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個典型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前天晚上,立法院三讀通過了『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
通過「增訂好鄰居條款」、「增訂工廠源頭管制機制」、「增加移動污染管制措施」、「提高罰則」、「追繳不法利得」與「增訂吹哨者條款」等內容
其中讓廣大民眾最直接衝擊的
莫過於「增加移動污染管制措施」這一項修正內容
修正後的空污法針對10年車齡以上的汽油車、15年車齡以上的機車加嚴管制
加快舊車輛的淘汰速度
也讓民眾別無選擇地報廢自己手上的老車
舉例來說,一台2007年出廠的機車
屬四期環保,排氣標準是CO 3.5%,HC 2000ppm
在2022年時的排氣檢驗標準會變成CO 3.5%,HC 1600ppm
若想要繼續騎乘在馬路上
就要『保養』或『維護』或『改裝』
直到排氣比『剛出廠時的標準』還要乾淨才行
若檢驗不合格,最終只能走上報廢一途
前陣子
一位曾經修過我的課,現在已經畢業在工作的學生來找我聊天
剛開始工作的他,用一年的時間存錢買到了一台二手機車
那是一台06年的Fighter 150
前車主保養很用心,車況相當好,是一台物超所值的車
他非常珍惜這台車
每天騎在基隆與台北之間來回通勤
而這台車,很可能在4年後無法通過檢驗面臨必須報廢的窘境
不僅僅是我這位學生
我認識的許多朋友都被這次的修法所影響
有通勤族、銀髮族與復古機車的愛好者
影響的層面是工作、是生活、是喜好
雖然我主要以開車為主
但平常買三餐、買宵夜時
我那台08年的競戰二代是我不可或缺的好夥伴
雖然這一次的修法沒有波及到我這台機車
然而我能感同身受
如果我買的不是這一台、而是再舊一點的車
不也要開始煩惱該怎麼辦?
而本次修法最令我氣憤也最不滿的一點是
民眾日常生活所需的汽機車
這些移動污染源改善所帶來的污染減量
竟然可以『抵換』固定污染源的工廠使用
讓工廠所產生的污染合理化
我們的政府不去管制工廠的污染排放
卻反而對一般人民開刀
而開刀後的污染減量
卻又轉為提供業者使用
對業者包容,卻不願包容人民嗎?
我相信政府推動空污法修正的初衷是好的
為了留下更好的環境給我們的下一代
為了讓人民們的生活品質更好、更能健康生活
我身邊的朋友們,包含我
都很樂意換新車,不論是為了更安全、更舒適或更少的污染
但當前的經濟狀況並不允許我們自由地換新車
不是不願意,而是經濟上無法
當豐衣足食都是一種奢求的時候
換車、尤其換新車,只能是一種奢望
我希望能看到政府在推動降低空污的同時
更加顧慮到人民們的權益
變革總會伴隨著衝擊
我們都懂
但像這樣將人民的生活考量擺在最後的做法
這,不就是典型的「只須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嗎?
那個「最會溝通的政府」跑去哪兒了?
還是溝通的對象只有財團、卻忽視了我們一般人嗎?
我,無法接受
<圖片轉載自 重車日誌-教士 >
#空污法 #機車列管 #圖利業者 #犧牲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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