畢竟還是在保護台澎。所以千萬別誤以為我們現在討論法律上的事情是要慫恿大家兵變。
ROC政權因為有盟軍授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是管理者角色,可以制定法令,我們身為被管理者,遵守管理者制定的法令是合理,若管理者制定的法令不合理,我們去抗爭是ok的!
盟軍授權不是空白支票,超出佔領者佔領權限的部分就變成非法行為。就像經過公司董事會指定的總經理監守自盜。董事會指定他當總經理沒問題,這個人也能當總經理,但監守自盜則是犯法行為。又或者考到駕照可以合法上路啊,但不表示可以開車撞人。
所以要認清楚ROC政權是盟軍讓它可以來到台澎的,所以不管你再怎樣討厭它,也不可以否認它有合法代管權限。但承認他有合法代管權限,並不影響你對它的不當管理行為表示反對、以合理、適當的方式進行抗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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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現時抗爭過程 猶火鳳凰浴火重生 榮光歸香港
「不能忘記初衷,今次區選(勝利)是香港人血淚交織、在囚及被捕人士的付出所帶來的民意海嘯。」區選勝出的新民主同盟范國威評價這次泛民派大勝原因。25日下午與多名民主派區選當選人到理大外集會,要求警方盡快解封理大,釋放所有被捕人。
區議會選舉一星期前的11月17日,中共港警圍困理工大學一夜,理大遭受數以百計催淚彈、橡膠子彈、水炮車、裝甲車等砲火猛攻,校園一帶多次火光沖天。時至今日,理大被防暴警圍困,警方宣稱他們是「暴動」,18歲以上者離開時將被警方拘捕。
17日的護校園保衛戰中,理大T學生在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清楚地知道我們做的事是對的,我們做的事不由政府評判,由歷史評判,我不害怕!」他說,小時候看到「六四天安門屠殺」場面很害怕,那時不知道學生們為何抗爭,「現在明白了,沒有怕了。」
警暴無制約 濫暴與暴徒無別
這場給香港帶來翻天覆地變化的《逃犯修例》修定案引發香港史上最大規模的抗暴政、爭自由運動。面對巨大民意,中共港府採用了中共一貫的解決手法ーー暴力鎮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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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港警公信力全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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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無德 公民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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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學者、時事評論員章天亮表示,眾多報道表明,香港街頭許多暴力恐怖事件都是中共派人去幹的。而香港市民的暴力反抗仍得到大多數港人支持,充份說明暴力是中共逼出來的。
他說:「參看古今中外歷史,每次改朝換代,民間暴力反抗都是官逼民反的結果。」
「追求自由、公正是每個人的權利,所謂秩序、民主、法治也是維護自由和公正的手段。」章天亮說:「如果法治等手段不能保護社會的自由和公正,甚至被用來迫害爭取自由、公正的公民時,這個法治下的法律就是『惡法』,其政府也失去了合法性,是非法政府。」
章天亮表示,面對「惡法」,民間有權蔑視、不遵從這個「惡法」,這就是「公民抗命」,是公民社會成熟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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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警察濫暴,各界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呼聲高漲,曾鈺成透露,包括他在內,約20名有影響力人物到禮賓府商議。當日幾乎人人都向林鄭說:「如果你要展開對話,必須做些實事,獨立調查委員會是必需的。」但林鄭卻斬釘截鐵地說「不可能」。
推倒最後一道柏林圍牆
日本外務省《外交》月刊在第57期刊登了香港問題專家、日本駐港總領事館調查專員、立教大學教授倉田徹(Touru Kurata)對香港「反送中」運動的分析報告。
倉田在報告中指,2003年7月1日,香港曾爆發50萬人上街反對「23條立法」,當時報道顯示「連一個垃圾桶都沒有被推倒」。之後數年裏,香港時有示威遊行發生,基本沒有暴力,留下平和示威的文化。
報告說,「反送中」連續100、200 萬人走出來表達訴求被政府強行壓制,引發之後的暴力事件,其深層原因是「政治觀的對立」,根源是共產黨體制。
報告指,香港市民要求的「五大訴求」的核心是「真普選」,以此保證真正的自由、民主,但是這對北京政權來說,是要命的,相當於「顛覆政權」。運動進入9月後,北京政府以及港府完全成為「香港群體」的敵人。
近幾年,隨著大陸經濟發展,中共對自由世界的威脅日趨表面化,中共不僅是香港人的敵人,也是世界的敵人。香港處於代表自由、公正等普世價值與代表蔑視人性、破壞人類道德的共產意識形態的交界地。目前,各自所代表的正與邪的力量在此激烈衝撞,香港成正邪之戰的柏林圍牆。
17日晚,在中環愛丁堡廣場集會場地豎有一道以紙箱砌起2米多高、50米長的牆,模仿象徵極權政府的柏林圍牆,牆上貼有「香港人加油」、「沒有暴徒、只有暴政」,以及揭露中共70年暴政歷史的罪行。千餘人圍觀,集會結束時眾人推到這道象徵意義的柏林圍牆。
浴火重生 榮光歸香港
11月11日上午,港警在西灣河公然開槍,一名學生中彈,生命危殆。紅色恐怖再次籠罩香港,同日晚,322個香港中學生組織發聯合聲明誓言,強調「三軍可奪帥,匹夫不可奪志」,我們只是勢孤力弱的中學生,但與這個殘暴不仁、草菅人命的政府抗爭到底的意志不變。既然政府勢要與我們這一代人為敵,不管是5個月、還是50年,以「獅子山精神」奉陪到底。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17日晚,理大告急,在社交平台上不斷傳出被困抗爭者的留言(絕筆),一位理大留守生留言:退此一步,即無死所!
留言說,黑警攻理大第8天,我們被圍困校內,外界手足為我們萬分焦急,然而我等心境平靜坦然。我們用血淚守護校園免受魔警侵犯,何罪之有?我們學生將留守到最後一刻,不自由毋寧死,同學不怕被捕與死亡,歷史將判我們無罪。
過去5個多月的反抗暴政中,中共以及港府使出的陰險邪術、無度的暴力,可謂天怒人怨,港人不屈不饒的抗爭精神感動世界,「天滅中共」是歷史必然。
日前,在抗爭最艱難時刻,香港多區可見巨形「鳳凰雲」,在夕陽的映照下猶如浴火鳳凰。眾多港人表示,見此景流下熱淚,堅信「香港守護神」在看護香港,香港現在抗爭的過程猶如火鳳凰浴火重生,堅持下去,榮光一定歸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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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約炮犯法嗎 在 Charles Mok 莫乃光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沈旭暉隨緣家書]國際社會的經驗教訓:「網禁」可行嗎?長者們,長大吧
//香港的最後價值,在於作為國際承認的金融中心,有健全法治、資訊開放、融資方便,正因如此,根本不存在一方面禁網、另一方面又能保持地位的「妙計」。由70多個國家的200多個組織組成的「#KeepitOn」聯盟,早前向特首和行政會議發公開信,表示如果封網,會影響儲存在香港的亞太區及國際機構數據,保守估計會帶來每日33億港元的直接經濟損失。這只是冰山一角,金融界有多少連鎖影響,更是天文數字,屆時股民、生意人、公共服務、記者、在港外國人士……全部受影響,打擊面比送中條例更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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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旭暉隨緣家書]國際社會的經驗教訓:「網禁」可行嗎?長者們,長大吧
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之後,不少網民風聞「網禁」將至,已買下VPN (虛擬私人網路) 軟件以防萬一。日前律政司司長入稟高等法院,獲頒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於網上平台「發佈任何言論威脅使用暴力、或使用暴力及毀壞財物」,與及「任何人協助有關行為」,特別點名「反送中運動」三大法寶中的連登、Telegram等社會賢達眼中的「外國勢力高科技」。然而禁制令只是禁制早已犯法的內容,除了令不被點名的高登不是味兒,可說無人受影響;但若說是項莊舞劍,只是進一步網禁的先聲,倒合乎邏輯。
網禁不會打壓激進,只會令社會更激進
空穴來風,未必無因,確有行政會議成員說為了「止暴制亂」,不排除稍後網禁。《緊急法》賦予特首的無上權力之中,包括「對刊物、文字、地圖、圖則、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既是隨心所欲,自然「有權」行之。持同類高見的,自然還包括在內地社交媒體一炮而紅、已成為「藍營太上特首」的光頭警長劉Sir,他提出封禁民陣 、連登這兩個他口中的「恐怖組織」後,特區政府果然遵命行動。一時間,社會賢達圈子瀰漫一片樂觀情緒,彷彿解決了提出問題的人和平台,就是解決了問題,思維之落後,予欲無言。
「網禁」技術上可以指禁止瀏覽、進入特定網站或程式,又可以指封禁整個網絡,而兩者的結局放在香港,都是「攬炒」,而且邏輯上也不通。網絡論壇本來就沒有自己的主張,連登從沒有認為示威一定要使用暴力,在論壇出現的留言,只是民間輿論的展示,禁之不絕。用家要金蟬脫殼,寫出連登2.0、3.0、4.0,技術上輕而易舉,連登還不是從高登那裏金蟬脫殼出來?即時政府點名封鎖連登,管理員只要定期變更海外網址,用家由VPN連接,誰能擋?在這波運動回春的Facebook,每一個帖文下的開放留言,同樣是一個一個小討論區,不少言論比連登更激烈,是否又要封Facebook?
「掐碎花瓣,並不能阻止春天到來」;水能覆舟,其實也能載舟。連登、Telegram這類公眾平台十分透明,政府反而能知道輿論走向,也有無數科學方式量度、預測;反而一旦消失,用戶走入深不可測的深網,那才是真正激進化的開端,激進份子屆時要帶風向,也比在「大台」容易得多。政府禁網的想法,要不是對網絡社會一無所知,就是「拿著紅旗反紅旗」,目的其實是逼使網民激化,來合理化餘下行為,例如響應習主席指示,找理據去「健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邏輯和「禁蒙面法」如出一徹。
蘇丹、伊朗網禁的經驗教訓
既然單一取締連登、Telegram並不容易,也有「高人」想過短期完全封網,或安裝內地那樣的防火牆。說到這些,不妨看看國際例子,例如與香港同期成為國際頭條的蘇丹。今年4月,蘇丹軍人發動叛變,推翻了掌權30年的獨裁者巴希爾,但拒絕交出權力,人民發動大遊行,最終軍方血腥鎮壓,為了阻止示威集結、避免大屠殺影片流出,悍然令全國斷網。斷網期間,前線消息斷絕,但蘇丹人利用前網絡時代的工會、鄰里人脈網,自行組織了「哨兵隊」,用人肉方法將訊息傳開;斷網亦引起新民憤,鼓勵更多人搜證軍方暴行,並以USB形式交給「駁腳」轉移國外。斷網原意是要大遊行無法組織,但民憤不止,繼續以社區快閃抗爭和騷亂發泄出來,局勢更失控。最後在國際社會介入下,軍方暫時與人民達成協議,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宣布在21個月後舉行選舉還政於民,網禁被證明了是火上加油的反智。
2017-18年,伊朗也爆發了大規模反政府示威,伊朗官方一如北京,標籤示威是外國勢力推動的「顏色革命」。當時伊朗人已經用Telegram和手機組織運動,於是伊朗政府封鎖Telegram,又切斷首都德黑蘭的主要網絡,某些地區的互聯網完全中斷,VPN也失靈。然而伊朗人科普水平極高,禁網期間,民間智慧催生了大量替代品,Tor (洋蔥路由器)之類的軟件被大幅度使用,用戶通過Tor可以匿名接通到外國志願者提供的網絡,通訊經過多層加密,令政府更難捉摸。即使是Telegram本身,雖然政府封禁了,但被外媒評為「象徵式禁令」:據年初德黑蘭大學一項調查,禁網後的Telegram流量,即時從每日24億急降至8.5億,不過兩星期後就回升至16億,不少「禁網派」領袖自己也繼續使用。
由Tor到Bridgefy:化整為零的智慧
除非政府下令「物理斷網」 (切斷電纜),否則技術上,只要香港繼續連網,網民就有方法突破封鎖。例如在前線現場,手機與手機之間就可以通訊,Bridgefy可以不依賴網路,向100公尺內的其他用戶發放訊息。難道連手機也禁?再以伊朗為例:2018年,伊朗約有4800萬部手機,平均每兩人有一部,美國的伊朗專家 Holly Dagres 受訪時表示「伊朗人可以沒錢買食物,但他們一定會買到最好最新的手機」,反映伊朗的網絡經濟十分成熟,不少買賣和宣傳,都必須依賴社交網絡進行。為了生計,很多伊朗生意人無視網禁,「違法達義」,連帶其他溝通也不可能杜絕,何況是更網絡化的香港?
香港的最後價值,在於作為國際承認的金融中心,有健全法治、資訊開放、融資方便,正因如此,根本不存在一方面禁網、另一方面又能保持地位的「妙計」。由70多個國家的200多個組織組成的「#KeepitOn」聯盟,早前向特首和行政會議發公開信,表示如果封網,會影響儲存在香港的亞太區及國際機構數據,保守估計會帶來每日33億港元的直接經濟損失。這只是冰山一角,金融界有多少連鎖影響,更是天文數字,屆時股民、生意人、公共服務、記者、在港外國人士……全部受影響,打擊面比送中條例更誇張。
網絡焦土:第一次世界網絡大戰在香港?
伊朗禁網後,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派出四名特別觀察員,他們撰寫的報告表示伊朗「禁止資訊溝通嚴重違反基本人權」。如果特區政府剝奪更多港人基本人權來「止暴制亂」,只會令整場運動不斷得到生命力:須知抗爭者並非為了爭取更多而發聲,而是哀嘆基本權利不斷淪喪;現在撤回了一條條例,卻在由警察到法治的方方面面急速沉淪,假如連網絡也失守,邏輯上,難道市民反而會安心回家溫習加班供樓?
最後,須知特區政府的網絡水平無論是知識還是技術,都處於茹毛飲血的史前階段,要有效「執法」,很難不依靠大內高手。但那時候,卻可能引來其他國家、組織的網軍來香港較量練兵,屆時爆發以香港為虛擬主戰場的「第一次世界網絡大戰」,林鄭政府連網絡也要焦土化,亦未可知。「焦土之母」一旦進入二次元空間,越戰越勇,恐怕只會為香港人帶來又一場災難。
明報筆陣,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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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約炮犯法嗎 在 Re: [討論] 約砲v.s.買春哪個比較嚴重- 看板Boy-Girl 的推薦與評價
我台男,年輕的時候熱愛約跑,沒買過(可以用約的我才不要花錢,而且我那時候有夠窮
)
不過我覺得兩個都不嚴重啦
想打炮很正常,想跟一堆人打炮也不是什麼十惡不赦的事
約炮像打獵,有能力的人才能有肉吃,廢物就只能在旁邊打手槍
買春就像去菜市場買肉,再廢只要有錢就有肉吃,只是吃的是重組肉還是乾式熟成A5和牛
而已
不然要那些把不到女友也約不到炮的廢物魯蛇怎麼辦?一輩子打手槍太可憐了吧?
他們是廢物沒錯,但廢物有錢花錢買肉吃又不是吃你的肉,有甚麼好不ok的?
能不能接受看個人啦,不能接受就不能接受,找個可以接受的另一半就好啦,不懂這有甚
麼好戰的
不約砲不買春那是你的選擇 ,不跟做過這兩件事的男人交往也是妳的選擇,選擇沒有對
錯,大家也應該尊重你的選擇,沒有什麼好批評的
但這個選擇沒有比較高尚啦...在這回事上大家的選擇都是平等的
不要搞得好像吃素的人好棒棒好愛地球,愛吃肉的人矮額好噁心都不環保how dare you一
樣,好嗎?
大家要有雅量,單身的時候約跑買春,跟吃飯是差不多的事,哪有什麼高尚與否的問題
反正,不管買春還是約砲,沒自制力的人就算交女友甚至結婚都還是會約砲買春,有自制
力的人說停就停沒在跟你嘻嘻哈哈
當然,會約會買的人比較多是沒自制力的人,以這點來說找伴不要找這種人比較好,但不
約不買的人也有一定機率臨老入花叢,他不約或不買只是那個時候沒有契機而已
重點還是人,不是行為
但我必須要說,約過買過的人,為了避免造成你的另一半困擾,在準備曖昧之初,你就該
跟對方坦承你的過去
當初要交往的時候我就跟我老婆坦承我約過跑
我的想法是,如果她不能接受不要跟我在一起我會很難過,但為了避免以後被她發現我的
過去覺得受騙甚至鬧分手,我還是選擇先講出來比較好
她可以接受我的過去,我們就好好交往對彼此負責(腦婆知道我的ptt帳號,我po文她都
看得到,所以每次戰文看到有人問:你老婆知道你ooxx嗎?我只會覺得你國小生告老師喔
?對我來說這種嗆聲根本不痛不癢好嗎?)
跟她交往以後我就把手機裡面的女生刪一刪,沒再約人家跑過了(是說玩了幾年也玩膩了
啦)
題外話,雖然對我而言約或買都不嚴重
但我是覺得買春的男人通常來說比較廢啦,蹩腳獵人只能提著菜籃上菜市場買肉被菁英獵
人看沒有也是正常的
但也是看過條件很好的人因為懶得把妹或怕黏牙,選擇買春不約炮
也看過又約又買的
所以也是不一定,重點還是要有雅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38.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596037439.A.938.html
偶爾買肉被人看沒有因為他的條件還是獵人啊
「但也是看過條件很好的人因為懶得把妹或怕黏牙,選擇買春不約炮」
你從哪裡得出我覺得買就是魯?
「但也是看過條件很好的人因為懶得把妹或怕黏牙,選擇買春不約炮」
「所以也是不一定,重點還是要有雅量」
你的眼睛還好嗎?
能得出打炮等於勝利組這種結論也是滿幽默的
想約也付諸行動結果卻約不到,不是魯蛇是什麼?
幹麻一樣,我雖然看了覺得這人到底有什麼問題啊?但也沒噓過你不是嗎?
是說我也沒說打個炮就可以稱為勝利組
又本篇我根本沒提到律師工作,你自己提幹麻?真的很煩欸,我一點工作的事都沒講你也
要提,理解力爛就算了還文不對題,你到底是?
然後為什麼30幾歲了還跟妹妹住在一起啊?沒有自己的房子嗎?
你的結論我才覺得奇葩
所謂約不到炮的前提是你想約也去約然後約不到,從頭根本就沒有要約的人怎麼會是約不
到炮?
訂不到餐廳的前提是你試圖去訂吧?如果根本就沒打算訂餐廳,哪來訂不到餐廳的問題?
追求其他東西的人是根本沒把精力花在約炮上面也沒去約,兩者截然不同
一個和尚青燈古佛你一輩子守貞你會說「這個和尚約不到炮」嗎?
不會啊...他就沒要約啊,我講的是想約但約不到的人,而非不想約所以沒去約的人
你理解力是不是很差啊?
痛了嗎?
我故意的。
你什麼時候產生了自己比我還懂我老婆的錯覺?
見不得別人好不是好事情喔,心胸要開闊一點
一直在O2徵友你是很缺嗎?你不也一直強調自己的學歷身高體重還有收入?
雖然都比不過我啦,跟你比我是很厲害沒錯
唉我覺得板上就是一堆廢物連文都看不懂
約不到=想約但妹子不給你約
沒有要約的人,根本不能討論約不約得到好嗎?
而且條件好的人也可以去買啊,我又沒說買春的一律都魯蛇,很多買春的是約不到炮的魯
蛇沒錯,但也有可以約卻懶得約的會去買嘛
不知道某些人在生氣什麼欸...
而且有些人嘴巴上講得義正詞嚴,結果自己在汪踢O2,po一堆徵求文,看了只覺得可憐哪
「但也是看過條件很好的人因為懶得把妹或怕黏牙,選擇買春不約炮」
「所以也是不一定」
我可沒說買春的一定廢,你的理解前提是錯的
覺得自己廢沒關係,不要連基本的閱讀跟理解力都喪失了
打免錢炮有什麼不好?你情我願啊
打不到免錢炮就乖乖去買不要嫉妒好嗎?
我本來就覺得這兩件事都沒有什麼啊,一開始就說是價值觀不同的問題了,關兩個都沒做
的男人什麼事?
只是買春的通常條件比較差約不到或交不到女友才會去買啊....少數才是有條件約但基於
各種理由跑去買
好啦好啦你覺得崩潰就崩潰吧,如果這樣你會比較開心也挺不錯的
我也在板上批過胖台女好嗎?哪有對台女異常寬容這回事
我只是覺得跟女人斤斤計較的男人很廢而已
是說心眼小的人總是追著人跑呢,還好我不會追著別人的文一直噓
見微知著
我比較喜歡你這種回應啦,沒架吵很無聊
是沒說廢物啦,因為是在她的文底下推文有針對性,說得太狠可能會被告,我怕怕
能這樣了。
身高體重有健檢報告,應該是比你高啦,除非你十一個月以後長高了
房屋權狀代書在三重辦的,房子不在三重,頭期款我出,房貸我扛,登記一半給老婆,當
初買一坪好像47萬左右
沒買車因為台北搭計程車很方便,早上出門想在車上睡覺就不自己開了
收入的話,因為非受薪階級有些收入拿現金或沒進法院不會呈現在稅單上,你如果po你的
稅單我可以再po我收客戶費用專用的存摺,如果收入比我高我也會爽快的直接認輸叫你聲
大哥,好嗎?
我覺得我很有誠意了,你準備好你的誠意了嗎?
得很大聲但你的圖呢?
你的圖欸,快啦
這樣可以了嗎?換你了吧?
因為沒買車喊我廢物我沒差啊,因為我就真的沒需要,我寧願把錢花在其他投資上,就像
我說約不到炮的都廢物,但對沒有想要約炮的人來說這句話根本不會罵到他們,因為他們
也不會想約炮呀
雙北非套房一般公寓頭期款少說也要200萬,買得起房怎麼會買不起車....你邏輯怎麼怪
怪的?
所在三重才去三重地政事務所辦,哦你可能根本沒有去地政事務所的需求因為你買不起房
才不知道對吧?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12.57.137 臺灣), 07/30/2020 10:28:59
為考量民眾因工作、求學等眾多原因,遇有現居住地點與持有不動產所在的縣市不同時,
而有就近申辦土地登記之需求,因此推動跨縣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便民服務,使民眾可就
近選擇於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土地登記案件,並全程辦理完畢,強化申辦便利性、節省大
量時間及交通成本。
就說代書在三重所以他去三重跨區辦理了啊...
結果你除了車以外有房嗎?稅單呢?
算了啦,連個身高都不敢po,只能抓著會一直貶值的車猛打,這輩子活到現在八成也沒進
過地政事務所處理不動產過,稅單也不敢po,沒誠意啦
比我好的我也會承認我就比較廢,比如說上面的chink大,跟他比我就廢,嗚嗚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12.57.137 臺灣), 07/30/2020 10:52:25
台車,唉
希望他不會讓我失望,但我想失望的可能性應該滿高的
點地區或郊區
不想把區域露出來是為了隱私,我怕有人氣到受不了驅車前來找我真人pk,抖
我就喜歡看他們這樣,很有趣,比被推文或稱讚有趣一百倍
,是對自己的收入多沒自信?
你是不是跟時代有點脫節啊?
沒關係我可以等你po,所以晚點不動產權狀也會po上來嗎?不要拿你家長輩的來po哦,做
人要有誠信
如果我想的話我拿客戶的信義區權狀來po更可以屌打你但我是講誠信的人
是說,連間房都買不起的人說這個不會有點奇怪嗎?先等你回家po稅單啦
買車折舊、車位租金跟油錢,還有稅跟保養算起來,一個月大概就不止兩萬了
反正也沒長途需求,真的不懂一定要買車的理由在哪裡,可能有人有求偶需要吧,但我又
沒有....
說到這個我該出門去工作了...
等著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12.57.137 臺灣), 07/30/2020 12:31:29
我po了身高體重跟房屋權狀,等他po稅單我再po我的收入證明,畢竟我都先po圖了,稅單
換他先po也很合理吧?
他po了一支BMW鑰匙然後狂嗆我買不起車,我說我有房然後覺得搭計程車比較划算不想買
車,接著應該換他po不動產權狀了,結果他從頭到尾沒有回應權狀的事,繼續狂嗆我買不
起車...然後又說稅單在家裡,但明明國稅局可以線上申請稅單啊,不知道他是從哪個古
早年代穿越來的?
身高也才180,我187,他嗆要我拿出身高的證明我拿了結果他說我一直拿身高來說嘴,矮
就矮哪來那麼多廢話啊...
滿好笑的,然後一直嘴說不管啦反正我有bmw你沒有,你就是買不起車,就是沒有資格說
自己比我優啦
現在就坐等他晚上回家po稅單,如果收入比我少看我不笑爆他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12.57.137 臺灣), 07/30/2020 13:03:38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12.57.137 臺灣), 07/30/2020 13:11:29
另外講的,但一忙起來就懶了
就像我原本要回你更早那篇文但後來忙一忙懶了一樣
不信的話你在我這篇文底下說我是廢物讓我吉你看會不會成立,你要不要試試看?
全臺灣那麼多人買春每個都大老闆嫖小模嗎?多的是沒什麼錢但還是去嫖一次兩千、三千
那種
那樣太針對了
但我po文的話等於重新開一個討論區塊,我可以針對不特定人嘲諷,覺得自己被嘲諷到的
人就算來告我也只是他們自己對號入座而已
所以說,我也是會嗆台女的,只是剛好沒開新的文嗆台女廢物而已
不過說起來,嗆台男廢物比較有得玩啊我說真的,因為很多會被嗆到的台男剛好就是條件
比我差但又比多數台男好一點,這種人自尊心特別容易受創,但條件拿出來又確實比我差
那麼一點,要反嗆我也只能在那邊汪幾聲根本一點都嗆不到我
不好玩嗎?好玩啊
如果真的要虛榮心我一開始就po身高跟不動產的圖就好啦,我就是要等到有人出來跟我戰
條件再打爛他們的臉,愉快
如果是我自己被打臉我就默默承認我比他廢,反正我再廢也贏過7~80%的台男,輸給前20
%的我也沒差
好嗎?
說實話
像你或118這種等級的再怎樣都不會戳到我痛點啦,除非你們拿出與臺大熱門科系相近甚
至以上的學歷,年收三百萬(是說我今年年收可能也可以破三百了)以上,身高比我高,
買房買在臺北市精華地段,開豪車,還有正妹老婆之類的證明
真的弄到我自嘆不如,我就會乾脆認輸了
或者你真的是富二代,至少在錢這塊我會爽快承認我比較廢
像chinkFilmszz那樣,人家家裡好像是開公司真的很有錢還可以配賓士給資深員工,他在
之前我爆掉的文底下嗆我條件不怎樣,我不就爽快的承認自己比他廢了嗎?我有跟他多做
爭論嗎?
大概是這樣
交易紀錄去追嫖客來當證人,閱卷的時候看過很多客戶資料(想不看都不行)
比例上,大多嫖客確實都是條件比較差的族群,高端消費者比例上就是比較少
如果是類似豆干厝或越南小吃部那種嫖客條件會更差,多的是打零工領現金但死都要嫖的
那種
所以我也說了,嫖妓不代表就是魯蛇,也有菁英在嫖,但大多是魯蛇
另外魯蛇的定義不只是錢,有點錢但沒人要只好去嫖的一樣很魯
我自己是不嫖妓的,所以跟我有沒有錢無關,我就算是富二代也會用約的不會用嫖的
怕被吉(不用覺得羞恥,我是律師我也怕啊)
等我對你提告,可以透過法院查到你的年收入,你也不用po什麼圖把收入攤在鄉民眼前,
只有我跟你知道,如何?還不錯吧?
等看完你的基本資料開完庭以後,萬一你條件真的比我好我會在板上po一篇文詳述你的條
件有多好再跟你道歉,這樣好不好啊?
我告你又不妨礙我繼續就這個問題跟你爭論邏輯誰對誰錯,你只要回答我噁心跟自戀狂是
不是針對我就好,回答完我們可以繼續討論你所謂的邏輯問題
因為你基本世俗條件沒意外應該是全部輸我,所以大概也只剩戳邏輯問題這條路了
相較之下118條件可能還比你好,至少他有台bmw
笑死不賠的,千萬別笑死
拿賠錢當和解條件,這個承諾是有法律效力的哦,你可以放心了嗎?
告你跟生氣無關欸,我是想看看你本人再看看你在哪任職年收多少名下有多少財產,因為
刑事告訴你一定要本人出庭,順便告訴你我不在人家文章底下推文是為什麼,我怕你不信
所以想證明給你看啊
要承認噁心跟自戀狂是針對我了嗎?
條件不要動不動就想死
但如果想死記得找個不會礙到別人的方式
如果他本來就想死了,我叫他要死不要給人找麻煩,並非因此引起他自殺的意圖,因為他
自己就說要死了,我也沒有給他實際上的幫助,幫助自殺是要提供實質協助的
實務上有人說要跳樓,旁邊的人說要死趕快死,這樣是不會構成教唆自殺的,因為在旁人
說之前,自殺的人已經表明自殺的意圖
實務上會成立教唆自殺加工自殺是他本來不想死,我一直叫他去死而且他也真的著手自殺
,或我知道他想死我還拿一條繩子給他而且他後來真的把自己掛上去了
我講完了哦,你要承認了沒?
話推定嗎?如果有推文不見一定是程式害的
剛才是逗你玩的,其實從我跟你一來一往的過程中,已經足以辨別你說噁心、自戀狂、訴
棍都是針對我了
而我只是需要這些來往的過程當補強證據證明你是在跟我對話而已
我想依你的個性應該還是會繼續嘴硬,但心裡有點七上八下吧,放心這我一定吉,反正我
的目的不是跟你要賠償,到時候上法院你可以出示我的承諾給法官看
然後我們繼續討論邏輯問題吧,你剛剛說到哪了?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12.57.137 臺灣), 07/30/2020 17:39:59
不知道理工科的邏輯在充滿文組的法庭上能不能發光發熱,希望檢察官不是年過三十的女
森XDDD
然後我找個同道律師當我的告訴代理人請他幫我出庭,這樣他就看不到我只有我會知道他
長甚麼樣子,計畫通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12.57.137 臺灣), 07/30/2020 17:50:12
沒事啦,也許我得知你的條件以後會因為同情撤回訴訟啊,這樣大家皆大歡喜,我也有難
得的同情心好嗎?
事?你也要去開庭,因為刑事被告有到庭的義務
是你懂程序還我懂程序啊?
民事我也可以同時提出根本不用等檢察官起訴再附民,反正我不跟你要錢的話裁判費了不
起三千,撤回的話我還能退兩千回來
有沒有鄉民真的被我告過
怕齁
講越多證據越多啦,以後碰到我說話小心點,要噓要討論都可以,我很樂意陪你吵,但用
字選詞要謹慎一點,我是在教你
根本沒有什麼講不講得過的問題,你講話那麼不謹慎就算最後整個ptt都公認你講不過我
,我還是可以開吉啊,本來就兩回事
點麻煩
是說我本意也不在於一定要讓他成立犯罪,所以成不成立對我來說一點也不重要,我大可
以拿到法院的公文跑去戶政事務所查完被告資料就撤回訴訟
看是你比較懂怎麼操作法律構成要件跟解釋證據,還是我比較懂啊
罵人會成立有時候不會
但我有別的方法可以破解這個見解分歧啦,只是不好在這邊說而已
這方法我之前幫客戶提告遊戲內公然侮辱的時候已經測試過可行了
一個理工科在那邊跟我說怎樣不構成侮辱是基本,我真的覺得很好笑
急著goole齁?
如果你說的虛擬身分無法連結到真實人物,就不構成侮辱,真的那麼基本,你也那麼有自
信
何不指明我的ID罵呢?不敢?
早說你會嘴硬了
,你覺得砍人的那個人會不會成立傷害罪呢?我記得應該還是會喔
所以你敢嗎?
你對自己的法律見解那麼有自信,都覺得是基本了,有甚麼好不敢對著一個ID罵?
依照你的基本認知,罵ID不會有侮辱的問題不是嗎?
我都承諾無論刑事民事都不跟你做金錢上的求償了,你到底怕什麼?
收到圍觀鄉民的站內信建議我不要失焦以免違反板規
為了顧及皇城之內的和氣跟圍觀者的感受,剩下的事就私下處理吧XDDD,讓大家回歸正題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12.57.137 臺灣), 07/30/2020 19:21:24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12.57.137 臺灣), 07/30/2020 23: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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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rrancarnNo4 (101.12.57.137 臺灣), 07/31/2020 17: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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