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沸沸揚揚的新聞,也算是一則司法新聞。
全案在偵查中,對於這則新聞的實體事實部分,理性的公民不適合做太多猜測。本粉專在此要解釋的是新聞中所提及「地檢署分案」的意思:
所謂的「分案」,指的是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初始嫌疑」--這是檢方開始偵查的門檻--也就是簡單的開始嫌疑,只要且非無憑無據的單純臆測,偵查即可因之發動。
從新聞報導內容來看,這個案件的分案起因於「因高端疫苗的工商登記地點在台北市內湖區,為士檢管轄範圍,因此已依高檢署指示,簽分「他」字案,組專案小組進行調查是否有違反證券交易法情事」,
如新聞所指為真,可能是所謂的「檢方自動檢舉分案」,
也就是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開始偵查,代表的只是初始嫌疑,不等於有罪。事實上,此類案件的舉證難度高,分案也不見得查有事證,股民不必瞎緊張、亂激動。
在偵查事實出爐之前,也沒必要急著護航或是攻擊--你我均是凡人,不是未卜先知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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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新聞來源:
〈高端股價大洗「三溫暖」遭質疑炒股 士林地檢證實已分案查〉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954165
「高端疫苗股價5月中起暴漲,......6月10日二期解盲前1天出現反彈,連漲2根還開盤就跳空漲停。
接二連三的「詭譎」現象,都讓外界出現不少質疑聲浪,檢方也證實將朝是否違反證券交易法方向調查,釐清是否有內線交易、炒股等情事,待相關調查、被告身分明確後,將會轉偵字案偵辦。」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王炳忠,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22日)上午新黨記者會嚴正揭發,1219綠色恐怖事件,調查局國安站人員在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帶隊下,一組人大陣仗地強行找鎖匠開我家門,手持的竟是「沒有法官簽名」的搜索票!而我父母住處被搜索後留下的扣押收據清單,上頭完全沒有我父母的簽名。 此外,當時我詢問調查員是以何身分要搜索我家,第一時間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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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管轄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除夕夜,來回顧一下2020年度的〈檢仔聊齋〉系列〔第9-15回〕。
春節過後,更有架構的檢方-警方-媒體三方深度體系與社會問題分析,會在《#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這本書裡和大家細細道來!
小編註:新書預計於3月初上市,至於許多網友詢問是否有開放「預購」資訊,年後將由出版公司編輯團隊公布。
銷售通路由出版公司負責,#本粉專沒有私下金流交易,請各位網友不要被網路冒用大頭照「黑粉」誤導。(第N+1次提醒...)
🗝<檢仔聊齋(九):檢警一家親?檢察官指揮督導權「被架空」的危機>:http://bit.ly/2vUyYnB
「 2017年9月,我平調至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人數逾百人、職員數數百人、規模大、看似有制度的一級地檢署——但沒有看到我過去所學習的檢察學理應有的偵查動能、檢警監督指揮關係,反而是一個被案件量拖垮、沒有生命力、搖搖欲墜的強弩之末。
再隔1年半以後,我在辭呈中寫道:「職調派新北地檢署後,發現本署看似為大地檢、理應具有制度與規模,實則紊亂、無制度、不思辯、不遵守內規、出事後想盡方法『蓋下來』。本署最大的問題就在於行政,其次在於檢警關係」。
而這兩點問題,也是位於警方績效熱區、指揮動能下降、案件量超越負荷、資源與人力嚴重不足的大地檢署所面臨的問題。帶來的惡果,便是偵查品質不佳,難以進行精緻偵查。」
🗝<檢仔聊齋(十):刷防疫存在感?被權力宰制的檢察指令與偵查作為>:https://bit.ly/2WI1QKM
「這波「防疫英雄」的熱潮也感染了向來喜歡作秀的警政機關,在基層員警忙碌的防疫期間,動起不知和防疫有何關聯的「掃黑專案」,還大打廣告。
連本應客觀中立而具有司法屬性的檢察機關,也加入「刷防疫存在感」的行列,並引來「向來關注於檢方動態」的媒體,特別為新上任的北檢檢察長寫一篇精彩事蹟,連「有祕方保養身體」都成為報導事蹟。」
「然而,就在北檢「跳出來從嚴偵辦」一躍成為防疫英雄,引來媒體報導「北檢檢察長一上任就好忙」以及其人生功績後,才赫然發現,案發地點在士林地檢轄區,且案件由南港分局「火速」調查,於3月14日傍晚通知該民眾到案說明,並擬報告士林地檢署偵辦。換言之,該案北檢似無管轄權,於是趕快把監視器勘驗完畢,把案件移轉給士林地檢署善後。」
🗝<檢仔聊齋(十一):重偵查、輕執行?檢察機關的業務失衡現象>: https://bit.ly/2zlFRjm
「一位在地檢署擔任法警的前同事和我聊起職場甘苦時,提到他與其他同事在地檢署工作與值班時見聞的奇景:
許多來開庭的民眾,常常會在側門或採尿室附近,看見穿著地檢署背心的社會易服社勞人,蹲在各個角落大口哈煙,或是滑著手機,也常看到甚至就躺在路邊,也有人將掃把懸空,假裝掃地,輕鬆地折抵一日刑期。據說帶領過社勞的清潔阿姨,多唸個幾句,還會被投訴,彷彿社會勞動可以不必付出相對應的勞動即可輕鬆逃避自由刑或罰金刑的妙方。」
「易服社會勞動是一方面處罰犯罪的人,但另一方面又讓他以勞動力取代自由或財產的剝奪,給予改過遷善機會的立意良善措施。那麼,為什麼在現實中,卻被某些不肖受刑人利用來「逃避」刑罰?」
🗝<檢仔聊齋(十二):「老派衝組」若不倒,檢察體系不會好>:https://bit.ly/2U3yIeV
「 過去幾年我在司法體系中,曾經跟很多年輕司法官學長一樣,憂慮那些出於個人利益考量的政客與團體,將司法體系往錯誤甚至民粹的方向導引,所以對於那些無的放矢的指責、「三盲」症狀下對於法治與司法的輕賤、不把「司法守護人權」當成一回事的民粹,我們提出非常多的批判。所以對外,我們進退維谷。
但在體系內,也有不少司法官對於權威無所畏懼,投身體系內改革,甚至想要動搖根深柢固的「升官圖」,得罪了不少既得利益者。所以對內,我們也舉步維艱。
就在這種「裡外不是人」、全身被插滿案件的窘境中,我對改革深深失望。」
🗝<檢仔聊齋(十三):進一步退兩步?檢察體系改革的「復辟」勢力>: https://bit.ly/3lkHBNd
「2020年7月上旬,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審會」)開會審核各地檢署調升主任檢察官的人事升遷案,討論今年調升的民選版建議入圍名單,不料卻爆發大量基層檢察官不滿。之所以引發爭議,是因為有人不在入圍名單中,卻憑空被民選檢審委員另行召開的會議(以下簡稱「民選委員會」)拉進名單中。
這種情況,就好像人民歡天喜地前往投票所後,卻發現當選人根本不是當初讓自己圈選的候選人名單,淪為虛晃一招的「假民主」,令人費解。因此劍青檢改抨擊:「今年民選委員竟大開檢察民主化倒車,已呈現出檢察改革嚴重退步的狀況。」」
🗝<檢仔聊齋(十四):血統純正才優秀?士檢長「精英論」的體系沉痾>: https://bit.ly/36YxwRt
「日前在法律圈內流傳士林地檢署檢察長朱家崎的「精英論」,事件起因於該檢察長想讓主任檢察官優先選宿舍,礙於跟現行的宿舍規定不合,因此其欲修改宿舍分配規定,並在主任檢察官群組裡發送了一篇洋洋灑灑的文章。由於內容帶有大量歧視資淺、外地平調至該署的檢察官的文句,因此引發檢察圈乃至於法律圈內人的熱議,據報載,連法務部長也直言「看不懂朱在寫什麼」。」
「 檢察官作為捍衛刑事訴訟程序與實體正義的「法律守門員」,其使命是透過程序正義而尋求實體正義,肩負起從偵查、公訴到刑事執行的刑事司法公正性。如果真的要評價「精英」與否,那麼,能夠無懼權力、實踐「法律守門員」的檢察官,就是精英;在權力中忘記使命的人,不但沒資格稱為「精英」,更沒有資格當檢察官。
然而現實中,我們卻看到檢察體系中存有把官位當成「精英」、把司法官學院僵化教育和分發進入特定地檢署的檢察官當成「精英血統」之謬論,且在掌握權力後,誓死捍衛既得利益,以獨裁的力量來試圖控制檢察體系。何以致此?而檢方環境的日益惡化,到底是人在體制中迫不得以、還是人性的貪婪敗壞了體制?」
🗝<檢仔聊齋(十五):培養乖乖牌檢察官?高檢署插手職務評定的惡果>:https://bit.ly/36Xa7iW
「 法務部於2020年10月27日以法檢字第10904534570號函行文高檢署,高檢署旋即於今年11月10日以檢人字第10900159200號函行文全國各地檢署,要求各地檢署依照高檢署所決定的審核意見表標準,列出各地檢署職務評定未達良好名冊並「陳報高檢署審查」,再由高檢署「加註意見」後,報法務部審查。
從該二則函文的內容來看,法務部和高檢署似乎打算以區區二紙公文,修改今年全國各地檢署檢察官「職務評定」的作法,使高檢署可以插手地檢署檢察官的職務評定,實質擴大高檢署介入地檢署的權力,導致地檢署的職務評定委員會形同虛設。
上開函文在司法圈內傳開後,引發大量批評,憂慮「檢察一體」原則被法務部與高檢署曲解、甚至濫用,可能導致檢察體系權力位階更加牢不可破,從而箝制地檢署檢察官進行法律見解與事實認定,甚至高層也能透過人事權將魔爪伸入地檢署個案,影響檢察官在個案調查與判斷的獨立性。
除此之外,也有部分地檢署檢察官在看到該等函文後,表示對於檢察體系的日益腐化更加失望,難免使人萌生「不如歸去」的退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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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仔聊齋(九):檢警一家親?檢察官指揮督導權「被架空」的危機>:http://bit.ly/2vUyYnB
<檢仔聊齋(十):刷防疫存在感?被權力宰制的檢察指令與偵查作為>:https://bit.ly/2WI1QKM
<檢仔聊齋(十一):重偵查、輕執行?檢察機關的業務失衡現象>: https://bit.ly/2zlFRjm
<檢仔聊齋(十二):「老派衝組」若不倒,檢察體系不會好>:https://bit.ly/2U3yIeV
<檢仔聊齋(十三):進一步退兩步?檢察體系改革的「復辟」勢力>: https://bit.ly/3lkHBNd
<檢仔聊齋(十四):血統純正才優秀?士檢長「精英論」的體系沉痾>: https://bit.ly/36YxwRt
<檢仔聊齋(十五):培養乖乖牌檢察官?高檢署插手職務評定的惡果>:https://bit.ly/36Xa7iW
高檢署管轄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老賊飲宴收襯衫,法務部和檢方高層拿基層開刀,是正確的「止血」方案嗎?】
※吳忻穎,〈檢仔聊齋(十五):培養乖乖牌檢察官?高檢署插手職務評定的惡果〉,09 Dec, 2020, 鳴人堂 :http://bit.ly/36Xa7iW
本粉專於昨天分享陳宗元檢察官的貼文:http://bit.ly/2MCqUQN
該文討論的是最近法務部和檢方高層拿地檢署基層檢察官「開刀」,卻演變成惡意刁難、找麻煩的事件。
關於職務評定以及高檢署越權的議題,請大家參考作者早在去年12月就「預言」的文章〈檢仔聊齋(十五):培養乖乖牌檢察官?高檢署插手職務評定的惡果〉 :http://bit.ly/36Xa7iW
「法務部和高檢署似乎打算以區區二紙公文,修改今年全國各地檢署檢察官「職務評定」的作法,使高檢署可以插手地檢署檢察官的職務評定,實質擴大高檢署介入地檢署的權力,導致地檢署的職務評定委員會形同虛設。」
「 在推動檢改期間,便有一些從事改革運動的地檢署檢察官發現,高檢署在審核再議案件與進行業務檢查時,會出現一些令人錯愕的刁難行徑,例如「函退補正」——要求地檢署補正一些根本與法律構成要件無關的卷證資料——甚至還有被告明明沒有認罪,高檢署發回再議案件的理由卻宣稱被告認罪的「被認罪」荒唐情況。
然而,目前檢察體系對於高檢署裡這些不稱職、假借「監督」之名行「打壓基層異見」之實的高層「老檢」,卻沒有什麼有效的淘汰機制。對於高檢署濫行發回、胡亂函退補正、恣意移轉(或拒絕移轉)管轄導致侵害當事人權利的行為,也可以說毫無監督力量。」
〈檢仔聊齋(十五):培養乖乖牌檢察官?高檢署插手職務評定的惡果〉 全文看這裡➡️ http://bit.ly/36Xa7iW
今日媒體報導〈破紀錄!法務部祭重手 21名檢察官吃「考丙」〉:http://bit.ly/3aCkMQu
這21位「未達良好」檢察官的缺失究竟如何,每個人狀況不同,個案詳情我們不知道。我們也認為,如果真的有違法遭到職務法庭懲戒、辦案嚴重疏失等情事,法務部與檢方高層當然不能當濫好人。
但如果大家仔細閱讀陳宗元檢察官所談及的事件始末,會發現有些一審基層檢察官只因為法律見解、辦案方式與(多年不辦案,也不諳最新的偵查方式與人權保障的)高層老檢不同,就被刁難、被高檢署或其分署「列重大缺失送不良好」。
我們是不是可以大膽推測:
法務部與檢方高層有可能是想要透過增加「未達良好」的人數,來為「權貴死亡筆記本」的「襯衫飲宴門」止血?
問題是,大家別忘了,那些和權貴抱在一起吃香喝辣還收襯衫的 #老賊,現在在哪裡?上一個世代的歪斜結構與文化,有根本檢討過嗎?
現在怎麼變成高高在上的老人,反過來拿一些莫名其妙、不符合當代偵查方式與現實的標準,找年輕基層檢察官麻煩?
結論是:老賊爆出醜聞,卻拿年輕世代開刀。
#法務部和檢方高層是不是把人民當成好騙的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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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
🔥〈為何醜聞連環爆?法律人「職業倫理」實踐上的人性考驗〉:http://bit.ly/3rk2pH4
🔥〈檢仔聊齋(十五):培養乖乖牌檢察官?高檢署插手職務評定的惡果〉 :http://bit.ly/36Xa7iW
🔥陳宗元:「一二審輪調真的好重要」 http://bit.ly/3tnOh18
高檢署管轄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天(22日)上午新黨記者會嚴正揭發,1219綠色恐怖事件,調查局國安站人員在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帶隊下,一組人大陣仗地強行找鎖匠開我家門,手持的竟是「沒有法官簽名」的搜索票!而我父母住處被搜索後留下的扣押收據清單,上頭完全沒有我父母的簽名。
此外,當時我詢問調查員是以何身分要搜索我家,第一時間先說是「目前設定是犯罪嫌疑人」,後改口「是證人」。也許大家會以為是一時口誤,但當天(19日)台北地檢署的新聞稿,竟仍稱「有關今日王姓民眾等人因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云云,顯示檢調根本預設立場,不僅將我們幾人設定為犯罪嫌疑人,甚至根本就是「犯罪人」(新聞稿用字連「涉嫌」二字都不提),其第一時間回答我的答案,就是不小心說漏了嘴,居心叵測。
在此要特別感謝網友,從我臉書直播的影片中發現調查員手持的搜索票根本沒有法官簽名。也正因為如此,當時我問該男性調查員法官是誰,他只是不斷在空白處用手劃圈,說「在這裡」,我追問他「在哪裡」,他又繼續在空白處劃圈說「在邊邊」,我再問「叫什麼名字」,他拿起搜索票看,卻仍然答不出,其身後的調查局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才趕緊說「廖紋妤」。
如今台北地檢署秀出所謂蓋有「廖紋妤」私章(非職章)的搜索票,著實令人起疑,究竟是當天我和該位男調查員都「鬼遮眼」,還是現在大家「活見鬼」?何況《刑事訴訟法》128條規定,搜索票「由法官簽名」,簽名就是簽名,不是「簽章」。
再者,我說如果,如果現在台北地院公布的蓋有「廖紋妤」私章的搜索票,是事後才補蓋的,那更涉及更嚴重的偽造文書的問題。我完全贊同陳麗玲律師主張的,應交予國際組織鑑識,到底是我直播當時就蓋有「我和該位男調查員都看不到」的章,還是事後補蓋?
另再向大家說明,由於當天我不願意開門,調查員找來鎖匠強行開門,並立即扣走我正在直播的手機。但好險因為前面的直播,才讓媒體朋友知道此事,趕來我家門口,拍下已經也趕到場的陳麗玲律師,竟被調查員強行隔離於我家的兩道門外,連打開第二道門、讓律師隔著第一道鐵門看屋內情況都不允許。當時我隻身一人被他們整組近十人關在「黑箱」裡,新黨秘書長祖先生、陳麗玲律師不斷敲門,我也願意開門,卻都被強行拉住在屋內。
當時他們騙我說:「證人被搜索時,律師不能在場,因為偵查不公開,讓律師或任何人看就是洩密。」我非法律專業,也就這樣被唬住,直到這幾天沉澱心情,看了前法務部長、資深新聞人及相關法條後,才知道法律並無規定「證人被搜索時,律師不能在場」,既然律師及時趕到,檢調根本沒有憑據可以把律師擋在門外,也不能阻止我開門。
且檢調疑似刻意用模糊的「第三人」身分,讓我不能以「當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的身分「隨時選任辯護人」(刑事訴訟法27條),並欺騙、要脅我不能讓律師進來,否則就會「妨害公務」。
記者會後,中午我已在陳麗玲律師及新黨黨部同志陪同下,正式按鈴、遞狀控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及法務部調查局承辦人員等非法搜索、侵入民宅、妨害自由。同時,由於台北地檢署本身就是涉嫌者,因此也向台灣高檢署聲請移轉管轄。
王炳忠認證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bingzhong.wang/
王炳忠微博:http://weibo.com/161186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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