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作為文化集體權/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釋字第803號解釋針對槍砲條例與野生動物保育法,處罰原住民持有獵槍打獵之規定是否違憲做出解釋,並啟發對原住民族狩獵文化究竟屬於個人權利或是族群集體文化權之討論。許育典教授在本文中,以加拿大司法判決為例,深入淺出剖析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特殊性,肯認保障原住民族集體權之重要,並提出憲法增修條文作為將狩獵文化權作為原住民族文化集體權之依據。
✏關鍵詞:釋字第803號解釋、原住民族文化權、狩獵文化權、文化集體權、比例原則
✏摘要:
聲請人王○祿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下稱「槍砲條例」)等罪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3年度原上訴字第17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槍砲條例第20條第1項有關自製之獵槍部分規定、依同條第3項規定授權訂定之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3款規定與野生動物保育法(下稱「野保法」)第21條之1第1項規定、第2項前段規定、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下稱「原住民族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及同條第4項第4款規定等,有關:壹、原住民持有供作生活工具用之槍枝,限於「自製之獵槍」始有免除刑罰規定之適用;貳、系爭規定三至六限制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有違反憲法第15條生存權、第22條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第23條比例原則、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第12項前段肯定多元文化存在價值並促進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發展之意旨。另系爭規定二將自製獵槍定義為「原住民傳統習慣專供獵捕維生之生活工具」、「其結構、性能須逐次由槍口裝填黑色火藥於槍管內,以打擊底火或他法引爆,將填充物射出」等情,增加法律所無的限制,已逾越法律的授權,有牴觸憲法的疑義等語,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
✏試讀
🟧個人權利或集體權利的爭點
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的文化權利,究竟是個人權利?還是集體權利?
當然,在這裡我們有必要釐清一個問題,究竟能不能從個人權利出發,藉由體系解釋的方式,讓現有的規範完全實現原住民族的保障,並確保每個人民都能達到最大可能的自我實現?如果有這種可能,那麼,只要透過憲法解釋,讓傳統基本權將原住民族的保障納入即可,而無須採用集體權的模式。對於此一問題,我們可參考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決案例:奇爾科廷族對不列巔哥倫比亞省(Tsilhqot’in Nation v. British Columbia)。奇爾科廷族自稱是「河流的民族」(People of river),長期世居在加拿大威廉湖及其週邊流域,並以傳統的漁獵、伐木為生。他們並不完全定居在一塊土地上,而是根據季節、漁群,而進行一種巡迴、半遊牧的生活。在加拿大被英、法二國殖民後,其居民曾多次與政府爆發流血衝突,自1983年起,加拿大政府畫出一部分土地作為原住民保留區,使該民族居民可於保留區內營其傳統生活,但由於漁獵生活需要廣大土地,且捕獵活動常可能越界,奇爾科廷族仍常和當地省政府產生衝突。2012至2013年間,省政府與該民族對簿公堂,並要求法院判決當地原住民不得越過其保留區邊界、或進入邊緣區域的公、私有土地內進行經濟活動,只能在其「定居範圍內」進行。而原住民則主張自己應就其傳統的活動區域,有完全漁獵、伐木、或其他土地利用的權利。2013年11月,該省的上訴法院判決,奇爾科廷族可以擴大其漁獵範圍,無需地主或政府的同意,但仍然要求原住民「具體、清楚的將區域邊界定下」。該族人民認為,上訴法院的判決忽視了他們傳統文化的特殊性,企圖以歐美文化對所有權的概念,規範他們的傳統生活。因此,他們繼續上訴最高法院,而加拿大最高法院則判決:「奇爾科廷族人就其傳統生活領域,享有土地的『占有權』及『使用權』,而不受限於其『定居』的土地、或因此必須明確的畫分其生活區域」。在這個判決中,我們可以注意幾個特殊之處:
(一)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決,並非針對「所有權」而是「占有(occupation)權」。由於原住民的文化差異性,當地原住民並不打算取得所有權,而獨占週邊的廣大土地。他們想要得到的結果是「無論誰擁有這塊土地,我們都能在這個區域內經營傳統生活」。因此,他們得到的權利並非排他的、將其他人驅趕出該地的權利。相對的,他們所要求的,是傳統文化、生活模式被尊重的權利。也就是說,開發案並非被完全排除,但必須在不破壞自然環境的前提下,和原住民討論後進行。
(二)此一判決並非將土地判給「一人」或「幾人」,而是給予全族人自治、自決土地利用方式的原住民集體性的權利。在這裡,訴訟的當事人是一個原住民族,而其所得的成果,只能也必須由全族討論、全族共享。
從此一案例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傳統基本權的不足。原住民在這種情形下,單一的個人在一二代人權的體系下,因為並沒有具體、明確的基本權受到侵害(該族人只有在一小塊保留區域內有土地的所有權),因此不具當事人適格。而其所追求的,過傳統生活的「權利」,也無法由傳統的基本權賦予,因為這種權利,只有在整個民族能共同享有自治自決的生活時,他們所爭取的內容才得以實現。在此,我們可以看出,透過社群共有的「集體權利」,而讓一群人能主張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並得以成為訴訟的主體,此一理念具有實益。而應用在原住民族社群,意即他們可以以原住民部落為主體,主張其文化、教育、環境……等權利的自主自治,並能以整個部落作為訴訟的當事人,由此觀察,我們可以肯定對原住民族集體權的保障有其必要。
🗒全文請見: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作為文化集體權──評釋字第803號解釋的釋憲同理心,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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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案件排期 在 PassionTimes 熱血時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泛民初選案9月底再提堂 王百羽申請保釋被拒】
泛民初選案,47名發起或參與者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件排期在9月23日於高等法院提堂。
被告當中,34人要還押候審,包括前區議員王百羽。他今日(9月1日)向高院原訟庭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保釋申請,稍後會頒下判詞。
全文:http://passiontimes.hk/article/09-01-2021/75985
#泛民初選案 #王百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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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案件排期 在 Initium Media 端傳媒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2港人 #李宇軒、#陳梓華 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案情指黎智英為指揮】 #快訊
12港人其中一人、組織「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以及29歲法律助理陳梓華被控違反國安法,兩人今日(19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3日再訊。控方案情指,兩人與綽號「攬炒巴」的劉祖迪等人為組織Stand with Hong Kong(SWHK)的召集人,他們請求外國制裁中央政府及香港,而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其助理Mark Herman Simon是幕後主腦及金主。黎、陳、劉等人曾在台灣會面,商討相關事宜。案情指,陳梓華是組織的中間聯絡人,而李負責國外游說工作。組織遊說對象是超過 30 個國家的人員,包括美國、英國、日本等;組織亦曾進行眾籌,在外國報章刊登文章呼籲制裁港府等。
兩人均同意案情,其中李宇軒躬身道歉:「 I agree to the facts and I would like to say sorry.」
答辯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處理,控方代表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李宇軒由律政司前副刑事檢控專員、大律師沈仲平作代表,陳梓華由大律師蕭國辰代表。審訊原定於10時開始,但一直未見控辯雙方出現庭內,直至11時終開庭。李宇軒披短髮手拿筆記本出庭,陳梓華則身穿西裝,兩人精神尚可,不時望向公眾席,而被告欄內有7名懲教人員戒備,他們均身穿黑色、厚重的防彈背心。
李宇軒及陳梓華被控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及人員,實施對中國或香港特區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為;以及去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期間,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協助李宇軒離開香港到台灣,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李宇軒亦被控無牌管有包括232枚使用過的催淚彈、7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38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
庭上,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 #陳日君,以及德國、瑞典、英國領事等代表亦有到場旁聽。早前,控方在裁判法院申請合併二人的案件,將他們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交付高等法院判處獲准。交付程序於兩個月內排期到高院答辯,較一般案件排期迅速。兩人期間一直還柙。
攝:林振東/端傳媒
圖為2021年8月19日,高等法院押解李宇軒及陳梓華的囚車離開法院,有持槍警員戒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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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依家暴沙害直系尊親屬罪將他起訴,並具體求處x刑
原審、桃園地院是根據梁男案發後的表現及桃園療養院的精神鑑定結果
認為梁男在案發時未完全喪失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他的情況只是比常人
「顯著降低」,因此仍然必須負擔沙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的罪責
所以在2019年9月宣判梁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不過才經過不到一年,案件進入二審,判決出現大逆轉,梁男被改判無罪
綜合梁男案發後的表現、他用讀品的情形,認為精神狀況已達到喪失辨識能力
【Clubhouse】@tda_aov
線上尬聊.直球對決
【工商合作】ritachang04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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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猛 #怪談 #靈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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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案件排期 在 李根興 Edwin商舖創業及投資分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第2256成交(堅),唔識俾分,泰林旗艦店2.8億售予「鋪王」鄧成波
佐敦彌敦道310全幢312號地下及一樓
物業面積:
地下約3256平方呎(實用)
一樓約2756平方呎(實用)
二樓約1354平方呎(實用)
三樓約1354平方呎(實用)
四樓約1354平方呎(實用)
五樓約1354平方呎(實用)
合共約11428平方呎(實用)(未核實)
門面68呎向南京街,50呎向彌敦道
(星島日報報道)電器連鎖店泰林無線電行〇八年結業後,其位於佐敦的旗艦店一直遭空置。泰林前主席林作禮三年前已獲准以不低於五億二千萬的價錢出售店鋪,可惜一直無人問津。三年間樓市節節下跌,直至去年底「鋪王」鄧成波開價,以二億八千萬元購入鋪位,估計高於市值約一千五百萬。林作禮欲繞過三年前的命令賣出鋪位,但遭其中一位業主質疑提出反對。高等法院上月底批准林作禮申請,昨在書面判辭上解釋,倘若各業主繼續拖下去,法庭不排除「鋪王」鄧成波遲早打消買鋪念頭,而且由於鋪位受命令所限,未能租給商戶牟利,但他們仍要負擔高昂的維修費。
涉案鋪位為佐敦美明大廈。高院暫委法官王鳴峰在判辭中解釋,雖然反對方General Fortune International Inc.形容,根據物業估價所得出的二億六千萬元是「賤賣」售價,但他沒有提出任何專家或證據支持說法,或提出反建議可以令眾業權持有人獲更高利潤。而泰林前主席林作禮則認為,倘若繼續堅持三年前,以五億二千萬作為最低成交價,只會無了期地延續各業主都想放棄的合夥關係,而「鋪王」鄧成波所提出的二億八千萬已是目前最理想的價錢。
王官坦言,反對方沒有證據證明他們心目中的鋪位市價應處於甚麼水平,縱使他們相信未來有疫苗後樓市會復甦,但沒有人是先知。正如沒有人能預料前年起香港分別有社會動盪和遭疫情影響。法庭。強調,判辭並非對未來樓市波幅作任何猜測。
案件編號:高院雜項 三〇四一 三〇四二 二〇一六。
。。。。。。
彌敦道前泰林舖位分成兩邊。
1. 彌敦道310號:是一幢樓高6層的商住物業,地盤面積大約1830方呎,地下同1樓為非住宅用途,合共3047方呎,2樓至5樓住宅部份約5416方呎,全幢實用面積共8463方呎。
2. 彌敦道312號美明大廈地舖及1樓全層,實用面積分別係約1648同1326方呎,總面積大約係2974方呎。
樓齡:40年
(最新消息: 舖王撻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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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嘢唔方便公開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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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自製謠言, 但好多資訊「真真假假」我都未得最清楚。 你可以私底下再問我!
李根興 Ed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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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案件排期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12月23日(100蚊獅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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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香港昨天本地確診病例有所下降,即使來自病毒變種的英國的外來感染病例也只有兩宗,一天或者短期的數據,未必足以說明這就是第四波走向消退的趨勢,衛生署表示「審慎樂觀」,在採取足夠和周密的應對措施後抱樂觀態度未嘗不可,但見諸英國出現病毒變種而倒瀉籮蟹,特區政府也應該未雨綢繆,必須及早準備並公布應急方案,既要有備無患,同時也可以令市民對醫療系統爆煲的擔心釋懷。特區政府過去幾個月的控疫手段時鬆時緊,政策執行不徹底,導致第四波疫情爆發,而今已經出現在社區多頭爆發,各種感染群組蔓延,更令人擔憂的是環境傳播的途徑防不勝防,而政府在執行防疫抗疫的手段多有「甩漏」,例如密切接觸者死後確診還等不到移送檢疫中心的安排、唾液送檢後收不到報告等等漏洞。
蘋果頭條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違反工業邨用地租賃條款,本月3日被控欺詐,還柙候訊,黎智英當時申請保釋被拒。黎原本已排期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惟國安處於保釋聆訊4天前,再起訴黎另一條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罪名,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再遭下令要還柙至明年4月16日再訊,至上周五(18日)更將黎轉到高度設防的赤柱監獄繼續還柙。黎今(23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候審。原定上周二(15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的黎智英,於本月11日突被警方加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增加其保釋的難度。今日黎智英將就欺詐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外出候審,相信屆時將合併處理欺詐及《國安法》兩案的保釋。
東方正論
司法制度,千瘡百孔。沒有鬼死不得人,沒有漏洞就不會有漏網之魚。繼反對派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流亡外國,昨日又有一名年輕黑暴分子棄保潛逃,警察拉人,司法放人,浪費執法者的努力,亦變相鼓勵犯法分子逃避法律制裁,一而再,再而三發生,是巧合還是制度上出現問題?昨日被揭潛逃的中五學生曾志健,去年10月1日在荃灣街頭示威遭警員開槍射傷左胸,曾經危殆但保住性命,始終被追究法律責任,他與一名理工大學博士生同被控暴動罪,曾又涉嫌襲擊對他開槍的警員,被控兩項襲警罪。
星島社論
去年十月一日國慶中五男生「健仔」曾志健在荃灣參與示威活動期間左胸中槍受傷,他事後和廿六歲理大博士生邱宏達分別被控暴動及襲警等罪,曾志健於今年十月在區域法院提訊時表明「應該會認罪」,惟案件昨再度提訊時,「健仔」卻沒有現身法庭,法官高勁修即時頒布拘捕令,通緝他歸案。案件由去年在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至昨聆訊,裁判官李志豪、法官郭偉健和高勁修均允許曾志健保釋期間毋須交出旅遊證件。據悉,曾志健的地址已換了新住客,而當局至今未有他的出境記錄。
經濟社評
本港全面封關?食肆全禁堂食?正當英國出現變種病毒,人心惶惶之際,本港有立心不良網民卻趁機散播惡毒謠言,指政府會實施更嚴厲防疫措施,試圖製造恐慌。疫下市民信心不穩,港府控疫措施不但要到位,更要時刻監察網上言論,當發現不實資訊,須馬上「打假」澄清,以免拖控疫後腿,更要嚴肅追究造謠擾亂社會的壞人。昨晨網上瘋傳政府下午舉行記者會,推更嚴厲防疫措施,包括午夜起全面封關,所有食肆禁堂食等,並呼籲市民在公布前盡快購買食物和日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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