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n年前處理過的一個有趣案件~
<黑道喬事!>
k處理過一件黑道喬事的案件,
不過勒,
k只處理後續執行的法律文件,
確保整個deal順利,法律關係處理乾淨,
喬事階段那種刀光劍影的事情,
就讓專家(黑道)自己去搞好勒~
大概情況是:
a先生跟b公司合作案件,
但b公司沒有按照契約走,導致a遭受損失,
法院判決b公司要賠a先生 n百萬元,
問題是,b公司的負責人c老闆看苗頭不對,就把公司收了,
(這就是引進西方"法人"概念的最大缺點,
生意作倒了,再開一家就是了,根本不會愛惜羽毛)
公司既然收起來了,a先生當然要不到錢~
a先生因此來詢問k相關法律途徑,
法律上是有些路可以走,
不過勒,
a先生大概覺得曠日廢時,
乾脆透過管道請大哥出面處理比較快,
不過你a先生有大哥,我c老闆也有大哥,
反正雙邊的大哥都認識,就喬一喬~
一般人的觀念裡,
大概都以為黑道不講道理,其實不盡然正確,
在這個案件裡,兩邊黑道喬事情的依據,是法院判決!(妙吧~)
既然法院判b公司要賠a先生新台幣n百萬元,
那就是b公司不對,
b公司雖然收起來了,但負責人c老闆要為此負責!
(有時黑道講的道理,其實比法院的判決理由還有道理勒,
黑道不會講
"公司法人格跟負責人是不同權利義務主體"之類的屁話,
反正公司是你開的,你就是要負責~)
至於賠償金額,雙方喬一喬後確定一個數字,
接下來,為了確保整個過程順利,律師上場勒~
a:要如何確保執行順利?
k:既然是和解,以後都不要再碰面,
就請他們拿現金或開台灣銀行本票(等同現金)
(k的法律教室:
和解文件簽署前,一定要拿到現金,否則什麼都不要簽!
也不要相信對方嗣後會付錢這種屁話!
分期更是期期不可!)
(a先生打電話跟對方聯絡~)
a:他們來不及開票!
k:不管,我們就是要現金!
幾天後
雙方約在事務所碰面,
c老闆委請大哥過來,a先生也到場,
袋子一打開,談定的金額幾佰萬放在桌上,
會議室桌上擺了一堆現金(畫面請參酌電影"賭神"),
a先生清點數目確定無誤,
k:雙方身分證我看一下,還有雙方都提出我要的授權書~
(不好意思喔,就算是大哥也得照規矩來!)
(k確認證件文件無誤,依雙方要求,修改和解文件若干文字)
k:ok,我確認雙方都有得到授權處理這件事情,請雙方簽字!
簽完後,雙方握握手,結束~
事情還沒完~
雙方在處理的同時,
a先生的大哥派來小弟在附近,要來拿大哥該拿的報酬,
c老闆大哥跟小弟離開後,
小弟上來了,
a先生透過電話跟大哥確認這個小弟是大哥授意取款的人,
k:請提出證件,這邊還有兩份文件請你簽~
(確認小弟拿走的報酬就是大哥應得的報酬,
日後如果有黑吃黑,小弟自行負責之類的~)
小弟照做~
a先生清點該付給大哥的錢,也是上佰萬~
(切記:請黑道辦事情,費用很高昂的,不是請肯德雞可以解決的!)
小弟走後,a先生的朋友出現陪同護送鈔票離開,
整件事情結束!
結語:
那個晚上,幾佰萬的利益就這樣流向他們應去的地方,
在場的人裡,律師拿得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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