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律師麻煩你,能在fb上
給一些失智照護的家屬
相關的指引與教育
這類問題很多很嚴重
可是目前的法律
事實上,窒礙難行
甚至造成侵權者
恣意妄為+不予理會
而真正的照護者
都是遭受侵權又須負擔
沉重的身心及經濟壓力
我便是其中一位,很無奈
也不願放棄91歲高齡老母 目前流落租屋過日子
房租能否繳得出來
就看弟妹良心了
監護宣告,他們不簽字
申請家暴保護,
社會局的工作人員
都是小弟弟小妹妹
不敢直指問題,
只能要我一再忍,
也沒有錢聘請律師!
失智親人的扶養,尤其在失智者名下沒有財產的狀況下,更需要法律與大愛!
母親如果沒有錢可以生活,需要扶養,在法律上就需要由子女全體來負擔扶養的責任,也就是子女要”共同分擔”母親的實際生活費用。
你會問,那如果有人不付錢呢?
先好言相勸,如果仍不付,可以先由一個人代墊,之後再由代墊的人向其他兄弟姊妹索討,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兄弟姊妹支付每一個人應該分擔的錢。
這樣的訴訟需要具體的證據來支持,每一個花用在母親身上的單據都需要保留,未來法官才有證據作為判決的依據,如果沒有足夠的單據,法院會依照母親的生活縣市,用行政院每人每月消費支出,或是最低生活費來作為判決的依據(註)。
這類的代墊費訴訟,前提是要”代墊”後才能提告,因此,針對未來的扶養,就要由母親自己的名義提告。
如果母親已經失智到無法意思表示,就向法院聲情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來幫助母親行使權利。任何一位子女都可以向法院聲請,是不需要全體子女同意,程序上,法院會由醫院醫生的協助下鑑定母親是否符合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標準,不會單憑子女的意見就准許,或否決聲請。
至於保護令是指有受到家庭暴力下,可以聲請用來保護自身安全的,家人如有家庭暴力,可以聲請保護令保護自己與母親,法律不會因為母親失智就不保護的。
用盡自己的全心全意來照顧失智的母親,是大愛。
報親恩,愛無限。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失智
#扶養
#保險
註:
1.台北市110年最低生活費17668元,109年每人每月消費支出30713元。
2.新北市110年最低生活費15600元,109年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3061元。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109年最低生活費 在 我們一起追夢-議員陳姿伶Amuy.Muwaka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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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109年度經濟弱勢原住民族家庭租屋補助計畫】開始辦理囉!每月最高4,000元!
💖從3月1日開始至4月30日截止,需要的鄉親朋友們,請在期限內到 #本市各區公所人文課 盡快辦理!洽詢電話:原民福利科 高先生(03)3322101分機6686。
💖索取申請相關文件可至區公所或請連結網路下載:https://pse.is/PUZSY
🍀《受理對象及條件》
一、年滿二十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身分者(但單親獨立撫育未成年之原住民子女者,不在此限),並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租賃房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二、未接受政府安置於國宅或安置住所、平價住宅租屋者,且未借住公有住宅或宿舍者;家庭成員有自有住宅者,但自有住宅地距離租屋地三十公里以上者。
三、合法租屋者(以租賃契約認定),但租賃本市各國宅、社會住宅及合宜住宅者除外。
四、家庭人口數需三人以上(申請人、配偶、同一戶籍之直系血親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但單親家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及五十五歲以上獨居老人不受人口數限制。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者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者(其兄弟姊妹應為單身)。
五、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每月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市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以內者(如109年最低生活費用為新臺幣15,281元,1.5倍即22,922元)。
🍀《申請人應檢附文件》
一、必備文件:
(1)申請表1份。
(2)切結書1份。
(3)房屋租賃契約書正本。(由公所影印影本1份並蓋與正本相符章及申請人私章後歸還正本)。
(4)全戶最新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除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及全戶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各1份。
(5)租賃住宅房屋建物登記謄本或房屋稅籍證明書或水(或電)費收據或經本局派員實地訪視之一。
(6)領據及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7)申請日前一個月之全戶戶籍謄本。
二、其他證明文件:
(1)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2)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3)年滿16至25歲仍在學者,需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並蓋有當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4)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需檢附在臺工作證明。
(4)其他:失蹤報案單、在監服刑證明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