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申訴制度成功通過附帶決議
#實踐校園民主
#給學生能勇於申訴的環境
從推動十八歲公民權入憲、共同舉辦兒少議會、根除黑心校規、到學生申訴制度的修法, #青少年主體性 及 #學生權益的保障 一直是我努力的目標。
針對《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4條規範的 #高中生申訴機制,接續上次委員會審查的努力(https://bit.ly/2PoqeA7),這兩周以來,我多次和教育部溝通我提出修正動議的必要性及緣由。
今天在黨團協商時,我更進一步提出2個附帶決議,希望使申訴機制更加完善,以符合大法官釋字784號解釋所保障的學生完整救濟權益。
1️⃣ 校園內學生權益相關的申訴管道很多種,每種針對的內容不同,但申訴機制卻不見得友善,學生權益常因此受損。
為解決問題,我請教育部完成下列事項:
⭕️協助學生充分了解各類申訴管道
對於學生權益各類申訴、陳情、申請調查或檢舉的管道,以及這些管道所對應的受理範圍與內容,教育部應透過製作懶人包、手冊、教案等方式,除了在校內及網路上公告外,也要搭配規劃專題課程、演講等活動,在一年內使全國高中生充分了解,以維護學生的申訴權利。
⭕️改善現行書面申訴機制
教育部應簡化現行學生申訴書的格式與申填方式(如GOOGLE表單、電子表單下拉式選項等),並提供書寫範例,使申訴流程更為友善。
⭕️增設校外協助機制
為使申訴機制更加友善學生,教育部須規劃設置相關協助機制。此機制須設於「校外」(不得指派由「學校」協助學生申訴),以避免造成學生使用上之擔憂。
2️⃣ 目前學校內的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評會),公平性及專業性常遭到質疑,甚至屢屢傳出 #黑箱 傳聞。
為了改善問題,我請教育部針對學校申評會以及主管機關的學生再申訴評議委員會(再評會)完成下列事項:
⭕️申評會及再評會須包含具「兒童及少年權利」或「學生權利」的專家學者
申評會及再評會應納入法律、教育、兒童及少年權利、心理或輔導專家學者,教育部應建置相關人才庫,作為學校及主管機關遴聘依據。
人才庫中的各類專家學者均須具備「兒童及少年權利」或「學生權利」背景或專長,且要注意各類人員人數之平衡。
註:我也透過修正動議,要求教育部納入具「兒童及少年權利」或「學生權利」的專家學者,如此才能促使申評會及再評會真正 #從學生角度思考,教育部也因此重新調整所提出的委員會組成規定。
⭕️中央統一明訂申訴事件的調查方式
教育部須在《高級中等教育法》子法中明訂懲處或申訴事件的調查方式。
包含得組成調查小組及相關組成規範、調查時程、應注意事項(應衡酌雙方當事人之權力差距、禁止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證據、保密規定、利益迴避、……)等。相關內容建議參考《性別平等教育法》,以減少調查結果不公正的問題。
註:為了促使教育部真的在子法中明訂「調查方式」,我也透過修正動議,在母法《高級中等教育法》中明確寫出這項。
⭕️再評會委員人數下限應高於申評會
教育部應參考《性別平等教育法》,主管機關再評會的委員人數下限應高於學校申評會,以納入足夠代表性及專業的外部專家學者。
感林宜瑾宜瑾 委員共同提案黃國書國書 委員的連署、在場多位委員的支持,以及教育潘文忠文忠 的認同,以上修正動議的方向及附帶決議都順利通過!
我會繼續監督後續《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法,確保高中生申訴救濟的權益,打造學生能勇於申訴的環境,實踐校園民主。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