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私密影像被散布不是被害人的錯
#運動選手參賽權益要保障
#體育署與運動協會應該是選手的後盾
體育選手該被受關注的是運動表現,不是性私密和私生活。
最近媒體接連揭露兩起體育選手性私密影像被散布的事件,一是未成年滑輪板選手在培訓營期間被偷拍相擁照片,二是眾多男性運動選手性私密影像遭騙取、偷拍、盜錄、散布、勒索及販賣。
前者兩位受害者被所屬單項體協以「違反性別平等關係」為主要理由重懲停權2年;後者受害者所屬的職籃聯盟、籃球協會及體育署出面支持受害者,均表示要積極偵辦打擊不法。
兩個案例都是性私密影像未經同意被散布的體育選手受害者,但得到的對待大不相同;唯一相同的是,身為台灣體育業務最高主管機關的體育署,在這兩起案件中,從頭到尾都不願意承諾保障這些受害者最需要的培訓及參賽等權益。
所以和我辦公室陳情的年輕滑輪板選手擔憂影響到接下來奧運和亞運的參賽;男性運動選手們則還有許多受害者不敢出面,也是怕影響接下來的出賽權。
但明明就是性私密未經同意被散布的被害人,為何要因此擔心自己在體育專業上的參賽權?甚至不敢出面求助和指認?今天我趁著質詢體育署主秘的機會,關注兩個重點。
#性私密影像被散布不是被害人的錯
#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專法不能再拖
這幾天媒體大幅報導的男性運動選手性私密影像遭騙取、偷拍、盜錄、散布、勒索及販賣案件。
據我的了解,這起案件遠比部分媒體報導的還要嚴重,也不是前幾天才發生。我辦公室在11月收到陳情,便盡最大努力持續協助受害者至今。其中一個重點是請刑事警察局協助,請國外企業的業者提供必要的下架及偵查協助。
這是一起非常惡質且長達數年的計畫型組織犯罪,受害人數高達數千人,更包含未成年兒少,橫跨台灣、香港、新加坡等地。
犯罪集團到處騙取及盜錄年輕男性的性私密影像,並特別鎖定知名網紅及運動選手下手,藉由販賣和勒索受害者的性私密影像來獲利,還惡意曝光當事人的各類個資作為販賣噱頭及威脅。
部分受害者也因此被強迫出櫃,許多被害人因此飽受傷害與恐懼。
這起案件的困難之處在於,一是目前 #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專法 #尚未制定,造成許多受害者一開始對於報案相當擔憂,且在偵辦及法條適用上也遇到不少阻礙,這也是為何我之前提出相關草案,並呼籲 #盡快設立專法 的原因!
二是這個犯罪組織故意將販賣及散布的網站設在外國,藉此逃避查緝。要處理這類境外網站散佈性私密影像問題,常會需要國際刑事司法互助,但這過程並不容易且會需要不少時間,這也是為何我會在我提出的「未經同意散布成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草案)」中規劃警察機關應提供相關協助的原因。
在本起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到職籃聯盟及籃球協會已出面支持受害者,體育署也表示要積極偵辦打擊不法,這些作為我相當肯定。
但這仍不夠,我們仍接到有選手十分擔心,害怕自己會因「名譽受損」、「有損國譽」、「不自愛」等檢討被害人的汙名化攻擊,而被剝奪培訓及出賽資格。
#運動選手參賽權益要保障
#體育署和體協應做選手的後盾
受害的體育選手們之所以不敢求助或有各種擔憂,就是擔心影響自己的出賽權。
我認為這是因為體育署和體協對於性別平等意識及性私密是屬於個人隱私的概念並不清楚,把體育選手們的性私密及私生活和運動表現或參賽權綁在一起。
但體育署、各體協該關注體育選手們的是運動表現,而不是性私密和私生活。
因此,我直接要求體育署應更積極作為,不可因選手未違法的私生活影響其就學、培訓、參賽等權益,體育署和各項運動協會應更加站出來保護選手,成為運動選手的後盾。
我並要求體育署應該要從自身開始加強性平教育,唯有體育署自己具備足夠的性平意識,才能去落實各運動協會的性平教育及性平機制。
面對我提的 #體育及性別平等 這個重大議題,體育署主秘現場承諾我,將會從體育署內部開始確實檢討,後續改善各運動協會的性平教育及性平機制,並於兩個月交給我一份檢討報告。
期許體育署這次的檢討會是一個 #真正改變的開始,後續我會持續監督,務必更加保障體育領域的性別平等以及選手權益,#讓體育署和運動協真的成為選手後盾。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最後,我真的很希望大家能意識到,這起案件並非單一個案,對於這類惡質的犯罪,我除了在立法院內推動儘速設立相關防制專法外,我也希望大家以行動進行抵制,不要去消費也不要轉傳。
同時,也希望大家可以幫忙藉這機會推動性平教育,跟身旁的人們說明,這些受害人所做的性相關的行為,本身並沒有錯、因為那就是自然生活中的一部分;有錯的是那些惡意騙取、偷拍的犯罪者。
我們該做的不是去指責受害者,不是在受害者傷口上灑鹽地「求上車」或批評「愛玩活該」,而是要和受害者真的站在一起,一起對抗這種性暴力。如果你也不希望成為受害者,就請你也不要成為共同傷害的一員。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反憲法保障性別平等的意旨,宣告違憲,並且自解釋公布日起失效。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1039 - 由台灣公共電視新聞部製播,提供每日正確、即時的新聞內容及多元觀點。 ...
體育及性別平等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反憲法保障性別平等的意旨,宣告違憲,並且自解釋公布日起失效。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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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新聞 #即時新聞
體育及性別平等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1年前的4月20日,屏東高樹國中學生葉永鋕因在校時常遭同學霸凌,為了避開同學,常在上課時上廁所,最後卻發生憾事,連帶也催生性別平等教育法,去年底學校廁所改建,校方在男廁外鑲上不鏽鋼的「玫瑰」、女廁外鑲上「大樹」,象徵學校對歷史的面對。教育部長潘文忠肯定這樣的做法,強調藉由場域的再整理,賦予教育意涵,就是最好的性別平等教育。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2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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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少年#葉永鋕#性別平等教育法#屏東高樹國中#霸凌#潘文忠#公視新聞 #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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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及性別平等 在 楊華美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社會處業務質詢
花蓮縣議會第19屆第一次定期會,於5月10日開始。在眾所矚目的縣長施政總報告之後,5月14日開始縣府各局處陸續向議會展開工作報告,議員們也針對局處職掌範圍提出問題與建議。
今天的貼文跟大家分享:昨天(5/15)我在會議中對社會處業務所提出的四個問題,以及兩項資料索取的影音紀錄。社會處回覆的部分,我們也現場做筆記,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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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⓵:身障館溫水游泳池何時能啟用?暫時和亞威合作的替代方案,進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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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處現場答覆:身障館興建於民國86年,按照法規民國88年12月以前蓋的房子,必須通過耐震初評。耐震初評報告五月底會出來。五月底初評出來,屆時會召開說明會。
社會處四月份暫時與相關的身障團體辦理游泳訓練營,名額30,不過報名未額滿。開訓之後,處長有實地查看,理事長與會員對於亞威中正的設備是滿意的。
💰費用的部分:原本亞威對於身心障礙者就有百分之五十的減免,另外百分之五十,社會處編預算補助,所以基本上是免費。五月份試辦一期。五月下旬,請協會來開會議檢討,研議長期的辦法。
⁉楊華美詢問:請問處長報名為什麼沒有額滿?(處長請議員告知)因為資訊不夠公開。會使用溫水游泳池的,不單單是某一個肢障協會的人,是各種障別的人、老人都可能會使用。如何讓不在協會的人,公平使用這個資源,是社會處基本應該做到的。資訊公開,才能讓更多民眾感受到社會處的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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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⓶:有四歲和七歲的孩子的家庭,去只能讓六歲以下的兒童進入的洄瀾親子館時,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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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處現場答覆:洄瀾親子館設定只讓六歲以下兒童進入,是為了安全起見。為六歲以上的兒童,在入口區設有等候區,備有桌遊繪本等等,家長社福館內三樓花好學苑有木板區有提供兒童繪本閱讀,高年級鼓勵到青少年中心,有體育設施及閱讀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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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⓷:花蓮縣勞動檢察的狀況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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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處現場答覆:勞檢分為專案檢查與一般檢查。凡是機構單位公司有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退休金條例等條例、勞資爭議需要處理時,或是勞工提起訴訟時,我們會派員去做專案檢查或一般檢查。108年1月到3月,檢查的案件數:43。一般申訴檢查案件:3,透過1955申訴案件:2 ,關於勞動條件的檢查裁處: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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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⓸:社會處委外辦理的方案,能否逐步預撥而不要讓承辦單位墊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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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處現場回覆:有關於衛福部委辦的案子,現在每個月還不斷在增加中。去年的數據,在會後會再回覆。人事費的先撥,不要讓接受委辦的單位墊支,人事費畢竟是吃重負擔。但是因為六個科,不同的委辦案經費來源不同,掣據核銷不同。華美議員在社工節活動時跟我們反應,要求我們朝這個方向去努力。社工科目前有9個案子委辦出去,分四期撥付,先給委辦單位30%。我們會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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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索取㈠:請縣府提供兩份資料:身心障礙兒童和十八歲下青少年人數和障別清冊?
✏資料索取㈡:復康巴士使用率?反應為何?配置多少人力負責業務?從北到南如何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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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處現場回覆:多位議員(蔡依靜、張美慧等)關心的復康巴士,目前全縣總共21部,分北中南三區配置,北區14、中區2、南區5。長照巴士,也分北中南三區配置,其中門諾基金會於北區有7部,中區2部,一粒麥子於中區有5部,總共14部。總體而言,復康和長照巴士數量是不足夠,我們暫時的作法時提供愛心計程車,目前有17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