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研所女助理勾結廠商詐108萬 便宜行事下場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遭判7年!(02/18/2021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行政院原子能核研所爆發貪汙案前年底遭廉檢搜索,許姓研究助理負責「轉譯實驗室清潔標案」期間,和得標廠翔騰公司蔡姓負責人、戴姓經理勾結,明知對方完全未履約竟製作不實文書,讓廠商2017年、2018年間詐得108萬元;法院依貪汙等罪判3人4年至7年,黃姓女員工獲緩刑,可上訴。
廉檢調查,許女(42歲)是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薦任第8職等助理研究員,負責核研所同位素組069管轉譯實驗室維護,及環境清潔採購業務,翔騰公司2017年、2018年得標「轉譯實驗室清潔標案」,包括A-D級區無菌無塵室清潔滅菌消毒、環境監控系統TAB:及單包裝無菌衣乙套等。
但許女明知翔騰都沒有主動派員工履行標案,還在驗收前用電子郵件通知戴女(60歲),佯稱以核研所曾通知翔騰履約,並交付相關文件、證明及發票向核研所請款,經蔡男(45歲)指示戴製作不實驗收資料交付給許。
許和蔡、戴等人夥同以此方式,分別在2017年9月29日詐取29萬7000元、2018年1月2日詐取31萬3000元,以及2018年12月詐取47萬元,共在3個標案合計詐得108萬元。
審理時,許女、黃女坦承犯行,許的辯護人稱,許就該案並未獲不法所得,沒有為自己不法所有意圖,應僅構成圖利罪;戴女則不否認得標,未派工履約、交貨等,但戴僅坦承偽造文書,否認有何共同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犯行。
蔡男則全部否認犯罪,表示沒有刻意不履約或違法意圖,蔡的辯護人說,就算許女自白犯罪,但許便宜行事的目的在執行服務機關預算,並非為讓翔騰公司獲利。
法院查,許女被訴貪汙部分,除她坦承犯行,並有相關人指證、廉檢調查,以及招標契約、驗收紀錄,履約文件為證,犯行明確,黃女也自白坦承。而戴女在審理時,對於清潔標案有無派工,前後說詞矛盾,認為純屬卸責之詞,不予採信。
蔡男部分,法院發現他和許女不僅有直接聯絡方式,還曾透過許的先生居間傳遞訊息,對於蔡辯稱,並未和許商議本案如何報結、驗收等沒有犯意聯絡,也是卸責之詞。
法院審酌,許女是公務員,所享俸祿是民脂民膏,本應恪遵職守,廉正自持,明知翔騰公司就標案完全未履約,竟利用職務詐取高達108萬元,有損官箴,也損及核研所對於廠商履約管理及標案款項核發的正確性,犯後多次飾詞卸責而非始終坦承。
法院考量許女自白、無犯罪所得,依法減刑,並依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各判5年、4 年10月,應執行7年,褫奪公權4年。
蔡已自動繳回全部所得財物,但全盤否認,戴僅部分坦承,各依2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7 年、2 年,褫奪公權4年、1年。黃女依2個共同犯行使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257405
★★ 更多相關訊息:
核電採購傳收賄弊案!台電公司燃料處核燃組組長、課長收賄1664萬,被以貪污罪起訴!(11/03/2020 自由時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40406
台灣核能電廠進入除役階段所面臨的考驗(2021/02/16 北海岸反核自救聯盟)
黑道綁標,這樣拆廠安全嗎?
https://www.facebook.com/momlovestaiwan/posts/209277989752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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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
驗收不實圖利 在 田雅芳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就和雅芳成為同事,在場很多第八屆就擔任議員的,針對議員可不可以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到議會備詢,相信大家心知肚明,全台灣議會限縮議員的質詢權,新竹市議會是第一個,這樣的行為簡直是貽笑大方,那請問市長,在你擔任議員時,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需不需要經過一級主管的同意?
2.雅芳針對交通標線劃設之標準不一也有於議會提案通過,要求應設立完善的交通標線驗收機制,也在議會質詢過處長,處長說交通處都是依規定劃設的,市長這是我們南區客雅大道前的斑馬線,非常明顯劃設的標準不一,白色跟間隔比例有1:1也有1:2,請問市長我們新竹市對於斑馬線劃設的規定到底是1:1還1:2?
3.新竹市交通標線除了標準不一,施工品質還非常的差勁,跟私人公司劃設的,簡直天壤之別,私人公司絕對不會劃成這樣,那政府機關怎麼會有這樣的品質呢,還能通過驗收,顯然有圖利之嫌。
4.新竹市交通規劃嚴重的錯誤,經雅芳指正堅不改善,那市長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你選任的交通處長,引以為傲的z字型人行道設計,經雅芳在單位質詢時質詢他,經雅芳指正他設置錯誤,他還是認為他沒有錯,更洋洋得意說別的縣市都來觀摩,那我們就來看創造z字型的英國,他們當地劃設的方向,是以行人行走時,可以直接看到來車,才是符合人本,也才正確,再來看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竟然一模一樣,但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會讓行人行走時無法直接看到來車,根本是錯誤的,市長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是不是錯誤的?我再用台灣其他縣市劃設的z字型人行道說明給你看,這是彰化員林設置的z字型人行道,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他們有考慮到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劃設的位置要相反,才能讓行人在行走時就能看到對向的來車,這才是符合人本的正確設置。
5.在綠光公園工程挖出大量建築廢棄物,雅芳於議會質詢時,市長你同意開發商清除,但不嚴懲,但現在這些廢棄物全都埋回公園上面成為公園的設施,請問市長知不知道這件事?
6.開發商就是原地主就是昌益建設,昌益建設現勘時有說要給50萬清除這些廢棄物,市長你知不知道?
7.那市長你另外一個最近才剪彩的民族公園,你們的處長、副處長、科長、承辦,都用違法的方式,將人民住宅的逃生門封閉,尤其是科長游蘭英才因為幫廠商簽發不實單據被判刑確定,這樣有違法紀錄的科長又做違法的行為,請問市長你認為是對的嗎?
8.講到這邊我有很大的疑問,不管是政務官或事務官,我們來看一下他的資歷,首先我們來看市長你的愛將,城市行銷處長顏章聖,他的學歷是傳播,沒有經過任何國家考試,經歷皆跟城市行銷執掌的業務無關,他會做出違法的方式來興建公園,不無道理,接下來我們來看交通處長倪茂榮,他的學歷、國家考試、經歷都與交通有關,但是!但是!依然無法學以致用,竟然用粗糙的方式來評定各種交通規劃,像第七停車場兩億多的工程案,他竟然只是站在路口三分鐘,就決定了汽車及機車位的比例;無論是考試通過的事務官,或是毫無經驗的政務官,雅芳覺得都不適任這兩個職務,雅芳建議你盡早將這兩個處長替換職務,應該要把他們分派到承辦,開始學習基礎的職務。
9.有關青草湖在辦理重劃的時候,應該要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辦理,市長你覺得對不對?那我們來看一下青草湖的湖邊這個違建是依法拆除,但來看另一邊卻屹立不搖,他們都同屬違建,市長你們的重劃有嚴重的行政行為差別待遇,這就是圖利。
10.市長雅芳在第一次定期會就質詢過你,市長知道青草湖的淤泥傾倒在南寮海邊嗎?市長你都知情,市政府回給雅芳的文,證明這些淤泥只是暫置,那請問市長何時要移除?停止破壞潮間帶,以恢復潮間帶生態。
11.市長要請問你是否支持淤泥和體育場的廢土石方倒在海邊嗎?那今天青草湖的淤泥還會倒在海邊嗎?會不會妥善處理?
12.在我們新竹市南區,臨近寶山,懷恩堂靈骨塔,該財團涉聯手黑道毆打農民之子,還嗆他是警友會,該民眾被打逃出來後,來找雅芳,雅芳馬上陪受害者帶著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到犯罪現場要求以刑事訟訴法第88條現行犯逮捕,但員警稱非屬現行犯,也無立即保全證據,以致該加害人有機會湮滅證據,雖然檢察官有增加湮滅證據之罪行,但該法條規範無規範到加害人,致被害人權益受損。
13.另外依民族公園市府違法封人民逃生門,雅芳陪被害人在現場以現行犯要求警方逮捕,但因加害人是新竹市政府,所以警方說要請示檢察官,以致被害人權益受損,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明確規範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以上兩案都是警方不清楚法條所規範之範圍,雅芳要求警察局長應立即請督察科及政風室專案研討,建立明確現行犯逮捕機制,讓基層員警執法有所依據,不會誤判。
14.這個懷恩堂靈骨塔財團在水源保護區未經環評可興建會有醫療污染及危險的安養院,而且該地水土保持違法回填建築廢棄物,雅芳有舉發至市府,但至今毫無回應,市府依盡速依法辦理。
15.市長依法條活動斷層通過地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是不是?
我們有議員同仁於第九次臨時會的提案就違反了這個法條,有圖利建商的可能,但因為第九次臨時會,主席不給雅芳發言,所以雅芳沒辦法即時糾正,以致於議會通過違法的提案,只能在雅芳個人質詢時間,要求市府應依法行政主動公告撤銷違法提案,那為什麼是圖利廠商呢?請大家注意提案議員中,有李妍慧議員。而李妍慧議員是有行賄官員紀錄的昌益建設事業群下的全昌益及昌禾負責經營管理的人楊勝翔的妻子,所以這樣違反法令的開發土地,很明顯就是可能圖利建商。昌益建設在大新竹是赫赫有名的,媒體關係也做得很好,所以行賄官員事情爆光後,也沒什麼被大肆報導,今天雅芳透過議會直播,讓全體市民了解昌益建設是怎麼行賄官員的,這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被彈劾人於大學兼課時,認識昌益建設實際營運操盤者朱彥龍,於同年12月3日該眷改案公告招標前數日,與被彈劾人相約在臺北SOGO復興館內商談,約定由被彈劾人協助護航昌益建設之合作團隊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理銘開發)得標後,朱彥龍應支付被彈劾人2,000萬元賄款。」
16.雅芳在第二次定期會有向市長說明的適足居住權,強調人民對房屋之使用性、適居性等,尤其非正規居住者,應保障免遭強制驅離、威脅等方式,更不該以公法遁入私法,違背居住者意願令其驅離。政府開發違反兩公約,強迫居民搬遷,新竹市親仁里都更案就是這樣,目前已遭監察院糾正,請市長引以為戒,現在竹蓮市場旁法院宿舍等都更案,也面臨到公法遁入私法,強迫居民搬遷,市府應落實與居民充份溝通,善盡安置、搬遷、補償等相關義務,市長你能不能做到嗎?
17.另外新竹市政府最近接收學租集團的財產,市長說這是轉型正義,但我們竹蓮市場對面的屋舍,居民皆是日據時代就在此生活,民國後土地卻被學租集團登記所有,如果市長說轉型正義,那市長應回歸居住正義,不應一邊說轉型正義,一邊搶奪人民財產,市長你能跟人民好好溝通嗎?
18.接下來是市府大發新聞稿邀功的公道三,市長,當初是你的處長、科長承諾居民,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居民才勉強簽同意書,但市府竟又跳票,強迫居民為市府的不負責買單。
市長你知道這自拆獎勵金對居民有多重要嗎?雅芳拿公道三某戶的補償金做例子,即使他們用最便宜的方式重蓋房子,也遠遠超過市府給他們的補償金,他們已經是倒貼在配合政府政策了,政府沒有給他們合理的補償,現在連自拆獎金都要想辦法讓他們領不到,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市長現在公道三的居民就在現場,場外也很多人,都可以作證是你的處長跟科長承諾他們的,市長你能不能兌現當時的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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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不實圖利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劉黎兒觀點》檢調別忘了追究花3千多億蓋的零分核四!! (06/15/2018 Newtalk新頭殼)
文/劉黎兒
核四的燃料棒7月運回美國異地存放,才能讓史上最破爛核四停損,而且早日解除浪費鉅額經費封存以及發超薪給台電許多高級米蟲的狀態,許多朋友來問核四前廠王伯輝長等核電幫在喊浪費,說存在國內每年省3億元等風涼話,但他蓋那種超爛核四花了3千多億日圓讓全民買單,怎麼還好意思出來罵東罵西呢?
王伯輝,在2013年要安檢核四時,竟花公帑大擺「龍蝦宴」請安檢小組成員,變相賄賂;更讓人記憶猶新的事,他甚至說出在英國留學的兒女也來問候,不斷喊「爹地」,但只讓人覺得核四廠長的收入真優渥以及可動用的公帑真的不少。
核四,如果除了經濟部所說的2838億元成本外,若連王伯輝(在核四15年)等台電員工的薪資等人事以及組織成本,王伯輝自己說是3300億元,花這麼多錢,蓋了一個國際大笑話的拼裝爛核電廠,早該自慚形穢才對,居然下了台,還四處叫囂。
不容逍遙法外還賣乖
王伯輝喊話說當初為了節省海外保存費「費了洪荒之力把燃料棒運回台灣,如今卻要花更多錢運出去,浪費80億元」等,連台電都不得不出面來說是嚴重誤導,因為費用是6.9億元,而且要送去國外才能待價而沽,而且當初是王伯輝自己搬回來的嗎?也是花費了台灣人的錢去搬回來的,而且根本沒蓋好、不可能用的核四,那麼急著把燃料棒,花大把銀子運回來,最主要是為了造成既成事實,這些事不提,卻拿不實數字的費用來亂批一場,完全凸顯了核電幫至今蹂躪踐踏台灣人的嘴臉。
核四偷工減料問題,早就不斷被踢爆,核四是台灣史上大家都有目共睹的一個貪汙弊案匯集的大錢坑,應該最安全的核電,卻系統拼裝不良、泡水、擅自變更設計且未按圖施工、工程拙劣的超級爛的電廠,早就該清理掉,並追究蓋這種不需要也不可能運轉的零分電廠王伯輝以及台電、經部高層等責任,現在幸好有過去長年追究核四弊端的監察委員田秋堇要開始調查核四廠自2001年起發生的各種採購問題。
此外1號機因裝置不妥或設備故障,2010年起陸續移用2號機197項設備,也因此很多台電內部不斷有告發,不但1號機不堪使用,核四2號機關鍵性設備,都被掏了,從台電的清單上也可以看到有197項設備,包括螺栓、電路板、閥內原件、分析盤、流量計等,2號機早成了1號機的「備品」,2號機是空心機組的事早就是人盡皆知的事。
田秋堇也曾表示2號機「器官移植到不成人形」;這些問題牽涉廣泛,至今不了了之,尚未解決,現在成為監委的田秋堇將調查採購與驗收流程是否失當等等」。尤其遭挖東補西,二號機成空殼,台電不但未追究販賣損壞零件的廠商,還已支付超過20億元結案,是否圖利廠商,田秋堇正進行調查,中央社及三立報導;但台電卻好意思出來攻擊說「197項設備聽起來很多,但整座核四廠大大小小零件設備高達上萬件!」難道台電不知道遭挖掉的核二都是核心臟器嗎?
台電不知道遭挖掉的核二都是核心臟器嗎?
田秋堇對讓全民買單3000億元的核四弊端,從空心2號機開始查,是非常不錯的起點,對蓋了一個被稱日本核電建廠總監菊地洋一認為是「零分電廠」的王伯輝廠長,為何不覺羞愧,還權充第一線打手,四處罵人,難以置信。
核四爛,早在國際聞名的;菊地認為核四除了先天反應爐設計有缺陷,耐震不足挖外,而台電仍以老舊地質資料作地震評斷依據,而且他在現在核四安檢小組已不可能看到焊接、生鏽、材料等施工缺失。在2003年及2006年兩度訪查核四工程現場,,核四現場品管差勁到令他搖頭,他說這是一個零分電廠,不過台電當時讓他看,因此他打了3分,但後來2013年台電拒絕他進廠,核四就不折不扣是零分電廠了。
菊地指出,核四令人難以相信的是台電分頭包工又不監工;他指出,如電廠很多配管需要焊接,日本對焊接要求非常嚴格,因為一旦損壞,工人維修就要大量被(輻射)曝照,這些配管為了防輻射外洩非常厚,要一層層焊,是獨特的工法,密度要求很高,每焊一層,監工就要檢查一次;整個焊完還要做非破壞檢查。但核四包商都廠外先焊接好,再拿到電廠裝,而且只看到一個焊接工在工作,旁邊沒人監工;台電居然告訴他「我們相信下游廠商,所以不需要監工!」
此外,菊地在核四也看到只有興建公寓水準的包商在興建,各種外部包管都已生鏽卻還在使用,萬分恐怖,因為看得見的外管都敢用這種鬼東西,看不見的內管品質一定更糟糕。
這完全是欠缺建廠的責任,是嚴重的失職,這些台電相信的包商坦承根本看不懂英文說明書,胡亂焊接,因為當初就認為是不會運轉的核電廠,大家來提款而已,因此也有包商受訪表示若核四要運轉而要逃命的。
核四在興建過程中,被原能會處罰五百件、被監察院糾彈十數件,尤其台電擅自變更原廠設計共達1536項等等,問題非常多,而且到處都是怵目驚心的狀況。
像是反應爐最重要的防輻射的圍阻體,2011年曾遭踢爆核四上百個反應爐圍阻體設備「穿牆孔」承包商施工品質不良案,發現當時原能會知情後,直到2013也還在「尚在追蹤」狀態,僅消極的將之列入注意改善事項,當時身為立委田秋堇也指出這是「擺爛」;在長年監督台電建核四廠過程中,也有些原能會官員有良心,檢舉了核四無數的缺失,但也有跟台電一起來擺爛的官員,都應該一一追究責任。
寶特瓶就跟蟑螂一樣.....
完整內容請見: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8-06-15/127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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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不實圖利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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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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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就和雅芳成為同事,在場很多第八屆就擔任議員的,針對議員可不可以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到議會備詢,相信大家心知肚明,全台灣議會限縮議員的質詢權,新竹市議會是第一個,這樣的行為簡直是貽笑大方,那請問市長,在你擔任議員時,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需不需要經過一級主管的同意?
2.雅芳針對交通標線劃設之標準不一也有於議會提案通過,要求應設立完善的交通標線驗收機制,也在議會質詢過處長,處長說交通處都是依規定劃設的,市長這是我們南區客雅大道前的斑馬線,非常明顯劃設的標準不一,白色跟間隔比例有1:1也有1:2,請問市長我們新竹市對於斑馬線劃設的規定到底是1:1還1:2?
3.新竹市交通標線除了標準不一,施工品質還非常的差勁,跟私人公司劃設的,簡直天壤之別,私人公司絕對不會劃成這樣,那政府機關怎麼會有這樣的品質呢,還能通過驗收,顯然有圖利之嫌。
4.新竹市交通規劃嚴重的錯誤,經雅芳指正堅不改善,那市長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你選任的交通處長,引以為傲的z字型人行道設計,經雅芳在單位質詢時質詢他,經雅芳指正他設置錯誤,他還是認為他沒有錯,更洋洋得意說別的縣市都來觀摩,那我們就來看創造z字型的英國,他們當地劃設的方向,是以行人行走時,可以直接看到來車,才是符合人本,也才正確,再來看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竟然一模一樣,但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會讓行人行走時無法直接看到來車,根本是錯誤的,市長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是不是錯誤的?我再用台灣其他縣市劃設的z字型人行道說明給你看,這是彰化員林設置的z字型人行道,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他們有考慮到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劃設的位置要相反,才能讓行人在行走時就能看到對向的來車,這才是符合人本的正確設置。
5.在綠光公園工程挖出大量建築廢棄物,雅芳於議會質詢時,市長你同意開發商清除,但不嚴懲,但現在這些廢棄物全都埋回公園上面成為公園的設施,請問市長知不知道這件事?
6.開發商就是原地主就是昌益建設,昌益建設現勘時有說要給50萬清除這些廢棄物,市長你知不知道?
7.那市長你另外一個最近才剪彩的民族公園,你們的處長、副處長、科長、承辦,都用違法的方式,將人民住宅的逃生門封閉,尤其是科長游蘭英才因為幫廠商簽發不實單據被判刑確定,這樣有違法紀錄的科長又做違法的行為,請問市長你認為是對的嗎?
8.講到這邊我有很大的疑問,不管是政務官或事務官,我們來看一下他的資歷,首先我們來看市長你的愛將,城市行銷處長顏章聖,他的學歷是傳播,沒有經過任何國家考試,經歷皆跟城市行銷執掌的業務無關,他會做出違法的方式來興建公園,不無道理,接下來我們來看交通處長倪茂榮,他的學歷、國家考試、經歷都與交通有關,但是!但是!依然無法學以致用,竟然用粗糙的方式來評定各種交通規劃,像第七停車場兩億多的工程案,他竟然只是站在路口三分鐘,就決定了汽車及機車位的比例;無論是考試通過的事務官,或是毫無經驗的政務官,雅芳覺得都不適任這兩個職務,雅芳建議你盡早將這兩個處長替換職務,應該要把他們分派到承辦,開始學習基礎的職務。
9.有關青草湖在辦理重劃的時候,應該要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辦理,市長你覺得對不對?那我們來看一下青草湖的湖邊這個違建是依法拆除,但來看另一邊卻屹立不搖,他們都同屬違建,市長你們的重劃有嚴重的行政行為差別待遇,這就是圖利。
10.市長雅芳在第一次定期會就質詢過你,市長知道青草湖的淤泥傾倒在南寮海邊嗎?市長你都知情,市政府回給雅芳的文,證明這些淤泥只是暫置,那請問市長何時要移除?停止破壞潮間帶,以恢復潮間帶生態。
11.市長要請問你是否支持淤泥和體育場的廢土石方倒在海邊嗎?那今天青草湖的淤泥還會倒在海邊嗎?會不會妥善處理?
12.在我們新竹市南區,臨近寶山,懷恩堂靈骨塔,該財團涉聯手黑道毆打農民之子,還嗆他是警友會,該民眾被打逃出來後,來找雅芳,雅芳馬上陪受害者帶著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到犯罪現場要求以刑事訟訴法第88條現行犯逮捕,但員警稱非屬現行犯,也無立即保全證據,以致該加害人有機會湮滅證據,雖然檢察官有增加湮滅證據之罪行,但該法條規範無規範到加害人,致被害人權益受損。
13.另外依民族公園市府違法封人民逃生門,雅芳陪被害人在現場以現行犯要求警方逮捕,但因加害人是新竹市政府,所以警方說要請示檢察官,以致被害人權益受損,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明確規範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以上兩案都是警方不清楚法條所規範之範圍,雅芳要求警察局長應立即請督察科及政風室專案研討,建立明確現行犯逮捕機制,讓基層員警執法有所依據,不會誤判。
14.這個懷恩堂靈骨塔財團在水源保護區未經環評可興建會有醫療污染及危險的安養院,而且該地水土保持違法回填建築廢棄物,雅芳有舉發至市府,但至今毫無回應,市府依盡速依法辦理。
15.市長依法條活動斷層通過地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是不是?
我們有議員同仁於第九次臨時會的提案就違反了這個法條,有圖利建商的可能,但因為第九次臨時會,主席不給雅芳發言,所以雅芳沒辦法即時糾正,以致於議會通過違法的提案,只能在雅芳個人質詢時間,要求市府應依法行政主動公告撤銷違法提案,那為什麼是圖利廠商呢?請大家注意提案議員中,有李妍慧議員。而李妍慧議員是有行賄官員紀錄的昌益建設事業群下的全昌益及昌禾負責經營管理的人楊勝翔的妻子,所以這樣違反法令的開發土地,很明顯就是可能圖利建商。昌益建設在大新竹是赫赫有名的,媒體關係也做得很好,所以行賄官員事情爆光後,也沒什麼被大肆報導,今天雅芳透過議會直播,讓全體市民了解昌益建設是怎麼行賄官員的,這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被彈劾人於大學兼課時,認識昌益建設實際營運操盤者朱彥龍,於同年12月3日該眷改案公告招標前數日,與被彈劾人相約在臺北SOGO復興館內商談,約定由被彈劾人協助護航昌益建設之合作團隊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理銘開發)得標後,朱彥龍應支付被彈劾人2,000萬元賄款。」
16.雅芳在第二次定期會有向市長說明的適足居住權,強調人民對房屋之使用性、適居性等,尤其非正規居住者,應保障免遭強制驅離、威脅等方式,更不該以公法遁入私法,違背居住者意願令其驅離。政府開發違反兩公約,強迫居民搬遷,新竹市親仁里都更案就是這樣,目前已遭監察院糾正,請市長引以為戒,現在竹蓮市場旁法院宿舍等都更案,也面臨到公法遁入私法,強迫居民搬遷,市府應落實與居民充份溝通,善盡安置、搬遷、補償等相關義務,市長你能不能做到嗎?
17.另外新竹市政府最近接收學租集團的財產,市長說這是轉型正義,但我們竹蓮市場對面的屋舍,居民皆是日據時代就在此生活,民國後土地卻被學租集團登記所有,如果市長說轉型正義,那市長應回歸居住正義,不應一邊說轉型正義,一邊搶奪人民財產,市長你能跟人民好好溝通嗎?
18.接下來是市府大發新聞稿邀功的公道三,市長,當初是你的處長、科長承諾居民,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居民才勉強簽同意書,但市府竟又跳票,強迫居民為市府的不負責買單。
市長你知道這自拆獎勵金對居民有多重要嗎?雅芳拿公道三某戶的補償金做例子,即使他們用最便宜的方式重蓋房子,也遠遠超過市府給他們的補償金,他們已經是倒貼在配合政府政策了,政府沒有給他們合理的補償,現在連自拆獎金都要想辦法讓他們領不到,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市長現在公道三的居民就在現場,場外也很多人,都可以作證是你的處長跟科長承諾他們的,市長你能不能兌現當時的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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