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臺北.街頭.雨】 #聊聊你心中的臺北
黃燈亮起,你倉皇地奔過馬路。
中華路與衡陽路口的車輛擠成一塊,鳴笛聲不斷,兼有駕駛人探出車窗叫罵,你看著半濕的鞋和濺到髒汙的裙襬,深深地歎了口氣。
臺北是座潮濕的城市,你怎麼會忘記?
五光十色的霓虹,造型各異的招牌,彎彎繞繞的巷弄和混亂的交通,47年前的臺北彷彿就在眼前。那不是錢櫃KTV是建新百貨和新聲戲院,中華商場就在對街,一旁傳來火車駛過的聲音,是還未地下化的鐵路,西門少了灰灰紅紅的人行地磚,卻更加熱鬧擁擠,很多東西變了,可行走在這裡時你還是感覺一樣。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臺北,它就在那裡,不來不去,怎麼可能會忘記?
#天還是天雨還是雨
#只是多了一個冬季
#報時光UDNtime
日期:1973/3/12
圖說:台北市交通混亂情形。
攝影:高鍵助
歷史新聞
【1973-03-12/聯合報/07版/】
橫衝直撞‧製造噪音
違規違警‧花樣翻新
外賓同聲詬病北市交通太亂
加強行的安全培養良好習慣
【本報記者╱安強專訪】台北市交通的紊亂,可以說「聞名遐邇」,常聽許多華僑或外國觀光客說,此地風景美麗,氣候適宜,人情味濃,社會繁榮,進步而安寧,樣樣令人滿意,但唯有一樣不敢恭維,那便是文通秩序一塌糊塗。
仔細想一想,別人所說的一點不錯,本市交通的混亂,確實到了嚴重階段,如果不趕快設法改善,以後的狀況將日趨惡化。
久居本市的民眾,雖覺得馬路上的交通正日漸擁擠,然而在心理上,由於已司空見慣,故並不會大驚小怪,乍從其他縣市或國外來的人士,就會感到交通問題的嚴重,視交通為畏途,走出門後,使他們提心吊膽,十分緊張。
不久前,台北市長張豐緒,陪同關島地方的幾位官員,乘車逛台北市區,坐在張市長身邊的外賓,看到亂糟糟的交通情形,十分緊張,弄得張市長陪伴在旁,很是尷尬。
還有些在外國駕駛汽車有十幾廿年經驗的人,在台北市則表示不敢開車了,因為儘管自己坐在車裏,卻怎麼也不能鼓足勇氣,在人堆裏馳騁,或「旁若無事」的與其他車輛爭先恐後,相互鬥狠,所以如其因習慣於禮讓而落得無法正常在馬路上駕車通行,則不如純粹做個坐車人,把自己的駕駛執照收起來,等離開台北市以後再使用。
從一些外賓口中,我們知道本市尚有許多交通上的怪現象,譬如公共汽車不僅超載,簡直擠得乘客呼吸都感到困難,卻未見受到取締或處罰的,倒是遊覽車和一般計程車,常因超載被警察處罰。
各種車輛在其違反交通規則的方式上,就像各有千秋,獨出心裁,大型客車除擅長超載外,冒黑煙,快車道上停車上下客人,強行超車等,隨處可見,計程車則違規的花樣最出奇,會任意選擇對象,在慢車道上減速慢行,不管後面有多少慢車遭受阻擋,計程車司機認為他的生意最要緊,有時,一輛快速進行的計程車,遇見有客人向它招手,便立即來個緊急剎車,不管後面的車輛是否來得及躲避,然後更在快車道上開門讓客人上去,或者剎車不及,衝過了頭,它會由駕駛人迅速換擋,在快車道上表演快速倒退,恨不得一把將那位乘客捉進車內,生怕被別的計程車搶走生意。
通常,計程車在未載客時,總愛搖頭擺尾,緩行於慢車道上,不停的向道路兩旁人行道上尋覓客人,或為爭取客人,在狹窄的慢車道上彼此追逐,攪得慢車道上秩序大亂。
計程車並憑其體型小,速度快的條件,專門鑽空隙,只要發現交通警察不在附近,有的犯規已成習慣的駕駛,便會找時機闖過紅燈,或亂抄近路行駛。
台北市的計程車,在擅長亂衝亂停之餘,也是製造噪音最多的車輛,它們發出的噪音,皆出自任意按喇叭,通常是一邊橫衝直闖,一面不停的猛按喇叭,以便所到之處其他行人、車輛紛紛避讓。
要是那一輛計程車內,裝有雙音喇叭的設備,則氣勢更顯得不同,威風八面,在擁擠的道路上,鳴起刺耳的音響,這種裝雙音嗽叭的計程車,市警當局曾宣佈取締,並禁止廠商製造,迄今仍未見收效,而這種使人厭惡煩燥的噪音,仍不時迴盪在大街小巷之間。
急馳於市區的貨運卡車,其中包括大型小型等,而那股能征慣戰的潑辣勁兒,絕不輸於計程車。
此外,台北市的輕重型機車,數量特多,共計有十幾萬輛,且不斷的增加中,這批乙種車輛,儘管勇氣可嘉,不過無論如何不能與各型汽車抗衡,故凡與汽車直接衡突,總會棄甲曳兵,駕駛人員不死即傷。
在本市大街小巷裏,機車不守交通規則的情形又在各型汽車之上,不僅汽車所發生的違規、違警毛病它都有,並且還不時要出絕招,如反方向行駛單行道,利用紅磚人行道或騎樓下人行道,作為快馳超過接長龍慢行汽車的捷徑,反正只要附近沒有警察人員,機車駕駛常能就當時的交過狀況,隨機應變,不管違規或違警,凡能使自己超前,便抓緊機會迫不及待的向前鑽,快開車,放噪音,正好與外國駕駛人「慢一步比死好」的觀念相反。
要是有人問台北市到底那種車輛最具特權,可以公然在警察面前違規、違警,不受取締?其正確答案是唯腳踏車莫屬。
本市各型機動車輛,看見腳踏車蹣跚而來,只好緊急剎車避開它算了,因此腳踏車更有恃無恐,什麼紅燈、禁止左、右轉、或夜間應開燈等等,甚至順著馬路右邊,倒行逆駛,和所有前進的車輛迎面而來,交臂而過,置所有交通號誌與法規於腦外。
本市各快車道上,行人可以亂闖,安全島、分道欄柵,一翻就越過去,懶得走人行陸橋時,乾脆從橋下走過馬路,平交道欄桿放下了,看一看火車距離還遠,便掀起欄柵跑過去,危險地帶如此,其他道路上的行人橫行情形,更可想而知了,本市各幹道上,便經常發生行人硬過快車道,使急馳而至的車輛,因為剎車不及而肇事傷人,或由於閃避行人,撞上人行道、撞上安全島,造成車禍。
上述影響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情形,多屬人為的因素,只要政府長期執行違規、違警的嚴格取締與處罰,平時對民眾加強交通知識的灌輸,認真辦理各種車輛駕駛考驗駕照工作,一定很容易使人們遵守交通規則,久而久之,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交通秩序必可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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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客運公車大體檢-雙北市】
⛔️三重客運違法第一名!⛔️
這星期內湖發生三重客運司機失控撞上人行道,造成一死一傷,撞毀24台機車,引發外界震撼,事後三重客運強調司機沒有過勞,甚至傳出司機有吸毒前科。
然而,綜觀三重客運歷年紀錄,根本就是違反公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以及勞基法的累犯!
🚫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三重客運甚至是雙北地區這五年來,#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的國道客運業者第一名!共計違法131次,罰款金額共計117萬9千元,遠超過第二名的大有巴士(71次)。
而三重客運在雙北市區公車的違法部分,共計違法371次,罰款金額共計333萬6千元,#是違法第五名的業者。
🚫違反勞基法🚫
勞基法的部分,這五年來違法13次,違法金額高達220萬,去年勞動部實施專案勞檢,裁罰45萬元。
而到底三重客運都是違反什麼項目呢?
【勞基法】
➡️違反七休一
➡️違反加班工時上限
➡️少給加班法
➡️沒有給予休息時間
➡️沒有給予國定假日休假
【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未依照核定路線行駛
➡️每日駕車時間超過10小時
➡️連續兩工作日間之休息時間未滿8小時
顯然三重客運的司機,都是在體力及專注力負荷極大的狀態下工作。
而交通部公路總局透過直接補助及間接補助(台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這五年來高達將近1億5千875萬!
換句話說,儘管這五年來,三重客運因為違反公路法、汽車運輸管理規則以及勞基法,#被罰了671萬,也根本是補助金額的極小部分,難怪三重客運總是罰不怕!
面對這樣的狀況,我們呼籲交通部應該要重新檢討補助機制,面對累犯業者,應該要視情況調降甚至刪除補助金額,讓大量接受政府補助的公車業者,能夠負起道路安全的責任。
交通部官員過去曾經說:「手放在方向盤上才算是工作時間,」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2條,居然寫「每日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比勞基法的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還要多!難怪司機的過勞狀況難以改善,交通部應該要制定合理的駕車時間。
公路總局的資訊公開也有待加強,勞動部及環保署,針對違法雇主以及汙染業者,設有「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列管污染源資料查詢系統」、「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以及「即時監測資料」,但是公路總局及各地主管機關,針對違法的客運及市區公車業者,卻沒有公開查詢機制,把乘客的安全置於度外。
面對累犯的業者,依據公路法第47條、第77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28條,公路總局可以部分停業,然而公路總局擁有這樣的尚方寶劍,卻從不使用,讓像是三重客運這樣的公司,在馬路上製造不定時炸彈的風險。
接受大量政府補助的客運業者,擔負起公共運輸的任務,就不應該放任違法事項一再重演,一手拿高額補助,另一手把違法罰款當作繳納保護費,而這個保護費還低的可憐。
請交通部拿出魄力,重新檢討對客運業者的補助機制,讓民眾坐車能夠安心,走路能夠放心!
📣呼籲交通部📣
1️⃣ 公路總局應檢討累犯業者之補助金額,視違法情節調降甚至刪除。
2️⃣ 修改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2條,制定公共運輸駕駛合理工時上限。
3️⃣ 比照勞動部及環保署,公佈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管理規則之違法名單。
4️⃣ 落實公路法第47條、第77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28條,勒令累犯業者部分停業,直至改善。
📣呼籲勞動部📣
1️⃣ 不得將駕駛排除勞基法第36條之適用
2️⃣ 針對工時相關違法的裁罰上限,應再提高
3️⃣ 針對交通運輸業之專案勞檢,應再提高檢查頻率及次數
備註:以上資料統計期間自2015年至2020年4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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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汽車在斑馬線不禮讓行人不能檢舉?
汽車佔用機車停等區也不能檢舉?
看來汽車是吃了無敵星星呢
⚠️⚠️⚠️🆕更新資訊:剛剛詢問警政署交通組,7-1修正草案只是初步共識,尚未提報交通部,目前都還在討論修正,社團這邊也會用理性、客觀的角度,向警政署提供意見,請大家一起為交通秩序努力,在檢舉與行政資運多方考量下,找出一個最適當的方案,讓大家真正可以當個快樂檢舉人,在警民互助的基礎下,真正達到彌補警力之不足,檢舉真正危害交通秩序、警方難以取締稍縱即逝的違規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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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有些社團無法理解何謂正常正確檢舉,目前7-1條修正草案,針對民眾檢舉項目大幅縮減,其修法說明如照片。
為各位整理以後只能檢舉的項目:
12-4 在道路上停放無牌車,無效號牌,懸掛他車號牌
31-6 31-1條1至3項 未戴安全帽,使用手機,抽煙
33-1各款 高快公路違規
92-7 550cc以上大型重機之違規
42條 燈光類 (未開頭燈,未依規定開霧燈,未使用方向燈)
43-1-01 43-1-03 43-1-04 43-3 危險駕車與競駛
45條 爭道行駛 (逆向行駛,駛入來車道,行駛人行道,佔用自行車道,聞救護車不避讓)
47條 違規超車
48條 轉彎變換車道違規 (不依號誌標誌標線指示,左右轉彎不先使用內外車道,在有分隔島之慢車道左轉,快車道右轉,直行車佔用左右轉專用道。
53條 闖紅燈與紅燈右轉
54條 平交道之違規
56條1項與2項 違規「停車」之處罰
(以排除55條臨時停車)
另外也限縮連續檢舉,日後針對同一車同一項款之違規,6分鐘內不得連續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