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02/13~109/02/18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環境保護相關科系畢業。
2、具有環保相關證照或經驗者佳。
3、具公文寫作能⼒,熟諳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等)。
4、僱⽤期限:⾃實際報到之⽇起至僱用期滿(育嬰留職停薪及請假期間預計至111年1⽉27⽇⽌)或育嬰留職停薪或請假原因消失之前1⽇⽌(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求助)。
工作項目:
1、園區環評承諾辦理事項推動工作。
2、園區廠商污水處理費計收事項。
3、園區環保相關工作事項。
4、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市前進里屏加路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pepz0039@epz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附下列資料:
1、請檢具履歷表(含⾃傳500-1000字)、最⾼學歷證書影本、⾝份證正反⾯影本(請註明「僅供查驗⾝分⽤」)、專業證照及⼯作證明書影本等。
2、履歷表請⾄本分處網站(https://www.epza.gov.tw/pingtung/index.html\訊息公告\機關徵才)下載。
二、應徵資料請於109年2月18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900屏東市前進里屏加路1號(信封註明「應徵技士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兼辦人事收,
三、逾期或履歷表資料不完整、證件不⿑等均恕不受理。
四、書⾯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試,不合恕不通知且不予退件。
五、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員2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3個⽉內有效。。
六、月支報酬: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以薪點280標準⽀給,每月折合新台幣34,916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七、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八、本案聯絡人:(08)751-8212分機506陳小姐,工作事項詢問聯絡人:余課長,電話:(08)751-8212分機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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