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今天犯罪了嗎:開車撞到違規阿公還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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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酒駕之外,最常出現在社會版上的新聞應該是「肇事逃逸」。你隨便問一個人什麼是肇事逃逸,大家都會跟你說「開車撞人然後逃跑」。
但是,如果發生車禍的責任不在我身上,離開現場也是「肇事逃逸」嗎?甚至你知道刑法已經沒有「肇事逃逸」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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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刑法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是犯罪行為。
2014 年,嘉義太保某個人在準備右轉的時候,被一台違規逆向的阿公騎腳踏車撞到,阿公受傷,開車的人下車把他扶起來,沒等警察來就開走,後來被判決犯肇事逃逸罪確定。
在從前,法律叫做「肇事逃逸罪」,但「肇事」兩個字意思應該是「是你幹的」,像上面的嘉義阿公受傷,並不是開車人的故意或過失,說他「肇事」好像有點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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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2013 年曾經針對這個問題作出決議,不管車禍能不能算在你頭上,有人死傷你還跑,你就是肇事逃逸。(不過,最高法院排除了「故意」發生事故的情形——像是故意開車撞人,畢竟故意開車撞人已經是其他更嚴重的犯罪了。)
而在媒體的渲染下,肇事逃逸差不多等於僅次於酒駕的惡性,立法院為了回應民意,也在 2013 年將刑度往上調。
後來,包括上面的嘉義汽車駕駛,也有很多法官認為「肇事逃逸罪」有問題,因此聲請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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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大法官在 2019 年作出解釋,認為如果把「不是你犯的錯」也算入「肇事」,和一般人的認知有落差,簡單來說法律規定「肇事」兩個字不夠明確。如果也要把「駕駛人沒有故意或過失致人死傷」而逃逸的情形納入刑法處罰,必須用更精確的文字。
另外,2013 年的「肇事逃逸罪」刑度是 1-7 年有期徒刑,已經到了一定會被關的門檻,大法官認為法條從輕傷到有人死掉都要關,太重了,因此宣告違憲。刑度的部分,最晚 2 年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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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在今年 5 月的時候回應大法官解釋而修法,把「肇事」改成「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的刑度下修到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的刑度維持原本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規定駕駛人對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無過失」的情形,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樣的修法算是解決了「肇事」兩個字不夠明確和刑度太重的問題。
簡單來說,如果真的不小心發生交通事故了,保險一點的作法還是等警察來,不要隨便離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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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閱讀
疫情期間的刑法修正:肇事逃逸該怎麼罰?打擊不夠全面的N號房條款?|白目觀點 https://plainlaw.me/2021/05/26/hitandrunamend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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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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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為自己也要為小孩! 開車時能不能不要玩手機 ? 這真的很致命》
如果你正載著孩子和老婆,請注意,邊開車邊玩手機,這玩的不是手機而是全家人的命啊!
影片中這位仁兄開車時滑手機,不巧前面車輛緊急剎車,他沒反應過來直接撞上去,安全氣囊整個爆開,把他緊抓著手機的手和身體硬生生隔開。雖然這位仁兄沒有受傷,汽車也沒有大礙,但這也給他提了個醒,在開車的過程中千萬不要滑手機,因為一旦遇到緊急情況,根本沒辦法做出及時反應。
也許當你讀這篇文章時,嘴角微微一傾,想說自己從來沒發生過這樣的事。但是,再仔細回顧一下平常駕駛習慣,你真的在開車時沒玩過手機?特別是在等紅綠燈的時候,我們總會時不時拿起手機看看,這樣又有什麼錯呢?這麼說好了,當我們放下手機,把注意力轉回到開車上,大腦大約需要半分鐘左右的時間,重新調整、處理我們正在看的方向和事物。
美國做過研究,在時速 88 公里的公路上,只要視線離開路面 5 秒,就等於蒙著雙眼橫越了一個 110 公尺長的美式足球場。而且開車時使用手機,大腦的反應速度比酒後駕車時慢30%,發生車禍的風險比正常駕駛時高4倍以上。此外,開車打手機導致司機注意力下降20%,如果通話內容重要,注意力甚至下降37%。同時,玩手機的駕駛人行車速度比正常狀態慢9%,剎車的反應速度也要慢19%。
邊開車邊玩手機,這玩的不是手機而是命,尤其車上載著孩子時更危險。有不少爸媽,偏偏就喜歡在載孩子的時候玩手機,卻不知這低頭的短短幾秒,可能就把孩子推向死神之手。調查顯示,爸媽疏忽造成的意外傷害,是5歲以下兒童死亡的主要原因。每當悲劇發生,爸媽總會哭得撕心裂肺:「孩子,如果可以重來,爸媽真想替你受傷!」
罰錢事小生命事大,過度滑手機,終究會給生命造成不可磨滅的傷害。而且從個人習慣來看,當我們低頭玩手機時,會瞬間忽略身邊的人和事,這樣很容易表現出我們是個沒有責任,自私,不細心的人。所以都該改改這種不好的習慣,如果我們繼續開車玩手機,時間越久,到時想改都改變不了。
從教育方面來說,坐在後座的孩子會清楚地看到,你駕駛時所做的一切。如果你一直邊開車邊滑手機,久而久之,這種壞習慣不只會在孩子的腦海裡,形成根深蒂固的印象,還可能讓他模仿。所以我們都應該以身作則,拒絕駕駛時玩手機!
別再不分場合玩手機,這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
影片來源:Kine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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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聽會前就寫下了這篇差不多2000字的個人意見表,但是礙於時間因素,公聽會當天並沒有講完我這篇事前寫下的稿子…以下是我針對環島北路拓寬的意見。謝謝!
任何的工程絕不是做或不做,一個工程怎麼做?比要不要做更重要。再大的工程,只要投入預算,就可以啟案,但做了之後有沒有改善,還是浪費公帑又破壞環境,需要大家一起思考。對此,個人僅對本案提供一些意見:
首先,本案自108年底於盤山村召開居民說明會,到第二場公聽會足足一年多,請問規劃團隊有依據上次說明會民眾意見,進行任何調整嗎?就工務處所提供簡報資料,實在是看不出來過去一年多以來規劃團隊有認真納入民眾意見!如果所謂公聽會開了等於沒開,那開說明會的目的是什麼?豈不是在製造對立?
其次,道路拓寬的理由是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問題,但是主辦機關跟規劃團隊,自始至終都無法舉證車流量及交通事故與路寬的關聯性。這一點,我就舉例交通隊的資料給大家參考一下。根據交通隊104年到109年的統計資料來看,金門道路交通事故,大多是「未注意車前狀況」、「未禮讓」等駕駛人行為居多。交通隊的分析與建議,大多是「降低道路時速」,而縣府卻經常以「道路拓寬」,宣稱可以改善道安問題,大家都知道「道路拓寬後,同時也會提高時速」,以環島北路1段拓寬後為例,肇事比例從4.52%、3.59%、3.32%、4.30%,拓寬後反到飆升到7.14%(107年)、5.20及5.07!縣府用道路拓寬來解決道安問題,這不是緣木求魚的做法嗎?
環島北路不僅只有金寧鄉在使用,木麻黃林道到底是金門的資源還是負擔?請大家去思考?現在金門重大道路路段僅剩環島北路有木麻黃林道,是軍民共同的戰地意象與金門的觀光資源,而且過去林務所也曾進行補植工作。二十餘年來,讓遊客印象深刻的從來沒有縣府宣稱的補植美觀的道路,在多數居民跟遊客的心中,最能代表金門道路景觀的依舊是木麻黃道路。我們能否善用這樣的特色,營造觀光效益,應該更是道路規劃的重點。
一、 根據林務所的資料統計,該所從103年開始針對環北路木麻黃進行非破壞性檢測,這次的檢查結果要移除的有4株,得持續監測的48株,暫無危險的有38株,這些問題的發生主因跟這幾年的道路修繕及溝渠挖掘傷害有關。也說是說,有危險的行道樹,林務所已先行伐除,該所十多年來也陸續進行新樹的補植作業,剩餘的樹木應該都是健康狀態。
二、 行道樹的安全與否在於管理與維護,沒有健全的管理疏伐,任何樹都會有蛀蝕與落枝的危險性。另外,金門除了榕樹、黃連木與刺桐之外,行道樹幾乎沒有百年以上的樹種,就算後期要新種,也要看金門的環境合不合適?有沒有照顧及妥善管維。此外,現存於環島北路的木麻黃都捱過88年的丹恩颱風及105年的莫蘭蒂颱風,按適應與演化理論來說,林務所更應該保全這些經過自然災變汰留下來的樹種,因為他們是目前最適合金門氣候狀況的樹群。
三、 簡報單位在上次公聽會舉證車禍次數,但該筆資料卻在此次公聽會中完全消失,當時該筆舉證資料對照有誤,用1年5個月比10個月,不同的期程做對照,引起民眾質疑資料不全,但為何這次卻完全沒有舉證。而簡報中的車禍酒駕事故,如果我們反面思考,路面拓寬沒有機車、汽車道分離,那可能傷亡的反而是機車或是路人,不是嗎?
四、 根據金門交通事故的統計資料,拿103-107年十大易肇事路段,環島北路1段在107年中完成拓寬後,肇事比例從4.52、3.59、3.32、4.30飆升到當年度的7.14,以及5.20、5.07%,請問相關單位該怎麼解釋肇事率居高不下的問題?除了砍樹拓寬道路之外,是不是還有其他的改善方法?觀光處交通行政科、縣警局交通隊應該要出席與會,並與相關單位討論改善方法,同時在簡報中呈現才對,我相信沒有人不關心道路安全,但除了拓寬道路之外,總要說明如何的改善措施行車才會安全才對!
五、 在簡報部份,建議方案和施工手法描述完全不符,表格中說鎮西前段往南拓寬,過鎮西彎道改為中央兩邊等距拓寬,結果同一表格又說喬木全區移除新植,那這樣前段單側拓寬的用意何在?
六、 簡報第11頁劃說明的路段在鎮西路段前方,明興汽車保修中心路段,但那其實是道路的北側,並非南側!請問工程顧問公司的專業水準何在?簡報建議在鎮西路段後方等距拓寬,但實際走訪後,可以發現左右兩側的金露花等植栽就佔去2公尺左右的距離,相當於機車道的大小。
七、 108年底的說明會簡報中,建議開工日(日曆天)與本次完全不同,舊的簡報資料是110天,新的是175天。鎮西後的路段舊的是220天、新的是300,請問差別在那裡?就算林務所多35個(本來是15-25)工作天,也不可能增加那麼多工作天,請問工程顧問公司的專業水準何在?
八、 簡報中的黃冠中建築師事務所、亞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不是得標單位,卻掛在簡報首頁當中,是不是製造實績給其他廠商?工務處應該要進行瞭解。
九、 本人親自走訪過林務所的樹木銀行,當初前縣長陳福海在進行環北三段拓寬時曾宣誓要把樹種回來,結果移植至當地的樹木幾乎全軍覆沒,也沒有看到相關單位的回植行動,而此次簡報中的樹種如移植,請問移植的樹木保活率能夠有多少?還是根本就是送死?
十、 根據金門都市計劃,環島北路路寬設計為30公尺,就算此次拓寬完成,未來一樣會面臨道路拓寬問題,屆時私有地必然奇貨可居,價購與交換的成本代價可能更高。既然如此,縣府何不一次做都市計劃的道路總檢討?還有目前金門僅存環島北路二段及環中路剩餘壯觀的木麻黃林道,縣府到底有什麼想法?是保存還是伐除?能不能乾脆向所有的民眾說明?
註:照片為2016年9月15日早上9時左右,莫蘭蒂颱過境金門後的照片,環北一、二段大部份木麻黃撐下來了,但大家可以去比較看看環北三段、瓊徑路新植的艷紫荊去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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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想起來之前在其他篇文章的推文,算是自問自答的補充,為讓更多人
知道,把相關推文節錄整理出來,發一篇新文章。
前文提要: 法律上汽車包含機車,不過為了機車族方便,機車有獨立一些機車專用
的險種,而「附加於強制險」的駕駛人傷害險只賠單一事故,用不精確的說法可說
是自撞自摔,比較準確的說法是事故只牽涉到單一的車輛(車輛在法律上包含腳踏
車到有牌照的各種汽機車),所以撞到其他車還是只能靠對方的強制險理賠,「附
加於強制險的駕駛人傷害險」是不理賠的,這點對(四輪)汽車也一樣。
要附加於第三人責任險的駕駛人傷害險才有理賠兩輛(或以上)車的事故駕駛人傷害
(含死亡,以下同),條款是寫交通事故的傷害就有理賠。
機車沒有附加於第三人責任險的駕駛人傷害險。而汽車有獨立的駕駛人傷害險,沒
有保第三人責任險無從附加的人也可以獨立保這項險種。
以上是之前推文的內容。
最近買機車去富邦臨櫃保任意險,剛好聽到隔壁保戶對話時提到他的駕駛人傷害險
4百多,我手上的要保書則是8百多,問了一下櫃檯小姐,她說我的有理賠兩輛(或
以上)車的事故中的駕駛人傷害。回家收到電子保單再仔細看,險種是50A汽車駕駛
人傷害險,再查了一下交通法規,汽車是包括機車的。所以其實本來就可以保這個
險。
我保單上的保費是NT$897,保單期間是1年少個幾天,因為是領車後再去加保,故意
和強制險一起到期。我看了一下汽車保單上附加於第三人責任險的1整年反而只有
NT$838。看來機車族比較吃虧一點,想要一樣保障保費還了一些。
反過來說,如果只想依靠對方強制險就夠的,就是隔壁的4百多那種(應該是附加
於強制險的)。如果是撞到沒有強制險的車輛(如腳踏車)的事故,就只能靠索賠
成功後拿到錢了,而且還可能根據肇責無法全額(強制險是不論肇責,有單據就理
賠單據全額)理賠。
以上供想完善保險保障內容的機車族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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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68.19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598411760.A.A7A.html
※ 編輯: bitlife (180.176.68.198 臺灣), 08/26/2020 11:17:49
※ 編輯: bitlife (180.176.68.198 臺灣), 08/26/2020 11:20:53
其實我後來有想到是不是可以當場請櫃檯小姐幫我改附加於第三人責任險?
但是汽車包含機車這點是我回家後才查到的,當場也不可能試。看到本文的
讀者如果想保第三人責任險和駕駛人傷害險,或許可以試看看能不能省個幾
十元。
※ 編輯: bitlife (180.176.68.198 臺灣), 08/26/2020 11:24:22
※ 編輯: bitlife (180.176.68.198 臺灣), 08/26/2020 11:24:41
※ 編輯: bitlife (180.176.68.198 臺灣), 08/26/2020 11:25:18
我兩台機車都有保第三人加超額。事實上我第二台是請小姐幫我比照上一台,然後
上次保完也沒注意原來當時保的駕駛人傷害是較廣範圍的,櫃檯小姐當然希望保費
多一點,事實上也是我希望的保障範圍,歪打正著,只是當時也不清楚不同險種的
範圍差異,也不知道機車能保汽車的。是這次聽到和隔壁的保費差異才特別問清楚
,回家也仔細看了保單附錄的駕駛人傷害險(非附加)條款。
※ 編輯: bitlife (180.176.68.198 臺灣), 08/26/2020 11:28:53
※ 編輯: bitlife (180.176.68.198 臺灣), 08/26/2020 11:30:49
他指的應該是 車損險保費/全損金額 這個費率。
※ 編輯: bitlife (180.176.68.198 臺灣), 08/26/2020 11:31:54
站在保險公司立場,機車是和超保一樣隨便一個事故維修金額就
占全車價蠻高比例的車種,費率高一點也是合理的 XD
※ 編輯: bitlife (180.176.68.198 臺灣), 08/26/2020 11:34:42
※ 編輯: bitlife (180.176.68.198 臺灣), 08/26/2020 11:35:26
我個人有壽險+意外險+醫療,另有2名家人,其中1人無任何保險,
車子總得先有保險上路。不過這觀點我是同意的。
※ 編輯: bitlife (180.176.68.198 臺灣), 08/26/2020 11:47:49
※ 編輯: bitlife (180.176.68.198 臺灣), 08/26/2020 11:48:23
※ 編輯: bitlife (180.176.68.198 臺灣), 08/26/2020 11:49:09
需要就醫大概就報119,如果不需要就醫,也可以打各保險公司
的現場處理,等他們派人來現場也是可以.
打0800客服專線語音就會有指引車禍現場處理按哪個分機
自己有帶手機也還可正常使用,等待期間也可以先拍些各角度照片。
※ 編輯: bitlife (180.176.68.198 臺灣), 08/26/2020 17:08:16
※ 編輯: bitlife (180.176.68.198 臺灣), 08/26/2020 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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