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明陽中學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5等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2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9/03~110/09/10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四)經公立或教學醫院(不含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無法定傳染病及符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特殊體格檢查標準者。
工作項目:
擔任男性收容學生戒護安全管理 (含夜間) 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校(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6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9月10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掛號郵寄方式報名(不受理親自報名) ,將報名簡歷表及證明文件,郵寄至本校(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6號)人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管理員」。報名簡章、簡歷表等報名表件及相關報名資訊,請至本校全球資訊網(http:/www.myg.moj.gov.tw/)下載。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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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5等280薪點(月薪34,916元)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8/12~110/08/18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4.體格比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警考試體格檢查標準表」所定標準。經錄取人員於正式僱用時,繳交最近3個月內體格檢查表1份。體格檢查不合格者,註銷錄取資格。
註: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男性不及155.0公分,女性不及150.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0或大於31.0。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或X光檢查結果異常者。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10)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工作項目:
辦理法警室值庭候審戒護、逮捕提解人犯、警衛、夜間值班及臨時交辦事項等。
工作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棒球路1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請至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列印,或向人事室索取),並備妥自傳、切結書、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退伍證明(無則免)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法警)」字樣,並於110年8月18日前逕以掛號郵遞寄至屏東市棒球路11號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僱用期限:自僱用日起至110年司法特考四等考試法警類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止。
4.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面試成績佔總成績100%,日期另行通知;甄選結果視成績擇優備取若干名,經備取列入候用名冊期限至本(110)年12月31日止,遇有同職稱需約僱職務代理人時,按成績高低依序通知錄用。
5.錄取人員名單於甄試後三日內公布於本署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6.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8-7535211轉5323曾小姐。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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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
職系:無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95-臺東縣
有效期間:110/07/15~110/07/26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高中以上學校畢業,並具原住民族身分者。
(二)具文書處理實務經驗及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者佳,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錄事行政事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書記處(臺東市浙江路3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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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報名簡歷表、切結書、戶籍謄本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男性應檢附退伍證明文件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影本,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10年7月26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東市浙江路310號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簡歷表、切結書請至本署網站http://www.ttc.moj.gov.tw/電子公布欄下載,各項證件影本均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及疫情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署網站公告https://www.ttc.moj.gov.tw/。
(五)本職缺月酬標準為三等22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台幣27,434元),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司法特考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科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六)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89)362808、362810人事室。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89)310180轉137書記處。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