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充上一篇
108台上839號判決
也認為同意搜索要先行告知可拒絕
非常感謝上一篇提供判決的同學
所以
同意扣押增訂後
同意搜索、同意採尿,實務上都同步了
2.今天下午被問到幹嘛來備課
好吧…
就我最雷
3.前陣子寫了篇交付審判與迴避的文章
放在法人思法人的司律社團裡
https://reurl.cc/7o7Nn1
一路走來
在志光在考神跟現在的思法人
想教的其實就是一個獨立思考的精神
林孟皇法官在這一篇文章的結論寫下了這段
也送給對於日後想要從事司法工作的同學:
『臺灣的司法公信力一向不彰,在時隔17年之後, 司法沉痾已到了非總統親自召開司法國是會議不足以解決的境地。何以致此?問題的所在,在於臺灣民主轉型後,一直未戮力推動轉型正義工程,不僅多數人民對於法律、司法的功能想像,仍殘留專制、威權文化的思維;眾多檢警調人員也自詡為正義的化身,辦案時屢屢罔顧程序正義,一切以績效、獎金、博新聞版面為導向;甚至是以捍衛人權、守護憲法爲職責的法官,多數人也把自己當作一個循吏、科員法官,不知公平法院常何物。2002年才立法引進的聲請交付審判制度,其法官迴避問題的遭到漠視,更是多數法官們未能意識到「公平法院」在獲得司法公正性與信賴性的重要性,並體認西方憲政民主、人權保障的真諦的另一例證。
臺灣司法備受詬病之處,主要包括判決歧異丶正義遲來、裁判品質不佳等 等,這其中固然有許多是制度設計不當所致,但更多的是「人心」的問題,因為操作制度的是人,「人心」不改,制度再完美也是枉然。而從高雄地院在處理裁准交付審判的承審法官應否迴避一事的見解歧異,即可看出端倪,因為這已不是制度的問題,而是詮釋法律、運作制度的人的問題,歸根究底,在於臺灣司法不是為人民而存在的,法律只是多數人維生的工具,未曾將法律至上丶自由、平等、權力制衡等等憲政民主理念內化為自己的職業信條,反而官官相護、酷吏性格。是以,挽救臺灣司法公信力的根本藥方,就是從事司法工作的人必須永遠以公正、獨立、是非的判斷為職志,而改變裁准交付審判案件的合議庭法官無庸迴避該案件的審判的多數實務見解,或許就是一個反省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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