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發生外送員慘遭貨車撞死意外,令人擔心衍伸出的相關交通問題,台北市交通局也研擬相關對策,如取消限時送達機制、設置外送機車臨停區,避免交通情形受影響。北市府預計一個月內會找相關業者開會,詢問業者意見跟需求,再來檢視有哪些地方適合設置機車臨停區,不過因擔心未來若設置臨停區,會有一般民眾跟著停,所以也會將相關法令規範納入討論,桃園發生事故,台北市比桃園還積極,敬平也於會中呼籲桃市府交通局也應跟進研討、或向台北市借鏡。
此外陳情人向敬平投訴,她於四月間騎YouBike行經平鎮區德育路,被突然從路旁衝出的野貓驚嚇,當場摔車、頭部撞地,造成頭部撕裂傷、左肩鎖骨骨折及腦震盪等,事後向微笑單車詢問賠償相關事宜,卻被對方以「未登錄保險」為由拒賠,讓她相當傻眼。
敬平認為,多數民眾根本不會去知道除了借用微笑單車之外還要再登錄保險資訊,當借車刷卡的當下,腳踏車既然已經牽離場站,就開始即時扣款,自然也發生了租賃的法律效力,保險亦應附隨,況且在開卡時即須登錄手機號碼,電信業者一定會有手機聯絡人的資訊,交通局或微笑單車廠商應該要與電信業者資訊做串聯,為何要另外登錄保險資訊,此舉無非是疊床架屋。
交通局今年傷害險僅成功理賠4件共6萬8千元,第三責任險理賠3件共52萬元,總共理賠金額不到60萬,僅僅是保險預算的10分1,請交通局在推廣宣導上還要再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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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 車 自摔 理賠金額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劉北元老師.最新判決解析】
走路踩空跌倒,申請國賠。
看別人如何請求國賠:求償45萬vs.獲賠21萬。
面對超會主張的人力仲介老董,法官怎麼判?30%的「與有過失」規定怎麼用?
這是一件有關國家賠償的案件,案情十分有趣,也是經常出現在你我生活中的案例,今天就帶大家來了解一下國家賠償法的求償實務。
先簡單介紹一下案情:小明請求國家賠償的主張(一樣是化名)。他在105年12月26日下午4時許,走路經過位於新北市永和區保福路與保安路口統一超商前之無障礙坡道(下稱系爭坡道)時,因爲那地方有階段落差,新北市養護工程處卻沒有用和系爭坡道磨石子路面明顯差別顏色標示,設置管理有欠缺,害他行走至該處時踩空跌倒,左腳踝內外踝突骨折。
又小明因跌倒事故花了醫療費用新臺幣(下同)8萬2586元 、醫療器材費用1萬7550元、購買中藥及MEDERM A凝膠之醫藥費用1萬85元、 自105年12月27日至106年3月5日之看護費用9萬元等必要費用; 另自本件事故發生後至106年3月間共計3個月無法從事聖瑪力人力仲介有限公司董事長工作,致受有停業損失13萬7400元,及因身心痛苦,生活不便,致受有非財產上損害12萬元;一共要求新北市政府養工處賠償45萬7621元。
(真是不少錢啊!大家看一下小明的各項主張,一般侵權行為可以要求的項目,他都有請求。)
小明的主張,法律依據在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一項: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馬路上有坑洞,機車騎士經過摔倒,就是用這個條文請求國家賠償。
再來,要到法院告公家機關國賠前,要先向打算告的那個公務機關以書面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超過30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超過60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就可以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這是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1項、第11條第1項前段的要求。
言歸正傳,小明第一審贏了30萬一百元,到了二審變成21萬多。為什麼呢?
首先,法院認為新北市政府養工處針對人行道、無障礙通路須確保順平,對於有高低差變化位置則需以警示帶明確標示,以維護用路人之安全。但這一件意外發生的地方,法官認為沒有在落差段在顏色上做出明顯的差異,容易讓人踩空,設置上有欠缺。
其次,法官雖然認同小明在第一審獲勝的金額,但也認為小明自己走路也有不小心的地方,才會發生意外,所以依照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的規定,認為小明應該負擔30%的過失。
(車禍案件經常會用到這個條文,大家可以記起來喔)
判決全文連結:
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59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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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 車 自摔 理賠金額 在 宗佑-文字慾的囚徒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誰都希望平平安安過生活,而誰也都知道君子不企危牆之下的道理。
但大家也都知道"任何一個工作、場所或活動都會有一定程度的意外風險,只是機率高低而已;而任何一個意外,兩造都會有責任,差別只是在於比例大小罷了。"
#有沒有完全沒責任的?
理論上沒有;但實際上應該要有。
例如,搭乘飛機就會有摔飛機的風險;但幾十年前的大園空難,就有受害者是坐在家裏面,被衝進來的飛機撞死的。
又例如,你全身掛滿珠寶項鍊,然後在路上遭搶的機率會大增;但也是有人在家裡看電視,被隨機闖空門搶劫的人洗劫。
#對我來說這兩類人應該沒任何應負的責任,單純就是倒楣而已。
但這就例如你車子沒有任何違規的停在停車格裡面,結果被行進的車子給撞了,基本上就沒你的責任,對方要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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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有買過意外險嗎?
你們可能不知道對保險公司來說"職業不分貴賤高低",但是"職業有分保費高低"的。
如果有親自買過,又有聽業務員把話說完,就會知道意外險保費是依照不同的職業類別而有高低差異的。
最安全的是一類,就是坐辦公室的人員;會外出走來走去的業務是第二類,而砂石車司機或鐵路水電工之類的則是屬於最高的第六類(保費會多好幾倍);當然還有過於危險被直接拒保的。
其中的緣由,就是因為每個職業的不同類別會有不同程度的危險性,那就直接關聯到保險公司理賠的頻率跟金額 (說得更直接點就是,他要收你幾次保費後,然後一次理賠一大筆的機率高低) ,於是容易理賠的職業自然多收點錢。
所以,背後的理論就是 : 你從事的活動(工作內容)與身處環境(工作場合),會有不同的風險;而風險發生的機率與傷害的大小,是跟職業風險等級成正比的。
看到這裡懂,我們再來談下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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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以來由於政黨輪替後的當家發現自己當年在野的時候可以嘴得天花亂墜來騙感情跟選票;但等到自己上任後卻發現這些理念在實質上行不通的時候,意識形態的操作就變成一個花費很低、衝擊很小,但可以帶來極大高潮與狂熱的政治活動。
而在這樣的影響下,各種各樣的觀點跟理念百家齊鳴、百花齊放,進展的速度遠遠比經濟民生還要超前;是以我們轉型正義轉了18年,結果卻是早被拋在亞洲各龍之後,而我們在低薪高失業率的當下卻還在討論中正紀念堂要不要改名、護照上面貼不貼紙。
是的。近年來跟轉型正義差不多常被聽見的,可能就是"不檢討被害者"。
但其實我挺喜歡這個理念的。
它說的是 : 被害者本身已經是受害者,所以不應該討論他的過錯,以免造成二度傷害;而應該去追究加害者的責任與過錯。但這件事到後來,已經變成"被害者不應該被檢討,因為他已經受害了"
這個觀念就類似"死者為大"一樣(人死了,功過一筆抹消)。
但這裡面的問題是 : 受害者就沒有錯?
#還記得我第一段說的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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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新聞往往光怪陸離。
去銀行領一堆錢或被人得知時常身懷鉅款的人被搶,社會上會說 : 財不露白,被搶活該!
騎機車騎得很快摔車受傷,人家會說 : 誰要你騎這麼快,摔車活該!
但今天一個女人去酒吧喝的爛醉被撿屍;深夜不歸或總是穿著暴露而被人侵害了。
#我們卻不能談論了。
#只因為不能檢討被害者
這到底是選擇性正義? 還是一種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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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的基礎在於:還原歷史真相;也就是,搞清楚當時發生了甚麼事。
而轉型正義之一大目的在督促政府停止(迫害)、調查(事由)、懲處(過錯)、矯正(錯誤)、和預防未來政府對人權的侵犯..........也就是說 : 在知道犯了什麼錯之後,來避免以後再犯。
我一開始說 : 任何一個意外,兩造都會有責任,差別只是在於比例大小罷了。
如果今天一個女孩子走在街上或在家裡,卻被人家拉到路邊去、闖進家裡來侵犯了。那就沒甚麼好說了,我會與社會輿論一樣同聲撻伐。
但今天一個女孩子穿的很暴露去酒吧,在完全沒有朋友幫忙看顧照應,也不掂量自己的酒量下,把自己喝個爛醉,醉倒在路邊被人家撿屍......我想大家的想法就會不一樣了。
看到這裡,想開噴的人請搞清楚一件事。
我沒有說女人不能穿的暴露、不能喝醉、不能去酒吧,否則被性侵是應該的。我也沒有說性侵她的人是對的、是應該的。
我說的是 : 一個女孩子穿的很暴露+去酒吧+完全沒有朋友幫忙看顧照應+把自己喝個爛醉........."等於"(=)有極高的機率會碰到心懷不軌的人做出犯罪行為。
而這樣的情況是可以避免的。
你可以多找幾個朋友好有個照應、幫忙離席時顧飲料、喝醉時幫忙叫車或開車,再確認彼此有沒有安全到家......或是自己知道酒量,然後不要喝到不能自理。
但這只能保證安全係數高一點,因為酒吧、舞廳本身就是是非之地。身處是非之地,然後做出保護顯然不足的行為,基本上就是引人生出犯罪的心理;那就會大大提高被犯罪的機率。
因為,就是有人像畜生一樣的用本能思考,見到便宜就佔;他們固然是錯的,但你又為何要以身犯險,再來追究牠們的過錯?
如果你要丟一塊肥豬肉到狗的面前,然後叫牠不要吃;怎麼不試看看月經來潮第二天流量大的時候,去有鯊魚出沒的地方來個浮淺?
丟肥豬肉在狗籠裡、月經來潮時去鯊魚海域游泳都不表示一定會被吃掉;但機率是很高的。
犯罪的人永遠是錯的;但我們大可以不用去引誘犯罪。這可以大大增加我們食行娛樂的安全性。
而不是蠢人幹蠢事後,又很鄉愿的說人家已經很慘了,說不得的。
更要記得的是 : 你有從事政府核可的活動的權利;但要搞清楚任何一個活動都有風險性。
只要你是主動參加,就要有出事情的心理準備。
所以,你可以去酒吧,但不要隻身前往還喝得爛醉;你可以去爬山,但不要自己去獨攀,然後還要挑戰高難度山域(成功你得名,失敗全民買單);你可以去海邊磯釣,但不要颱風天去挑戰瘋狗浪裡面的大魚。
下篇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GeeChungYo/posts/209849710370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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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這個新聞的關聯要留待下次才會揭曉
#搞清楚事情的因由並設法不再二犯才叫做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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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一、三、五的晚上10點半,一起看、一起想、有瞌睡蟲一起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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