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28, 歡迎廣傳分享什麼才是228的真相
歡迎 TFC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檢驗這篇文章的真偽, 還歷史一個公道
https://newrocreport.org/archives/2884
迷思1:二二八事件爆發於2月28日。
事實:
天馬茶房的緝菸事件,是發生在2月27日。官方之所以用2月28日命名二二八事件,是因為就在這一天早上,民眾闖入專賣局台北分局,當場打死2人、毆傷4人。隨後並繼續前往總局和前後任的專賣局局長私宅行兇,只是因總局已有防備、前後任局長也正好不在家中,才沒有釀成慘劇。2月28日,是群眾開始無差別使用暴力的開端,這是「二二八」的原始意義。
不同的團體,對於同一個事件,就會有不同觀點。好比說共黨系統謝雪紅的「二七」部隊,就是以2月27日來命名的,他們當然不會承認28日群眾有什麼不合理的行為,要說群眾的道德至高點,拿27日的事情來講才是名正言順。
===================
迷思2:二二八事件的導火線,是專賣局查緝私菸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
事實:
當時被追打的,反而是專賣局的查緝員與隨行警察。
延伸資訊:
我們現在認知的天馬茶房緝菸事件的樣貌,主要是來自一個藝術作品,也就是黃榮燦所製作的版畫「恐怖的檢查」。在版畫中,我們可以看到主動朝著民眾開槍的便裝緝私人員,也可以注意到,畫面中也有一群手持長槍、身穿制服的人,用槍托敲擊民眾。民眾則毫無招架之力,只能逆來順受。
實則現場的情況是完全相反。
從法庭供詞還原案發現場,6名查緝員、4名警察,並非人人帶槍,這是因為陳儀禁止在市內查緝時帶槍,偷帶的拿的也是手槍,不會大張旗鼓持長槍。他們來到天馬茶房時,就跟我們現在看到警察在夜市抓攤販一樣,警察還沒到,攤販早就望風而逃,只是當天逃得急了,地上滿是私菸,而林江邁一介婦人,跑得慢了,這才被抓到。
在發給林江邁收據的同時,旁邊已經有人開始鼓譟不滿,並扔擲石頭物品,一名查緝員急忙甩開抱著他不讓走的林江邁,這才用槍托敲擊她頭部,他在法庭上辯稱林江邁可能是被旁人丟的石塊擊中,但法官沒採信,判了他4年6個月。
要知道,故意傷害罪法定刑度是三年以下。刑度頂天,再加上公務員身份加重二分之一才會判到四年六個月。在刑法中,殘人肢體或五官致難以回復正常的傷害行為會被歸類為「重傷害」,除此之外從皮破擦傷到摧筋斷骨的事件就會落入普通傷害的範圍。而以槍托擊傷頭部在普通傷害的刑度要能頂天,這並不能算是很尋常的裁量。
另一名被群眾追打的查緝員,姑且不論他是鳴槍示警誤殺路人還是慌忙逃命中還不忘蓄意謀殺了一名看熱鬧的民眾,同一個審判庭中,他居然被判了死刑(上訴後改判10年)。過失致人於死的刑度是兩年以下,故意殺人罪才是十年以上。無論是死刑或十年以上徒刑,這是故意殺人罪才會達到的刑度。要判到死刑,更是必須其行為達到窮凶極惡、人神共憤的程度。而地方法院做出的死刑裁判,與其說是針對事實的量刑,更像是對民眾訴求的回應。
================
迷思3:二二八事件是外省人與本省台灣人之間的衝突。
事實:
狹義的二二八事件,是台灣的資產家與圍繞著資產家謀生的底層民眾,反撲左派計劃經濟性格強烈的陳儀政權。而同樣是本省台灣人,農民、工人就沒有參與進來。
廣義的二二八事件,還要包括了「反對陳儀的陣營」與「陳儀政權」之間的鬥爭,以及「反對陳儀的陣營」他們彼此之間的內鬥。而反對陳儀的陣營中,並不只有本省台灣人;站到陳儀這一邊的,也並不都是外省人。
================
迷思4:二二八事件起因是「官逼民反」。
事實:
官逼民反說,無法解釋為什麼台灣的農民與工人並沒有參與動亂,甚至到了事件後期,工人還站到了陳儀這一邊,跳出來反對由民間組成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所擬定的處理大綱。
而既然衝突的雙方從來也不是「本省與外省」,則官逼民反說,也無法解釋為什麼暴民不只是攻擊官署,還要針對性的攻擊外省人。
延伸資訊:
天馬茶房周邊是私菸銷售的大本營,有銷貨當然就有供貨的,有供貨的當然就有走私的,走私當然不會空船而歸,他們也會把本地貨運回去賣,整體是一個跨境的走私集團。與台灣對接的,主要是對岸的福州、廈門,另外還有香港、沖繩、日本、朝鮮,最遠也有中國東北。
你可以注意到,這些地方都是二戰時大日本帝國的勢力範圍。走私集團最早的源頭,可以追溯到五四運動時所盛行的抵制日貨運動,導致日貨進口地下化。當時日本對中國還享有領事裁判權,大量的台灣人就以日籍的身份,進入中國沿海的城市大搞偏門,中華民國的警方抓到了,
也只能送當地領事館。中日關係惡化後,日本政府繼續支持這些人在沿海的武裝走私活動以打擊中華民國的關稅收入,因為關稅收入是中華民國當時僅有的穩定歲入。早在此時,台灣的走私集團,就和時任福建省主席的陳儀,有過精彩的交手紀錄,走私集團一度幾乎被消滅。
1941年中華民國對日正式宣戰,撕毀《中日通商行船條約》,廢除領事裁判權,但此時沿海城市基本都已經被大日本帝國佔領,走私活動更為直接。在長達二十多年的過程中,兩岸的資本家建立起了檯面下的通商管道,這個模式在戰後繼續運轉,只是台灣已經易主,原本支持走私的大日本帝國已經垮台,換了走私集團命中的煞星陳儀上台。在陳儀延續日本時代的政策,以專賣收入作為台省主要財源之一的大方向下,陳儀嚴打走私的作法,就激起了走私集團的反撲。
這就是我們在事件初期中看到的,專賣局受到民眾針對性的攻擊。
這些人中有一大部分是在中國沿海做偏門的,在戰後滯留中國沿海各城,遭到當地居民與政府報復性的清算,在官民聯手迫害下,狼狽逃回台灣(他們並不知道經費與美方船隻是陳儀安排的),也因此在二二八事件中,特別針對外省人攻擊。
在事件的初期,準確的講是1947年的3月2日以前,陳儀就透過當時的商會會長蔣渭川,以絕不追究個人刑事責任的優厚條件,勸退了其中的絕大部分。狹義的二二八事件,到此基本算是結束了。
而陳儀拿這批人束手無策的狀況,暴露了當時陳儀政權實力的空虛,反對勢力趁機蜂起,這就是廣義的二二八事件。這些人中,有表面上是台籍日本兵實際由共產黨領導的、有潛伏在三民主義青年團中的共產黨份子、有美國支持的知識份子、有國民黨內反對陳儀的派系、有親日的勇武派、有地方的實業家、有前述的走私集團、有因為侵佔日產與陳儀政府發生糾紛的……不一而足。
=============
迷思5:戰後,外省人抱持勝利者的優越感,對於滿是日本風的臺灣,充滿著排斥與歧視的心態。
事實:
當年中華民國派來接收台灣的外省籍官員,都是與日本有深厚淵源的人,與說日語的台灣人溝通,完全無障礙。陳儀本身更是如此,他不但早年留學日本,娶了日本太太,他在來台灣之前的福建省主席任內,就飽受輿論攻擊他「親日」。任台灣行政長官時,還因為留用日本人太多、又把日本時代的台籍官僚(含警察)大部保留了下來,被台灣人一狀告到蔣介石那邊,說他重用日本人、歧視台灣人。
對滿是日本風的臺灣,充滿著排斥與歧視的心態的,主要是兩種人,第一是當時的本土派,特別是在日本時代大受迫害的本土左派。第二,則是堅定的親日份子,他們看不慣那些原本在日本政府服務、卻跑去中華民國繼續做官的叛徒。
延伸資訊:
弄清楚這一點,就不會弄錯像是陳朝輝這種案件。
陳朝輝,台北工業職業學校礦冶科畢業,自己與妻子兩人在日本時代都是國語家庭出身,父親為日本早稻田大學的畢業生。陳儀治台灣後,陳朝輝受到臺灣省煤礦公司基隆煤礦的重用,在1946年11月升助理工程師。二二八期間,在21師尚未登陸前,曾經收留一對外省夫妻在家裡避難。3月14日,陳朝輝回煤礦公司上班,遭到身穿黑色軍服、說日語的數人帶走。屍體發現時是用日本軍用綁腿布矇眼,嘴中塞棉花,手反綁在後、絞鐵絲,腳也用鐵絲綁著,還綁一塊石頭。(資料來源:《基隆雨港二二八》,頁58-60)
現在主流見解卻還是認為此案是國軍整21師在清鄉時幹的,連家屬都深信不疑。
================
迷思6:國民黨政權以「漢奸罪」清算原是日籍的台灣人。
事實:台灣人「不適用」漢奸罪。
為此,司法院還曾在民國35年做出了一則司法解釋,明令:
「台灣人民於光復前已取得日本國籍,如在抗戰期間內,基於敵國人民之地位,被迫應徵、隨敵作戰,或供職各地敵偽組織,應受國際法上之處置,自不適用懲治漢奸條例之規定。」
事實上,當年陳儀是用的是戰爭罪,而不是漢奸罪,來處理像是辜振甫、葉廷珪等人涉及的案件。
差別在於,漢奸罪會連帶沒收財產與禁止擔任公職(即使無罪亦禁止擔任公職,這是因為有所謂雙面諜的狀況)。這就是為什麼現在辜家依然有錢,而葉廷珪後來可以馬上出來選舉。
在當時的人眼中,用戰爭罪處置這些人,其實是一種把這些人保護起來、免受戰後仇日者迫害的做法。
由於陳儀是台灣行政長官,權力比一般省主席要大得多,如果他願意的話,他是可以發布台灣一地適用的法令,真的把這些人以漢奸罪處斷。但陳儀沒有。
=================
迷思7:外省人壟斷權位,台灣人因為不會講國語而被歧視,難以擔任公職,擔任公職的,薪水也只有外省人的一半,差距比日本時代相較於日本人還大。
事實:
相較於日本統治時代的五十年,台灣人擔任公職的比例,無論是高中低階,在中華民國時代的第一年都是瞬間爆量。日治末期,台籍僅佔整體公務員的55.53%,這個數字到了二二八事件當時,已經來到了72%。
國語、中文不好沒關係,只要肯學,陳儀大量開辦了在職中文補習。此外,當時的政府公報都是中文、日文雙語發布。反而是因為當年公務員待遇不好又經常欠薪,大量的台灣人寧可待在民間也不願意繼續擔任公務員,這個現象最明顯的是在醫務人員,還引得長官公署發布署令,棄職或違法兼職的醫務人員,不發給開業執照。
值得一提的是,維基百科中的二二八事件條目中,引述李筱峰《解讀二二八》,稱:
「監察委員何漢文在1947年的調查報告中即指出:『服務機會不均等,如各機關高級人員以外省人居多,而臺灣同胞每多屈居下僚,所得待遇高低尤不公允』」
這是一段偽造的資料,何漢文根本沒有說過上面的話,他原文反而是「稱讚」長官公署時期任用台胞狀況已經大幅改善:
「此固較之日本時代十一萬公務員中僅有台胞簡任者一名、薦任者六名已顯有進步,然此後台省既重歸我國國土,自應設法培植其本省高級幹部人才,以求糾正過去之偏頗現象也。」
(資料來源:〈臺灣二二八事件(2)〉,《國史館》,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202000000A/0036/2212002.58/1/0001/002/0031)
至於薪水的問題,由於薪津都是法定給予,並不會出現同一級職,只因為省籍不同所得就有差異。
延伸資訊:
硬要說的話,同一級職的台籍公務員與外省籍,要新津出現差距,只有兩種可能。
第一種,是領外派加給的外省人。但這一種人僅限於受長官公署出具公函特別邀約來台任職的外省人,台籍非外派,當然沒有加給。
第二種,是因為部分在台機關,是中央機關,好比說郵政。由於中央不像陳儀那麼好說話,堅持這些郵政人員必須先通過考試才能任用,雙方就僵持在那邊,在爭議解決之前,為了維持機關運作,只能先將這些人先掛在省底下臨時僱用,這部分的確就會出現「臨時雇用者的薪津」與中央「正式雇用者的新津」有所差距。但這也僅限於中央在台機關,並且也不是因為省籍差異所造成的。
===============
迷思8:來台的外省官員都貪污腐化。
事實:絕大部分的所謂貪污案,都是張冠李戴。
這些不只職稱、事件,連名字都會寫錯的報導,之所以能夠引用至今,是因為這些報導並不是登在台灣境內的報紙,而是透過共產黨的宣傳系統,發布在上海。當年的上海民眾並不了解台灣的政局,後來台灣的黨外人士不知為何又大量引用共產黨的宣傳資料來理解二二八事件,所以才導致這樣的結果。
延伸資訊:
最明顯的例子,是所謂的「李卓芝貪污案」。
這個案子是要指控長官公署秘書長葛敬恩的女婿李卓芝,在擔任印刷紙業公司總經理的任上盜賣印刷機、貪污兩千餘萬的事情(請參閱維基百科二二八事件條目)。
事實上,李從未當過印刷紙業公司總經理,他是專賣局台北分局的分局長,上任幾個月,就因為沒能留住日本員工和發生一件底下人的貪污案而引咎辭職。在他辭職的時候,印刷紙業公司(那時還不叫這個名字)還未成立,還是日本員工繼續經營的監理階段。印刷紙業公司(昭和纖維加臺灣紙業株式會社)的總資產價值大概只有44萬台幣左右。
而且此人也不叫李卓芝,他叫李卓「之」。
原始爆料者寫錯後,後面所有人不查證照抄,這個「之」就一路錯到今天。台灣本地的報紙有提到此人的可都沒寫錯。這個案子在台灣本地的資料不存在。
其他如葛敬恩侵吞黃金案,侵吞黃金的其實是美軍。在上海變賣,所以案件從上海紅回台灣,台灣人並不了解。此軍官最後在美受審,日方證人,也就是送黃金的日軍,也押到了美國作證。辯方律師攻擊日軍對美軍有偏見,供詞不可信,最終陪審團沒能達成一致決,差兩票,嫌犯無罪獲釋,此事不了了之。日本人想在遣返中間得到方便,行賄一個地方官員、還只是個秘書長,根本無用。
再如陸桂祥夥同裘區長變賣日方物資獲利5億元台幣(一說1億)、放火燒縣政府煙滅證據案。
此案件是上海媒體爆料的,用的幣值是「法幣」,現在幾乎所有引用的人都將它自動換成台幣,也就是誇張了30倍到50倍。當年度台北縣政府總預算僅有2億台幣。
此外,縣政府失火,是貪污案件見報之後4個月才發生的事情,而且起火點是三和銀行,縣政府是被波及的。
陸桂祥的案子,其實是原告變被告。
縣長舉發底下的區長貪污,區長逃回上海後,上海媒體(上海聯合晚報,背後金主為中共上海局)再爆料這些貪污都是縣長指使區長幹的。
這名區長,是如假包換的共產黨員,化名裘伯紀,本名裘振綱。此人大有來頭,因為他的媽媽是辛亥革命元勳尹維峻,包括裘自己和他的妹妹,都是忠實的共產黨員。妹妹化名「左克」,就是「左派布爾什維克」,1941年跟日軍作戰死於河北,才21歲。這樣一個有字號的角色曾經來過台灣,台灣幾十年來居然無人發現,可謂無能。
而會引述以上這些案件,用來論證長官公署官員貪污腐化的人,他們最原始資料來源,其實都同一筆:
張琴,〈台灣真相〉,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台灣二二八事件檔案史料》,1991年版,頁141-143。
執筆的人叫做張琴。但這是筆名,他真名叫做胡允恭。長官公署時期化名胡邦憲來台任職,擔任宣傳委員會委員兼圖書出版組主任,他來寫長官公署貪污,感覺上就成了長官公署內部的人爆料自己人貪污,實則他是資深的中國共產黨員。
他透過共產黨在上海的地下刊物《文萃叢刊》發表,反正是在上海爆料,隔著台灣海峽,上海輿論界也搞不清楚臺灣到底怎麼樣。我們現在也輕信他的資料,只是以前上海人隔著的是空間,我們隔著的,則是時間。
(資料來源:胡允恭,〈臺灣二二八事件真相〉,收錄於李敖編,《二二八研究續集》,頁23-50。)
而真正比較確實的貪污案,基本都是監察院自己舉發的,後來有些判有罪,而一般會被引述的,反而是那些被判無罪的,而且幾乎不見有人會去看判決書,去了解一下為什麼他們被判無罪。
=================
迷思9:外省政權掠奪台灣的物資。
事實:由於美國不願意讓日本負擔戰爭賠款,因此將海外的公私日產充當戰爭賠款賠給了中華民國。
延伸資訊:
日本的戰爭賠償問題,最早可追溯到〈波茨坦宣言〉。該宣言確立了索賠兩大原則,即要求日本以工業設備及產品等實物賠償、賠償應以日本人民能維持合理生活水準為前提。
1945年9月3日,國民政府以備忘錄,向美國大使館聲明中國政府決定沒收日本在華之公私財產,以及日本在華經營之事業,以抵償日本侵略所受之重大損失。美方回以「關於日本在華公私財產,對中國政府將之沒收一事並無異議。」
(資料來源:秦孝儀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四)》,頁35-36)
而日本在台灣之公私財產能否視為上述所謂「日本在華之公私財產」?中國戰區美軍總司令魏德邁為此請示美國陸軍部。美方則回覆,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對台灣地位的安排,台灣視同其他日本在中國的佔領區一樣,業已回到中國的控制。
(資料來源:陳翠蓮,《重構二二八》,頁105-106)
=================
迷思10:國軍駐軍軍紀敗壞。
事實:
部隊一定會有軍紀事件,但客觀地來說,當時所謂軍紀敗壞,並不見得真的是軍人所為。因為當時正值戰後,大量軍人被裁員,而許多並非軍人的平民,也喜歡穿著軍服到處走,甚至是打著軍官之名招搖撞騙,舞刀持槍者亦所在多有,一般老百姓根本難以區分真假。當時的國民政府、台灣行政長官公署,都曾經下令嚴查,禁止一般老百姓穿軍服逛大街。
而那些由真正軍人犯下的嚴重軍紀事件,當事人幾乎都是在很短的時間內,受審後直接槍決。
延伸資訊:
軍服除了耐穿之外,由於當時大眾運輸都有軍人票,只要穿軍服、或是假借復員返鄉的名義,就能獲得許多優惠,因此大家趨之若鶩。
「案准國防部本年十一月廿九日勤憲軍字第二八一四號公函開:「查取締非軍人穿著軍服,迭經政府明令禁止,並飭由憲兵司令部登報公告在案。近查,軍人服制改革以來,各地文職公教人員及一般民眾學生,競好奇異,常有穿著軍服及類似軍人服裝者,實屬淆亂軍容,亟應禁止。除分別函呈外,相應函達,即請通飭嚴加制止為荷」等因;奉此,合行電,希遵照。」
(資料來源:〈電各縣市政府為奉令制止公教人員穿著軍服,轉希遵照〉,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公報,36:夏:1,頁14。)
另引三則民眾冒充軍人犯案的報導作為參考:
—
【中央社訊】本市近常發現有冒稱憲兵之歹徒,持刀執械,藉搜查密藏武器名義,侵入民家行劫。憲兵隊據報,派員嚴密調查,於十月九日有流氓林軍先一名,匿局本市北門街民義旅社,冒稱憲兵特派員,犯案累累,作惡多端,已由憲兵隊捕送有關機關究辦。(資料來源:〈冒稱憲兵,歹徒就逮〉,《民報》,1946年10月21日)
—
【高雄訊】在左營方面,惹起的海軍軍人之不法行為,尚未完結之時候,日前穿軍服之怪漢投宿高雄市某旅社,每天呼入遊女,花天酒地經過幾天後,旅社之主人,由怪漢請取宿費八百元及代墊的遊女之纏頭等,此時該怪漢露出惡相,擬出拳銃自稱他是軍官,脅迫旅社之主人,現尚未解決。
(資料來源:〈要錢!你不識六響仔嗎?參客竟是李逵。投宿人花天酒地,要取值現羊羔面〉,《民報》,1946年1月29日)
—
【新竹市訊】葉在瑞浙江餘姚縣人,四十八歲,自昨年十二月底,離開軍籍流浪到本省覓職,上下不就,生活遂告困難,竟意圖不法,乃於台北某印版店,偽印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用箋,又在高雄某刻印店,仿冒陳長官私印,文曰「陳儀之印」偽造行政長官命令、通行證明書,派偽令等八紙。又在嘉義火車站拾得省公署農林處封條一張,便穿佩少校軍服自稱緝私大隊長,自今年五月廿三日至同月廿八日,前後五次,往竹南區後龍鄉公司寮港及台中梧棲港,以緝拿私運◯類行商為名,向貿易商某某公司、船頭行等五處,假稱奉陳長官密令,示以文書、封條,脅迫敲詐。走私的人等信以為真,以旅費名目,被詐去台幣共三萬二千元。事被竹南區警察所司法主任馮清浪,指揮警員楊長波緝獲,現在新竹地方法院檢察處受審云。
(資料來源:〈偽造長官圖章,假冒軍人行敲詐,竹南警察所緝獲騙子〉,《民報》,1946年8月17日)
—
願以真相破解迷思,以此紀念二二八事件。
「馬勝集團判決書」的推薦目錄:
- 關於馬勝集團判決書 在 小胖子的陽春麵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馬勝集團判決書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馬勝集團判決書 在 愛嘉園 林于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馬勝集團判決書 在 自救會團體個人訴訟協助's post 的評價
- 關於馬勝集團判決書 在 銀行法判刑的推薦與評價,FACEBOOK、PTT - 台灣好玩景點推薦 的評價
- 關於馬勝集團判決書 在 銀行法判刑的推薦與評價,FACEBOOK、PTT - 台灣好玩景點推薦 的評價
- 關於馬勝集團判決書 在 不法吸金逾139億「馬勝集團」總裁判刑11年- YouTube 的評價
馬勝集團判決書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當詐騙集團遇上詐騙集團
陳一新/中國文化大學政治學系講座教授(新北市)
自稱的「共諜」王立強,在澳洲接受外媒訪問宣稱曾介入台灣選舉,引起渲然大波,但隨後就被陸方公安披露他是逃往境外的詐騙犯,大陸的裁判文書官網也可尋獲一紙「2016閩0723刑初77號」光澤縣人民法院對王立強案的「判決書」。翻攝中國裁判文書網頁
這次大陸詐騙犯王立強共諜案,經蔡英文總統在臉書貼文表示該案正是大陸干預台灣選舉的證據,整個烏龍間諜案發展至今,儼然就是「詐騙集團碰到詐騙集團」,讓蔡英文政府成為全世界的笑柄。
只要對情報業務略有所知的人,都可從王立強的言行舉止看出他是一個冒牌間諜。他說他負責香港與台灣的情蒐與顛覆行動,但以港、台超級複雜的情勢,任何一地都不是一個廿六歲的毛頭小夥子所能勝任的。
他的談話,顯示他操大陸口音,卻聲稱他負責在香港大學埋樁布線,但卻不會說英文,更是不合情理,因為大多數香港大學都用英語教學。
再以他的南韓護照來說,任何懂拼音的人都可一眼看出是一本假護照,不僅原來護照持有者的拼音與王立強的姓名風馬牛不相及,而且還是一位女性,真是笑話鬧大了。
王立強說,他來台灣是為了對付民進黨,讓蔡英文下架。他並說,他為大陸的軍委總參工作,卻不知總參早已更名為聯合參謀部。至於他為聯參部那個單位工作,卻是一問三不知。
很多人一定奇怪王立強為何要在澳大利亞投誠,又說他是奉命做台灣的工作,原因倒也不難理解。他是大陸認定的詐騙犯,在「反送中」運動後逃出香港,選擇在澳洲自首,並搬出一套替大陸從事對台工作的說詞,說不定可以獲得澳洲政府的政治庇護,還可以得到台灣蔡英文政府的獎勵。
於是,當來自香港詐騙集團的王立強在澳洲自首投案,民進黨雖然覺得過早曝光,可能還不是時候,但既經媒體披露,蔡英文也只有將計就計,在臉書中把該案說成是證明「中國對台灣的威脅與滲透是愈來愈強烈了」,一方面藉此證明「中國大陸的確干預台灣選舉」,一方面證明通過「反滲透法」(原推「中共代理人法」)有其必要。
未料,烏龍間諜案像滾雪球一樣愈來愈大,一場自以為是精心算計、抹紅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為蔡英文選情加分的大戲,竟然急轉直下變成一場騰笑中外的鬧劇,應是蔡英文始料所終不及的。
馬勝集團判決書 在 愛嘉園 林于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歷史上的今天】黃國昌被酸假哭 陳明文涉弊遭收押禁見
黃國昌情緒激動。資料照片 💻全文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rticle/new/20171028/1230165/
-----------------------
2017年10月28日06:30
《蘋果》每日固定推出「歷史上的今天」,帶讀者回顧2003年到2016年政壇大小事。民進黨政府去年上台後,力推一例一休,不過卻因未顧及程序正義強推法案,引發批評,立院衛環委員會要確認修法議事錄,最後仍強行通過,黃國昌直接在現場怒嗆民進黨無恥、多數暴力,還要蔡英文出面說明,他情緒激動,雙手掩面,不過隔天被問到是否痛哭?他承認自己情緒激動,但否認流淚。結果被網友酸是「國昌假哭」。
陳明文在嘉義縣長任內,涉嫌洩漏民雄污水廠工程底標,在2008年的今天遭收押禁見。他被押近1個月,2011年一審獲判無罪,不過上月底二審仍被依洩密改判6個月徒刑。雲林縣前縣長張榮味,因林內焚化爐弊案,成為台灣自治史上第一個任內被通緝的縣長,該案在2005年的今天一審宣判,張榮味被重判14年徒刑,褫奪公權7年,他二審及更一審改判無罪,但更二審與更三審又逆轉判刑9年,目前仍在審理中。
此外,高嘉瑜在2009年,頻現身民視連續劇《娘家》,以本名飾演廟裡義工,因她準備參選台北市議員,遭網友痛罵是置入性行銷。(何哲欣/台北報導)
【2016年】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要確認上次開會審查《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的議事錄,朝野立委再度爆發嚴重衝突,國民黨立委痛罵民進黨多數暴力,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也氣哭了,在台下嘶啞怒吼,痛罵民進黨無恥,「民進黨已經忘了當初馬政府怎麼搞到天怒人怨了嗎?這是我們期待的國會改革嗎?太離譜了!請總統蔡英文出面說明!」不過他隔天反駁,「請媒體把帶子都調出來,有哪一個畫面,看到我有落淚?」
國民黨主席洪秀柱將赴中國參加兩岸和平發展論壇,會見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她見美國在台協會新任主席莫健(James F. Moriarty)時大告洋狀,質疑蔡英文政府因意識形態,搞壞兩岸關係,並在黨產議題上清算鬥爭國民黨。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接連在臉書砲轟,直指「抓菜蟲一定要先抓台北農產運銷公司」,北農總經理韓國瑜代表公司到北檢按鈴控告段誹謗,還大罵段「小癟三」、新潮流「真下流」。段則回應,這樣大聲罵人,只會益顯心虛。
【2015年】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朱立倫接受專訪時罕見重話批馬,指總統馬英九執政7年多來確實犯了「徵證所稅反覆」、「12年國教理想與現實落差」、「油電雙漲未考慮時機」等錯誤,導致民眾不滿,這也是他目前參選最大困境。但朱也提醒民眾,一個黨做不好就選擇另一個黨,但另一個政黨是否提出更好的政見或政策?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驚爆捲入跨國賣淫集團醜聞!檢警調據美國在台協會檢舉,追查國內「戴姊」戴君儀應召集團涉牽線女藝人、小模出國伴遊賣淫,竟查出劉也涉介紹人脈給集團成員鍾宜姿,因此將劉、戴、鍾三人拘提,訊後依《人口販運防制法》各以5萬、50萬、2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
被視為柯P新政的行動派出所,試辦3個多月來,5輛行動派出所僅受理23件民眾報案,反而問路、代叫計程車近1千8百件,遠遠不符預期目標,遭議員怒批淪為「旅客服務中心」,完全失去就近接受民眾報案的原意,對於效果不彰,台北市警局決定行動派出所喊停,更名「機動派出所」,並移由保安大隊執行勤務。
國防部軍備副部長劉震武上將屆齡退伍,馬英九總統核定,該職缺由國防大學校長鄭德美上將調任;國防大學校長由國防部總督察長吳萬教中將調任,吳同時晉任空軍二級上將。吳萬教是馬英九總統8年任期內晉升的第14位上將,也是馬任命的首位台籍上將。
【2013年】
監察院長王建煊撰文批評一些法官判案缺乏同理心,「真希望法官家裡多遭遇一些不幸的事,他們才不會以仍有可教化空間為由,放縱殺人犯了。」他認為這樣恐龍法官及智障法官應會少一些。王的說法引發網友議論,法官則認為,用惡毒言語詛咒,不道德更令人遺憾。
【2012年】
智慧手機與平板電腦蔚為潮流,新北市不落人後,發文給各區公所表示將推動「智慧里長」專案,購買平板電腦給全市1千多名里長使用,電腦及網路費由里基層經費支應。對此專屬里長的福利,民眾痛批:「政府窮得要死還要巴結里長,根本是綁樁要選票!」也有民眾諷:「我家也缺iPad,朱市長可買給我嗎?」
《中國時報》刊登「深化兩岸經貿合作,廈門帶頭」、「廈門登陸,吸引台資80億美元」兩則報導,遭經濟部認定是以置入性行銷招攬台商於中國投資的廣告行為,分別處以20萬元、共40萬元罰鍰;《中時》不服,向行政院提出訴願,政院訴願委員會以報導「涉入特定促銷目的,本身即是一種廣告」為由,駁回《中時》訴願。
立法院本會期審查20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國民黨團向黨籍立委下令,禁止連署在野黨刪減預算的提案,若要跨委員會刪預算,也要知會該委員會召委,引發黨籍立委不滿,質疑此舉「很奇怪!」國民黨團書記長吳育昇則強調是基於政黨政治考量。
【2010年】
台北市政府一級古蹟景福門,2009年被民進黨市議員莊瑞雄、黃向群與劉耀仁,用白漆把城門上的國民黨黨徽塗掉,3人被依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毀損古蹟罪起訴。但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判3人無罪,理由是黨徽為政治圖騰,莊等人為抗議而塗抹黨徽,並未毀損古蹟。莊瑞雄說:「這表示法官也覺得我們幹得好。」
【2009年】
衛生署因開放美國牛內臟等進口引發強烈反彈成眾矢之的,衛生署長楊志良向行政院長吳敦義口頭請辭,吳當場慰留。
擔心學生「沒品」,北市教育局率先決定,即起全巿3百多所中小學校內網路全面封鎖社群網站Facebook(臉書),以免火紅的「開心農場」偷菜遊戲教壞小孩。但學者、家長批評:「教育單位管太大,在學校玩不到,回家還是可玩。」
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處長司徒文一句「吃美國牛肉比在台灣騎機車安全」的說法餘波盪漾,台北市議員陳建銘公開反嗆「吃屎也不會死人,請美國人多吃點屎吧」。
民進黨前國代高嘉瑜,頻現身民視連續劇《娘家》,以本名飾演廟裡義工。她在戲裡打電話給男主角時就說:「彭先生,我叫高嘉瑜……。」由於高有意參選北市議員,引發網友痛罵:「《娘家》超沒格,置入性行銷一堆,這年頭連續劇都不連續劇了!」也有人諷高講台語「不輪轉(台語,不流利)。」
【2008年】
嘉義縣長陳明文涉嫌洩漏民雄污水廠工程底標,嘉義地檢署以圖利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案,向嘉義地方法院聲押,一審被裁定3百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抗告,台南高分院發回更裁,經7小時審理,裁定陳明文、廠商賴文正收押禁見。這時法院外廣場,突有人放煙火和鞭炮,現場支持者氣得大罵:「誰那麼惡質,這個時候還在放煙火。」
中國海協會發函海基會就毒奶粉事件向台灣民眾表達歉意,馬英九總統說,道歉是好的、要肯定,「不過確實是晚了一點」,如果一開始就道歉,相信台灣民眾感受會完全不一樣。行政院長劉兆玄說:「若道歉能更懇切一些,台灣人民的感受會更好。」「雖對海協會的道歉內容,我不是很滿意,但暫時可以接受。」他相信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時,一定親口把這件事再講清楚。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表示要與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會面,就兩岸政策交換意見,蔡英文在第一時間公開婉拒,又發表聲明,予以婉拒,並說,政務官如果沒有能力和意願與立法院溝通,如何與政黨主席溝通?「賴主委的溝通對象該是立法院黨團。」
【2007年】
考量金門不再具有前線戰略地位,國防部釋出兩岸和平善意,已奉高層核准進行大裁軍,原本屬「軍團級」的金門防衛指揮部,降編為「軍級」的指揮部,金防部大降編後,過去超過10萬大軍服役的陸軍戰鬥部隊,首度跌破10萬大軍的戰鬥指數。
陳水扁總統及民進黨正副總統參選人謝長廷、蘇貞昌合力圍剿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扁質疑馬英九父親馬鶴凌的骨灰罈寫著「振興中國,邁向大同」,「反獨漸統」等字(原句為「化獨漸統,全面振興中國、協強扶弱,一起邁向大同」),根本沒把台灣當故鄉。 國民黨副總統參選人蕭萬長則回說:「選舉選到要牽扯別人先人,違背台灣人忠厚精神。」
【2006年】
副總統呂秀蓮參加「世界女記者與作家協會」第17屆世界年會時,再度砲轟媒體。她抱怨:「現在幾乎沒有人管得了媒體!」更當眾點名坐在台下的TVBS《新聞夜總會》主持人李艷秋說:「妳節目的殺傷力,比我們國防部任何一個將領都還大!」一番重話,不僅與會嘉賓譁然,坐在台下的李艷秋更是一臉尷尬。
【2005年】
TVBS《2100全民開講》連日追擊高捷弊案,綠營展開全面反制大追殺。多名民進黨立委在立院指TVBS是百分之百中資公司,企圖顛覆台灣;新聞局則對該台股權異動未申報,裁罰20萬元,並揚言撤照。不過,學者和民眾普遍認為,綠營此舉是無理打壓TVBS。
高雄捷運弊案有重大突破,檢調查出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涉嫌接受華永毅公司招待到韓國濟州島及泰國共3次,有證人更指證他涉嫌向勞委會關說、施壓,高雄捷運工程才捨棄本國勞工引進泰勞,因此檢調以被告身分約談陳哲男後,依貪污圖利罪嫌諭令陳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
雲林縣前縣長張榮味,因林內焚化爐弊案,成為台灣自治史上第一個任內被通緝的縣長,此案一審宣判,法官以張榮味犯後毫無悔意,重判張榮味14年徒刑,褫奪公權7年。他的女兒張嘉郡紅著眼眶說:「明明證據不足卻被判重罪,真是太扯了。」
中國國家旅遊局長邵琪偉一行66人抵台,成為中國有史以來旅遊領域訪台最高層級官員。
【2004年】
考試院會討論國家考試「本國史地」科目存廢問題,再度引發統、獨兩派人馬前往較勁。其中,反對試委林玉体的新黨立委候選人費鴻泰、李勝峰等人痛罵考試院長姚嘉文、試委林玉体是「亡國奴」,還舉起「祭考試院長、考試委員以及典試長」的奠儀花牌,故意唱衰!而支持林玉体的「五一一正名聯盟」則脫光上衣,畫上台灣地圖,也有出家人著僧服捍衛本土意識,雙方隔著馬路叫囂、對峙,差點上演全武行。
飛碟電台董事長趙少康,不滿陳總統與總統府秘書長蘇貞昌指他是媒體敗類,等了5天未獲道歉回應後,到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回復名譽訴訟,並要求兩人在《蘋果日報》等5家媒體頭版連登3天道歉啟事及判決書主文,他說:「我是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不求一分錢賠償。」
【2003年】
中科院秘密研發的中程地對地飛彈在屏東九鵬基地進行首次試射,該型飛彈射程達6百公里到9百公里之間,射程範圍涵蓋上海、香港,以及中國東南沿岸重要都市,是極具威脅性的攻擊武器。這項研發的突破,代表台灣對中國也有中程飛彈反擊的能力。
馬勝集團判決書 在 不法吸金逾139億「馬勝集團」總裁判刑11年-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影片讀取中](/images/youtube.png)
「 馬勝集團 」台灣區總裁張金素等人,以「投資外匯」為由,還找來理財專家鼓吹民眾投資,檢方認定他們在兩年內,非法吸金加上紅利轉投資高達139億元 ... ... <看更多>
馬勝集團判決書 在 自救會團體個人訴訟協助's post 的推薦與評價
利用自救會來集結相同情形的受害者,透過團體訴訟提高勝訴率及降低委任律師的成本,替自己爭取權利! 在此鼓勵眾多受害者站出來! *目前馬勝金融集團被害人目前正集結中,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