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人不認識,就是假結婚嗎?】
▍你這結婚不算啦!
2017 年末,邱姓男子和妻子交往多時後登記結婚,二人未公開宴客,期間也未告知家人,便找了二名證人在書約上簽名,至戶政事務所登記。
婚後不到一年,邱男因病去世。
邱母指稱兒子和媳婦登記時找的證人自己不認識,證人們也都不認識兒子,且當時兒子並未公開宴客,所以提告婚姻無效,不讓媳婦繼承財產。
媳婦反駁說,自己是因為堅持不簽「拋棄繼承書」才會挨告。
-
▍Yes, I do. 之後,結婚有甚麼規矩?
按照現行規定,結婚不像以前一樣要有「公開儀式」,只要去公所「登記」就好,所以即便沒辦婚禮也不會怎麼樣。
登記應以書面的方式進行,要有二名以上證人簽名,二位佳人一起到戶政機關登記就好囉。
所以這樣就有效了嗎?
還沒。
-
▍不認識的路人,也能當結婚證人嗎?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法官曾經傳喚二位證人出庭。
其中一名證人說自己確實不認識邱男,只是剛好在共同朋友家作客,才會幫忙簽名;另一名證人則稱因為生病,已經記不起當時簽名的原因,但兩人確實都有簽名。
所以路人,也可以當結婚證人嗎?
目前法律其實沒有明文規定結婚證人應該要具備什麼資格。
結婚需要證人的目的僅僅在於,確認證明雙方是不是真的想結婚,沒有誘拐強迫(?
所以只要有那個能力,能夠去理解婚姻的意義和效力就好,不一定要是完全行為能力者,縱使不熟,甚至不認識,只要願意證明,就可以擔任證人。
-
▍只要你願意、我也願意
最後法官審理認為,我國婚姻制度採登記制,不一定要公開宴客。
而且邱男和妻子確實想婚,有證人幫忙在書約上簽名,也依照戶籍法規定登記,二個人的婚姻關係就是合法有效的,因此駁回邱母的婚姻無效之訴。
所以,你懂怎麼結婚了嗎?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拋棄繼承 在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拋棄繼承 :: 現在要去哪裡提錢 的推薦與評價
自民國98年6月12日開始,民法已修改概括繼承之內涵為當然限定責任,也就是繼承人對於被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司法院暨所屬機關...1,第一大項、拋棄繼承、陳報 ... ... <看更多>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拋棄繼承 在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簡介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