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教育部國教署架設網路論壇留言專區(https://goo.gl/V5KfyK )歡迎關心高級中等學校輔導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法令草案之學生、家長、教師或民眾,自由至網路專區提供建言。
(摘)教育部研商訂定「高級中等學校輔導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運作注意事項」公聽會,台少盟與CRC民間監督聯盟對於其極不友善青少年的時間與倉促的程序,提出以下強烈呼籲與要求:
一、新增友善學生參與的公聽會場次,正視學生身為教育主體的身份,檢討及改變過去習以為常的倉促行政程序,尤其是辦理涉及學生權利的政策討論時,必須盡所能廣泛揭露訊息,且降低學生參與門檻與限制,並納入兒少事務相關公民團體。
二、為能落實維護學生權利,建構友善的校園人權環境,應於後續公聽會場次議程中加入《兒童權利公約》相關權利的說明,讓與會者能夠在同樣的基礎上進行討論,並與公民團體合作,儘速規劃啟動全面對於教師、教育行政人員和學生的《兒童權利公約》的研習與教育訓練。
《高級中等教育法》已經公佈施行三年了....和原《高級中學法》最大的差異就是新增了「學生權利及義務」專章,但是在台少盟許多的政策審議討論、調查及教育部委託的研究報告,都顯示學生並未被視為學校組成的成員之一,無法透過學生自治組織和學生代表,代表學生利益參與學校事務之決定、分享決定學生事務之權力,大部份僅淪為分擔校務(承辦活動)或停留在體驗民主制度的公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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