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月前,我沒什麼考慮之下,就答應了『北藝大 IMPACT學程』發起人 – 李欣芸老師的邀請,在她擔任『高雄流行音樂中心』執行長的組織架構下,就任『高流』的副執行長一職。
起初的一個多月,我因為還必須完成北藝大的課程教職,因此每週只能在高雄短暫停留兩三天,然後驅車高速公路、南北往返。當學期結束、我卸下了四年的北藝大教職之後,就全心以高流為工作、生活的重心,希望能為高雄,做出些許微薄的付出、貢獻。
如果你先前曾經參與過我連續一百週、每週一晚間八點半固定發文的那一段時光,應該不難知道,我一向覺得臺灣在各種資源分配上,南北的差距實在落差太大 – 北部過度資源集中,甚至到了濫用而浪費的狀況,但南部始終如大旱之望雲霓,卻一直沒能得到該有的灌溉。我因此而主動在高雄舉辦了編曲、製作的講座課程,某種程度其實也是這個『黃中岳談吉他』專頁存續的背景因素。
所以,欣芸老師問了我,我沒什麼考慮就答應了。
因為,高雄終於要有一個認真的、重要的音樂基地了!我想在那裡做一點事!
四個月後,我開始提筆寫下一些心得,因為,我覺得關心音樂產業的你,應該要知道這個音樂基地正在發生什麼事。
而觀點,是來自一位三十年產業經驗的音樂工作者,非常的主觀,但力求第一線直接目擊。
{{ 柒. 高流副執週記 }}_01
要認知『高雄流行音樂中心』的職能,就不能忽略在整個政府架構下,南、北兩個『流行音樂中心』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角色關係:
『台北流行音樂中心』: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7%BA%E5%8C%97%E6%B5%81%E8%A1%8C%E9%9F%B3%E6%A8%82%E4%B8%AD%E5%BF%83
『高雄流行音樂中心』: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AB%98%E9%9B%84%E6%B5%81%E8%A1%8C%E9%9F%B3%E6%A8%82%E4%B8%AD%E5%BF%83
基本上,這兩個音樂中心的硬體建物部分,都是中央政府文化部依據國家文化政策,整合了國有財產的土地,編列了建設的經費預算,完成了建物設計的國際標案,再委託給北、高兩市的地方政府,同樣也以標案的方式交由得標廠商興建。
這其實與任何其他國家的重大建設,在邏輯上並沒有什麼不同,如果各級政府與相關督導單位都能克盡職守,本於專業、嚴格把關,那麼,這些重大國家建設應該就會像是桃園國際機場、台北大巨蛋等等,一樣地能讓國民感到信賴、充滿期待。
同時,『流行音樂中心』不可能光有硬體建物就可以自己發展出流行音樂中心該有的各種功能,因此,在『營運單位』的設計上,考量到『流行音樂』似乎真的是一種『專業』,一般政府機關的公務人員系統可能無法產出相關專才來執掌,因此,『流行音樂中心』採行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頒定的『行政法人』方式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10102 ),希望可以直接從民間專業人士 (不需具備公務人員資格),來運作這些理論上屬於『國家』的財產、機構: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A1%8C%E6%94%BF%E6%B3%95%E4%BA%BA 。
不論從硬體建設,或是軟體的營運單位,我覺得在設置的本意上,絕對都是立意良善的;但等到類似我這種所謂的『民間專才』,透過『行政法人』的任用,開始進入到『流行音樂中心』任職,試圖要在這個結構中找到推動音樂事務的著力點時,才深刻理解:『事情沒有那麼理所當然』。
什麼是我原本認知的『理所當然』呢?
譬如:『吉他手應該要每天爬格子、練基本音階』啊、『詞曲作者應該大量閱讀、每天練筆』啊,『音樂中心的建設應該要符合演出需求』啊、『音樂中心的營運單位應該一直思考、論辯著音樂產業的發展、培植』啊 … 等等等等、諸如此類的。
但,『事情沒有那麼的理所當然』。
[一. 高雄觀察_01]
我很難具體紀錄與解釋我第一次從『高雄流行音樂中心』的工地外圍,走進這座外觀雄偉的建物內部時,整個心情奧妙的波動。
嚴格說來,這棟由兩座建築、意涵著『浪花拍擊而湧起』的白色主建物,只是『高流』全觀共五組建築群中的、最為突出醒目的一座 – 當然,她同時也是高流主要展演廳的基座。我必須在此處放上還在修建的官網,來讓你大概掌握一下『高流』具體的管轄範圍:https://kpmc.com.tw/ 。搭配了刊頭照片第三張,我想讓你知道:座落在這個灣區,從這棟『高低塔』的建築,順著未來會開放的天空步道,你會走過一個『珊瑚礁群』的商業區,在外圍,會經由步道串聯起由鋼架支撐起、如同『躍出海面』的五座『海豚』商館,以及灣區對岸的六座『鯨魚型展演中心』,再加上位於鄰近周邊、駁二倉庫所改建,用作『高流』計劃初期營運人員技術養成的『LIVE WAREHOUSE』;這整個未來會發展成遊艇碼頭的 U 型港灣,再向外圍銜接到『高雄展覽館』、『高雄港埠旅運中心』的『亞洲新灣區』計劃,說實話,真的是非常傑出的國家公共建設。在論述上,是藉由這樣的灣區計劃來帶動高雄市臨海的觀光資源活絡,升級港務商業活動,並以『音樂文化』來充實內裡,創建出高雄市一種嶄新的人文商務面貌: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A%9E%E6%B4%B2%E6%96%B0%E7%81%A3%E5%8D%80 。
她真的很美!我是說整個高流場域。尤其是每天的夕陽時分,即便現在全場域因為尚未全面完工、而只對外開放了『鯨魚堤岸』一帶,仍然吸引了許多遊客前往堤岸觀賞落日、打卡拍照。而入夜之後,搭乘已經運轉的輕軌列車,前往駁二倉庫群,或是香蕉碼頭、棧二庫一帶的商業區,無論是『都會化』的文創市集、商店,或是鹽埕老街的經典美食,這整個區域,就發展前景來說,真的充沛著豐厚的底蘊,較之於任何國際都市都毫不遜色。
我特別喜歡『高流』在某個文宣上的論述:這不僅僅是臺灣的高雄,這是亞洲的高雄。
這種以都市的認同而產生的光榮、驕傲感,是為什麼這個在文化部定名為『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的『興建計畫』,在逐步落成、即將啟運的現在,會正名為『高雄流行音樂中心』的核心概念。關於這一點,我想岔開主軸,做一點客觀事實的說明:過去的十年,這個興建計劃被簡稱為『海音』,而因為人們關注這整個建案,因此在網路的討論中,也一直以『海音』來稱呼這個場域;近期當這個場域被正名為『高流』後,網路上不斷有著『還我海音』的呼籲。我必須說:正名為『高雄流行音樂中心』,是為了向這座偉大、美麗的城市致敬;但這個『還我海音』的聲浪,作為營運團隊的我們,完全意識、也完全接收到了。在政策尚未正式公布之前,我沒有資格代表『高流』做出任何具體的論述,但我可以保證:『海音』這個名字,一定會以一種非常具有代表性、以及文化意識的方式,出現在這個基地場域之中。
話說回頭,當我第一次步入這個基地時,我對於她的地理位置,以及優雅的姿態,感到萬分傾倒,心中對於未來能在這個空間、以及這個時代,為高雄貢獻一點心力而感到十分光榮。但隨著走過開闊明亮的迎賓大廳,繼續往前走進主要演出場館的那個瞬間,當我第一次看到主場館的那一秒,我不確定我看到的是 ……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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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許久沒有提筆為文,因為許多的資訊還在整理、消化中。其實來到高雄的第一週,我就覺得應該要一比一地隨著時間的推移做實際的觀察紀錄。我沒有那麼做,是因為這其中有非常多面向的事務,我需要摸索出一個頭緒,才能真正留下一些有意義的陳述。
這個系列,我會督促自己繼續保持著固定的發文,除了對於現況的紀實摘要紀錄,也會對於我的所見所聞做出一些思考、反省。
我到高雄的兩個月之中,事實上已經提出對於高流在音樂產業未來應該著手進行的具體計畫與建議,特別是我念茲在茲的音樂教育與人才培植,我希望之後也會在這個系列文字裡做出清楚的描述。我的計劃不見得會是對的,但我覺得我應該提出來,供社會大眾公評 – 這是我來高雄之前,對執行長欣芸老師所提出的堅持:
『所有政策、論述,都要公開、透明』。
我也希望你會願意持續關注這個系列文字,因為,這是你的臺灣、這是你的高雄。
[註] 刊頭相片取材自網路。
高雄港 對高雄市 有 什麼 功能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昨天蘋果日報報導,全國各地方議會共912位議員,每年有超過1億1千萬的出國考察預算,直轄市每人15萬元,一般縣市每人10萬元。
其中有42%的議員,拿了公帑卻都去中國考察,有些甚至去參加中國統戰會議,恐有造成國安漏洞的疑慮。
對此,我認為既然是出國考察,要不就是 #出去學習,要不就是 #出去做外交;把議會的出國考察經費,拿去參訪一個對台灣處處打壓、在國際上也聲名狼藉的國家,實在有點浪費。
過去這些出國考察,到底是在考察什麼,一般人根本無從得知,大概有印象的就是台中市那位「妖受讚」議員。
#出國報告象徵意義
說真的,我沒有那麼在意考察報告幾個字,但是從中學習到的內容,以及對台灣的幫助,這個才是重點。
寫文章膨風,這個不厲害,重要的是,出國參訪之後,回國有沒有動手。
但現在問題更大的是,很多縣市議會,連基本要求都做不到。有些縣市議會,沒有要求議員要寫出國報告,有些議會則是有要求,但是報告不公開(高雄市議會目前就是如此)。
所以,我還是會提案要求,高雄市議會必須把議員出國報告公開上網,即便我也知道,包含市府官員,很多出國報告,都是假手他人,不是自己寫的。
但起碼,樣子要先做出來。
#出國考察對我真的助益良多
去年當市議員之後,我有兩次出國考察紀錄,分別在2019年6月前往帛琉、同年7月底到8月初前往日本岡山縣和廣島縣。
其中帛琉就是我提到的,過去有外交功能,帛琉對於台灣的支持,加上帛琉2019年國家旅遊白皮書中,對於堅持發展高品質旅遊市場,堅持對於海洋生態環境的保護,我很早就想去看看;
至於日本岡山的地方創生行程,只能說非常精實,跟著中山大學的團隊一起去,看到日本偏鄉市役所公務員,對於整個地方創生的投入、對於企業媒合、青年托育 ... 等等的公共政策搭配,
日本在十年前就用地方創生,來面對日本少子化的問題,這是台灣,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意識到的嚴峻挑戰。雖說去年行政院喊出地方創生元年,但是內閣一換,這個政策是否能延續,我跟許多朋友,都還在觀察。
而帛琉跟日本行回來後,我就下決心要做一件事。跟一些各領域的朋友,組成一個協會,目的是希望協助高屏地區觀光產業跟地方創生的串聯。
而我也正著手,把日本經驗台灣可以借鏡之處,對照高雄的環境特色,做一個清楚盤點,希望提出一個具體的建議方案,促成跨機構間(特別是文化/海洋/觀光/輪船公司/港務公司/高雄港土開公司)的合作。
我把連同在2016年擔任高雄市政府公務員時期的出國報告,一併公開,歡迎市民監督。
林于凱的出國報告:https://reurl.cc/Q3pZg2
選前對於出國報告的看法:https://reurl.cc/XkXmKe
高雄港 對高雄市 有 什麼 功能 在 徐巧芯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民進黨副秘書長林飛帆在臉書上聲援陳菊任職監察院長,第一段、最主要的論點就提到:
「40前國民黨起訴陳菊唯一死刑。40年後,國民黨繼續羞辱、杯葛她。」
因為陳菊曾經是人權鬥士,所以做什麼職位都可以、做什麼都對嗎?
國民黨沒有任何人否定陳菊在從政前對民主發展的貢獻,但今天我們討論的是她是否適任監察院院長一職。
如果真的要辯論,就應該說說「現在的陳菊」適任監察院院長的原因是什麼。
我看到很多人都在嘲諷或不認同國民黨佔領立法院的行為,這一點大家有不同的意見我可以理解,但幾乎沒有人在替陳菊本人是一個適任監察院長的人選辯護,恰恰代表了她被提名的問題確實是在野黨應該突顯出來的。
我們從事實與民意兩個論點出發。
#事實
陳菊一直口口聲聲說「她沒有被監院彈劾」,但她所主政的市府內部與下屬呢?她卻從來不肯面對。
陳菊主政期間,高雄市政府被監院調查的案件數一共58件。其中,有3位政務官遭到彈劾,30次高雄市政府遭到監察院糾正。
甚至還有其他案子是「未審畢」的(私菸案調查結果尚未出爐)。試想,陳菊擔任了院長以後,這些案子還能夠公平的去審嗎?還有任何委員(27位當中有24為與民進黨有關)還敢去審查嗎?
這種「球員兼裁判」的提名,不只是酬庸,更是護航。
民進黨當然可以選擇自己民進黨籍的人擔任監察院長,甚至也可以找陳菊擔任行政院長,不會遭到這麼大的反對。但今天的狀況是,她的市府曾多次被彈劾、糾正,且有多案仍在審查中,因此她作為監察院長的提名人選是非常爭議的。如此不適任的情形,才是在野黨(不只國民黨)必須點出的原因。
#民意
眾所皆知,民進黨的支持度目前高於國民黨。但對於個別議題,民眾真的對民進黨施政滿意嗎?更精確地來說,民眾對於陳菊的人事任命案,認為她能夠有效把工作做好嗎?
在這裡我引用時代力量所做的民調,應該足夠公允。
針對監察院提名的爭議,有52.4%的民眾認為,院長被提名人陳菊不能發揮徹查弊案的職權,遠高於能夠發揮的33.7%。值得注意的是,民進黨支持者中也有26.9%認為陳菊不能發揮監院職權。(時代力量臉書, 6/24)
陳菊的人事案充滿爭議,且民眾普遍不認為她能夠發揮徹查弊案的職權。
更不提在監察委員還有人家裡有違建,遭媒體報導指當初多次找議員關說的狀況了。
監察院能不能發揮功能,當然在於裡面的組成人員是什麼樣的人。這樣的監察院,真的能夠發揮不分黨派的御史大夫的功能嗎?任何一個在野黨,不需要透過強力的手段杯葛阻擋事情的發生嗎?當提名人都已經選擇了這麼扯的人選,還期望提名者的團隊會好好跟你協商嗎?
總而言之,從以上兩點可以看的很情楚,反對陳菊擔任監察院長,跟她過往的人權爭取經驗一點關係都沒有,也並沒有人拿這件事情說事。反倒是柯文哲看得比較清楚:「不是妳上半生坐過牢,下半生就可以為非作歹」
民進黨要護航陳菊可以,請好好說出一個理由,為什麼即便在事實情況與民意都不支持的情況下,仍然要強渡關山,選擇一個爭議人選擔任院長?
請看看陳菊市府已經被彈劾跟糾正的案件,我都列出來了。
#陳菊市府被彈劾糾正事件一覽
#彈劾
前高雄市環保局長李穆生,於任職期間涉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107年1月18日以判決有罪確定,核有重大違失。
「獵雷艦」慶富案調查報告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前局長王端仁於局長任內期間,慶富公司為該公司所需之興達漁港獵雷艦造艦廠房用地協調,「喬事」言行失當,嚴重影響機關聲譽。
現任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於任職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高雄市副市長期間,疑違規使用農業用地並經營民宿,涉違反農地農用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之規定,相關機關人員有重大違失。
#糾正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未柔性隔離其於能充分呼喊口號表達訴求目的之距離,以平和方式妥善處理陳抗,警力過度阻擋民眾陳情,引發激烈反抗,核有違失。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外籍船員管理不當,致81名外籍船員中有13位逃逸致行蹤不明;農委會漁業署亦未落實監督,明顯行政怠惰,核有嚴重違失。
高雄市政府配合配合交通部『臺鐵捷運化-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都更,不符「平均地權條例」,顯有疏失。
審計部函報:派員調查文化部辦理「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執行情形,據報核有未覈實填報管考數據及落實管考作業,又未積極監督高雄市政府執行情形。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該市101、102及10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主任遷調作業,涉違反依法行政原則,損及教師遷調介聘權益等情。
截至103年11月11日,全國計有10,600個登革熱感染病例,其中高雄市即佔9成5以上,是102年的89.7倍。爆發如此嚴重疫情,主管機關未善盡防疫職責。
高雄市政府辦理「高雄市新草衙地區土地管理及再造情形」,核有公產管理效能過低情事,經通知高雄市市長查處,惟未為負責之答復乙案之調查報告。
高雄市地下石化管線,疑因長期缺乏維修保養,致管線腐蝕,造成管內輸送氣體外洩,發生重大連環氣爆事件,釀成人員嚴重傷亡。事涉災害防救、緊急應變、不明氣體洩漏源之偵測作業、地下石化管線管理機制及中央、地方權責劃分等疑義,認有詳加瞭解之必要等情乙案之調查報告。
高雄市政府無視該市旗山區大林里地區為農業及水質水量保護區,竟讓中鋼公司違法將廢爐渣回填農地,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濟部、水利署等單位均推諉卸責,未依法查處,涉有違失。
據訴,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長期怠於管理電梯,致渠妻兒於102年10月4日因電梯事故枉送性命,請查察其違失乙案之調查報告。
有關日月光公司高雄廠區涉直接將廢水非法排放至後勁溪,嚴重污染環境,相關機關未善盡稽查責任,涉有違失等情乙案之調查報告。
高雄市政府辦理「高雄市現代化綜合體育館新建工程」(BOT)之先期作業、招商、簽約等階段均迭涉有違失調查報告。
「據審計部函報:稽察高雄市輪船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效能情形,發現涉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乙案」之調查報告。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監管中鋼公司爐碴等下腳料流向及處理情形,惟該局加強對於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司爐碴處理、取締告發涉有違失等情之調查報告。
高雄市政府長期疏於查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煉油廠報備雨天緊急排放程序之合法性及廢水與雨水未採分流收集等,嚴重損及居民權益與環境品質案。
高雄市政府辦理「高雄市工商展覽中心興建計畫」及委外經營案,疑有經營管理欠佳,未達成興建目標等多項缺失,造成公帑損失及施政效能不彰等情乙案。
稽察「高雄第一港口跨港觀光纜車計畫」執行情形,發現涉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乙案。
據審計部函報:稽察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辦理所屬市立醫院建置衛生醫療資訊系統(網際網路版)計畫辦理情形,發現涉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乙案。
據審計部函報︰稽察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辦理『高雄市無線網路共用平台建置案』採購過程,涉有重大違失等情乙案。
凡那比颱風來襲,造成高雄市多處地區積水成災;市政府長期漠視下水道、排水溝渠及滯洪池等疏濬作業,市府官員未於第一時間緊急救災,涉有違失等情乙案。
據審計部函報,稽察高雄市政府及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辦理「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計畫(含紅毛港遷村計畫)」,核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乙案之調查報告。
高雄捷運之BOT策略、簽約、採購及僱用外勞等缺失,引發一連串爭議,倍受外界批評,其中公務員涉有重大違失案。
「大高雄迪斯奈華城開發計畫案」,業經前高雄縣政府等主管機關核准在案,惟改制後高雄市政府無視改制前已核准之開發情形,影響地方財政稅收等情調查報告。
據審計部函報:稽察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辦理南部地區IC智慧卡電子票證系統整合建置案,涉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乙案。
審計部函報:稽察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經管位於小港區之訓練場地房舍,涉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乙案。
察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前建設局)暨市場管理處(前建設局市場管理處)辦理高雄市果菜暨肉品批發市場遷建計畫,涉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調查報告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辦理『國道末端銜接國際機場國際海港瓶頸路段改善工程』採購案,疑有招標文件違反法令、浪費公帑等情乙案。
稽察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辦理該市華榮路區域(第1標)用戶接管工程(A區)等3標工程,其採購過程疑有不法情事,報院核辦乙案之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