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埔隧道今(30)日起試辦開放大型重機通行,屏警加強執法保障安全
公路總局宣布於今(30)日起南迴改草埔隧道試辦大型重型機車通行,全長4617公尺的草埔森永隧道,將是全台首座通行大型重機的長隧道,在6月30日中午12時起至12月31日12時止試辦通行6個月,250cc以上的黃牌車及550cc以上的紅牌車,都可通行。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提醒大型重型機車駕駛人特別注意,草埔隧道內最高速限每小時70公里,最低速限每小時50公里;進入隧道應開啟車頭燈,與前車保持50公尺行車安全距離,隧道內嚴禁變換車道、同車道並行、超速、超車及逼車等違規駕駛行為。
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及枋寮分局將於今(30)日起加派警力於台9線及草埔隧道巡邏,針對大型重型機車有以上違規行為,加強蒐證舉發;並呼籲駕駛人勿於隧道口(內)或車道上停車逗留,休息時應於安全不妨礙車輛通行處所停車,並遵守各項交通規則以維用路人安全。
高速公路隧道變換車道 在 {Fish睬政治}孫博萮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仔日下晡 ê 行程
#長隧道通行機車條件 公民參與工作坊
#機車路權 #汽車使用者代表 #全程台語發言
會後紀錄一下參加的心得:
總覺得主辦單位帶風向的意圖很明顯
無論在簡報或問卷的設計上
都有很多引導性的「設定」
(審議式/參與式民主博萮也可算是「常客」了XD)
博萮的感受是,
官方、執法單位、「學者專家」
一直用機車「混流」是「多一種車種(進入車流)」「#將提高危險/風險」為前提做為討論的設定,事實上是很刻意的、先入為主的思惟
博萮認為:
1. 「長隧道」本身定義不明,應該先加以釐清(現有定義僅為消防規範或工程用語,並非道路交通規則);如果先定義出來,很多現有的隧道說不定就即刻能「解禁」
(比方說:東澳3.3km、中仁3.8km、草埔4.6km、谷風4.7km、觀音7.9km,若把長隧道定義在6km以上,前四條立刻解禁)
2. 外國並沒有以隧道的「長短」來做為「限制車種」的依據,刻意以隧道長短來限制車種實無必要;依隧道所在的道路性質來限制最低車速或車種才合理(比方說高速公路、一般道路)
3. 長隧道會發生的空氣品質、溫度等問題,目前就有既定的應變措施(比如雪隧在CO濃度200ppm、能見度0.012m-1達15分鐘未改善即關閉隧道,比世界道路協會的標準還嚴格),根本無須疊床架屋
4. 如果一開始就沒有刻意限制特定車種,而是依各種級別道路本身的規定(高速公路、快速道路、一般道路),現在也根本也無需討論這個「議題」
5. 若真要分階段進行車種開放,應視使用頻率、數量比例、在地需求、肇事比率、肇事將造成的公共影響來決定次序,比方說:小客車、大客車、機車、大貨車、砂石車,而不是一味地把機車通行權放到最後
(簡報提供的資料長隧道重大災害幾乎都是卡車、大貨車的事故,根本不是機車)
6. 若說雪隧禁行大貨車、砂石車是因在「長隧道」內救災的困難與成本高、影響程度大,那為何其他一般道路的「長隧道」卻不必限制大貨車、砂石車?反而在大貨車、砂石車先通行後,再來說機車加入混流對機車很危險?
7. 以「車種分流」(機車專用道)只是為了「方便管理」(降低管理成本),但實際上不是「混流」本身真實的危險性,而是因為執法單位沒有能力實際去針對每種車種該遵守不同的安全距離(越大/重的車安全距離越長)與行車規範(超速、超車、逼車、任意變換車道等)去執法,卻「把違規當常態」而反應在限制某些車種的路權,根本是本末倒置
8. 隧道內造成空氣品質不良的最大罪魁禍首就是烏賊車、老舊柴油車、砂石車粉塵等,而且無論長短隧道都有這個問題(上禮拜特別去走一趟蘇花改,被錦文隧道的空氣與能見度嚇壞!)而這些明確的移動式污染源不去限制通行,結果資料裡竟然以「機車排放碳氫化合物較高」為由,提示「長隧道若通行應有所評估」🙄️🙄️🙄️
9. 主辦方一直強調這是針對「未來的長隧道」設計規劃(不是針對現有隧道做討論),但又硬要把解決方式帶到「車種分流」,那未來只要一句「隧道斷面空間不足、無法規劃」,是不是就直接把機車打死了呢?
官方直播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2221688878056749/videos/541988616415043
高速公路隧道變換車道 在 國發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國道五號雪隧自動化科技執法系統這週已啟用,4大取締項目為超速(時速>100公里)、慢速(時速<70公里)、惡意逼車(未保持10公尺以上車距)、變換車道等違規事項。
📢雪隧科技執法系統南北車道各有8組,平均1.6公里就有一組機器錄影照相,國道公路警察局將科技執法系統定位為輔助執法工具,會有第二道人工辨識把關。以慢速車為例,拍到違規畫面後,警方加以篩選,鎖定最前方車輛舉發,跟在後面車子不會受罰。
📢雪隧速限70-90公里,最高速限有10公里寬容值,超過100公里將被舉發。系統測試期間,測到最低速48公里,最高173公里。另外,隧道內安全車距50公尺,不足10公尺屬惡意逼車。變換車道也是重點執法項目,將按照錄影畫面告發。
📢惡意逼車者可處6000-24000元罰鍰,其餘3項皆罰3000-6000元,但若超速60公里以上,也就是在雪隧內時速逾150公里,就屬嚴重超速,可處6000-24000元。
#今日粉實用 #雪隧科技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