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駕駛在國道短短7分鐘時間,就狂噴4萬多元!
變換車道打了方向燈卻一樣吃罰單,原因出在... 😱
Tags: 高速公路未打方向燈檢舉
今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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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周刊》每周四出刊,是台灣近8年來發行量成長第一名的財經雜誌。
做為一本宏觀的周刊,我們不只在財經深度著墨;希望讀者擁有富足的生活與未來;希望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引領台灣的發展,能更為完善;更希望在《今周刊》看見更多更好的明天。
2011年迄今,我們製作8個封面故事,探討年金改革,促成社會正視台灣的未來;2010年首創「無感復甦」、「苦勞經濟」,揭發台灣低薪問題;2011年以「消失的醫生」,提出台灣醫療危機即將來臨,另外在食安、人權與司法改革的,也喚醒政府與人民的重視。
讓讀者擁有理財知識,與積極參與社會的能力,實現讓生活更富足的渴望,是《今周刊》存在的目的。引領台灣看見更美好的明天,為台灣做更多具影響力的報導,和盡社會責任的承諾。
《今周刊》是台灣最具影響力的財經媒體,2018、2019年蟬聯金鼎獎「最佳財經時事雜誌」、屢獲亞洲卓越新聞獎(SOPA)等大獎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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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未打方向燈檢舉 在 Re: [閒聊] 當“被檢舉人”找上你- 看板biker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公文要全部看完
不然可是會被長官釘飛的~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691
※ 引述《GunHam (槍.火腿)》之銘言:
: ※ 引述《big055015 (威比)》之銘言:
: : 一個月最少20件 國道每件3000元(沒錯不打方向燈也是3千)
: : 噓 GunHam: 國道未打方向燈不是3000 09/18 13:23
: :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公路警察大隊敬復
: : 聯絡人:巡官林聖凱
: : 聯絡電話(03)9889688轉955
: : 在重機板也討論過了 3千元是依照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這條
: : 如果有什麼疑問抱歉我沒辦法回答你更多 我手邊有連絡資料 希望對你有幫助
: 這裡有交通部的函釋 希望對你自己有幫助
: 也麻煩你用你手邊的聯絡資料
: 把這件交通部的函釋聯絡給需要被聯絡的人 包括你提到的國道警察局巡官
: ----------------------------------------------------------------
: 交通部 102.01.11. 交路字第1010045728號函
: 本 文:
: 主旨:有關貴局函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1條規定適用事
: 宜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復貴局 101年12月 5日國道警交字第1010082465號函。
: 二、查旨揭規則第11條規定:「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
: 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
: ,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如駕駛人行駛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途中有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之情形者,係有道
: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 1項第 4款「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
: 處罰適用,至如駕駛人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未顯示方向燈告知
: 前後車輛者,則係適用前揭條例第48條第 1項第 1款「在轉彎或變
: 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之規定舉發處罰,並已分別於違反道路
: 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備註說明,應為明確無誤。
這篇公文說明的重點主要有以下
1.
你問第11條規定要怎樣罰,我回答你
(其實也就是針對方向燈沒打要用哪個條款罰啦)
2.
有兩個狀況
3.
規則寫得很清楚啊
=皿=
第一是在「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途中有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之情形者
用33-1-4款罰
第二則是「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未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者
用48-1-1款罰
這邊應該可以解讀成:變化車道?、超車?
超車的定義通常都是要有:同車道前後關係、後車切出車道、並排超車、超車完切回車道
這屬於第三視角才看得到
當事人第一視角檢舉的話通常只會看到:旁車切入
這頂多算變換車道
這也很妙
超車(離其他車近)罰得輕
變化車道(可能離其他車遠)罰得重
這是要叫人變換車道違規時不要離其他車太遠嗎?! 哈哈
: 正本: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 副本:
: 規範基礎
: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四十八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轉彎或變換車道)
: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
: 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
: 前未減速慢行。
: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
: 內側車道。
: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
: 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
: 或專用車道。
: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你少複製第一段
第三十三條(不遵道路管制之處罰)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
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
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罰3000應該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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